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日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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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日战争- 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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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军始于嘉庆年间(1796—1820),由地方武装发展而来。勇军不属于国家正规军,有乡勇、楚勇、湘勇、淮勇,在平叛白莲教反乱中有功于朝廷。乱匪剿灭后,大部分勇军被解散,部分壮兵转编为湘淮军,并在太平天国运动中立下赫赫战功。练军始于同治年间(1862—1874),是从退化的八旗军和绿营军中选拔出的健壮士卒组成,改称“练军”。北洋大臣旗下的练军,按照湘淮军的“营哨”“饷章”整编军制,招聘西方国家的军事顾问训练部队,武器装备较多采用西洋枪炮,成为近代清国军队的精锐。

1866年,清政府在福州设立第一所海军军事学校“福州船政学堂”,1880年“北洋水师学堂”在天津开校。至清日战争前,“江南操炮学堂”、“天津武备学堂”、“黄埔水师学堂”等十五所军事院校先后成立。1875—1895年间,清国派往英、美、法等国的军事留学生达百余人。清国还组织翻译了英、美、法、德、俄等军事强国的兵制、军队训练、海防配置、军费开支、临阵用兵、兵器制造、战斗操法等七十余种军事著作。北洋水师二十余艘舰船皆任用有留洋经历的人才担任管带,形成有西方海军特征的清国海军。留学英国的“定远”旗舰管带刘步蟾,参考西洋军制撰写的《北洋水师章程》,成为清国舰队的建军宗旨,受到欧美海军界的关注和赞赏。清政府还从欧洲聘用军事人才,帮助训练指导清国海军。

清国军队有史以来实行佣兵制度,官兵服役大多是为了获得军饷。大多数士卒兵勇是来自没有特权的贫困家庭,从军成为穷人躲避饥饿、解决温饱的一种特殊“职业”。佣兵制度下的军队没有明确的服役年限,军中老年、壮年、青年人混杂,士兵的年龄和经验参差不齐,难以承担相同的军事任务。在长期和平的环境下,军队中滋生各种不良风气,将士逐渐失去了实际作战的能力。清日战争的实践证明,清国军队已经完全没有抵御外来侵略的战斗能力。光绪三十年(1905),清国吸取清日战争失败的教训,仿照外国兵制进行军制改革,制定出以“常备兵”、“续备兵”、“后备兵”三种兵役为代表的清国式兵役制度,但是仍然沿袭饷银佣兵的制度。

1880年,李鸿章奉旨筹办北洋海军,大力采购欧洲近代舰船,兴建海防要塞。李鸿章对建设海防体系颇有见地,主张“水陆相依”,他强调:“水师以船为用,以炮台为体,若有兵船而无炮台庇护,则兵船弹药、煤、水耗尽,必为敌所夺。有池、坞、厂、栈而无后炮台,亦必为敌所夺,故炮台与水师极宜并举。”在德国和英国军事顾问的帮助下,北洋海军修建了旅顺口、大连湾、威海卫永久炮台群,以及为舰队服务的船坞修理所、鱼雷制造局、栈桥等专用设施。炮台装备德国炮为主的远、近程海岸炮,大炮多为口径35厘米、28厘米、24厘米、21厘米、15厘米、12厘米不等的克鲁伯后膛填弹钢炮,重型炮配置升降机械辅助填弹装置。炮台位置设计互成犄角阵势,能发射穿甲弹、榴霰弹等轻重型弹种,交叉攻击敌舰。清国海防永固型防御体系的建设,大大强化了清国海岸的防御能力,舰队在港湾内的停泊安全得到保障。


第15节:近代军备(2) 

