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爱离开的99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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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爱离开的999天- 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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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爱离开的999天
作者:神月离人

守候一个奇迹的时间

塔斯马尼亚是座奇迹之岛,它躺在南极身边,却长着远古时期赤道附近的植物。
因此,很多学者认为它曾属于赤道版图。
我认同这个理论,并毫无理智地认为自己和它很像,仿佛只有这样才能让我更理智气壮地生活在大洋彼岸——逃避并非懦弱,有时只是为了让自己过得更好。
我们都知道生活中有一种东西叫做时间,它的威力无比巨大,即便面对逃避,也能产生惊人的效果。而我一直飘洋渡海昂首期待着的,就是这样的作用。
——by郝仁日记
塔斯马尼亚的天空很纯海也很蓝,是那种很浅很清的颜色,浪花和云朵都白得毫无瑕疵,可看上去却比我画得还假,就好像凸起贴纸,无法与那清澈相融合。
我拖着行李箱步出机场,一眼就望见了那天,和记忆中的分毫不差,包括不远处那位宛如一粒圆土豆的男人——我的导游Wang。
我上前用力地拥抱了一下试图摆酷的他,然后在Wang热情洋溢的问候声中,湿了眼眶。
我听见自己清脆的声音落在耳边,带着些笑意,又有点儿怀念。
我听见我说:“我回来了。”
那一瞬间,我才知道自己竟是如此怀念。
这些年,我几乎走遍了世界每一个角落。我到过浪漫的巴黎,走过美丽的爱情海,穿过拥挤的东京都,在伦敦教堂边看雾又看雨,还在慕尼黑喝了各种各样的啤酒,甚至千里迢迢跑到加拿大滑雪。
我笑过,摔过,恣意的,纵情的,做了很多曾经想都不敢想的事,亲眼见证了那些美得近乎神话的地方。沉淀了千年的文化,抖散着醉人的诱惑。
可是,我却还是如此地想念这个南极边上的小岛——塔斯马尼亚。
我想念它的天空它的海,它的宁静它的人,但我想自己最想念的,还是和那个人一起留下的足迹。
我最终没能骗过自己,时间也没能战胜记忆。
我的逃避彻底失败了,然而我似乎不那么沮丧。
我看到Wang的眼睛里倒映着我的脸,正载着淡淡的笑。
我自恋的觉得,那笑容很美。
因为,它很纯粹。
**
我好像回到了三年前。
我坐着Wang的旅行巴士,重复着当年的线路:酒杯湾,亚瑟港、皇家植物园、里奇蒙德、啤酒厂、葡萄酒庄、生蚝养殖厂、以及可以远眺南极大陆的威灵顿山。
我还是住在那栋雪白的小洋楼里,每晚都会故作姿态地举着杯红酒,看着被夜色覆盖的浓郁色泽,顺着摇动的手腕,慢慢漾出圈圈涟漪。
我总是屈膝卧在躺椅上,凝望着漫天的星辰,听海浪混着夜风,低沉地吟唱远古的诗歌,一曲又一曲。
在无需奔波于景点的日子里,Wang常常来看我,陪我钓鱼,陪我看海,陪我幼稚地在沙滩上踩一个又一个脚印,画很多很丑很傻得图,甚至陪我无聊地欣赏无数黑天鹅振翅却不飞的慵懒。每日,每日。
我笑着问他:“Wang,你是不是爱上我了?”
他捧着胸,从一粒圆土豆躬成一粒滚圆的土豆,百般感慨:“郝郝啊,你终于发现了我的心!我还以为终其一生,你都要把我当成默默无闻的小土豆~”
闻言,我差点儿跌倒在地,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在他面前居然如此透明,连背后偷取的绰号都被他知道了……
Wang却丝毫不以为意地继续耍宝:“我和真主发誓,只要郝郝你不嫌我年老色衰,一礼拜上不了两回床,我定和你一生一世,做对连柏拉图他老人家都嫉恨的地下情人……”
他赢了!我喷血倒地,闭着眼睛努力装死,不想妄自揣测他那身被我那口红酒喷得尽毁的行头价值几何。为表真实,我还有模有样地抽搐几下,才摊平了四肢,一动不动。
不管Wang如何咒骂喷笑,我都坚定地躺着不起。
倘若斯皮尔伯葛此时路过,相信也会为我的演技惊艳一把!
