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主角苦恋11年终于穿越了,还拖上了妹妹,掉到了海里,给人当了奴隶,遇到了海盗,做点生意遇到了政变,当了兵好不容易混了个中尉,结果被人砍了一只胳膊两条腿,挂了。本书虽然有以上的主线情节,但其实是欢乐豪快喜剧,请各位放心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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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如暴风骤雨般的女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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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历1665年4月19日北新洲托斯卡草原阴,有大风
每当牧草开始露出新芽的时候,托斯卡草原上就会开始刮风。
这股风从西方刮来,去往东方的大海。这股风一旦开始,便不会停息,要一直刮到十一月份,下一个冬天到来。
后世的气象学家们,管这股风叫做“西南信风”。商人们,管它叫做“贸易之风”,因为它拓宽了从新大陆往旧大陆的航程。
每当风刮起的时候,骄傲的托斯卡人就会知道,又到该开始放牧的时候了。
他们从各自部落的越冬地走出来,重新回到世世代代栖息的大草原上,在那里放牧牛、羊和巨蜥。在祖父的祖父那一代人上,纤细矮小的白皮肤人类来到了这里,给托斯卡人带来了马……因此,托斯卡人认为他们是神派来的使者。
从此,马也成为了托斯卡人放牧的对象。为了感谢马这一伟大的馈赠,托斯卡人决定,永远和那些白皮肤的神的使者做朋友。部落的智者们,决定把沿海那些不怎么长草的土地送给神使作为礼物和报酬。
在拥有马以前,托斯卡人都骑一种特殊的巨蜥……以前他们管那叫做战蜥。战蜥看起来有点像龙(由于蜥蜴的血统关系),全高有一人多高,托斯卡人可以骑在它的背上战斗。马这种动物,最快速度没有战蜥快,也没有战蜥强壮,但是比较好操纵。现在,大多数托斯卡人已经开始骑马,很少能看到像祖先那样骑战蜥的人了。只有那些技艺过人、本领高强的托斯卡战士,才会继续骑着战蜥作战。那些神使给它们起了个好名字,叫做“蜥龙”。
托斯卡部落中最好的战士,就被称作“蜥龙骑士”。一个部落有五个真正的蜥龙骑士,就已经可以叫做大部落;有两个五个,三个五个蜥龙骑士的部落,将会受到所有托斯卡人的尊敬;而拥有五个五个甚至更多蜥龙骑士的部落,就是托斯卡草原的主人。
今天,聚集在这里的,起码有五个五个五个蜥龙骑士,以及数倍于此的骑马者和步行者;在他们背后,是连绵不绝的营帐,用托斯卡人的计数法根本算不清楚的营帐。
近十年来,托斯卡草原上都没有集结过这么多战士。战士们的背后大多背着弓箭和投矛,手中则大多拿着巨大的石斧或者战锤。他们不用剑,因为冶炼不出那么多金属来……而且他们的对手也不适合用利刃来对付。
那些托斯卡人的对手的身高不过他们的一半,用剑是不容易斩到的。他们身高虽不高,战斗力可一点都不低下。用旧大陆的习惯性称呼,这些人被称作矮人。
矮人最擅长的就是冶炼金属。他们虽然还不能直接冶炼出大量的钢,但少量炼钢和打铁可是一把好手。矮人们大多穿着沉重的铠甲,难以直接用刀剑击中……与其用刀剑砍,不如用锤子砸来得有效。铠甲可以抵挡刀剑,却不能抵挡住冲击造成的骨折。同样,矮人的武器也非常锐利……由于托斯卡人大多不穿甲,马也不会披上马铠,利刃就是最有效的武器。
