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酒吧的角落里接吻时,我觉得我还是赚了。
1989年9月28日 星期三
8∶30 a。m。
第二天早上,我走在去学校的路上,准备去上入大学后的第一堂课,这可是我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为了表现出我是个标准的学生,我穿了一条格纹长裤、自己涂鸦的T恤(我在市场的小摊子上买的,用黑色的马克笔随意写上“裁减核武”的字样)、在义卖商店买的西装外套,足登马汀博士靴,再戴上一顶圆帽,我觉得自己太与众不同了!装束完毕后,我又在脖子上挂上了我的随身听,里面正播放着比利·布莱格的专辑,它为我营造了最完美的音乐背景。所有这一切,让我觉得自己拥有一切左翼理想主义家的气质。
“早啊,吉姆小弟!”我背后的一个声音说着。我刚好在听《善良的送奶工》。
我回头看到一个身材高大、神情忧郁的男生。我记得他是前天晚上我跟一群人谈论我的A级女友标准时其中的一位听众。我的表情告诉他:我忘记他叫什么名字了。
“我是尼克。”他似乎发现我的窘态,重复说道,“尼克·康士坦丁尼斯。”
“哦,尼克,哦,对,我当然记得你。”我撒了个谎,“你好吗,老兄?”
“再好不过了。”他回答我,然后一脸疑惑地看着我,“你准备去参加奇装异服舞会吗?”
我笑了,因为我觉得我只能以这个表情继续维持我酷毙了的外表。况且,我知道他并没什么恶意。普通人是想不到这么穿着的,这可是最具有创意的穿法。我解释道:“我平常就这么穿衣服。”
“哦。”他说,明显意识到了自己的失言,很不好意思地又打了个圆场,“我喜欢你的鞋子,在哪里买的?”
“在曼彻斯特的阿弗莱克斯宫。”
他点了点头,说:“看起来很酷。”
“谢谢!我也这么认为。”
“昨天晚上开心吗?”他问,“我看你和一个美女在聊天。”
“是那个像哥特人的女生吗?”
“不是。那个穿史密斯T恤的女孩。”
“哦……那个啊。”我耸了耸肩,说,“不喜欢,她不是我喜欢的类型,长得太普通了。”
他点了点头,一副很了解我的样子。我们边走边讨论着下一场由校方举办的迎新舞会。当走到艺术学院的时候,我们停下了。
“电机系是这边。”他指着山丘上面。
“经济学院是这边。”我指着钟塔的方向。
他向我挥了挥手,说:“那再见吧!”
“好!”我说,“再见。”
他走了不远后,我对他大喊:“你会不会玩乐器啊?”
“我会弹贝斯。”他说,“我以前参加过一个团,不过现在已经解散了。”
“太棒了!”我说,“想过再组一个团吗?”
他想了想,说:“当然!”
1989年10月18日 星期三
2∶00 p。m。
我站在“革命唱片行”里,这是市中心的一家专卖二手碟的唱片行。这时,我的眼睛惊奇地“捕获”到了那个在迎新舞会上令我一见钟情的男孩。他正蹲在一个装满旧唱片的箱子边翻找着他想要的唱片。我来这里是为了陪珍买一张某个乐团演唱会的入场券,我从来都没听说过那个团。不过,现在看来我今天收获实在大极了!
“他在看我吗?”我问珍。
“又来了,别问我好吗?你不能总这样怯懦。”她很坚定地说,“你直接去问他不就行了?”
“你的话没错。”我对珍说,“这次我一定要鼓起勇气和他讲话。”我停了一下,继续说,“如果你看到那个打扮古怪的男生,一定让他离我远一点,别再被他搅和了。”
我朝那个男孩走去,他穿着跟上次一样的皮夹克、牛仔裤,还是那么帅。我假装也要挑唱片的样子,从他的肩膀偷偷看过去。他正在·那些老唱片,正当他挑出波尼·M的那张以畅销曲《拳击场的棕色皮肤女孩》为主打曲目的唱片时,我立刻就找到话题了。
“别买那张。”我指着那张唱片说,“很难听的。”
他拿着唱片,抬起头看着我。然后,站起身来说道:“我在迎新舞会上见过你。”
天啊,他居然记得我! 我开心地说:“我叫艾丽森·史密斯,英文系。”
“我叫戴蒙。”他说,“戴蒙·盖斯特,生命科学系。”
“什么是生命科学?”
