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男子的死则显得很蹊跷!——没有外伤,没有反抗的迹象,尸表症状是窒息,但却没有找到窒息的原因;呼吸道、消化道上有很多表皮出血,符合中毒的特征,但是在他血液及胃内食物的化验报告中,却没有验出毒物的成分来!
在前期的案件办理过程中,侦查人员认为凶手的动机是谋财害命,而且与死者相识。在排查了死者所有的关系人后,只在女死者的丈夫身上发现疑点!然而据此把他定为犯罪嫌疑人却不符合常理,因为按照法律关于共有财产的规定,对于丈夫来说,妻子的财产就是自己的,有什么理由需要谋财呢?于是又有人提出内有隐情,或许与情有关。
这也是受害人家属一直以来持有的观点!
有时关系最亲密的人反而最容易受到怀疑!在旁观者眼里,这种貌似阴险恶毒、最让人绝望的假设,在案件侦查中却是最常用到的,是侦查员们必须经过的一道侦查程序。
这使我想到了“上访刘”的案子。“上访刘”叫刘卫国,是二十二年前公安机关调查的一个犯罪嫌疑人。二十二年前的一天,老刘和自己的妻子吵了一架,第二天妻子就失了踪。七天后在他家后面的山塘里浮出一具女尸,经人辨认就是老刘失踪的妻子。于是老刘成了杀害妻子的嫌疑人,被公安局关押审查了一个多月!在被关押期间,老刘始终没有承认自己杀了妻子。
“夫妻俩哪有没吵过架的?牙齿还有相嗑碰的时候呢!但是有几个人因为这样就去害一个跟自己同床共枕过的人呢?谁下得了这样的狠手?”在问答侦查人员提问时,老刘曾经这样解释他和妻子的关系。当然,他这样的理论也并不能说明,就真的不会有人下得了这样的狠手!只不过,没有证明他杀人的证据而已。
一个多月后,因为没有有力的证据证明老刘杀了人,公安机关只得释放了他。这其中的“只得”两个字,是别人向我叙述时说出来的,其实我并不赞成用这样的词来描述一件事。好像真的发生了某件事,只是不得已当它没发生过一样!这样是对这件事的不公正,对被“只得”的人也不公平。
在释放的时候,有人对老刘说:“放你不是说明你没有杀人!只要我们找到证据,还会来抓你!因此你必须考虑清楚,有什么没有说的及早向我们如实交待,男子汉敢做敢当,洗清了罪孽才能重新做人!”
老刘后来说,听到这句话时,他才明白自己并没有洗脱嫌疑。于是他开始寻找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杀过人。二十二年前,老刘才三十七岁,他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一直寻找到现在五十九岁!在这些年里,他跑过一趟又一趟公安局,眼看着公安局的人换了一拨又一拨。
每个星期一,是老刘必来公安局的日子。只要来公安局,他就会必来法医办公室,询问一些法医知识,希望用这些来还自己一个清白。
不过最近有些奇怪,很长一段时间没见着他了。
比“上访刘”幸运的是,本案女死者的丈夫没有因此受到人身自由的限制。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侦查人员选择了放弃,毕竟相对于人身自由来说,一个案件的侦破所体现出来的价值要小得多!
“这样的现场很复杂嘛!”李智林边看现场照片边说道,“虽然那男的结论为窒息死亡,但没有怎样引起窒息死亡的原因。侦查工作如何开展下去呢?”
“关键的问题在于死亡原因!”我点点头说。
“可是事过境迁,我们从哪里再去寻找原因?”李智林叹了一声。
我掏出一支烟叼在嘴里,这种情况下,我总有这样的习惯。
“既然存在即有其合理性。找不到存在的证据,我们就从合理性入手,找到解释现象的依据!”我想了想说道。
“那么我们应该从哪里开始?”李智林问。
“把案卷仔细看一遍。”我说,“排除那些主观东西的干扰,把客观的事物记下来。我们需要做的,是一个拼图游戏!”
“拼图游戏?”李智林有些迷惑地看着我。
“是的,拼图游戏!”我回答,“每一件事都离不开时间、空间和过程!我们把证明时间的线索放一块,证明空间的放在另一块,证明过程的再放一块。最后用这些东西把案件发生的过程拼接出来。其中残缺的,就是我们现在所要寻找的!”
李智林听完来了精神,他取出笔纸,边看案卷边记了起来。我则翻看着以前的现场照片。
第11章 死亡拼图
“怎么样?”在互不干扰地工作了个把钟头后,我问李智林,“有什么发现?”
“残缺的信息实在太多!”他抬起头说道,“就是已有的东西也漏洞百出。难怪死者家属会有很多疑问!”
“哦?说说你发现的问题!”我很感兴趣地看着他。通常情况下,我不喜欢像他这样随意菲薄他人,但这次,我很想知道他为什么如此否定之前的侦查工作。
“如你所说,一切推断都应该立足在事物的客观存在性上。”李智林把我以前对他说过的话作为开头,“而这件案子,侦查人员分析案件的依据不过是区区几件有限的证据!如果失去充分的物证支持,得出的结论不过是主观臆断罢了!”