矮人们庞大的军阵,就列在草原的彼岸。从这个角度看不到他们的大军……由于身高问题都被草掩盖住了,却可以看到在风中飘扬的旌旗。
这两个种族的世仇,由来已久。无论是矮人还是托斯卡的野蛮人,都把消灭对手作为最高的目的。早在人类发现新大陆以前,这两个种族就在这片大陆上做着无止境的厮杀。已经,久远到不知道缘由了……或许,那是依靠农耕和采矿生存的矮人,和依靠大自然和草原生存的野蛮人自然而必然的冲突。
他们都不知道,这种世仇,将导致他们在以后的年代中被从东方和西方来的征服者们利用。这片大草原,将属于东方和西方的征服者们,而不是这里的原住民。
而现在,在这阴沉的天空下,对未来一无所知的两军遥遥相对,等待着战斗开始那一刻的到来。
“蜥龙骑士约一百五十人,骑兵约一千两百人到一千五百人,步兵约两千人到三千人,大概是三个部落的全部兵力;根据敌人的旗帜数量推算,应该是有七个部落二十七个家族,总兵力该在一千五百人到四千人之间”
蕾莎赫尔蒙特看着双方的阵容,大概计算了一下双方的兵力对比。看起来,野蛮人的胜算要比较大一点。不过,矮人已经拥有了火器技术,这一点要列入考虑。身为开拓者的一员,她很清楚,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自保都是第一要务。每年都会有几千个从旧大陆来的,忘记了这条守则的人类和精灵葬身此处。
“这些野蛮人,还用什么‘五个’‘五个五个’来计数,真是太落后了。不要说敌人了,连友军数量都搞不清楚。”
她无奈地摇了摇头,瞟了一眼自己身边的巨大身影。没关系,只要有他在,自己就是安全的。作为炼金术士的她,身上带着不下50瓶各种药水……就算全部用来攻击,都应该足够自保了。特别是炽火胶和精灵燃水,这次颇带了不少,就等着用来造火墙挡追兵。在她二十多年的人生中,还没有真正面对过战场。
只要完了这笔生意,回去以后,就能还清债务了吧。这次运来两百樽炽火胶、两百樽精灵燃水和两百瓶治疗药水外加一套抗魔铠,换了七千五百件毛皮,很明显是笔好生意。
“再加上这些蛮族许诺胜利以后给我加倍的报酬没准还能赎回家族的爵位呢。”
她一边给自己打气,一边开始幻想带着这么多毛皮衣锦还乡时的样子。那些唯利是图的魔法物品商,那些催债如同追命的高利贷商人,肯定都会后悔当初那么对待未来的名炼金术士蕾莎赫尔蒙特的
“拿出所有最好的宝石和溶剂!精金和寒铁!华伦海特手造的温度计,盖里克最新的抽气机!”
到那时候,她也可以那样理直气壮地购买了吧。
就像那句谚语所说,“蛮人射出弓箭杀人,富人射出金币杀人”。
她高举起右手,大笑着把想象中的金币向远方射去。这个动作随即在野蛮人中掀起了一阵波澜。
“看哪!神的使者下令了!我们不应该再等那些迟到的胆小鬼,应该把面前的敌人踏成碎片!”
背后的这个声音把蕾莎拉回了现实世界,险些从马上摔下来。她一拉缰绳,回过头,看到诸部落中最有威望的长者正在对着部落的人们大声吼叫。长者年纪已经不小,可声音也仍然不小,足够让周围的骑士们听到。听到这些话的野蛮人们情不自禁地重复着长者的话,他们同时高喊起来,将这口号传向远方。
“踏成碎片!踏成碎片!踏成碎片!”
“代表我们托斯卡的伟大统帅,将会在神使的指引下,率领着我们杀死那些矮锉子!!骄傲的大蜥龙酋长,赤风,来对你的臣民们讲话吧!”
长者继续高喊道。如同刚才一样,所有的骑士都让坐骑抬起前腿,高声叫喊着,重复着长者的话。
“赤风!赤风!赤风!”
