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锋三十年--改革开放四次大争论亲历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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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锋三十年--改革开放四次大争论亲历记- 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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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说,在那里,〃我的〃一词不知为何物。
神学家否定私有财产,压制了欧洲私人财产权利的发展。而社会经济的发展又在不断突破这些清规戒律。两种趋势斗争的结果,1215年的英国《大宪章》从法规方面初步确立了私人财产权。启蒙运动兴起之后,最终解决了私人财产权的问题。约翰·洛克说:我的劳动使它们(自然物品)脱离了原来所处的状态,从而确立了我对于它们的财产权。洛克又通过天赋人权和契约理论,论证了私有财产权应该保护。众所周知,西欧经济的起飞和社会现代化,与启蒙运动破除了中世纪以来种种观念枷锁有密切的关系。其中,关于私有财产权利的命运,尤其值得关注。
我在书中说,所谓原罪,并不是一个经济犯罪的法律概念,而是一种自我救赎的文化表达。有些人引用原罪论,混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普通民众中造成了混乱,助长了民粹主义思潮。
有学者指出,原罪说盛行,与中国传统社会蔑视工商有关。韩非子把商人列为〃五蠹〃之一,说商人就像蛀坏木头的蠹虫一样祸国殃民。明朝初年,江南巨富沈万三对朱元璋政权竭力做出贡献,捐修了从洪武门到西水门的城墙,并响应号召在南京投资建房1654栋,开酒楼4座,结果还是被抄家发配云南,个人资产完全得不到保障,而产权方面长期的混乱情况,是中国社会科学技术进步迟缓和生产力得不到突破性发展的重要原因。传统社会中这些教训值得深思。
吴敬琏说,在私营企业家当中,确实有一些人热衷结交政府官员,企图不靠自己的经营努力,而是通过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为自己谋取非分财富。但是我们决不能不分青红皂白把私营企业家群体一棍子打死。对富人必须区分各种不同的情形,在我看来,关键还在政府。必须限制各级政府配置资源的权力,一定要把这种权力置于法律约束和大众监督之下,这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第49节:巩献田旋风:《物权法》一波三折,终成正果(1)

巩献田旋风:《物权法》一波三折,终成正果
一位北京大学教授在2005年8月给全国人大写了一封信,叫停一部《物权法(草案)》,导致了一场不大不小的风波。站在潮头浪尖上的这位标签性人物,就是巩献田。有人说他是〃英雄〃,有人说他是〃罪人〃,你怎么看?
2005年7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全国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
《物权法》当然重要。先秦的法家慎子讲过一个故事:一只兔子在街上跑,上百人在后面追捕,这些人虽然出于贪欲,但没人责备他们,因为那只兔子的所有权尚未确定。市场上有很多兔子在卖,人们却连看都不看,这并不是他们都不想要兔子,而是因为这些兔子的所有权已经确定了,即使贪婪的人也不去争夺了。
你看老祖宗多聪明,这么短一个故事就把物权的重要性讲得生动活泼,人人都懂。
8月12日,巩献田在网上发表了致吴邦国委员长并转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封公开信。这封信有个上纲上线的题目:《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要是在过去〃大批判〃年代,这种吓人的定性足以让《物权法(草案)》陷入灭顶之灾了。
巩献田的逻辑是什么呢?
他说,无产阶级取得革命胜利之后,首要任务就是〃废除和破坏私有制〃。由此,社会主义宪法与资本主义宪法的一个根本区别就是,社会主义宪法一定要明确〃社会主义的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我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显然,这两条规定的用语层级是不一样的。
巩教授提醒大家,在我国,有人对于〃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一条,要千方百计予以废除,同时又妄图用〃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取而代之。巩献田说,《物权法(草案)》竟然把公共财产头上的〃神圣〃二字拿掉,将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平等并列起来,说:〃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就违背了宪法,背离了社会主义基本原则。
他说,实质上,《物权法(草案)》是〃以保护个人物权为核心,保护国家、集体物权为陪衬。〃巩献田说,近年来,有些人通过国企产权改革侵吞国有资产成为巨富,在这种形势下讲平等保护,〃就是乞丐的要饭讨食的棍子和碗与少数人的机器、汽车都平等保护!就是普通居民的住房,甚至危旧房同那些发了横财而修建的高级别墅一样保护!如果按照目前的《草案》的思路,形成的只能是对于资本的平等,不能够保护劳动的平等。〃
巩教授对此气愤之极,他在信中说,事情演变的结果正如〃有的群众所讲的'共产党'变成'私产党'了!〃
巩献田给《物权法(草案)》扣上了4顶大帽子:背离了苏俄民法典的社会主义传统,背离了我国革命根据地和建国后人民民主法制的优良传统,背离了1986年《民法通则》的社会主义原则,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立法原则和传统。
他认为,《物权法(草案)》迎合资产阶级立法原则,迎合资本主义全球化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与国民党的《六法全书》没有什么区别。
这封信一出,犹如一块巨石投入湖中。有人说巩献田的公开信是〃最牛的〃的一封公开信,有人说是〃世纪最荒谬的〃质问,而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江平教授说,巩献田这封信的本质是〃要不要改革开放的问题〃。
全国人大很虚心。一个月之后,全国人大法工委的领导邀请巩献田到人大宾馆进行长谈。引人注目的是,在2006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物权法(草案)》没有进入审议议程。
媒体高调报道此事说,〃一封公开信叫停了《物权法》〃。巩献田则说:〃他们说这部法律是让我给搅黄的,我说原因不在我,而是你们的内容在本质上存在问题,只是现在问题被发现了而已。〃巩献田因此声名鹊起。
海内外媒体竞相采访他,各种会议请他发言,他有点忙不过来了。〃左〃派朋友们对这位〃破土而出〃的斗士赞赏不已。
2006年,繁忙的巩献田撰写了20篇文章,绝大部分与《物权法(草案)》有关。其中,最有挑战性的是《关于〈物权法〉讨论答友人》。这封公开信洋洋洒洒10万字,全面阐述了他的看法。

