罗根也和原剧情一样,看到父亲死在自己面前,激愤之下觉醒了变种人能力,拳锋上生出骨刺,将大胡子杀死了。而目睹了这一切的罗根的母亲,不但没有帮助儿子,反而觉得儿子是怪物,吵吵嚷嚷的让人抓罗根。罗根无奈之下,只好跑出了别墅,逃进了森林里。
这让简明月很无奈,自己阻止了一次,却阻止不了两次,虽然事情晚了一天发生,可依然没什么改变。于是他也跟着众人去寻找罗根,别人以为他是要替他父亲报仇,岂不知简明月是想保护罗根。
原剧情中的罗根在觉醒能力之时才十三岁,多亏了十七八的维克多照顾,才渐渐长大成人。现在要是简明月不管他,说不定这个日后的金刚狼就会葬身狼嘴。就算他的自愈能力再强,被狼群吃了也没法从狼粪恢复成人形吧?所以他必须尽快找到他。
简明月要想找人再简单不过,只需掐指一算,就知道罗根现在在哪。在半路上他悄悄离开了大部队,抢先找到罗根的藏身处时,只见还很粉嫩的小正太正满脸恐惧的缩在石缝里,脸上也不知是泪水还是雨水,让他看起来很狼狈。
第四百九十二章 带着罗根的新生活()
罗根见简明月发现了他,立即吓的又往石缝里缩了缩,可是石缝里本就没多少空间,他再往里缩也不可能藏得住,只能崩溃的大叫道:“我不想杀他的!我……我没有……”
简明月轻松的坐了下来,说道:“但我想,其实我早就想杀了他,要不是看在他是我父亲的份儿上,我早就杀了他了。他死在你手里也好,是他先杀了你父亲的,你杀了他无可厚非。”
罗根没想到简明月会这么说,顿时忘记了惶恐,愣愣的看着简明月。简明月耸耸肩道:“我说的是心里话。”
罗根张了张嘴,迟疑道:“可是,可是他说,他才是我父亲。”
简明月点头道:“没错,他确实是你血统上的父亲,我们是同父异母的兄弟。要不是这样,我怎么会对你这个富家公子哥儿这么好?整天病恹恹的,看着就讨厌。”
罗根委屈的瘪瘪嘴,随即又抬起头来说道:“可是,可是我现在是怪物了,你看!”
说着,罗根握起拳头,拳锋上就伸出三根骨刺,看上去狰狞而又恶心。在1845年这个还比较愚昧的年代,这副模样的人确实是挺怪的,被视作怪物好像也没什么奇怪的。
但简明月却依旧一脸轻松,说道:“我刚才说了,我们是兄弟,我们的血脉都来自同一个父亲。你看!”
简明月伸出手来,无根指甲由扁平迅速伸长,并变的粗壮锋利,完全不像人类的指甲,反而更像某种猛兽的利爪!这种变化虽然和罗根的不太像,但也一看就近似,应该属于近亲。
发现有人和自己一样是怪物,罗根感觉好多了,跟简明月也亲近多了,从石缝里钻了出来,问道:“我们现在该怎么办?别人都把咱们当做怪物,抓到咱们,会用火烧死的!”
简明月看他居然只穿着一身红色的睡衣,就脱下了自己的外衣给他披上,说道:“放心吧,凭咱们的能力,走到哪都能活的很好。他们快要找来了,跟我走吧,咱们离开这。”
罗根现在觉得普天之下唯一跟自己亲近的,就只有简明月这个冒牌哥哥了,乖巧的伸出手来让他牵着。
可是还不等他们离开,就听一阵马蹄声传来。罗根一听就急了,说道:“现在怎么办?咱们跑不过马的!”
简明月神秘的一笑,说道:“那可未必。来,到我的背上来。”
罗根迟疑道:“你背着我,岂不是跑的更慢了?不行,我还是自己跑吧,跑不掉也不能拖累你。”
简明月刮了他的鼻子一下,笑道:“你想的还挺多,放心吧,快上来。”
罗根见他说的非常有把握,只好爬上了简明月的背,紧紧的抱住他的脖子,说道:“我好了,你能跑多快?”
