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洛克菲勒回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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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维·洛克菲勒回忆录- 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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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监督着箱子、行李、马匹和人员下火车。我们每个男孩都会帮着提包裹下码头,走上“诺伦比加号”(Norumbega)轮船,准备乘船上岛。
所有物品都安全上船后,“诺伦比加号”便缓缓地驶离码头,航行4个小时去锡尔港。渡船会首先停靠巴港,在那里,许多乘客会带着他们的老式箱子和其他物品下船。接着,“诺伦比加号”便调头前往锡尔港。最后,到了下午三四点钟的时候,我们便靠岸了。在经过了将近24小时的旅行之后,我们终于抵达了目的地,等在我们面前的是整个漫长的、美妙的夏天。
相比之下,如今从威斯特彻斯特坐飞机只需要两个小时就能到达我在锡尔港的家。虽然速度快了许多,但我还是怀念在火车和渡船上的景色和声音,以及对缅因州漫长夏日的甜蜜向往。
我的儿时记忆之一就是锡尔港。当时有报道说,有一条死鲸鱼在附近岛屿被冲上了岸。父亲安排了一条船,带着全家人去看死鲸鱼。当时,我才3岁,被认为太小了,不能跟他们一起去。我记得自己站在码头,眼看着别人离开,痛哭流涕,向我的家庭教师哭诉说“我一辈子都没有见过鲸鱼”,而且可能永远不会再有机会看到鲸鱼了。
到了1900年,巴港已经成为新英格兰最时髦的避暑胜地之一,与罗得岛的纽波特齐名。同在弗伦奇曼湾蜿蜒的海岸线上,巴港到处都是围着山墙的富人豪宅,港口停满了大型耀眼的游艇;而9英里之外的锡尔港却安静得多,也保守得多。我父母觉得巴港太过华丽、太过炫耀,很少去那个地方。像无线电业的阿特沃特肯特、金宝汤公司的多兰斯和芝加哥的波特帕尔默这样的富豪家庭常常在那里举行盛大的晚会。乐队在他们的豪宅外水面上停留的游艇上彻夜演奏,人们通宵达旦地狂舞,快艇载着宾客来回穿梭,香槟美酒不停在倾倒。
我父母反对这种奢侈的炫耀,尤其是因为他们大量供应烈酒,即便是在禁酒期间。关于巴港的上层社会,有许多谣传;甚至有人传说肯特先生养了一个情妇!当然,对于这种流传,我当时年纪太小,主要是从我哥哥们那里听来的。
夏天,父亲把大量的时间花在55英里长的马车道上—那是他在自己拥有的土地上修建的—以及在阿卡迪亚国家公园(Acadia National Park)里骑马、驾车。这些都是工程设计和细致规划后创造的奇迹,展现了海洋、山峦、湖泊和森林的迷人景色。
父亲不喜欢划船,很少在水上冒险。他喜欢室外的地面活动:比如骑马、驾车,喜欢在丛林中漫步。这令母亲大为失望—她是在纳拉甘西特湾的一个水手家庭长大的。最后,父亲买了一艘36英尺长的单桅帆船,取名为“杰克塔”(Jack Tar)的扫雷船,显然是送给我哥哥们的礼物。作为家里最小的一个,我乘坐这艘船的时间不多,虽然在我17岁的那年,我和一个朋友一起驶船向东穿过帕萨马寇地湾危险四伏的水域,来到过100英里外布伦瑞克的圣安德鲁斯。“杰克塔”没有马达,因此,为我们家族工作了许多年的奥斯卡巴尔杰船长坐着龙虾船跟在后面,防止两个极其缺乏经验的水手遇到真正的麻烦。