清国近代军事变革的潮流中,缺少战略和战术意义上的远见,使清国在和日本的军备竞赛中逐渐落后。清国在引进西式武器过程中,没有章法、各自为政,进口装备种类繁多、五花八门,营中新旧兵器混杂情况严重。通过日本在平壤、九连城、缸瓦寨、辽阳、海城、牛庄、营口、田庄台等处的战斗中缴获的清军武器弹药统计可见,清军装备混乱状况十分严重。安徽廪生朱照在给张之洞的《上张香涛制府条陈平倭事宜书》中写道:“炮则有格林、阿姆斯脱郎、克虏伯、田鸡炮、开花炮等种,枪则有新旧毛瑟、林明敦并中国自制之快利枪,名色繁多,殆难指屈。夫枪炮一种有一种之弹药,即一种有一种之施放之法。弹药或误,则与枪炮格格不入,或大或小,或长或短,或松或紧,皆不适于用,则有器与无器等。中国海军兵轮所用之炮,如格林、克虏伯等,一艘必有数种,此炮之弹或误入他炮,则必不能开放;重新取易,愈觉劳费,迟误稽延,多由于此。陆营兵士或持毛瑟,或持林明敦,或持快利等枪,临阵往往有枪与弹不合之弊。盖由常兵入伍者多系椎野粗卤之夫,不能一一辨认;间有一二老于兵者,虽有认识,而仓促时或信手误携,贻害匪浅。况种类繁多,即营官、哨弁尚有不能尽识者哉。”亦有报告:“军内配备之马梯尼枪弹丸有四五种规格之多,制造局内尚存二十年前旧弹丸八十万粒,毛瑟枪弹丸六十六万粒,不合膛或失效弹丸高达百分之七十以上。”

清国军队不仅枪炮武器装备中存在诸多问题,在后勤、医疗、食品、输送等领域内的战争储备同样存在致命伤,很难应对一场近代战争。清国虽然兴建了亚洲最强大的要塞炮群,但海岸炮台只强调正面攻击力,而忽略后路防御。战争中,日军屡屡从后路迂回夺取炮台,轻易摧毁了李鸿章舰船和炮台相互庇护的作战构想。清国军队的军事改革只学到西方军事的皮毛,没有真正掌握近代西方军队的建军思想和原则,并因此在清日战争中付出了巨大代价。

大清王朝的统治经过二百五十年的兴衰起伏,清初的尚武精神已经所剩无几。朝廷唯恐将领拥兵自重,在军队中设立了文官和武官两重管理制度。武官的权力和地位被不断削弱,在朝廷中的地位明显低于文官。地方战略决策权掌握在属于文职系统的总督、巡抚手中;武官只是战术上的指挥官。战事发生时,各省总督临时任命调动将军参战,文武官员间经常出现作战思维和战法构想相悖的状况。李鸿章身为大清国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大臣,是政务官员;又是主理北洋外交事务的外交官,同时还担任对日作战的总司令官,国家政军体制混乱,这样的体制构造对一场关系国家生死存亡的重大战争来说,无疑是有违近代战争规律的致命错误。

近代日本军队

兵役制

庆应四年(1868)日本国改元“明治”,开始了“明治维新”。维新政府下的各藩阀兵权奉还天皇,军队合编成明治新军,施行天皇赦令下的“国军”军政体制。明治维新废除了旧的士、农、工、商(四民)差别的封建制度,允许平民名前冠姓,允许平民居住、职业、结婚自由。军内长老山县有朋,倡导在“四民平等”原则下“全民皆兵”的建军方针。明治六年(1873)一月十日天皇颁布“征兵令”,将“四民平等原则”贯彻到兵役制度中,规定日本男性公民不论贫富贵贱、地位高低,都有为国服兵役的义务。日清战争中,日本皇室与国民履行相同的兵役义务,多名适合兵役条件的皇室成员入伍,参加了战争。

明治国家早期兵役制度,常备军三年(在营);第一后备军两年(每年召集一次训练);第二后备军两年(专务家业)。17岁至40岁男子中未服兵役者,皆为国民军(战争爆发时本地域内守备)。明治二十二年一月,为适应扩军的需要,发布了明治新“征兵令”。凡年满17岁至40岁的男性国民,有义务承担国家的兵役。兵役义务分四个阶段,第一“现役”,年满20岁者服现役三年。第二“预备役”,现役期满者服预备役四年四个月。第三“后备役”,预备役期满者服后备役五年。第四“国民兵役”,年满17岁至年满20岁以及预备役期满至40岁者为国民兵役。日本国民的兵役义务,现役、预备役、后备役、国民兵役,满期合计23年。1893年,日本修订战时兵役编制,现役、预备役、后备役,构成国军的野战部队、守备部队、补充部队的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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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节:近代军备(3) 