“你说得有些绝对了。”我笑了,“只要有客观物证就不能说是主观臆断!一般来说,我们没法奢望凶手留给我们很多证据,而有时候,我们也并不需要有很多证据。只要有价值,一两件足够说明很多问题了!”
“但他们的推断并不是以现场证据做为依据!”他争辩道,“而是用一些没有排尽可能性的结论做为依据,来证明下一个论点,以此类推!——这显然犯了逻辑性错误!”
我笑了,为他的进步感到高兴。
“很不错!理论上是这样。——但是,有时在办案实践中是需要冒险精神的,主观臆断固然不科学,但未必不正确!”我有意挫挫他的锐气,意在提醒他在思想上不能禁锢于固定的模式。
注重客观是正确的,但我们信赖的所谓客观往往只局限于所见,而即便亲眼见到的事物有时还未必真实。——眼睛还有盲点呢!因此,总拘泥于客观性就会失却冒险精神!
李智林迷惑地看着我:“难道您赞成主观推断?‘立足客观’可是我们法医工作的一条基本原则!”
“不要把主观和客观区分得太过清楚!”我说,“它们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我们所说的客观,除了实实在在存在的东西,也包括来自实践的一些经验!这些经验看起来是主观的东西,但实际上是经过实践对客观事物的一种认知!当然,这件案件是不是这样,我们需要探讨一下。”
“明白了!”李智林兴味盎然地听着,“但回过头来看,他们对这件案子的分析,显然不是来自实践的认知!”
“那么你说说看,我们来分析一下。”
“首先,在分析案件发生的时间上。办案人员发现男死者胃内食物较多,而女死者的胃内食物较少,认为男死者是午饭后不久遇害,大约晚上七点左右,而女死者是经过了一段时间的消化,死亡时间在男死者之后一个小时左右!……”
我点点头:“这个时间顺序的推断确实有问题!——虽然可以依据食物消化程度来判断个体的死亡时间,但是并不能就据此对不同人进行相互对比,因为每个人的体质不同,消化程度也不一样,食物在胃内的状态当然就不一样!尤其是不同性别的人,女人本来就比男人吃得少一些!”
在法医学里,人的大致死亡时间是可以根据胃里的食物消化程度来分析的。这是因为,食物在被消化的过程中,必须要经过胃肠,而胃排空食物的时间是相对固定的,胃内剩余的食物多少、消化状态也就间接反映了进食时间的长短,如果知道进食的时间,就可以估算大概的死亡时间。比如当胃内食物残存不多,且呈糜烂状,表明是饭后两小时死亡的,而死者习惯于中午12点吃午饭,那么就表明是下午两点左右遇害的。
但如果仅根据胃里的食物状态,来判断不同个体间的死亡顺序显然不妥,因为每个人的体质不一样,进食的多少不一样,消化的程度也是不一样的。失去了相同的前题条件,当然就失去了可比性!因此,还需要依据死者的尸斑、尸僵等情况来综合判断。
“虽然质疑了他们得出的结论,但是你却还没提出自己的观点呢!”我笑着说,“在你看来,死者会怎样的死亡过程呢?”
“这个……”李智林迟疑了片刻,“没见到有力的客观依据,我可不敢轻率地下结论!”
“好吧!这个问题稍后再说。还有什么?”我问。
“以得出的死亡时间顺序为依据,他们又得出下一个结论。”李智林继续说道,“两人的死亡时间相隔这么久,而女的又没有被凶手控制的迹象,说明男的死亡时女的并不可能在现场。凶手在杀害男的后并不急于逃走,而是在现场等待女的回来,或者翻动了现场很长时间,没有找到值钱的东西,等到女的回来后抢走了她的财物。——女死者的银行卡和首饰不见了!”
“确实是很主观的推断!”我点点头。
“由此他们又得出,凶手心狠手辣,胆大沉着,一定是有前科的犯罪人员。”
我没有出声。这样以主观臆断为依据的推断,得出的结论必然是主观的!
“最后凶手的动机被归纳为谋财害命!”
“女死者的银行卡有没有被使用过?”
“查过了,没有使用过!”
“除此之外,还有什么疑点吗?”
“还有!在对案发现场的空间分析上。他们认为现场四周封闭,门窗都完整,并且在现场的茶几上发现两个茶杯,结合女死者是后面来的,凶手不会给她去喝茶的时机,分析应该是男死者和凶手用过的!他们由此认为凶手熟悉现场,认识男死者,而且是男死者开门让凶手进来的。”
“你是说凶手熟悉现场的结论不正确?”
“我是这样认为的!因为他们的推断是依据男女死者进屋的先后顺序上,但进屋的先后顺序的结论本来就不客观。”
“论据不正确不代表结论不正确!”我沉思着说道,“这个推断结论倒未必完全错误!不管男的先死或者男女两人一起死,既然出现了茶杯,就必然会有它的道理。”
“嗯?”李智林没明白我的意思。
“以后再跟你解释。”我说,“他们的调查结果怎样?”
