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牧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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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牧场主- 第63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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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定金就交十万美元,花了大价钱,所以这几匹都是年轻力壮的好马,韩宣对它们相当满意,两公三母,还能繁殖,雪山牧场和甘宝海洋牧场都有跑马场,放在哪养都可以。。。。。。

    “俺答汗,马蹄钉过了吗?牵一匹出来让我试试怎么样。”

    韩宣伸手抚摸着围拢过来的几匹马,它们个子比较高,身体消瘦矫健,难怪古代的将军们不喜欢这种马,看上去不威严,而且负重能力也不算出色。

    来蒙古这段时间,他已经把蒙古语学会了,日常交谈不成问题,去跟那帮官员们商谈时候,连翻译都没带。

    “都是从小驯养的,我亲自挑的马。

    马蹄早就钉好了,路上有雪,你可以小心点试试,等等,我去拿马鞍。。。。。。”

    挑了匹看起来很机灵的金色阿哈尔捷马,安装好马鞍后骑着它出发。

    瞧见韩宣骑马姿势,俺答汗就知道他也是老手,对于马跟他配合得那么好,感到微微诧异。

    之前商量好一匹四万美金,道森秘书把剩下的尾款交给他,接着打电话安排人,让他们把这些马运到美国去,相比起飞机,还是船更加适合……


………………………………

第1425章 机场围堵

    古有千金买马骨的故事。

    日行千里的真马不存在,人类现代科技发明的摩托车、汽车都能做到这点,在动物当中,阿哈尔捷金马确实属于很能跑的种类,比绝大多数普通马更厉害。

    这种汗血宝马非常耐渴,即使是在五十摄氏度的高温下,它们一天也只需要喝一次水,因此特别适合长途跋涉。

    去年在一场赛程三千两百公里、赛期六十天的比赛中,五十四匹参赛汗血马都坚持到了终点,它们的最高记录是八十四天跑了四千三百公里。

    五万美元一匹的价格不算低,跟它体型比较相似的阿拉伯马存世数量比较多,但阿拉伯马当中的佼佼者,售价着实不便宜,比阿哈尔捷金马更受欢迎。

    例如巴菲特送给韩宣的那匹。。。。。。曾经是好马没错,可惜听艾尔纳管家说,现在它被各种好伙食养胖了,简直是在暴饮暴食,完全不爱运动,以前价值几百万美元,如今开价十万美元都不一定有人要。

    这让韩宣忍不住怀疑,Act是不是还具有催肥的功能,想想胖丁、维尼、小巴里,难怪卖牛时候都比别人家的重,好口粮简直是催生胖子的温床……

    骑着阿哈尔捷金马,在一望无际的平坦雪原上狂奔。

    假如不考虑迎面而来的刺骨冷风,这种感觉真的很爽,它适应这里的气候,即使踩在雪里也不会感到不舒服,身后留下一排脚印,露出雪下的青草地。

    韩宣可以感觉到,这匹马现在很开心,放低身子躲避冷风,感受着汗血宝马的速度,跑出一千米大概只花一分零二十五秒,考虑到特殊地形,这已经是很厉害的数据,可见马贩没有用劣马糊弄自己。

    加布里尔等保镖,起初还没在意,接着发现小老板已经离开视线范围,这才慌乱准备去追,然后就见到他又回来了。

    放低身子趴在马背上,韩宣能看见马的脖子和肩膀处,短毛底下的皮肤开始变红,这是属于阿哈尔捷马的特色,也是汗血宝马名字的由来,只是一种生理特征而已,并不算奇怪。

    一直跑到出发点,它才慢慢停下,马在喘着粗气,韩宣也是一样,气温在零度徘徊,呼吸时候带着白色水雾。

    跳下马,拍拍脖子让它自己玩去,马贩俺答汗停止数钱,将厚厚几叠钞票分出一半,交位中年蒙古人,剩下的小心塞进腰包当中,嘴巴咧到耳朵根,这单生意足够他四五年吃喝不愁。

    拿起块干布,帮那匹马擦干身上的汗,不然可能会着凉,俺答汗问韩宣说:“怎么样,行吧?”