我一直非常喜欢缅因州,可是我现在意识到,我在那里度夏的时候,有一种离群索居的感觉。我们有一大家子仆人、家庭教师,但因为在艾里什么都不缺,因此我从来不在俱乐部上网球课,也不去西北港游艇俱乐部跟其他孩子们一起上帆船课。我从来没有像在锡尔港度夏的大多数孩子们那样成为某个集体的一部分。当时,我不敢肯定自己是否意识到自己缺少了什么。我喜欢一个接一个的法国家庭教师—他们是父亲挑选来陪伴我们的—而且他们都竭力地讨我的欢心,但是他们远远代替不了与我同龄的孩子们的陪伴。
17。 锡尔港的夏天(2)
在我的甜蜜记忆中,我的确记得我的保姆们—实际上是家庭女教师,她们总是处处保护我。我的第一个保姆是阿塔艾伯森—不知何故我当时叫她“宝贝”— 一直把我带到了10岁。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她在菲律宾的美国军队里当护士。我记得自己第一次从她那里听说了芒果的甘美品质。许多年以后,我第一次去亚洲时就亲口尝了尝,从此它成了我最喜爱的水果。“宝贝”之后是弗罗伦斯斯凯尔斯,我当时叫她“猫咪”。她是你能够想像得到的最温柔、甜蜜的女士之一。在我忙着摆弄自己收集的甲壳虫时,她就给我念书。
我姐姐的陪伴里贾纳德帕蒙是个俄罗斯贵族,他们家是在革命期间逃出来的。她长得很美,黑头发,黑眼睛。她的法语说得很漂亮,但几乎不会英语。她很善良,经常跟我一起玩一种叫做“贝加蒂”(Peggaty)的棋盘游戏。我玩得很好,或者说自认为玩得很好,因为她通常都会让我赢。
18。 六种不同个性(1)
我的兄弟姐妹们觉得我实在太小,不配跟他们一起玩耍。我们几个当中,最大的是姐姐阿比—我们都叫她巴布斯—比我大12岁。我还是个小孩子的时候,她已经开始了社交活动,每天夜里出门,直到清晨;有一两次,我记得我正在系溜冰鞋准备去学校的时候,她才刚刚回家。比巴布斯小两岁半的约翰排行老二,已经穿上了长裤—真的,我们家的孩子都穿着灯笼裤、长袜子,直到我们长到十好几岁—因此,我也把他看成是准大人阶层。内尔森和劳伦斯也比我稍大一些,分别是7岁和5岁。跟我年龄最接近的是温,比我大3岁。
很有意思的是,尽管家庭管教和基因遗传相似,兄弟姐妹之间却有着巨大的差异。最大的两个—巴布斯和约翰—首当其冲地受到父亲自己严谨的教养和刻板个性的影响。
在我最早的印象里,巴布斯已经进入了叛逆阶段,而这个阶段从某种意义上说,持续了她的整整一生。父亲显然希望自己的第一个孩子是个虔诚的基督教徒,做的事情让他觉得是有教养女士所应当做的。他的确很宠爱巴布斯,但他在急于把她塑造成十全十美的谦恭、慈善的典范的过程中,经常絮絮叨叨地给她上行为端庄、财富责任方面的课。巴布斯却总是反其道而行之。如果父亲希望她做什么事情,她总是拒绝,或者做出相反的事。例如,父亲强烈反对烟酒,提出如果我们在21岁之前不吸烟,就给我们每人2 500美元;如果我们一直到25岁都没有吸烟,则另外再给2 500美元。考虑到我们得到的生活津贴的数额,这笔钱还是相当可观的。我觉得巴布斯压根就没有努力过。当着我们父母的面,她尽可能明目张胆地吸烟。
巴布斯在拒绝慈善捐款方面是最顽固的。祖父和父亲希望我们所有人都能学习他们的榜样,并鼓励我们拿出我们津贴的10%,捐献给教堂和其他慈善事业。刚开始的时候,那是一笔很小的数目—每个月只有几美元—但是在父亲眼里,这是我们品德和家教的一个根本部分。巴布斯拒绝掏哪怕一分钱,以此来表示自己的独立性。她为此付出了沉重的经济代价,因为父亲对她不像对他的5个儿子那样慷慨。
