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不再年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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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不再年轻- 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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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难过的是,该怎样去处理跟陆圣池的关系。
  陆圣池好几次来问她那么急匆匆地干嘛去了。她知道他买了花,其实也猜到了他去找她了,可是她就是不愿意承认。就算在一个地方上班,他也是尽力躲着陆圣池。是他对不住圣池。
  他跟圣池说:“对不起,我们不要再继续在一起了。因为我希望我可以毫无瑕疵地去爱别人。”
  什么叫毫无瑕疵地去爱别人。当时圣池跟他说产权共有,并且是合法共有时,他也说那是瑕疵,现在毫无瑕疵地去爱别人又是想做什么,难道还会结婚不成?
  而在他的意识里,虽然他跟陆圣池也没有真正去做一些男女朋友间该做的事,但是顶着这个名分,他也觉得是瑕疵,所以他会说想要毫无瑕疵地去爱别人,这不光是感情上的洁癖,但是更是对叶歆的尊重。
  陆圣池心里有很多猜测,不管是哪种猜测都足以让她彻夜难眠。可她不敢去问,又或者大树始终会有所保留。
  因为大树在这座城市也没有亲人,所以觉得还是在叶歆老家那找个酒店办婚礼好。
  虽然有点赶,但是在迟树的打理下一切还算井井有条。叶歆试了试刚从国外运回来的婚纱,正合身,迟树看的两眼放光。早就听说人的情感都写在眼神里,果然。
  一切都已就绪,就等明天的仪式。
  吃过晚饭,迟树想来想去,还是给陆圣池打了个电话,他说:“圣池,对不起,我想来想去觉得还是要告诉你。明天我就要结婚了。”
  他几乎是一口气说完的,他怕一愣自己就说不下去。毕竟,他辜负了圣池。
  陆圣池的反应跟迟树当初接到叶歆的报喜电话时一样,久久不知该说什么。她深吸一口气,问她:“新娘我认识吗?”
  “是叶歆。”
  是叶歆。
  陆圣池的手机从手里滑落,她跌坐在地上。她手颤抖着去捡起手机挂了迟树电话。她良久缓不过神来。她不知道事情怎么发展到这一步了。他们俩竟然在一起了。迟树要结婚了,那她怎么办?
  她在墙角坐了一夜,脑子里只有三个字:怎么办。
  天都亮了。陆圣池从未这么不希望看到日光。陆圣谦加班刚回家。圣池听到楼下的开门声,冲出房间下楼。陆圣谦听到楼梯啪嗒啪嗒的声响循声望去,只见陆圣池满脸眼泪,还穿着睡衣披头散发。还不等他问她,圣池就抓紧了他的手臂,语无伦次地告诉他:“哥,大树要结婚了……今天……就今天……”
  陆圣谦刚想安慰她,她的一句:“跟叶歆”让陆圣谦整个后背都硬了。他不敢相信,又问了一遍:“你说大树今天跟谁结婚?”
  “我都说了跟叶歆,跟你前女友!”圣池朝他喊道。
  他顿时手脚发软,他掏出手机打给项梓恒:“大树今天结婚?”
  项梓恒不知道应该怎么应对,支支吾吾。
  陆圣谦对着手机发火:“项梓恒我告诉你,你最好把地址赶紧发给我,不然我们朋友没得做。”说罢挂了电话。
  他冲上楼跑进自己房间,翻箱倒柜把好久之前买好的戒指塞进口袋。真的是好久之前买的了。一直没机会送给她。他没办法看她跟别人结婚。他瞬间体会到当初他告诉她他要娶林艺姝时她的心情。他恨不得给自己两刀。
  手机震动,项梓恒把地址发过来了。
  他看了眼,火速去开车。
  他必须去阻止。
  叶歆在化着妆,跟林西蕙有一句没一句地聊着天。程缓知道陆圣谦跟项梓恒要了地址,便进来找新娘,看有没有回转的余地。
  “新娘真漂亮。”程缓走过去帮叶歆理了理头纱。
  叶歆不好意思地笑了:“程缓姐跟项总的婚礼也是羡煞旁人的,虽然我没这个福分亲眼看见,不过光听大家说都够向往的了。”
  程缓笑道:“我跟梓恒啊其实中间也有曲折,只是我们从未放弃过。你知道吗,人生多少是会有遗憾的,但是我们都坚决不做让自己后悔的事。今天穿上的嫁衣的新娘,这样的决定你会后悔吗?”