“我也不知道,我是交换生。”他停了一下,说,“艾丽森·史密斯,你能告诉我为什么不应该买这张唱片吗?”
“因为很难听,何况波尼·M这个团真的很糟。”
“可它才二十五便士啊?”
“可事实上它连二十五便士都不值。”我说。
1989年10月20日 星期五
5∶47 p。m。
“你跟那个戴蒙的约会怎么样啊?”珍问我。我们正一起坐在她的床边,看着下午重播的电视剧《邻居》。
“棒,棒呆了!”我说,“我们一起去过佤斯特喝酒了。”
“是布瑞斯特尔路上的那家吗?”
“没错。他整个晚上都在喝可乐,他说他不喜欢酒精的味道。”
珍笑了,说:“他怎么像个女人啊!”
“我也这么认为,但你知道吗?”
“什么事?”
“我不知道为什么,这一点却让我更喜欢他了。”
珍边摇头边叹了口气,说:“噢,天!那你们聊了些什么?”
“聊的大部分话题都是音乐。他很有热情,我也是——我是指对音乐啦!哈哈……他很会玩吉他的哦。他在家乡曾组过一个团,不过现在已经解散了。”
“那你早就应该介绍他跟那个试图吻你的奇装异服男认识了啊!” 珍大笑着说。
“别提那件事了。”我心有余悸地说着,“我无法想象那个奇装异服男组的团会是个什么样子。”
我微笑着,满脑子都是戴蒙的身影,“我喜欢他谈音乐的样子。对音乐有热情的男人看上去很性感的哦!幸亏我在第一电台曾听说过他提到的一些乐团,否则真害怕不能跟他对话呢!后来我们又聊了对未来生活的憧憬,他说将来想从事音乐方面的工作,我告诉他我想当小说家。”
“你们两个听起来像一对痴情男女哦!”珍大笑着说。
“我知道,我整个晚上都在想像我们生活在一起的样子。我在房间里写作,他在客厅里整理堆积如山的唱片。”
“所以你们只有聊天而已?”
“当然不只是聊天啦。他送我回来,然后我们接吻了……”
“他的吻怎么样?”
“嗯……美极了。”
1991
1991年1月11日 星期五
10∶45 p。m。
大约一个小时前,我实现了我的梦想:我,主唱;艾德(生物系二年级),鼓手;露丝(数学系一年级),吉他手;尼克,贝斯手——我们成立了一个团,并有了一个正式的团名:磁铁船长。
我们在莫斯莉酒吧楼上的小房间里,对着十个观众举办了创团的第一次公演。真够爽的,比我想象中的还要棒!
表演结束后,艾德和露丝就走了,剩下我跟尼克坐在楼下的酒吧里。我们一直讨论着刚才的表演内容,兴奋地讲了很久,该讲的话基本都讲完了,我考虑换个话题,谈一些比较内心的话。
“当主唱的感觉真好。”我用很大的声音说道,这种音量比平常在吵闹的酒吧里最大的声音还要大,“我很需要一个女人,现在就要!”
“拜托,兄弟,你有这么饥渴吗?”尼克说。
“实在是太糟糕了。”我说,“我一直就认为大学应该是充满浪漫爱情的,怎么没我的份儿呢?你知道从进校以来我跟几个女生约会过吗?”
“不知道,几个?”
“一个!”我说,“琳达·布莱斯威特。”
“迎新舞会上穿着哥德人衣服的那个怪怪女生,然后你还跟人家上了两次床?”
“没错。”我沮丧地摇着头,说,“别提了。”我拿起杯子,又喝了一口酒。
“你的感情生活真糟!”