    “嗯,钱不是给你了么,看见它们我就知道都是好马。”

    韩宣没吹牛,好马和劣马的精神状态不一样,他能感受出来,有自信的马才能跑得更快。

    和牛、羊、驴同为四蹄畜类,就是因为它们可以载着人跑,才避免被当成肉类或者拉货苦工的命运,在近代科技工业发展起来之前,它们一直是人类代步的最好选择,马的数量甚至成为衡量国力的数据之一。

    “好嘞,那么我就先走了,要去把这些钱存起来,放在身上总是提醒吊胆的不放心。”

    韩宣听见后,笑着对俺答汗说:“这点钱就不放心了,那么我岂不是整日整夜睡不着觉?”

    “我哪能跟你比,你的保镖们都带着枪呢,而且这点钱,就算丢了对你来说也不算什么。”俺答汗讪笑回答。

    “哈哈!行吧,你先去忙。”

    “哎!”

    对方答应了声,坐上破旧的越野车离开。

    “已经让人来把它们送回美国,估计待会儿就到,具体送到哪?”道森秘书询问说。

    “十七里湾吧。

    我怕这些马受不了蒙大拿州的气候,用船运时候小心点,在当地找些草料一起带着。

    对了,安排好飞机,我们晚上出发赶回华夏,然后直接送伊莎贝莉去英国。。。。。。”

    ……

    回去中途,见到有人玩猎隼。

    蒙古汉子骑在马背上放飞它,猎隼飞出不远便俯冲,轻而易举抓起只野兔,展翅往回飞。

    世界上最厉害的驯鹰民族在蒙古,从四千年起就有这个职业存在,他们生活在人烟稀少、土地贫瘠的阿尔泰山上,通过训练老鹰,让老鹰为他们捕捉猎物,借此获得足够让家人享用的食物。

    韩宣听说,如今这项独特传统,正面临失传的尴尬境地,整个蒙古仅剩下大约七十名训鹰师,由于阿尔泰山常年与外界隔绝,这项传统才得以在蒙古流传至今。

    猎鹰寿命通常在四十年左右,对于草原上的游牧民族来说,猎鹰就像他们的亲人一样,可以相伴一生。

    那位得到猎物的驯鹰人,正用刀子割开兔子的腹部,将他们认为最重要的肺部,喂给老鹰做为奖励,虽然场面血腥了点,但传统就是如此。

    为了训练好合格的猎鹰,训鹰师必须从鹰很小的时候,便开始培养和它们的感情,培养一只猎鹰通常需要三到四年时间,整个驯化过程只能由一个人完成,这样鸟和人之间,才能充分信任。

    韩宣家里也有一只鹰,而且还是威猛的金雕。

    那家伙处于放养状态,上次韩宣回家时候,试过让它去抓猎物,可最后都被它自己给吃掉了,总而言之还是关系不到位,每次回家只是待很短一段时间,连它的面都见不到几次,谈不上熟悉。

    电话铃声响起,从羽绒服口袋里掏出手机,只见上面写着爷爷,接通后询问说:“怎么。

    蒙古这边情况还好,我最近两天打算回去。”

    河蟹河蟹河蟹河蟹横行河蟹河蟹河蟹河蟹河蟹河蟹河蟹河蟹河蟹河蟹河蟹河蟹河蟹河蟹河蟹河蟹河蟹河蟹河蟹河蟹河蟹河蟹河蟹河蟹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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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6章 好事多磨

    伦敦的下午茶很好喝。

    心情挺不错,当有安雅陪在自己身边时候,韩宣的心情就更好了。

    少女表情难掩疲惫,捂住嘴巴打瞌睡,眼睛都快睁不开,上身穿着白毛衣和黑色薄外套,一条牛仔裤贴着笔直修长的双腿,微卷棕色头发披着,有点小性感。

    英国皇家艺术学院刚组织了一次前往伯明翰南部的修学旅行,她跟母亲塞西莉娅夫人一起去玩了四天,中午又跑到机场接韩宣跟伊莎贝莉,实在累到不行。

    都说女大十八变,安雅如今就处在这种变化当中,身体随着生理发育渐渐变得成熟,容貌依旧是那么漂亮,太阳晒不黑她,雪白皮肤加上精致小脸,优雅得像是童话世界里的公主,再加上慵懒模样,更加可爱。