明治维新的兵役制度,彻底改造了旧藩阀的军队体制,成为“国家军队”最重要的法律支柱。政府设置兵部省(国防省),采用法国式军制改编军队,大力扶植军校教育体制,严格接受西方军事思想的训练。兴建陆军屯兵营地、海陆军士官和将校培养军校、兵器弹药制作所、军队专属医院。在“国家军队”意识统合下,把江户时代续存的尚武精神与近代国军意识融合起来,建设成有极高战斗素养的近代国家军事集团。明治维新导入“国家”和“国民”的概念,把国民和国家捆绑在共同生存的精神支柱上,形成军、民、国一体化的“天皇的国家军队”。

陆军

1889年,陆军发布《野战教范条例》,提出炮兵是战场“主兵”的概念。炮兵作为未来战争的“战斗骨干”开始在军事思想中定位,推动了炮兵兵种空前发展的势头。陆军野战教范采用欧洲炮兵炮术战法,炮兵学校讲义导入“弹道学”课程,聘请意大利武官布拉加尼讲习弹道学,开创了日本弹道学理论基础。弹道学科理论不但在陆军广泛采用,也是当时海军舰炮唯一的弹道理论教程。此后,日本武田大佐又提出了本国的弹道学理论,在陆海军炮兵中推广。炮兵弹道学的应用,使日军炮兵发展迅速,一举跨入炮兵先进国家行列。

日本陆军的炮兵制式,采用野炮还是山炮,在军中出现过严重意见分歧。野炮论者小川又次中将强调“炮火威力优先论”,山炮论者德国教官梅克鲁主张“炮械机动性优先论”。两人在东京炮兵将校研究会上力陈己见、互不相让,最终陆军大臣大山严折中了双方的观点,采用了野炮和山炮混用方案。日清战争中,师团炮兵联队混用野炮、山炮,获得良好的战果,证明野炮和山炮混合使用具有火力和机动性兼备的战术功能。虽然9厘米臼炮、15厘米臼炮、8厘米加农炮、9厘米加农炮、12厘米加农炮等中大口径炮械,也有少数参加日清战争的记录,但这些炮类没有留下值得赞誉的功绩。反倒是小口径7。5厘米马驮可分解山炮、7。5厘米马拉野炮在战争中战果显著。

近代早期炮械受火药技术的限制,炮弹射出后硝烟弥漫,极易暴露炮队位置,为此炮兵不惜采用暴露自身,先发制人的手段,先于对手进行炮击,颇有成效。日军炮弹多采用榴霰弹,以杀伤敌军地表目标为目的,弹内携带新式起爆引信,弹头在到达敌阵地上空时爆炸,能有效杀伤地表敌军,成为炮兵制敌的一大优势。榴霰弹的威力震撼,被清军谓之“天弹”,日军大炮一响,清军阵地的士兵就会立即出现恐慌和动摇。

战前,日本陆军已经发展到六个师团和一个近卫师团的规模,总人数123;047名,马38;009匹。上等兵以下战斗人员总数63;360人、骑兵2;121人,野炮168门、山炮72门。配置有多兵种编制,多方位后方支援建制,全天候军夫机动队,组成集兵站、通信、卫生、情报为一体的近代作战体系。

海军

日本系岛国,四面环海的地理条件决定了建设强大的海防要塞成为明治政府政治、军事发展的既定方针。面对清国强大的北洋舰队,日本感到窒息和压抑,决心发展近代海军,加快海防建设的步伐。可是日本同时并举海防建设和扩张海军舰队,庞大军费预算远远超出日本政府的财政能力。面临这一大难题,明治天皇率先从宫内经费中下赐御内帑金,支援国家海防建设。全国有志者在天皇恩惠感召下纷纷响应追随,总计捐献海防金230万日圆。明治二十年(1887)至明治二十五年(1892),全国各要塞装备的海防火炮总数达212门,除两门大炮从外国购入外,其余全部是大阪炮兵工厂用献纳金制造的。国家用献金款制造的大炮,尾部刻有“献纳”文字标识,以向捐纳者表示敬意,并向献金者授予“黄绶褒奖章”,表彰他们为国家作出的贡献。