简明月道:“我不跑,咱们……飞!”说着,他腾空而起,直上半空!
罗根没想到简明月还有这种能力,但也没怀疑什么,只是以为这是简明月的能力之一而已,兴奋的大叫起来。简明月只能无奈的道:“嘿,别趴在我耳朵边叫,都要被你吵聋了。”
罗根依然兴奋的不行,虽然不再鬼叫了,但还是大声道:“维克多,你真是太酷了!你是怎么做到的?我将来也能飞吗?你能飞多高、多快?”
简明月现在知道养个小鬼是多么烦人的一件事了,幸好罗根此时还很粉嫩,还算可爱,简明月的耐心也还不错,所以只是翻了个白眼道:“抱紧了,我要加速了。你要是抓不住掉下去,后果你是知道的。”
罗根再次紧了紧手臂,说道:“好的,我抱紧了,咱们飞吧!”
简明月怕罗根害怕,加速特意放缓了很多,可没想到罗根根本不怕,迎着狂风大呼小叫的,兴奋的不得了,早忘了他刚刚杀了个人的事。快乐是能够感染人的,罗根这么兴奋,简明月也微笑起来,在空中玩儿起了花样。有时直直的向上飞,然后再自由落体的掉下来,快接近地面了才改为横飞,擦着地面飞速前进,或者在空中翻跟头、转圈、追逐鸟雀等等,让罗根更加兴奋。
玩闹了一阵之后,罗根毕竟年纪还小,又折腾了一夜,身体能抗住,精神却抗不住了,开始眼皮打架。简明月在高空中见远处有一个隐约有些灯火的小镇,就飞过去降落下来。
找到小镇上的旅店,简明月进去要了个房间。可是因为他们走的匆忙,身上根本没有钱,简明月只好拿出一柄自己练手时炼制的匕首。一柄普通的匕首当然不值几个钱,但因为这柄匕首是用炼制法宝的手法炼的,虽然远远称不上是合格的法宝,但比普通的匕首还是锋利多了,一般的钢铁制品轻轻一削就能切成两段。
旅店的店主哪见过如此锋利的匕首?登时被惊呆了,答应替简明月找几个有钱的买家,相信一定能卖出个好价钱。可是第二天确实来了十六七个买家,但在拍卖中居然都是几美分几美分的提升报价,最后最高的只出到四十五美元。这把简明月气笑了,当即取消了拍卖,让这些买家都滚蛋。
可是这些买家既然敢这么戏弄他,自然有他们的把握。维克多现在的样子只是个十六七岁的少年,长的还很单薄,一脸的青春懵懂,不欺负他欺负谁?所以当简明月宣布取消拍卖时,这些买家都哈哈大笑起来,看上去穿着最整齐的人动动手指,指使手下的打手上前教训简明月。
1845年的美国和加拿大,治安还是混乱的,尤其是一些不大的小镇,连镇长都没有,警长就是土皇帝,说处死谁就处死谁,都不用上报。其他人只要收买了警长,也同样可以为所欲为。别说维克多一个外乡人,就算是本地居民,杀死几个也不算什么。
然而见到这样的场面,简明月也笑了。她是懒得去打听谁为富不仁,才拿出匕首来拍卖。现在他们主动送上门来,他还有什么好客气的?当即将几个打手噼里啪啦打倒,连二十秒都没用上。
那个有钱人见简明月这么能打,脸色有些凝重起来,再次挥挥手,就有几个人掏出了手枪。牛仔的必备装备左轮手枪,那是随时随地都要带在身上的。既然打架打不赢,那就直接动枪好了。
可惜动枪也不是简明月的对手,他都没显露他的变种人能力,只是用身法来回晃动,就把这些没见过中国功夫的土包子晃晕了,打出去的子弹全都落空,反倒被简明月接近了身边,一匕首一个全都解决了。
这个时候那有钱人才害怕了,可惜后悔也已经晚了。在简明月的威逼下,不得不取出自己全部的现金送给简明月,最后还是免不了被一刀送进地狱。而背着一个装满钱的大口袋走在路上的简明月,周围的人竟然没有一个来阻拦他的,反而都用崇拜的目光看着他,好像抢劫犯也是英雄一样。
简明月这个抢劫犯,大摇大摆的背着一口袋钞票回到旅馆,付了房钱之后,带着罗根再次大摇大摆的离开,去找地方吃饭。只是这个时代的饭馆和酒馆是一体的,真正的餐厅是不会开在这样的小镇里的。而简明月和罗根一进酒馆,本来人声鼎沸的大厅顿时安静下来,所有人都呆呆的看着他们兄弟。
简明月对这些人的目光恍如不见,拉着有些局促的罗根,径直来到一张空桌前坐下,然后打了个响指道:“侍应生,过来一下!”