一个蜥龙骑士从队伍中间冲出,走到了整个阵势的中间。他的蜥龙明显比别人的大一圈,颜色都不一样:一般的蜥龙是绿色的,他的则是红色的。传说在7岁时,他就驯服了这头红蜥龙,并将之作为自己的坐骑……从那以后,托斯卡人就叫他“赤风”。
今天他穿着刚刚买来的赤铁抗魔铠,全身上下都是红色,显得分外英武。他坚信,今天这一战后,大草原上所有的部落,都会统一在他的旗帜之下……诸部落就像东面的白人和西面的矮人那样,成为拥有一个统一强权的帝国。那是他奋斗的目标。
那蛮族年轻而强壮的领袖用手一撑蜥龙背,跳到了自己蜥龙的背上……野蛮人中又是一阵喝彩。接着,他的演说就开始了。
赤风的声音中气十足,每个野蛮战士都听得见。那是个很简短的演说……也可以说是历史上最简短的演说。
“胜利!胜利!胜利!”
只有这一个词,但这个词却传到了每个战士的心中。
赤色的蜥龙调转过身,上面的骑手做了一个漂亮的动作翻落在它的背上,这动作有如行云流水般自然。
“前进!”
随着这一声大吼,一千多匹战马同时踏地,蜥龙也蓄势待发。由于马有些惧怕蜥龙,它们被安排在第一批次突击之中,而蜥龙则作为第二批次的力量安排在略后的位置。
“吼!!”
最后一声巨吼的同时,一道迅雷划过云层。隆隆的雷声衬托着野蛮人的吼声,那气势足以震动天地。赤风让过整个马队,跟着蜥龙队开始冲锋,控制住马队冲锋的节奏。整个阵势抢在雨点坠下之前开始移动了。骑兵决不能陷入泥泞,战斗必须在泥泞降临之前结束。
“吼!!!!!”
还没等蕾莎反应过来,她的坐骑就被携裹在骑兵冲锋的海洋中间一路向前。
他们的对面是如繁星般闪耀的长矛尖端和如波涛般展开的火绳枪阵。
没有见过的人或许很难想象,一千骑兵冲锋究竟是怎样的气势。
数字看起来不大,但即便排了多线阵型,这战线也绵延到一公里之长……一公里长的死亡线。骑兵冲锋的速度,大约和现代的汽车相类。想象一下,密密麻麻排满一公里长度的汽车对着你冲过来
在矮人的眼中看来,这一景象就更加令人恐惧。对方坐骑的腿长,甚至就超过他们的身高。所以,古人才会说,一个骑兵,顶得上八个步兵。野蛮人的骑兵足有千余,理当可以像踩蚂蚁那样将这些矮人全部踩死。
但在这里的家族,都是矮人中历史最悠久,荣誉最大的家族。他们的系谱,大多可以追溯到矮人到达这片大陆之前。这些家族世世代代与那些兽人战斗,早已积累了无数的经验和勇气。矮人坚信,“经验比铠甲更加坚固,勇气比刀刃更加锋利”。
更何况,今天他们还有另外的优势。
“第一列射击!”
命令理所当然是用矮人语下达的,不过听起来有些口音和发音错误。下命令的人,似乎是将矮人语的单词拆成了一个一个音节来发音……或许那是他母语的习惯。
听到这句命令,矮人士官们用力挥动旗帜,将命令传到最前排。两百三十多颗铅弹从两百五十支枪中飞出,射向正在向这里冲击的野蛮人大军。即便去掉卡壳的那些,剩下的子弹也足以构成一条弹线。
“火枪!是火枪!”
惊诧的叫声在野蛮人的队列之中响起。几十匹马中了弹,有些将上面的骑手掀了下来。接着,这些马和人就同时被后面的骑兵踩成了肉泥。看到这样血肉横飞的景象,炼金术士有些作呕,急忙使用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挡飞行物的魔法“箭盾”。
“换列射击!”
第一线的矮人们射击完毕后,迅速从两边散了下去,到后面去换装长矛。原本在第二线的矮人,上前一步,扳动了火绳枪的枪机。火绳延时燃烧了约5秒钟,引爆了枪管中的发射药。这次射击的距离,比刚才近了很多,效果也明显很多。
有些骑手直接被铅弹击中,惨叫一声松开了缰绳。蛮族骑兵第一排的阵势变得稀稀拉拉,第二排随即补上,构成了新的第一排。这种损失程度,他们还不放在眼内。
相对于损失,速度才是最重要的。如果在他们到达前,火枪队完成了新的装填,输的就是他们;相反的话,胜利就在掌握之中。
“二列后退,三列准备射击!”
