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军事战争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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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军事战争通史- 第58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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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降兵是以机降或伞降方式介入地面作战的兵种,由步兵、装甲兵、炮兵、工程兵、通信兵及其他专业部(分)队组成,主要任务是夺取敌纵深内的重要目标或地域。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的编制序列是:空军、军区空军、空军军、师(旅)、团、飞行大队(营)、飞行中队(连)。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领导机关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装备部,其下的基本组织层次为:军区空军、空军军(基地)、师(旅)、团(站)、大队(营)、中队(连)。军区空军根据任务辖一至数个空军军(基地)或航空兵师,一至数个防空混成师、地空导弹师(旅、团)、雷达旅(团)或高炮旅(团)。空军军(基地)下辖数个航空兵师及必要的战斗保障、勤务保障部(分)队。

    空军的主要武器装备

    歼击航空兵的武器装备歼击航空兵装备有国产的多种型号歼击机和引进的第三代战斗机。机载武器除航炮外,还可携载航空火箭弹、航空炸弹和中、近距空空导弹,可用以在中距拦射和近距格斗中歼敌航空器。

    轰炸航空兵的武器装备轰炸航空兵装备有轰炸机,它作战半径较大,载弹量多,可携载各类常规炸弹(航爆弹、航杀弹、航杀爆弹、航穿弹、航燃弹、航子母弹、航坦弹等)、制导炸弹,也可携载核弹,还可携载照明弹、烟幕弹、照相弹等辅助炸弹。

    强击航空兵的武器装备强击航空兵装备有强击机。机载武器有航炮、航空火箭弹、航空炸弹等。

    侦察航空兵的武器装备侦察航空兵装备有多种型号的侦察机。机载设备有航空照相机、侧视雷达、电视和红外侦察设备等。

    运输航空兵的武器装备运输航空兵装备有运输机和直升机。

    此外,航空兵还有电子战、空中加油等各种专业飞机。

    地空导弹兵和高射炮兵的武器装备地空导弹兵装备有多种类型的地空导弹,其中引进的第三代地空导弹,是一种全天候、大空域、多通道、自行式防空导弹系统,可用于抗击敌大规模空袭和在强电子干扰条件下,抗击不同高度的集群目标及巡航导弹。高射炮兵装备有57毫米、100米的高炮。这些高炮系统配有炮眼雷达,具有全自动、全天候作战能力,射速快,可以连续射击——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于1949年4月23日正式成立,现已成为一支兵种齐全,常规和尖端武器兼备,具有立体攻防能力,能有效地保卫国家领海的战斗力量。主要任务是独立地或协同陆军、空军防御敌人从海上入侵,保卫领海主权,维护海洋权益。

    主要由水面舰艇部队、潜艇部队、航空兵、海军岸防兵和海军陆战队等兵种以及各种保障部队组成,编有北海、东海、南海三个舰队和海军航空兵部,以及各类院校、科研、试验机构、预备役部队和军民联防单位。

    水面舰艇部队是在水面遂行作战任务的兵种,是海军的基本作战兵力,包括战斗舰艇部队和勤务舰船部队,具有在广阔海域进行反舰、反潜、防空、水雷战和对岸攻击等作战能力。主要用于攻击敌海上兵力和岸上目标,支援登陆、抗登陆作战,保护或破坏海上交通线,进行海上封锁、反封锁作战,运送作战兵力和物资,参加夺取制海权和海洋制空权的斗争等。平时还用于保卫大陆架、专属经济区,保卫和参加海上科学试验与调查作业、开发海洋资源,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其编制层次通常为支队(相当于师级)、大队(相当于团级)、中队(相当于营级),如驱逐舰支队、护卫舰大队、导弹快艇中队等。

    潜艇部队是在水下遂行作战任务的兵种。按潜艇动力,分为常规动力潜艇部队、核动力潜艇部队;按武器装备,分为鱼雷潜艇部队、导弹潜艇部队和战略导弹潜艇部队。具有在水下使用鱼雷、水雷、导弹武器对敌方实施攻击的能力。主要用于消灭敌方大、中型运输舰船和作战舰艇,破坏敌方海上交通线,保护己方海上交通线,破坏、摧毁敌方基地、港口和岸上重要目标。还可以遂行侦察、布雷、反潜、巡逻和运送人员物资等任务。基本编制为支队,辖有若干艘潜艇(团级)。

    海军航空兵是主要在海洋上空遂行作战任务的兵种。通常由轰炸航空兵、歼击轰炸航空兵、歼击航空兵、强击航空兵、侦察航空兵、反潜航空兵部队和执行预警、电子对抗、运输、救护等保障任务的部队编成。它是夺取和保持海洋战区制空权的重要力量,海军的主要突击兵力之一,能对海战的进程和结局产生重大影响。其编制层次为舰队航空兵、航空兵师、团、大队(营)、中队(连)。