“是啊,这就是我为什么……”话还没说完,我就看到一个全世界最美丽的女人走进了酒吧。她美得足以令人晕倒,绝对美极了,风情万种,简直就是女神!她旁边站着一个高高瘦瘦、闷闷不乐的男生,有如此美女在身边,他应该高兴才对啊。他们径直朝我和尼克走过来。
“嗨!尼克。”美女说。
尼克跟美女大概聊了三分钟无关痛痒的话题:工作、生活、朋友等等。然后她瞧了一眼那个心情不太好的男子,说:“哦,我该走了。”然后就往酒吧的另一端走去。
“那个美女是谁啊?”他们刚刚走出听力所及范围,我马上问尼克。
“哪个美女是谁啊?”尼克一副取笑我的神态问我。
“当然是刚刚跟你说话的那个啊!她绝对是个迷死人的女孩。”
尼克笑了,说:“哦,她啊。她叫安·克拉克,我一年级住学生宿舍时认识的……只是有点小孩子气。”
“你好像有所隐瞒哦,她很棒,你为什么不把她介绍给我认识呢?”
“她口碑不太好。”他有保留地说,“你如果爱上她,一定会死得很惨。”
1991年2月14日 星期四
23∶05 p。m。
今天是情人节,我正在塞利公园参加由学生宿舍办的情人节专场舞会。按照以往的习惯,我是不会参加这类舞会的,因为根据我的经验,我知道这种舞会都有一些可怕的规律:去参加的女生中,一定有那十只可怕的恐龙,她们是电机系打橄榄球的女生,她们会威胁其他女生,然后把自己打扮成清纯的样子去钓那些饥渴的男生。
我在读大学一年级的第一个星期就发现这条铁律了。真不敢相信,在如此的高等学府中竟然还有“山顶洞人”的存在。后来,这条定律又在山姆·戈登的十九岁生日派对、艾兰·杜恩庆祝期末考结束的派对以及麦可·葛林的圣诞节舞会上得到了有力的验证。自从参加麦可的派对后我就不再参加任何派对了——当然,这并不是因为其中几只恐龙对我穿的花衬衫有意见。把我吓到的真正原因是恐龙女里的葛芮·布莱斯威特居然是琳达的双胞胎妹妹!
但是,今天为什么我会跟尼克来参加这个情人节舞会呢?因为他向我拍胸脯保证,绝对不会有电机系的恐龙来参加,而且安·克拉克可能也会来。她还真的出现了。
她正在客厅里,一手拿着酒杯,一手夹着烟,随着“欢乐星期一”乐团的歌曲翩翩起舞。歌曲结束后,她走向客厅角落的一群男生,有说有笑,看来这些男生已经被她迷倒了。
我站在一边看她施展媚功,心里真不是滋味。他们的眼神随着她的身形移动,简直就像苍蝇看到食物一样。虽然我也是馋她馋得流口水,但是我知道我如果就这么上去根本就不可能有机会跟她讲话。于是,我决定改变策略。我要装出一种酷劲,但我的身体语言表述的不是“我喜欢你,你喜欢我吗”,而是“虽然我对你有兴趣,但对你的魅力我完全不为所动”!