我无限骄傲。
*
那天傍晚,雪白的沙滩刻下了我的四肢大张的伟岸身形,任凭汹涌的海浪连续冲了好几回,都没能彻底填平我的躺痕。
我恋恋不舍地一再回头,双目含泪,内心悲愤:这浪头软的!爷爷的,果然还是……该减肥了TOT!
晚上,Wang陪我喝了整整两瓶当地产的上好红酒,用他钓的那条比人还重的吞拿鱼,亲自做了一桌烧煎炖煮的吞拿全席。
夜景无限美,Wang就在这样的良辰美景下,问出了那句他憋了好些时日的话:“郝郝,我家易笙兄弟呢?”
我一怔,待反应过来时,已流了一脸的泪。
Wang惊慌失措地又是道歉又递纸巾,模样很是有趣。
可是,我却笑不出来。
他那声似近又远的叹息,久得就像那绵长起伏的二十五年。
二十五年前的今天,我认识了又脏又土,眼睛很亮的易笙。那时候,我们都还很小,幼稚可笑,又天真可爱。
我遥望着海的那一边,恍恍惚惚中,仿佛听见了自己的声音,正反反复复地说着:“Wang,知道么?今天是我的生日。”
我离开,已有999天,两年又269日。
如此漫长的时间里,他一次都没有找过我。
我用类似永恒的美丽数字苦苦守候着的奇迹,在青春的末梢化为了泡影。
999日,我终究没有等到他。
*
两天后,我登上飞机,返回中国。
我霸占了经济舱一向紧张的盥洗室足有二十分钟之久,这才满意地在镜中看到了精神抖擞的自己,虽然距离精明干练尚有差距,但要说秀气可爱,勉强还能够得上边。
最重要的是我的脸上没有一点儿憔悴的痕迹。那双标准得很有熊猫形象的眼袋,被手中的名牌遮瑕膏盖得严严实实。
面对镜中的自己,我笑得很是得意。
过去种种,譬如昨日死;以后种种,譬如今日生。
我想,一切都会好的。
然而我却不小心忘了,老天是个恶劣的虐待狂。天降大任于斯人之前,总是喜欢磨折再磨折。
我刚回到久别的小窝,就在自家门口遇到了易笙。
这本无可非议,我们是在楼梯两边的友好邻居。可低头看了看表,现在已是凌晨三点。
我挑眉看着对门的他,西装笔挺,一贯的斯文形象,右手还挽着位美丽的女士。那美女有着我所没有的精明干练,还有让我羡慕不已的D罩杯。
当然,她还纤腰长腿,皮肤白皙,眼睛圆又大,显然是极品中的极品。
看来我在外奔波的日子,易笙也没有自我放松,不断提升女伴水准,致力于创造新高永不懈怠。
对此,我很是佩服,佩服得无言以对,便只能这样无声地看着他们。
他们也看着我,不知道是因为我的模样分外狼狈,还是因为我本身就长得颇很有参观价值。
空气,有一瞬间的凝滞。
我正腰酸背痛,全身上下都因为坐了十几个小时的飞机而颇感不顺,却还是本着不服输的可贵精神回看他们,直看得两眼发酸。
那美女示威般地搂上了易笙的手臂,身体柔软,分外妖娆。她的眼神很特别,说不出是什么味道,看得我有些害怕。
我虽然有了很多看似可贵的才能,但好像还是缺了点儿看人的眼力。我连自己的青梅竹马应该知己知彼的家伙都搞不懂,对完全不了解的陌生人自然只能投降。
不过,美女很挺厚道,主动打破了这份压力沉重的气氛:“阿笙?”
我看着易笙猛然一抽的嘴角,差点儿喷笑出声,好容易才压下满腹笑意,挑衅地看着他,好似在问:为毛?为毛你带回家的美眉,居然连你最大的忌讳都不知道?