一个围着围裙的胖胖的大婶走了过来,有些胆怯的问道:“你们要点些什么?”
简明月问道:“你们这有什么吃的?没有菜单吗?”
不等大婶说话,一个长的膀大腰圆,足有两米多高的大汉端着一杯啤酒摇摇晃晃的走了过来,一把将侍应大婶拨到一边,俯视着简明月和罗根道:“两个小鬼,我听说你们抢劫了道格拉斯那个混蛋,是吗?”
简明月将脚边的装钱的口袋拎到桌子上,说道:“没错,你有问题吗?”
那大汉看着慢慢一口袋钞票,眼中透出贪婪的目光,一把抓住钱袋,说道:“问题?当然有!现在这些钱归我了,你有问题吗?”
简明月很纯良的笑了笑,说道:“我当然也有。”他一把抓住那大汉的手腕,稍稍用力一捏,就将大汉的腕骨捏的疼痛欲裂,接着说道:“我的钱是我的,你的钱也是我的,这才是正确的,你说呢?”
那大汉疼的“嗷嗷”惨叫,想不通简明月一个瘦弱的小子怎么会有这么大力气,连忙点头道:“是的是的,先生你说的对,都是您的!”
他一边说,一边很聪明的从自己兜里掏出所有的钱,都扔在简明月的桌子上。可是简明月还不罢休,说道:“还有你的枪和子弹袋,都给我放下。”
那大汉只能哭丧着脸将两支体型很大的左轮手枪也放在了桌上,连同子弹袋一起。
第四百九十三章 罗根长大了()
一个自以为实力很强的牛仔,被简明月轻而易举的收拾了,顺便在众目睽睽之下连他也抢了,让整个酒馆的人都目瞪口呆,同时还有些不明所以。简明月明明只是抓住了大汉的手腕,大汉怎么就惨叫服软了?
等那大汉灰溜溜的回到自己的座位,其他人过来一看才明白,那大汉的手腕上留下了武道清晰的指痕,全都乌黑发青了。这让其他人全都惊叹不已,简明月得有多大的手劲才能做到这一点?
可是牛仔们一向以胆大包天著称,即使知道简明月很厉害也很难让他们死心。就在侍应大婶将两盘不知什么东西的食物端上来时,简明月一边皱眉看着这像屎一样的东西,一边操起那个大汉留下的左轮手枪,看也不看的回手一枪,正打在一个人的脑门上。那人当场栽倒在地,连声惨叫都没叫出来,就死的不能再死了。而他倒下之后,他手里已经搬开击锤的左轮手枪也说明了他为什么被杀。
这让酒馆里的众人又是一阵惊叹,连那个死者身边的人都没发觉他想要偷袭的举动,隔着好几张桌子的简明月是怎么发觉?尤其是头也不回的那一枪,打的无比精准,好像用尺子量过似的,正正当当在那人的眉心处开了个窟窿。牛仔们最佩服的就是枪法准的人,简明月的这一枪,顿时让他们崇拜起简明月来。
简明月却好像什么事都没发生一样,依然皱着眉头看着眼前的食物,问道:“这是什么东西?能吃吗?”