当她离开那群口水男走向厨房时,我感觉我的机会来了。
“你可以帮我装一杯水吗?”我站在她身后故意说着。
“没问题。”她转过身说,“衬衫很好看。”
我穿着一件桃色、70年代超大·领的短袖洞洞衬衫,如果这时候突然有一阵风吹进厨房,我大概会飞起来吧。“谢谢。”我微笑着说,声音并没有持续很久。我应该开口跟她说声“你好吗”之类的话,但我却故意只是对她笑了笑就转身离开了。
两小时后,我跟一群历史系还有地理系的同学聊天,他们都是尼克的朋友。安突然出现在我们面前,我故意没看她。当话题聊到马上要开始的野外实地旅行时,我把头转向了左边,发现安居然在对着我笑。
“我叫吉姆。”我告诉她我的名字,“我想我们已见过面了。”
“是啊,我叫安。我们刚才在厨房见过面。”
我们展开了热烈的交谈,从派对里熟悉的人开始,到彼此就读的科系以及住的地方。很快,在安的引导下我们进入了比较私密的话题。她对我说着她的生活:关于她前男友一些奇怪的行为,她父母离婚的事,还有她跟她姐姐一直相处不好的事。她诉说时,我只能偶尔回应她一些我曾听到过的生活中的至理名言,她看上去很高兴。
1991年4月27 星期六
12∶23 a。m。
自从那次舞会上认识后,安常常跟我腻在一起。不知多少个晚上,不是她在我房间里过夜,就是我去她那边过夜。每个人,包括尼克还有安的前男友,都觉得我们是一对情侣。
我说我们只是好朋友,什么事都没有发生,得到的反应都一样:大家都觉得我在说谎。我并不怪他们,因为随着时间过去,连我自己都不相信这句话。
安一如既往地跟我很好,我们可以手牵手地在路上走。
但是,却什么事也没有发生。
我可以待在她家、躺在她的床上,而她全身只穿着一件褪色的画有“石头玫瑰乐团”(是当时曼彻斯特独立摇滚界的领袖) 图案的T恤。
但是,还是什么事也没有发生。
她经常吻我的唇,甚至有时把舌头放进我的耳朵。
但是,仍旧什么事也没有发生。
今天晚上,我们都喝挂了,我决定要让一些该发生的事情发生。因此当我们一起坐在她家的沙发上,眯着眼睛、半睡半醒地看电视中正在播放着的《周末生活》,我故意把身体朝她的方向靠,并亲吻她的嘴唇。
嗯,就这样,感觉好极了,进展顺利。但是正当我准备好好开始享受一番的时候,她却一把推开我。“吉姆!”她说,好像很震惊的样子,“你知道我喜欢你,对吗?”
我感觉情况不妙,说:“是啊。”
“的确,我喜欢你。但是我不喜欢你用这种方式!”
我问她:“那你喜欢的是什么方式?”
“像这个样子。”说完她用手指比画了一个距离,说,“这样对我来说,已经足够了。我真的很想跟你在一起,但是我现在有很多事情要做,恐怕没时间去好好维护一段感情。”
“好吧,没关系。”我耸耸肩,好像想上床的事是我一厢情愿,笑了笑说:“没关系,我可以理解。”
其实我一点也不理解,我根本就不懂她在搞什么把戏。
1991年5月4日 星期六
2∶02 a。m。
我听着录音机里播放着的《我们走在陌生之路》,想给安写一首歌。从那次之后,无论我怎么伪装,我都表现得浑身不自在,所以我已经整整一周没去找过她了。她也突然间好像变得很忙。因此我们决定分开一段时间。
我思维的列车被闹钟的“休息提示”铃声打断。我看看表,该睡觉了。挣扎了半天,我还是决定去上趟厕所,这样才能睡个好觉。我打着哈欠走到厕所门前,安突然出现在我面前。
“吉姆!”她说。
我一句话也没说出口,因为当时她只穿着一件全新的画着“神奇魔毯乐团”的图案的T恤——那是尼克上星期刚买的。
我们一脸尴尬地站着,直到我开口说:“我要去厕所。”
“我也刚好要去厕所,但是你先去好了。”
“好,明天见。”我实在不知道要说些什么,赶紧走进盥洗室,顺手把门关上。
10∶02 a。m。
我走下楼时,安已经离开了,尼克坐在客厅的沙发上,好像在等我。
“早啊。”我坐下的时候,他对我说。
“早。”我说,“她还在吗?”
“没有,一早就走了。”
沉默片刻后,还是我先开口了:“你对她了解吗?”
他摇了摇头,说:“如果仅仅是安慰的话,我想她真的很喜欢你。”
我不相信尼克的话,说:“如果她喜欢我,为什么她会半夜从你的房间里走出来?”
“相信我。”他叹了一口气,说,“我跟你一样吓了一跳。以前住在宿舍的时候,我真的很喜欢她,也觉得她也喜欢我。她会跟我牵牵手、亲亲嘴什么的……就是什么也没发生。有一天我吻了她,她却很清楚地告诉我说我们只要当朋友就好。于是我就说:‘好吧,当朋友就好。’此后她就像躲瘟疫一样地躲着我,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