  叶歆不知道程缓怎么会突然跟她说这些,她告诉程缓:“我觉得幸福真的很简单,不需要轰轰烈烈,也不需要多刻骨铭心。只要有个人让你觉得安心,觉得不管发生什么他都会是那个最后留下来的人,那就够了。”
  程缓叹了口气:“你觉得安心就好,我们真的希望你们能幸福。”
  叶歆点点头。
  迟树敲门进来,看大家都在,开玩笑道:“这都抢在新郎前面来闹新娘啦。”林西蕙忙赶他出去:“谁让你进来的,以后一辈子时间给你看还不够啊。”
  迟树不肯出去,说道:“仪式要开始了,我来接新娘的。”
  叶歆走过去挽着迟树的手:“好啦,西蕙别闹啦。程缓姐,也一起去吧。”
  林西蕙光顾着和叶歆讲话,头发都没盘。她说道:“你们先过去练习一下,我把头发盘好了就出来。”
  “那你快点哦。”叶歆叮嘱她。
  “知道啦,宝贝儿结婚我不会出错的!”
  化妆师开始给林西蕙盘头发,这个发卡那个发卡的,林西蕙开始催她:“化妆师姐姐您稍微快点,我怕我迟到。”
  一阵手机铃声传来,林西蕙打开自己的包拿出手机看看,不是自己的在响。打开抽屉,原来是叶歆的手机。来电显示:陆师兄。她想了想还是接了。
  只是电话那头传来的并不是陆圣谦的声音。再一听,她手脚开始冰凉。她只说了三个字“等一下”便冲出去找叶歆。她眼眶红了,把手机递给叶歆,叶歆看到显示是“陆师兄”,不想接。林西蕙急的眼泪直掉,说:“是警方。”
  叶歆隐约感到了不对劲。她接过电话说“我是叶歆。”
  “你好,我们是交警大队。我们这儿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机主最后一条短信是给你的不过还没发出去就……您是他的妻子吧,麻烦您来认一下尸。”
  叶歆顿时站不稳了,手机重重地掉在地上,滚出了好远。她的脸一下子惨白。迟树隐约听到了电话的内容,他紧紧握住她的手:“我送你去。”
  她一路上只是哭,迟树想抓住她,她重重甩开他:“你不要碰我!”
  揭开白布看到陆圣谦那张惨白的脸时,叶歆再也控制不住,嚎啕大哭。她用尽力气想把他摇醒,她骂他:“你这个骗子骗子,你说要娶我的,你说的啊!……”迟树怎么也拉不开她,只能在一旁看着。
  方才打电话的警官走过来,说:“他是疲劳驾驶,再加上车速过快,就……”他叹了口气,把手机跟一个小盒子交给叶歆:“这是他的手机,这个盒子是他一直攥在手里的,现在都交给你。”
  她接过手机,点开“信息”,看到了警官说的没发出去的短信:我爱你,老婆。
  这是他第一次对她说:我爱你。
  她打开小红盒子,是钻戒。
  她瘫坐在地上,把东西贴近心口,嚎啕大哭。
  他总会在她嘟囔着吃太多要长肉后不屑地说“怕什么,反正是要嫁给我的,我不喜欢瘦的。”她也总会在他假装好嫌弃她的时候臭不要脸并且特别认真地说“反正我是要嫁给你的。”而这一切都被时间毁得面目全非。
  她拿出戒指戴在自己无名指上,含着泪却笑着望着陆圣谦:“我爱了七年的男人今天终于给我送来了戒指,看吧,你不给我戴我自己戴。”
  迟树轻轻搂着她,在她耳边唤她:“叶歆,你不要这样。”
  叶歆已经无力反抗,她只是说:“他永远是我青春里最崇拜、最想嫁的陆师兄,没有人能够取代。”
  你对他除却巫山不是云,我对你何尝不是?                    