第50节:巩献田旋风:《物权法》一波三折,终成正果(2)

这一年3月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左大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瑞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晓青等人在北京乌有之乡书吧召开会议,声援巩献田。左大培说,现在《物权法(草案)》片面依据〃占有〃来界定〃权利人〃,就使非法所得合法化变得极为容易。在众人的演讲中,〃违宪〃和〃国有资产流失〃是反复提及的词汇。刘瑞复在演讲中重复了他近来多次批评《物权法(草案)》的观点,这就是〃违反宪法、违反党章、违反党心民意。〃演讲者们共同担心的是,这部法律有可能成为国有资产流失当中既得利益者的保护伞。
与此同时,《物权法(草案)》的起草人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利明对记者说:〃巩献田教授的看法也代表一种认识。他提出意见本身就表明他对国家立法的关心,对此我表示尊重。但是,必须指出的是,巩教授等人上书提出的观点有失偏激。对此,我个人的看法是,这只是物权立法过程中的一种杂音。〃
《物权法(草案)》并没有被打入冷宫。按照公布的日程,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准备在2006年12月24日至29日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对《物权法(草案)》进行第七次审议。
巩献田再次忙碌起来。在这次会议召开的15天前,他再次向全国人大提交了一封题目很长的公开信:《关于第六次审议后的〈物权法(草案)〉仍在五个重大原则问题上违反宪法必须认真修改的意见》。这一次是兴师动众,在信上签名的除巩献田之外,还有原国家统计局局长李成瑞、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研究员张勤德等718人。后来巩献田对媒体说,这封公开信的主要内容是李成瑞起草的,然后由七八个学者和干部反复讨论定稿。在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3天前,巩献田等人向176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分别寄出了公开信。
第二十五次会议如期召开了。让巩献田生气的是,绝大多数与会者对《物权法(草案)》的主要内容持肯定态度。
于是,在会议开始后的第3天,巩献田在乌有之乡网站上发表了《致胡锦涛、吴邦国的公开信》。他在信中称两位领导人为〃同志〃,他解释说这是马克思主义者的习惯。
在这封信中,他提出4点意见:第一,《物权法(草案)》不应强调对国家、集体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第二,《物权法(草案)》应该写上:〃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三,报纸报道说绝大多数干部群众对《物权法(草案)》持认同肯定的态度,不符合事实。第四,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中央宣传部门当中,有人压制不同的声音。巩献田说,《物权法(草案)》的通过应该延长期限,不要那么匆忙。有人注意到,这封信末尾的日期是2006年12月26日,这一天恰好是巩献田敬仰的毛泽东的诞辰。
2006年12月29日,第二十五次会议进行了5天审议之后进行表决。结果是,155票赞成,1票弃权,通过了对《物权法(草案)》的第七次审议。会议决定,将《物权法(草案)》提请明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新华社报道说,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物权法(草案)》〃体现了对正确的政治方向的坚持和把握〃,〃已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适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当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姚红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物权法(草案)》符合宪法规定。因为宪法规定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物权法(草案)》规定平等保护各类财产,是市场经济的特点决定的,市场经济要求市场的主体享有相同的权利。如果市场主体不平等,那么我们国家的市场经济就没法搞,实行平等保护,有助于完善我们国家的平等竞争。如果国家的财产和私人的财产受到同样侵害,而保护不同,我想老百姓不会答应。