    人的一生可以遇到许多自己喜欢的人,可惜大多会以悲剧告终,韩宣很幸运地在小时候就遇到她,像安雅这样好脾气的女孩,真是世间难寻。

    不能否认,这份喜欢中有她漂亮的缘故,但哪个男人不是如此,毕竟是需要共度一生的伴侣,当然要看得顺眼才行,这种想法没什么见不得人的,而且漂亮女孩非常多,却偏偏喜欢上了她,这大概就是爱情了。。。。。。

    韩宣拍拍身边空位,无声招手。

    对面安雅懂得他的意思,走过去倒在他身边。

    懒散将脑袋搁到自己男朋友的肩膀上,她也喜欢这种略微小暧昧的亲昵举动,张开手让胖丁也过来,怀抱住这只胖嘟嘟的肥猫咪。

    伊莎贝莉一下飞机就被人给接走了,牛津大学的一个研究小组,迫切需要她用逆天的记忆力,帮忙解决某些小麻烦。

    所以此时只有他们两人,地点位于肯辛顿宫花园街的别墅天台上,下午时分晒晒太阳刚好舒服,这座全伦敦最贵的私人建筑,美到精妙绝伦。

    一个多月没见面,对于初恋的男女二人而言,也算是久别重逢,因为不是天天腻在一起的关系,异地恋对他们来说都可以接受,偶尔通电话,如果想见面随时都可以。

    都不清楚怎么谈恋爱,于是韩宣和安雅慢慢琢磨出了一套适合他们的相处方式,跟别人轰轰烈烈的爱情不同,好似是泰晤士河河水,安静又温和。

    伸手搂住安雅肩膀,侧头时候能闻到她头发上的香味,发质非常好,将一缕发丝缠绕在手指上,松开后便会轻易滑落,在往上捏捏脸,嫩嫩的光滑手感好到不想放开。

    无意义用手指顺着她的脸庞线条滑动,韩宣最后还是忍不住,轻轻吻了一口,短暂却又充满爱意。

    这种程度的轻薄调戏,安雅已经可以很淡定地适应,没有外人在场,所以连阻止的意思都没有,反而很大胆地也在他脸上亲了下。

    脸上笑容灿烂,略带慵懒的紫色眼睛看向韩宣,语气随和平淡询问说:“在蒙古有趣么,亚洲的大草原是什么样子?”

    “都是草啊,牛羊往哪走,人就跟着往哪走。

    等牛羊停下,牧民就扎好蒙古包,他们数千年来都过这种生活,离开时候还在下雪,蛮冷的。

    东西不算好吃,至少不适合我的口味,但是烤全羊跟牛肉干非常不错,他们有一种很特殊的调料,原汁原味的风干牛肉味道挺香,不过吃多了腮帮子会疼,之后忍不住还是想吃。

    可惜的是太忙了,没有到处走走,如果夏天去应该会更有意思,牛肉干我带了点,还在飞机上,等离开之前让人送给你。

    吃之前洗一洗,我很担心卫生问题,晒肉干的步骤和方法我学会了,到时候自己用家里的牛肉做。

    另外的时间就是忙各种事情,印尼、世界各地的生意,你呢,最近干嘛了?”

    “我听说了。”

    安雅躺在他怀里轻微点头,大概是在说关于印尼的事情,继续开口道:“每天上课,或者在图书馆看书。

    家里也可以,但是家里都没人,感觉还是图书馆比较好。

    同学他们很照顾我,会把我经常坐的位置留着,到考试季节时候人很多,只有我最没压力,考试虽然会跟着一起考,但是不统计成绩。

    跟那么多年纪比我大的同学上课,其实也挺不舒服,他们聊的话题我听不太懂,聚会喝酒时候我去不成,而且也不感兴趣,有时间就画画或者做雕塑。

    你知道吗?我妈最近又谈恋爱了。

    对方是一位医生,专门做心脏手术,送我妈回来时候见过他一次,性格似乎挺不错,人也很帅。”