这种反抗对双方来说都是痛苦的。父亲对她的行为沮丧透顶,并为她对他的敌意而伤心。对巴布斯来说,日子变得越来越不好过。在她20刚出头的时候,有件事对她的生活产生了长期的影响。她因为驾驶她那辆斯图兹超速而收到了罚单,十分害怕如果被父亲发现他会说什么。她的未婚夫戴夫米尔顿是个律师,试图通过他所认识的一个法官把罚单的事情“铲平”。媒体获悉此事后,在街头小报的头版连续报道了数日。我父母十分恼怒,但我的姐姐却更为沮丧。最后,看到她的确很痛苦,父亲理解了她的处境,没有作出她所害怕的反应。但是,从那天开始,她对自己的声名狼藉惊恐万分。她把自己封闭了起来,不再是从前那个欢快爱玩、喜欢聚会的女孩了。
巴布斯聪明伶俐、漂亮能干,可是出了那件事以后,情绪就一直不稳定。她喜欢旅游,但最微不足道的不便或耽搁都能给她带来沉重打击。如果洗澡水温度不合适,如果吃饭的时间不是绝对准时,如果没能带上适合天气或晚餐聚会的衣服,她都会极度沮丧。结果,她的脑子里一片空白,只能把自己所有的出行看成是失败。她的叛逆似乎掉转“枪口”对准了自己—斗争还在继续,永远得不到解决。
在我10岁、巴布斯22岁那年,她嫁给了戴夫米尔顿。他家一直是我们家的好朋友,无论是在锡尔港,还是在波坎蒂克。起初,她把婚姻看成是躲避父亲的一个途径,而她在主理家庭大事,与母亲保持着联系的同时,她的生活与我们完全脱离了。
约翰,当然,是带着“名头”的。他是约翰D洛克菲勒三世,是长子、理所当然的继承人。在所有的孩子当中,约翰的个性最像父亲;他工作很努力,很勤奋,责任感很强。但是,父亲的标准太高、太严格,约翰从来不能指望从他那里获得最终的或完全的认可。所有成就、成功都是理所应当的—归根到底,洛克菲勒家的人就应当如此表现—进一步说,你必须小心不能因此而飘飘然,以为自己有多么了不起。由于尽善尽美成了惯例,因此,约翰惟一能做的就是失败。虽然可能没有明说,可父亲的反应总是让他感到他应当能够做得更好。
约翰具有“紧张个性”是不足为奇的。在社交环境中,他表现出极度的忸怩羞涩、腼腆拘束,会为自己说过的话或有过的想法自责好些天。他跟父亲一样,患有某种疑心病,总是担心自己的身体,儿童时期各种过敏、小恙不断,虽然没有一次病得很严重。也许因为他太像父亲了,因此除了巴布斯以外,约翰注定与他矛盾最大,可是这一点到若干年后才得以暴露。
约翰和阿比在与父亲相处问题上,采取的是相反的方式。阿比处处反抗,尽可能在所有方面表现出不同;约翰—尤其是年轻的时候—则努力要取悦于父亲,惟命是从,尽量按照父亲希望的那样做个善良、尽职、宽厚的人。在有些方面,他的努力是徒劳无益的。在普林斯顿上学的时候,约翰问父亲在班级舞会的那一周能不能带一辆车。父亲满足了他的愿望,但表示出深深的不悦。父亲习惯性地将儿子向父亲提出的简单而几乎非常普通的请求—使用家里的车—提升到一个高度,演变成一堂品德教育课。他说,自己上大学的时候,连一匹马都没有,因为他不希望跟别的男生有什么不同。他强调了约翰可以扮演的重要的“民主”角色—即“在别人有车的时候自己没有车也能处之泰然”。约翰在回信中说,在洛克菲勒家的人有责任做出牺牲来促进民主精神方面,那种牺牲应当有个限度。这是约翰允许自己做出的最大嘲讽,而事实上,他在信的最后表达了自己的歉意。
19。 六种不同个性(2)
在内尔森总是找茬儿的时候,约翰的日子不可能好过。内尔森是我们这代人中第一个成功地测试出父亲在孩子教养方面诸多清规戒律的极限的人。
约翰与内尔森的反差是巨大的。约翰羞怯腼腆得叫人生怜,而内尔森则擅长交际、性格外向,喜欢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让约翰感觉不堪重负的责任和义务,在内尔森看来似乎是小菜一碟。内尔森好像研究了巴布斯和约翰的情况,并决定在处理与父亲的关系问题上不会去重犯他们两人的错误—不去做徒劳无功的反抗,也不臣服于洛克菲勒的形象。如果他坏了规矩,就像巴布斯那样,也不会那么肆无忌惮地让父亲大光其火,而是为了好玩,而且能够逃避责罚,或者取得某个重要的结果。如果他像约翰那样准备取悦于父亲,那是为了实现某个明确而精心设计的目标—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而且他常常能如愿以偿。