易笙没有搭理我,许是美女总有很多特权,他竟完全没有发作,很是淡定地为我们介绍:“郝郝,这位就是滕老的孙女儿。滕小姐,这是我的邻居,郝仁。”
远近亲疏,倒是清明得很。
那位“疼”小姐眼神一黯,出口的话也多了几分尖锐:“郝仁?郝小姐的名字颇有趣味,倒是好记的很。”
我点点头,憨笑:“滕小姐说得是。毕竟人如其名,我确实占了许多便宜。”
滕美人脸色一僵,我却不再理会她,径自打开行李,挖出一大包花花绿绿诸多品牌并具备各种功效的情趣安【和谐,必然被和谐的产物】全套,万分热情地塞到易笙手里:“春宵苦短,多有不便,我就不叨扰了。一点薄礼不成敬意,请两位好生享用。”
复又像想起什么一般,我仰起脸灿然一笑,对他们做了个握拳努力的姿势,鬼哭狼嚎颇具中气地喊道:“易笙哥,Fighting!Fighting!Fighting!”
语罢,我逃命似的钻进了自己屋。
屋外一片寂静,许久,才听到“砰”得一声巨响。
我贴着门背,想象着易笙发青的脸,恣意地大笑起来。笑着、笑着,竟笑出了一腔热泪,很是痛快。

天真愚蠢快乐美好

听说,上帝若关上了人生一扇门,就会替你再打开一扇窗。
于是,世人皆称赞其仁厚,我深不以为然。
毕竟,谁也不知道窗户外面等着的究竟是一条光明大道,还是一个为看走光不惜一切的老色狼。又或者,那屋子正好有七楼高,走窗甚至可以摔死九命的猫。
——by郝仁日记
1.
回国后,我闭关了整整一个月,天天KFC+必胜客,愣是将两家宅急便的员工都认了个遍,才把手头杂乱的稿件图片全部整理妥当。我修改了构思完的样稿和大纲,顺手P了旅行中拍的照片,还设计了几款浪漫唯美兼而有之的插画构图。
我的责任编辑婉婉对此很是满意,并为我制定出了一个就我而言比较合理的工作计划。她和我合作多年,从我出道开始就伴我左右,看着我从小粉红堕落成了大透明,又慢慢地从单一发展的插画手转型成又写又画又拍照的多功能型,终于得到了如今这半红不紫、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名声。
她对我的苦心栽培,恐怕不会输于我那永远忙碌的娘。为此,我很是感激。所以除了拖稿这项神圣本能外,我对她多半言听计从。
编辑和作画手的关系本有些微妙,我和婉婉也不能例外。不过放平了心态,就没有什么不能的事。
我们认识多年,虽然平时大家都忙,交往也多通过网络,但因为所在同城,我们偶尔也会一起打打麻将喝喝咖啡看看电影吃吃饭,做过所有的死党聚在一起会做的事。
当然,我也会在旅游时记得帮她带些特殊的礼品,作为手信。
不过这一次,我显然只能心虚了:“婉婉啊,我和你说哈,我回国那天在家门口遇上易笙了。”
“哦?”婉婉显然没什么兴趣,随意地扔了几个字打发我,“在半夜三点?他可够忙的。”
“恩,当时还有个不太友好,但是很美很大胸的美女在他身边。”我怯怯地继续,苦思斟酌,真真比写文还要专注。
“然后?”她迅速传来一个眼睛发亮的表情,我擦擦汗有些无语,没想到桃花满天下的易笙童鞋,魅力居然还不如一路人,何其悲哀啊,何其悲哀:“我老毛病犯了,忍不住刺了他们几下……”
“做得好!”
“嘿嘿,我也这么觉得!”我牙一咬,坦白从宽了,“不过,我用了点小道具……”
“恩?什么道具?”
“就是那个……我投资你的收藏品……”
“……”
“……”
我等了半天都没见QQ有回复,心里正发毛,手机就砰然大作,正是婉婉石破天惊的大嗓门——
“郝!郝!”
一顿痛骂。
其实,婉婉的脾气并不很坏,只是特不待见易笙。在这男色天下的时代,真真是个奇迹。
自我有记忆以来,易笙上大学后,就逐渐显露出他是外星人的事实,还恰好来自不惹桃花会死星。完全没被那厮迷惑的女性精英,除了妇保里的女性婴孩,大约就只有班嘉和婉婉了。
我因此膜拜了定力十足的班嘉同学四年之久,直到有一天,她含情脉脉地握住我的手,歉意又爱怜地对我说道:“郝郝,你是个好女孩,只可惜我们相遇太晚。你的厚爱我铭记于心,如果可以的话,我们就约定来生吧!”