    海军岸防兵是海军部署于沿海重要地段、岛屿,以火力遂行海岸防御任务的兵种。通常由海岸导弹部队和海岸炮兵部队组成。基本任务是:封锁海峡、航道,消灭敌方舰船,掩护近岸海区的己方交通线和舰船;支援海岸、岛屿守备部队作战,保卫基地、港口和沿海重要地段的安全。其编制有独立团、营、连等,分属于海军基地或水警区。

    海军陆战队是海军中担负渡海登陆作战任务的兵种,是实施两栖作战的快速突击力量。通常由陆战步兵、炮兵、装甲兵、工程兵及侦察、通信等部(分)队组成。基本任务是独立或协同陆军实施登陆作战、抗登陆作战。其编制序列为旅、营(团)、连、排、班。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编制序列是:海军、舰队、航空兵部、基地、水警区、舰艇支队、舰艇大队、舰艇中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领导机关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装备部,下辖北海、东海、南海舰队和海军航空兵部,各舰队辖基地、舰艇支队、水警区等。

    海军的主要武器装备

    水面舰艇部队的武器装备海军装备的战斗舰艇有多种型号的驱逐舰和护卫舰;以及多种型号的导弹艇、护卫艇、鱼雷艇、导弹护卫艇、猎潜艇、扫雷舰、布雷舰、登陆舰艇、气垫船以及其他专业勤务船(包括运输船、油船、水船、冷藏船、工程船、消磁船、医院船、救生船、侦察船等)。舰艇上的武器装备主要有:各型舰炮、舰艇导弹、反潜武器(包括深水炸弹、鱼雷)和舰空导弹,有的舰上还有舰载直升机。这些舰种各异、大小不同的舰艇,各有优长,各有不同的用途,遂行不同的作战任务。

    潜艇部队的武器装备海军装备有国产的多种型号的普通动力、核动力的鱼雷潜艇和导弹潜艇,以及引进的部分常规动力潜艇。艇上的武器装备有鱼雷、水雷、飞航式导弹、弹道导弹等。

    海军航空兵的武器装备海军舰空兵装备的飞机大部分和空军航空兵基本相同。装备有歼击机、歼击轰炸机、轰炸机、强击机、侦察机、反潜机等。此外,还有各种运输机、直升机和其他特种飞机。机载武器有航炮、航空火箭弹、各种类型的航空炸弹、空空导弹、空舰导弹、鱼雷和深水炸弹等。

    海军岸防兵装备有多种类型的岸舰导弹和自动化火炮。岸舰导弹的特点是飞行高度低,速度快,射程远,威力大,命中精度高。

    海军陆战队装备有自动化的步兵武器、反坦克导弹、防空导弹、各种火炮、火箭炮,还配备有舟桥、冲锋舟、气垫船、水陆两用坦克、装甲输送车及其他特种装备和作战器材。这些装备是按两栖作战的要求而编配的。它具有两栖化、装甲化、自动化、轻型化的特点,具有较强的火力、机动力、突击力和保障能力——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经过70多年的建设,现已发展成为一支具有强大火力、突击力和高度机动能力的诸兵种合成军种。编有步兵、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等专业兵种,还编有电子对抗、测绘和航空兵部队。

    步兵有山地步兵、摩托化步兵、机械化步兵,步兵是徒步或搭乘装甲输送车、步兵战车实施机动和作战的兵种,是地面作战的主要力量。

    炮兵包括地面炮兵、高射炮兵和地空导弹部队,炮兵是以各种压制火炮、反坦克火炮、反坦克导弹和战役战术导弹为基本装备,遂行地面火力突击任务的兵种。

    装甲兵部队在编制上以坦克部队和装甲步兵部队为主体,还编有炮兵、反坦克导弹、防空、防化学、工程及其他勤务保障部(分)队,装备除主战坦克外,还有水陆坦克、轻型坦克、扫雷坦克、反坦克导弹发射车等;

    工程兵由工兵、舟桥、建筑、工程维护、伪装、野战给水工程等专业部(分)队组成;

    通信兵由野战通信、固定台站通信、通信工程和军邮勤务等专业部(分)队组成;

    防化兵由防化、喷火、发烟等部(分)队组成。

    防空兵是以高射炮、地空导弹武器系统为基本装备,遂行对空作战任务的兵种。

    陆军航空兵是装备攻击直升机、运输直升机和其他专用直升机及轻型固定翼飞机,遂行空中机动和支援地面战斗的兵种。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的基本组织层次为:集团军、师(旅)、团、营、连、排、班。团以上大多采用合成编组,如集团军通常辖若干个步兵师(旅)及装甲(坦克)师(旅)、炮兵旅、防空旅、直升机大队、工兵团、通信团及各种保障部(分)队等。陆军按任务还划分为野战部队、边防部队、警卫警备部队等。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未设置独立的领导机关,由总部有关部门行使领导职能。集团军至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通常设置司令部、政治部(处)、后勤部(处)、装备部(处)。