联合舰队主力战舰“吉野”号,是英国阿姆斯特朗兵工厂制造,使用新型蒸汽机驱动,航速23节,是当时世界上航速最快的装甲巡洋舰。舰上火力配备15。2厘米阿姆斯特朗速射炮4门、12厘米速射炮8门、4。7厘米哈乞开斯机关炮22门、36厘米鱼雷发射管5具。“吉野”舰原是清国北洋水师预购,后因海军经费不足被迫放弃。日本一直关注清国订购该款新型军舰的动向,政府动员全国官民的一切力量募捐,明治天皇也省吃俭用捐赠皇室用度。日本终于购得这艘命名为“吉野”号的新锐战舰,大幅提升了舰队的作战实力。


第17节:近代军备(4) 

日本为对抗清国战舰“定远”、“镇远”的巨炮威胁,采用法国造船技术建造了三艘松岛级巡洋舰,并用日本国内绝色佳景“陆奥松岛”、“安芸严岛”、“丹后天桥立”,命名为“松岛”“严岛”“桥立”,海军美其名曰“三景舰”。“三景舰”上装备巨炮,超过“定远”、“镇远”30。5厘米巨炮的口径。但是三景舰的32厘米巨炮在海战中没有发挥预想的作战性能,打败清国舰队实际上是倚仗速射炮强大的速射火力和舰队机敏的运动战法。战后,日本海军通过分析得出清国“定远”、“镇远”舰的30。5厘米主炮优于日舰32厘米主炮的结论,在以后的新造舰上,均采用30。5厘米炮作为主炮标准。

日清开战时,日本海军联合舰队的军舰已经达到可以与清国舰队匹敌的数量:炮舰数28艘,吨位57;631吨;水雷艇24艘,吨位1;475吨,合计舰艇52艘,总吨位59;106吨。联合舰队人才济济,大多数舰长是毕业于西洋军事院校的优秀人才,他们成为日本海军的最重要力量。

军夫体制

明治军队编制中的“军夫”是一支与正规军人不同的集团,在日清战争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军夫起源于江户时代,是藩阀军后勤补给部门的编制,通称“阵夫”。当时江户百姓每年负担国家规定的年贡和国役,而阵夫役本身就相当一种国役,属于既有收入又履行国役的人气职业,但也伴有战争伤亡的风险。明治维新以后,日本军队引入西方近代军制,模仿德法两国兵站编制,使用更多的近代化手段运送载荷,突出了军夫的应用价值。

日军远赴国外作战时,受地理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物资运输面临许多新的考验和问题,迫使日军重新起用“军夫”,担任向前线部队输送辎重、弹药、粮草、救护等后勤保障任务。军夫的雇用采取军方和民间契约的承包制,承包业者协助军兵站包揽军队战时需求的马匹征集、物资调集、被服供给、武器搬运、军夫管理等复杂的业务。在马匹车辆不能到达的地方,军夫用“驮马队”或“背负子队”(人力肩担背扛),完成艰难地段的运输业务。虽然军夫的职能主要是单纯体力劳动,但是薪水收入远高于正规军士兵的津贴。而且军夫在受雇用前没有受到专门军政教育训练,从军者中不乏地痞、流氓、赌徒等不务正业者,成为战争中违反军纪的突出代表,给部队管理带来诸多困难。

战场上军夫存在的纪律问题,很快引起陆军省法官部的注意。1894年8月27日,儿玉源太郎陆军次官强调指出:“军夫没有军人的素质,没有军纪习惯,任务执行中无法按照军人的标准来约束。”“军夫缺少文明的人格,在敌国作战容易作出有伤我军名誉的行为。对发生劣迹的军夫必须施以严罚、解雇、减薪的纪律。”10月22日,日军越过鸭绿江进入清国,第一军司令官山县有朋发出训示:“日军侵入清国领地时的重要一点,是要管好自己的士兵和军夫,对他们必须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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