第51节:巩献田旋风:《物权法》一波三折,终成正果(3)

2007年2月16日,一本名为《〃巩献田旋风〃实录》的新书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推出。书的封面上写着:〃继《〃郎旋风〃实录》、《刘国光旋风实录》之后隆重推出。〃前部级退休高官、学者及各界人士出席了新书发布会。人们注意到,在出席会议的百余人当中,绝大多数是白发苍苍的老者,他们在发言中极力声讨即将提交全国人大讨论的《物权法(草案)》,指《物权法(草案)》与社会主义公有制思想背道而驰。李成瑞在发言中,连续七问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定要通过这部法律意欲何在?经济学家刘国光送来了书面发言,对巩献田的意见表示〃完全赞成〃。
就在新书发布会的同一天,前中共深圳市委书记厉有为向全国政协递交了一份提案。厉有为认为,宪法修正案规定的〃国家应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这句话与法律原则相悖,应该取消〃合法的〃三个字,国家应该保护所有的私有财产。厉有为说,私有财产这么多,哪些合法,哪些不合法,在合法与不合法之间有没有发生转化,谁能认定?
厉有为的意见与巩献田针锋相对。
随着〃两会〃即将召开,空气越来越紧张。2007年2月18日,大年三十晚上,又一封持不同意见的公开信贴到网上。这一次,反对者的人数增加到了3000多名,有如刮起了一场小旋风。领头的仍然是巩献田,实际操作用力最多的是李成瑞和前中国银行常务副行长詹武。此时距离〃两会〃召开只剩半个月时间。尽管在3天之内,这封公开信被删除了,但是信的内容还是不胫而走。
巩献田不无自豪地说:〃我的名字已经脱离开我本人而存在,是表示与起草《物权法(草案)》的少数人的不同主张的一个符号。〃〃旋风也好,潮流也好,我是自己跳入的。风是大家一起刮起来的,我只不过被逐渐卷入风的旋涡中心罢了。〃
与此同时,江平教授和《物权法(草案)》主要起草人王利明也忙得不可开交。他们的日程都被媒体挤满。他们需要向〃两会〃代表解释《物权法(草案)》,向大众阐述这部法律的意义。
2007年3月5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开幕。开幕前一天,大会新闻发言人姜恩柱感叹说:〃一部法律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七次,这在我国立法史上确实是创纪录的。〃姜恩柱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展,民众生活普遍改善,大家迫切要求私有财产能够得到法律的保障。《物权法(草案)》通过规定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保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他还说,讲平等保护,不是说不同所有制在经济中的作用是相同的。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地位和作用还有不同,主要体现在国家宏观调控、公共资源配制、市场准入等方面。这些主要由经济法、行政法做出规范。
全国政协委员王翔在〃两会〃上发言说,邓小平曾多次讲过不要争论姓社姓资,希望这次会议讨论《物权法(草案)》,也能遵循这一原则。
2007年3月16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对《物权法(草案)》进行表决。这部法律经历了13年酝酿讨论,创造了新中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最多的纪录。
近3000名人大代表,2799票赞成,52票反对,37票弃权,《物权法(草案)》获得高票通过,会场响起长时间的掌声。
获高票通过的《物权法》明文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社会舆论普遍认为,这说明了中国政治文明取得了又一个进步。
有记者立刻打电话问巩献田,有什么感受。巩献田说,《物权法》必定通过,〃但是反对票数出乎意料,我原以为会比这少得多。〃

第52节:巩献田旋风:《物权法》一波三折,终成正果(4)

记者问他:〃你还反对吗?〃
巩献田回答说:〃正确的要支持,错误的条款就得反对,必须反对!〃
〃用什么方式来反对?〃
〃只能在网上,互联网有共产主义因素,没有互联网,我的信息发不出去,我得感谢互联网。〃
记者问:〃你什么时候退休?〃
〃今年12月9日,还得上两个学期的课。〃
记者又问:〃退休以后干点什么?〃
〃继续为保卫社会主义制度而奋斗!〃
巩献田送给这位记者一本《〃巩献田旋风〃实录》。
同一天,《物权法》起草专家小组负责人江平坐在家里的沙发上,对记者说:〃我一辈子搞民商法,制定民法典和《物权法》是我终身的追求。〃记者请江平为《物权法》写一句话,江平沉思了一会儿,在纸上写下了:〃《物权法》的通过是重要的一步,但更重要的是法律通过后的实施。〃江平说,很多法律制定以后都会在实施中遇到困难。如果有法不依,再多的法律离人们的生活也很远。法律是一个文字的东西,真正很好地实施才是最重要的。

第53节:〃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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