    陆军的主要武器装备

    步兵的武器装备摩托化步兵装备有各种输送汽车,具有快速机动能力,能乘车机动徒步战斗;机械化步兵装备有步兵战车、装甲输送车,具有较强的火力、机动能力和装甲防护能力,便于和坦克配合作战,既可乘车战斗,也可徒步战斗;步兵的武器主要有手枪、自动步枪、冲锋枪、机枪、手榴弹、火箭筒、喷火器、迫击炮和无坐力炮等。这些武器重量轻,便于携带、操作和近战。

    炮兵的武器装备炮兵的武器主要有:多种口径的加农炮、榴弹炮、滑膛炮、加农榴弹炮、火箭炮、迫击炮、无坐力炮和反坦克导弹。上述火炮和导弹,性能特点和用途不同,形成炮兵武器系列。

    装甲兵的武器装备装甲兵的主要武器装备为坦克、装甲车辆和自行火炮。坦克分为主战坦克和特种坦克。人民解放军装备有多种型号的主战坦克和轻型坦克。特种坦克和其他战斗车辆,有水陆坦克、扫雷坦克、侦察坦克、喷火坦克和步兵战车、装甲输送车、装甲侦察车、装甲指挥车等。

    防空兵的武器装备主要有高射机枪和各种口径的高射炮。这些高炮射界大,死角小,瞄准和发射速度快,射击精度较高,具有密集、猛烈的火力和较高的机动能力。防空导弹有单兵肩射式低空导弹,用以攻击能目视发现的空中目标。还有车载四联装防空导弹,用以对付低空、超低空目标,可同时对付多批目标。装备的第三代野战防空导弹能有效拦截当代先进的作战飞机及巡航导弹等精确制导武器,单车能独立作战,具有快速机动和伴随掩护能力。

    陆军航空兵的武器装备主要装备有多种攻击直升机(也称武装直升机)、运输直升机和其他类专用直升机。部分直升机除装备航空枪炮外,还可携载多种航空炸弹、航空火箭弹、导弹等。

    其他兵种的装备电子对抗兵装备有多种类型的电子侦察设备、电子干扰机和电子伪装器材;工程兵装备有地雷战、爆破、筑路、渡河、桥梁、伪装、野战供水、工程侦察等器材和工程机械设备;防化兵装备有防化(核观测、化学侦察、洗消)、喷火和发烟等技术器材和设备;通信兵装备有多种型号的短波、超短波电台,单边带电台,超短波接力机,载波电话机、收讯机等通信联络和自动化指挥的器材和设备。

兵种 '中国现代'中国民兵

    中国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随着国防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民兵组织已由单一的步兵发展成为包括高炮、地炮、通信、工兵、防化、侦察以及海军、空军等专业技术分队在内的基干民兵队伍。

    中国民兵初建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革命战争年代,民兵为民族的解放、为赶走日本侵略者、为新中国的建立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民兵在建设祖国、保卫祖国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民兵是国家的后备武装力量。中国国防法规定:“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任务,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为确保完成这一任务,必须确立有关民兵的各项基本制度。新时期的中国民兵建设,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的民兵组织领导体制。全国的民兵工作由总参谋部主管;各大军区按照上级赋予的任务,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省军区、军分区和县(市)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的民兵领导指挥机关;乡、镇、部分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设有人民武装部,负责民兵和兵役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民兵工作实施原则领导,对民兵工作实施组织和监督。

    民兵的任务是:

    (一)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和各项任务;

    (二)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

    (三)随时准备参军参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民兵工作条例》规定,民兵工作的任务是:

    (一)建立和巩固民兵组织,提高民兵军政素质,配备和管理民兵武器装备,储备战时所需的后备兵员;

    (二)发动民兵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组织民兵担负战备执勤,维护社会治安;

    (三)组织民兵参战,支援前线,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为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1987年全国边海防民兵工作会议之后,开始组建民兵应急分队。民兵应急分队是一支应付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的拳头力量。经过10多年的建设在大中城市和边海防等重点地区组建的民兵应急分队已步人正规化的建设轨道,基本实现了武器装备现代化、通信工具现代化,成为一支素质优良、动员快速、战斗力强的队伍。在加强民兵应急部队建设的同时,加强了民兵专业技术分队的建设。

    目前,全国共组建对口专业分队近万个,编组民兵数万人,在平时的生产建设、抢险救灾和军事活动中充分发挥了后备军的作用。

    民兵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乡、民族乡、镇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民兵组织,凡18~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除应征服现役以外,均应编人民兵组织服预备役。

    民兵区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28岁以下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入基干民兵组织。其余18—35岁任命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入普通民兵组织。女民兵只编基干民兵,人数控制在适当的比例内。陆海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城市有特殊情况的单位,基干民兵的年龄可适当放宽。民兵必须是身体素质良好,政治可靠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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