作者有话要说:  

  ☆、番外

  (林艺姝)
  我跟陆圣谦的关系,大抵算得上青梅竹马。我认识他的时候他才8岁,是个不谙世事的小男孩。爸爸常带我跟他们兄妹俩玩,因为我没有兄弟姐妹,更因为,我没有妈妈。
  可能我年纪小,并没有觉得我的生命中缺少什么,也不能理解爸爸眼里的亏欠,准确来说,那是对没有照顾好妈妈的亏欠。以至于后来我回想起我的童年,只有圣谦圣池的脸和陆伯母炒得一手的好菜。
  我从小就喜欢陆圣谦,并且毫不遮掩,可是直到最后最后,我都没有来得及正式跟他说一句:我喜欢你。我想他心里比谁都清楚,而我,比他更清楚。
  我的每一步都是追随着他,因为在我心里,我们迟早会结婚的,而且这事,双方父母也都是默认的。或许只有他一个人觉得这是一件可有可无的事。他去英国读书的那年交了个女朋友,三个月就分手了。他回国的那年又跟一个模特在一起了,四个月分手了。我并不在意,就像我们家的萨摩,每天都抓心挠肝地要往外冲,天一黑还是火急火燎地回家。
  后来,我终于毕业了,我回国了,他带着他女朋友来接我。这是他第一次介绍他女朋友给我认识。我当时还挑衅地问他:“这次准备谈多久?三个月还是五个月?”
  我不喜欢那个姑娘,准确来说,我不喜欢陆圣谦的每一个女朋友。想来真的好笑,我远远低估了陆圣谦这次的用心程度。不管我怎么努力,陆圣谦都像是刻意避开我,他告诉我,他非她不娶。我以前一直觉得“非她不娶”是一个特别矫情并且决绝的拒绝手段,没想到真实发生在我身上,发生在我跟喜欢了20几年的男人之间。那我算什么?
  他要求婚的消息也是他亲口告诉我的,并且有些咬牙切齿,我告诉了爸爸,我一直哭一直哭,爸爸一直守着我,我隐约记着他安慰我说:“艺姝,爸爸一定会让圣谦娶你的。”这时的爸爸每天靠着药物熬日子,我每天都在恐惧中度过,现在连陆圣谦都要离开我了,我已经无路可走。
  后来,陆圣谦真的答应娶我,我没有问为什么,因为我知道,他不爱我,那又何必去问。直到爸爸临终前把一沓材料和照片交给我,我才明白。那些材料和照片到现在还在我的柜子里锁着,爸爸说随我处置。可能是骨子里的不自信,又或许是害怕陆圣谦反悔,所以我一直都留着。后来想想,真的没有意义,他那么爱叶歆,怎么会让她背负小三的骂名。
  我知道他不甘愿和我结婚,所以我们订婚后,婚礼依然遥遥无期。其实我什么都知道,只是一直假装从未出现过叶歆这个人。其实我也后悔,如果在他那次胃出血时我就放手,他就不会死。
  也许他到死都是恨我的吧。
  而他到死,都是惦念她的。
  我们之间的20几年,终究敌不过他们认识的这区区三年五载。
  我发了疯一样地跟警察说:我才是他的未婚妻。真可笑,未婚妻,终究还是未婚的。而他最后给她发的短信却是:老婆。
  我这一生,认真学习,参加各种活动考各种试,都是为了能和他上同一所学校,能走他走过的路读他念过的书,可是终究是我害死了他。
  我把材料、照片丢进火炉,再也不会有人知道了。而我的青春,也止于这片灰烬。
  爱人如己,原来我从未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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