那耳熟能详狗血至极的台词打击得我头晕目眩,信仰更是被摧毁得连渣都不剩,愣是失魂落魄了好几天。
当别人问起时,班嘉还很是惋惜地感叹代言:“别担心,郝郝她只是遇人不淑,失恋失心罢了。”
大家都对我十二分的同情,有事没事往我抽屉里塞零食,指着我能化悲愤为食欲。我一边愤怒地啃着香蕉吃着苹果,一边在心中悲愤地仰天狼嚎:天啊,还我清白来!
那时,我绝不会想到自己会在几年后遇见神奇的婉婉,更难能可贵的是——她还不是个蕾丝边!据我智慧的双眼判定,她顶多是个双性恋!
不过,她对易笙的评价当真是分外严苛,总是很不礼貌地叫他:“人面兽【和谐之星啊,上帝喊你回家……】心,虚有其表的东西~”
我还是很相信她的,所以那阵每每看到易笙,都觉得他是一头野兽,连带着他身边的那些个美女们也都是剥人皮食人肉的妖精。
我很害怕,自然想疏远他,但终是没能狠下心来真跟他断了关系。特别是当他踢着我的门说要请我出去吃大餐的时候,我瞬间就把婉婉抛到了九霄云外,毫不犹豫地拎起包包就冲出门去,屁颠屁颠地还跟得很紧。
那个时候,我只是本能地认同易笙,觉得他就算人面兽心,也不会真的伤我。
我到底天真。
年少无知时,我一直觉得自己和易笙有着过命的交情。
我的人生从有记忆开始,除了爸妈,就是他。
我厚厚的童年相册里大多是和他的合影,想来他要有留着,基本也是一样。
我从小就跟在他屁股后头,他从小就是我的保护神。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甚至连吃饭睡觉都在一起,真正的形影不离。
他似乎很喜欢我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就只跟随他的憨傻性格,因此对我总是特别有耐心。我也不是不知道他在外头名声有多差,脾气暴烈,个性倔强,还爱钻牛角尖,打架闹事儿总是少不得他的。只是那些跟我基本没啥干系,我大多不愿理会。
我从小就很盲目,并维持着这种个性多年不改。
我和易笙相差了几乎一岁,但因为月份的关系,我们还是上了同一个年级,并进了同一个班。
易笙小时候没现在那么好看,长得甚至有些奇怪,个头矮小,还满脸煞气。再加上他一贯不合群的特色及差得离谱的成绩,老师们都不待见他,同学们也都很怕他。女孩子只要被他看上一眼,胆子稍微小点的就开始抽泣了。
那时候,大家都不愿跟他坐在一起。每次抽签碰上了,不是可劲儿地哭嚎,就是托爸妈使命地给老师送东西,只想早点儿换个位置好安心。
一来二去,老师们都被磨得没了脾气,只好将他作为特例,雷打不动地放在我身边。我们全班对此都很满意,包括我和易笙。
我挺喜欢他坐在我边上,我甚至觉得他上课时睡得稀里糊涂的样子特别可爱。
易笙在我身边时也非常的乖,除了有事没事随便瞪瞪路过的同学,或偶尔逃课出去打个架外,基本都很安分。
老师们为此松了口气,我想这也多半是因为他们不知道易笙的笔记都是我代抄的,作业也是我代写的,甚至他考卷上仅有的那几个答案,也都来自于同桌的我。他们还以为这孩子虽然顽劣,但至少聪明。我却是知道的,易笙连九九乘法表都背不顺,时不时就会出现一个“八八二十六”,或者“七九四十三”。
不过,易笙的确很聪明。听说混血的孩子不是非常聪明就是非常漂亮,那时我以为他是前者,后来才知道他是兼而有之。
易笙还很走运,上帝非但没有关他的门,还顺手给他开了窗。
我想上帝若有心脏,一定不是长在中央。
他挺偏心。
升初中那年,我们正好碰上制度改革,变升学考试为划区分配。
于是,易笙卷着一片血色的成绩单,和我进了同一所重点中学。只是重点中学到底重视升学率,我们一进去就进行了分班考,不过好在结果并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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