罗根早就饿了,不管三七二十一,操起刀叉就吃了起来,然后说道:“味道还行,当然比不上妈妈做的……”
说到妈妈,罗根又沮丧了起来。他毕竟还只是个十三岁的孩子,非常依恋父母亲。现在父亲死了,母亲将他视为怪物,他只能跟着维克多这个哥哥到处流浪,心中难免有种对前途的迷茫感。
简明月摸摸他的脑袋,说道:“你觉得还能吃就吃吧,等到了大城市,我带你去吃法国大餐。”
罗根毕竟还是小孩子,一听说有法国大餐吃,立即高兴起来,说道:“真的?那我们说好了,你可不能骗我!”
看着罗根吃的欢快,简明月也勉强尝了尝味道,感觉勉强能吃,不过太甜了,还有点酸,味道怪怪的,让他一点胃口都没有了。再看罗根吃的挺香,简明月索性将自己这份也给了他,自己等会吃自己做的包子吧。
再没有人敢招惹简明月了,他们得以顺利的吃完这顿饭,然后简明月就带着罗根出了镇子,走到没人的地方,再次背起罗根,飞向了纽约。
这个时代最繁华的城市就是纽约了,简明月准备让才十三岁的罗根继续读书,而纽约不但有美国最好的大学纽约大学,而且还是一座繁华的金融城市,在这里赚钱很容易。
一路从加拿大飞到纽约,第一次见识如此繁华的城市,罗根两只眼睛都不够用了。可是很快他就笑不出来了,因为简明月在纽约安家之后,就要送他去上学。罗根从小在庄园里长大,而这个时候的人并不重视教育,罗根只是跟父亲学着认识几个字而已,顶多只有低年级的小学生水平。另外罗根也不喜欢学习,他更喜欢骑着马在田野里撒欢。现在让他去上学,让他非常苦恼。
可惜简明月是个中国式的家长,小孩子不上学怎么行?不管罗根怎么哭闹,都没能让简明月改变主意,反而被打了屁股。这个时候的美国还有那么多的法律,打孩子不犯法。
在简明月的暴力威胁下,罗根即使有自愈异能,对痛觉很迟钝,也还是被逼着去上学了。
不过简明月也千叮咛万嘱咐,在外人面前千万不能暴露他的特异之处,尤其是拳头上的骨刺,更不能显露出来。一旦和同学打架,用拳脚就好了,根本用不着骨刺。
可惜罗根刚觉醒没多久,对异能还无法完全控制,一旦心情波动的厉害骨刺就会不自觉的伸出来。简明月只好让他在生气的时候不要握拳头,这样骨刺就伸不出来。为了改掉罗根这个坏毛病,简明月还特意教了他一套谭腿功夫。用腿踢人的时候,双手要用来维持身体平衡,一般不会握成拳头,就大大降低了伸出骨刺的可能。
罗根倒是很听话,他自己也知道,一旦他拳头上的骨刺被人看见,就会被视作怪我。连他的母亲都这么看,更别说别人了。但这事不是说控制就能控制住的,才过了几个月,罗根还是暴露了。
怎么暴露的,简明月已经不想追究了,总之学校里的师生已经知道罗根是个怪物了。最重要的是,纽约是个大城市,人流非常密集,一点小事传出去都会有很多人知道。即使简明月让罗根转学到另一个街区的学校,人家也能很快打听到罗根的底细,甚至还可能引来好奇的记者。也就是说,他们兄弟没办法在纽约待下去了。
简明月还想在纽约大展拳脚,创立个大财团,暗中控制美国政府呢,现在却不得不离开了。毕竟和大财团相比,罗根更重要一些。
吸取了纽约的教训,这一次简明月不找大城市居住了,而是找了一个比较偏僻的小镇。这个镇子人口不多,但也有小学中学什么的,在罗根长大之前,完全可以在这里就读。
重新安定下来之后,简明月开始教导罗根控制自己的异能。而控制心情的话,玉真清心诀再好用不过了。而在学习玉真清心诀之前,还得先学冰肌玉骨诀。虽说冰肌玉骨诀的学习条件也很苛刻,但对金刚狼来说,应该不成问题。然而简明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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