第三列矮人的装备,和一二列的明显不同。在三列矮人之中,夹杂了几门看起来很恐怖的黑色铁管……霰弹炮。这一列的矮人战士们所穿着的铠甲也比前两列更加轻薄,手中的火枪口径也比其他人的要大。此时,骑兵的锋线已经冲到了矮人阵势的近前。
“击发!”
铺天盖地的铅粒在骑兵之中爆开。三列装备的是霰弹铅粒,在火炮中也用得是一样的铅粒。霰弹射程没有铅弹那么远,但在威力上却远远胜过火枪的铅弹。所有冲在最前面的野蛮人勇士,几乎都被打得血肉模糊……无数的细小铅粒穿过了他们的身体和马的身体,在这种距离上,那绝对是致命的。
野蛮人的骑兵,一瞬间就又少了一整排;连冲在原本第三排的人,都有不少受到了波及。三列火枪攻击的威力,如以往一般惊人。那如同雨点般落下的铅弹,更让有些跟在后面的骑兵踌躇不前。
但这踌躇也只有片刻。更多的蛮族骑兵并没有被这种伤亡所吓阻,反而加速冲向了矮人的阵势。
“冲啊!他们的火枪手,马上就要没有抵抗了啊!”
“只要干掉他们,大草原就都是我们的了!”
野蛮人熟知,火枪是不可能短时间发射第二轮的。矮人的三列战术,早在十多年前他们就遇到过,一开始确实造成了很大伤害;但后来,野蛮人发现,只要冲锋距离够短,速度够快,三列战术也不过是一次性战术而已。现在,看到三列已经发射完,野蛮人欣喜若狂,准备冲上前去把这些火枪手碎尸万段。这个距离,就算第三列想要换到后面去,也是没有可能的
但今日布置在这里的,是矮人中最精锐的部队。他们担负着和以往不同的任务。
“弃枪前进!拔刀!”
下面的命令,和野蛮人预想中的完全不同。
第三列的矮人同时抛下了火枪,拔出了长刀,向前用力翻滚,原本砸向他们的战锤和战斧大多打了个空。那些不畏死的矮人则在马蹄之间翻滚着……他们那可悲的身高,令他们翻滚得更加灵活,劣势反而变成了优势。银色的刀光,毫不留情地在没有防护的马腿之间闪烁。虽说矮人也有不少被乱马踩死的,但被打了个措手不及的野蛮人损失更加巨大,阵势又少了一排。
东方的兵法家们,常常在争论“地堂刀”这种战术究竟有效与否:他们最后得出的结论是,这种打法虽然不能够保证战胜骑兵,却可以拖垮骑兵的战斗效能。
今天便是这样的局面。
等第四、五两排骑兵赶上来用强力趟开道路,矮人的火枪手大多已经撤退到了后面……第三列的牺牲,给整个方阵争取了宝贵的时间。
利用这段时间,矮人最重要的命令下达了。
“全员举矛!”
命令只有一声,动作所发出的“唰”也只是一声。数不清的长矛同时竖起,拦在野蛮人骑兵前进的道路上,枪尖全都反射着寒光。又一道雷光闪过,寒银色的枪尖阵看起来就像繁星点点。致命的繁星点点。和人类的雇佣兵或者地精的枪阵不同,训练有素的矮人步兵从来不会溃散……一个不会溃散的长矛阵,可以拦住任何的马匹。
剩下那些已经煞不住车的蛮族骑兵,就这样全数冲入了这致命的长矛阵之中。
蕾莎跟着托斯卡骑兵的阵势,跌跌撞撞地冲进了长矛阵之中。在家乡学的那点皮毛骑术,早就被吓跑到了九霄云外。现在的她,只能凑合抓住缰绳,保证自己不掉下马来。
她不禁庆幸起来:要不是有先见之明,给这匹马喂了一瓶驯服药水,自己恐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