“办案人员对辖区内所有的前科人员做了一翻调查。”李智林说,“也调查了男女死者所有的社会关系人员,除了女死者丈夫,没有找到其他嫌疑对象!”
“死者两人的关系查清了没有?”
“查清了!是秘密的情人关系!男死者是女死者的房东,自死之前的一年开始,女死者给房东的房租不涨反降!应该是那个时候开始的。”
“还有‘秘密’情人一说!”我笑了,“房东有老婆吗?”
“没有,死的时候跟他老婆已经离婚半年了。”
“那么是谁知道房租降价的事?”
“是女死者的丈夫!”
“女死者的丈夫?”我来了兴趣,“他对老婆出轨的事怎么看?”
“他表现得很平淡。他说自己早知道了这件事,但因为之前总被老婆骂没本事,要靠她养,所以也不敢说什么,只是暗地里也找了个女人养做情人,找找心理平衡!老婆死了他也没觉得缺了什么,反而继承了她的大半遗产。”
“这就是他受到怀疑的原因!”我笑了笑说道,“所有人都认为是他不想和女死者过了,谋财害命!毕竟,妻子于他有背叛之痛,房东于他有夺妻之恨!”
“如果前面所有的假设条件成立,凶手还真可能就是他!”
“所以,我们必须得查明那些假设条件是否成立!”
“当时就没有弄清这些问题,现在已经过了这么久,怎么着手去调查呢?”李智林有点信心不足。
“我们试试吧。”我笑了笑。
“看起来师父心里有谱了!”李智林看看我。
“你以为是写歌作曲呢?有谱了!”我笑着说,“这么容易案子早破了,还用等到现在?不过以前的侦查工作也没有白做,至少让我们明白他们走过的那条路行不通,得换一种思路!”
“那我们下一步应该怎么做?”李智林问。
“我刚才看了一下现场照片,发现有几个问题,需要去现场印证一下!”
“都几年前的案件了,现场还能有什么线索吗?”
“当然有。至少能感受一下当时的环境!”
之后我和李智林开车去了杀人案现场。
原来的服装店如今已经成了一个摩托车修理店,我们向店老板表明了身份,提出进店里看一看。店老板很爽快地答应了。
“你们是为几年前的杀人案来的吧?”正在考虑是不是要向老板说清楚我们的目的,他已经问了出来。
“你知道那件杀人案?”我问。
“知道!以前没有人敢住在这里。”老板说,“我是图房租便宜在这里开店的!不然,一个摩托车修理店哪里敢开到这样的地段来!其实也没什么的,谁家的房子里没死过人?”
“你说的对。死人没什么,活人才可怕!”我开了句玩笑。
“店里面搞过装修吗?”李智林问老板。
“墙面是房东出事之后刷的!我没有装修过,我们这样的店子没什么可讲究的!”他回答,“一切还是原来的样子。”
“现在的房东是谁?”
“是那个男死者以前的老婆。”
“他们不是离婚了吗?”李智林好奇地问。
“男死者和以前的老婆有个女儿。”因为之前看过案卷,我已经清楚了大部分情况,“按照继承法规定,他的遗产应该由女儿继承,而女儿还未成年,只能由监护人代为管理了!”
“对对!”老板点点头,“在我和他们签的租房合同上,房主虽然写的是他女儿的名字,但他以前的老婆作为监护人也在后面签了名!”
“你先忙你的吧!”我想把他支开,“有什么事需要帮忙再叫你。”
“好的好的!”老板答应着,转身走了出去。
那里曾经消逝过两个生命!我站在死者躺过的位置,隐隐中有一股阴冷的空气迎面而来,于是周身不由得轻轻颤栗起来。——这当然不是害怕,而是一种无法解释的“法医式”兴奋!
我感觉到了迷漫在四周的哀怨,正凝聚成无法感知的形体。
“你来了呀,在等你呢!”它们正用着独特的感应方式这样对我倾诉。这种方式只有法医才能感觉得出来。
“嗯,我来了!”我在心里这样和应道。
在看不见的交流中,我开始了对现场的观察。
我最感兴趣的地方,是男死者倒地的位置。现场照片显示,在他的旁边地面上,曾有一堆植物类的残渣。
取出带在身边的相机,我对着那个地方拍了几张照片。然后从口袋里掏出一把卷尺,先测了测墙面的高度,再附下身在地面上测量了起来。
勘查现场是一个信息收集的过程,案件的推断是靠一个个数据累积起来的!
“需要记录吗?师父。”李智林问道。
我点点头:“你用笔记一下,墙面高二米五,地面瓷砖的长和宽都是五十公分……”
回到办公室后,我把从现场拍下的数码照片挎贝到电脑里,再将案卷里原来的现场照片翻拍了下来。然后用电脑里的编辑软件,把两种照片编排在了一起。
因为照片里的墙面高度和地面瓷砖长度是已知的,可以做为其他物体的参照物,用软件将两种照片作同等放大处理后,利用比例计算法可以得出那些物体的一些数据。
处理完照片,我和李智林开始对案情进行重新分析。
“现在再看看我们收集到的信息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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