内尔森是随着外祖父内尔森奥尔德里奇参议员起的名字。但是,尽管内尔森既仰慕祖父又仰慕外祖父,他觉得重要的是,自己是在祖父洛克菲勒的生日那天出生的。他让人从该巧合中认定他是真正的洛克菲勒家族的旗手。然而,他自己的事业却与外祖父奥尔德里奇更加贴近—从政。不论怎么说,在我们家,内尔森在政治上很精明,甚至很狡猾。他是个天生的领袖人物,充满了自信。责任的重担—根据父亲的定义—并没有把他压垮,而且他似乎为自己是名门家族的一员而感到欣然。他还是家里最淘气的一个:他常常在我们早晨祈祷的时候偷偷地用橡皮筋弹我们,而且对父亲的斥责满不在乎。
内尔森是我的偶像。在充满了责任和约束的家里,内尔森知道如何享乐,仿佛那些约束只不过是微不足道的障碍,可以轻松地躲避过去。在大多数情况下,他都奇迹般地逃脱了严厉责罚,而对他的惩罚甚至好像从来都不起作用,因为母亲喜欢他的活泼和独立,而且也许母亲用悄悄的、微妙的方法在鼓励他那无忧无虑的淘气行为。当他偶尔注意到我,并要我参加他的某个“探险”之举的时候,我的生活立刻变得更加宽阔、更加美好,也更加激动人心。
劳伦斯—他的名字拼写之所以不同寻常,是因为它取自我们的祖母劳拉—是个哲学家,很有创新性。他跟约翰一样沉默寡言,有点不合群,但他不那么羞怯,更有冒险精神。在普林斯顿上学,与一群快节奏的人同住一个宿舍的时候,他对我说,他相信任何事情只能试一次。他思路敏捷、聪明伶俐,但不是一个特别优秀的学生。他那天生的魅力和与众不同的态度对女生来说很有吸引力,而他总是对那些女生作出热烈的回应。然而,年轻的时候,他在不断地寻求正确的人生道路。后来,他成了一个取得巨大成功的风险投资家和环保主义者。他对超凡脱俗的想法有着无穷无尽的兴趣。
内尔森和劳伦斯形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团队,在他们的成年生活中,他们一直保持密切的联系。比较凌厉、比较外向的内尔森自然成了他们探索中的领袖,但比较安静、比较投入的劳伦斯则能够不懈地追寻他们的目标。他们最喜爱的是格雷(Zane Grey)的小说,并在他们的现实表现中模仿小说中的人物。结果,内尔森开始称呼劳伦斯为“比尔”,因为那样听起来更牛仔。直到他去世之前,他一直沿用这个称呼。
还是个年轻小伙子的时候,劳伦斯就表现出了他在金融方面的精明。他和内尔森从洛克菲勒研究院买了几对兔子,放到波坎蒂克养着,然后把生下来的小兔子卖掉,赚取可观的利润。几年以后,他们两人—约翰也帮了些忙—在缅因州母亲的花园附近的树林里盖了一个木屋,作为他们的秘密藏身处。他们自己伐树,再用一匹小马把木料拉到现场,然后盖起了房子。他们的房子盖得相当像样,虽然我是在长大成人之后才看到那间屋子,因为他们绝对禁止我和温接近那个地方。他们的警告完全吓住了我,因此我从来没有试图寻找那个木屋,直到数年以后。
温斯罗普在家里处于一个尤其困难的境地。内尔森和劳伦斯像是一个他没有被邀请加入的俱乐部,而比他小3岁的我是一个他不想加入的俱乐部。他受到他们无情的奚落,然后把从他们那里受到的气一股脑地全部发泄在我身上。温的童年不是特别幸福。他跟我一样,有点太胖、太笨拙,内尔森和劳伦斯没少嘲弄他,给他起了个外号,叫“小胖子”。有一次,内尔森哄骗温跟他玩跷跷板,然后当他跷在半空的时候,突然跳下来,把可怜的温狠狠地墩到地上。温操起一把铲子追赶内尔森,一心要把他—我敢肯定—扎个透心凉,要不是父亲阻止的话。
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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