    脑袋挨着安雅的脑袋,可以感觉到她最近似乎挺无聊,考虑到独特性格,这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再加上同学年纪大,多数时间里她都是一个人,而人是群居动物,日复一日过着同样的生活,很容易会厌烦。

    韩宣偶尔也会无聊,能体会到她的感觉,双手怀抱紧紧搂着安雅,小声询问说:“医生挺不错,不喜欢上课就过来陪我,能到处走走看看,反正不缺钱。

    我的就是你的,将来还会给孩子,钱已经多到足够他们花十辈子,发誓在你画画时候,我不会打扰你。”

    “孩子……难道我们已经到了谈论这个话题的年纪吗?”

    安雅笑着说完,抬头看看他,继续开口:“快要放暑假啦,我暂时还不想离开学校,因为很多东西没学完。

    无论古董油画修补还是雕塑,我都只学了一点点而已,虽然很想跟你在一起,但我觉得还是把它们学完比较好,生命中只剩这一件喜欢的事情了,丢掉会觉得可惜。

    我想举办属于我的画展,你不用对此帮助什么,事情在你这里都变得太容易,没有挑战性就会没有激情。”

    “确实很简单,让我安排的话,想把画展放在哪个美术馆都可以,我懂得你的意思了,不会插手的。”

    韩宣笑着说道:“还没到那个年纪,我只是说说而已。

    事情太简单了,真的没有挑战性,我去找个没人认识我的地方,隐居一段时间怎么样,尝试着过普通人的生活。”

    安雅想了想,认真地说:“那应该挺困难,毕竟你太出名了,除非是去很陌生的国度。”

    “哈哈,瞎说什么大实话!

    可以做到的,去马尔代夫或者塞拉尔沃岛把自己晒黑,然后换个发型,夜晚走到美国的小巷子里,说不定还有人来抢劫我。”

    “那么你的身上应该放二十美元,不要看对方的眼睛,听见抢劫就把钱给他,如果掏不出钱的话,情况就会很糟糕。”

    “你好像很有经验?”

    “难道你忘记我以前住在布鲁克林的威廉斯堡?

    那里一直都很混乱,我没有遇到过抢劫犯,但我妈遇到过不止一次,他们不对孩子下手,而且我晚上不出门……”

    两人腻在天台的沙发上,闲聊着各种小事情。

    这种感觉在韩宣看来挺好,直到太阳下山,才带着安雅出门找地方吃晚餐。

    汽车行驶中途,能看见树上满是发光的蓝色小灯泡,场景相当美,可能是在为即将到来的女王诞辰日做准备。

    伦敦南岸的生活,从不会乏味无聊,众多新奇街头艺人、公园的滑板表演,还有街头酒吧餐馆,以及各种活动和节庆盛典,都聚集在伦敦南岸。

    下车漫游,参观英国电影协会、南岸中心、国家剧院、牛津塔,不论白天黑夜,这里总有无数有趣的地方在等着游客光临,他们这对小情侣,手拉手漫无目的逛街。

    等到八点多钟时候,他们随意找了家餐厅,老板是斯堪的纳维亚人,推荐了招牌特色杂烩菜,据说味道相当不错。

    这时,有位年轻女人抱着孩子走进来,头上戴着宽大的遮阳帽,就坐在离韩宣不远的地方,手里拿着菜单,眼睛却一眨不眨地盯向他,不知在想些什么,表情好像很纠结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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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7章 埃及开罗

    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代表的是挪威、瑞典、芬兰地区的菜系,大杂烩偷工减料做起来方便,直接一锅炖了就可以。

    这道菜从数百年前流传到英国利物浦,受到当地人追捧,因此人们也把利物浦居民称为Scousers(利物浦人),名字是Lobscouse(杂烩菜)的缩写。

    各种海鲜和蔬菜堆放在碗里,韩宣让厨师稍微加了点辣椒,而安雅则吃清汤的。

    满满一碗份量太多,她感觉自己吃不完,所以将小章鱼、鳕鱼肉丸放进韩宣碗里,见他已经动叉子开吃,好奇询问说:“味道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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