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中天中华史第二部:第一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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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中华史第二部:第一帝国- 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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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方面同样灿烂辉煌。哲学家董仲舒,文学家司马相如,音乐家李延年,探险家张骞,农学家赵过,天文学家唐都、落下闳,便都出在这个时代。
当然还有司马迁。尽管汉武帝非常对不起这位伟大的史学家,也并不喜欢他的《史记》。
引自田昌五、安作璋主编《秦汉史》第95页。
然而司马迁却如实地记录了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的封禅大典。那是十八万骑兵,上千里旗帜,一万八千里行程的大制作,也是汉武帝功成名就的象征。
这一年,刘彻四十七岁。
实际上汉武的帝业基础,十年前就已奠定。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卫青和霍去病兵至漠北,并以大将军和骠骑将军身份出任大司马。
从此,漠南无匈奴,帝国有内朝。
这时,汉武帝登基才二十一年,实际执政十六年(前六年有太皇太后听政),年龄三十七岁。开创并成就自己的帝国大业,他其实只用了半辈子。
此后的故事并无悬念:四十六岁灭南越和西南夷,四十七岁实行平准法和均输法,四十八岁降滇王,四十九岁降朝鲜,五十一岁分天下为十三州部。
汉武的步伐,何其坚定!
步伐坚定,是因为目标明确,那就是天下一统,中央集权,皇权至上。这是秦始皇未竟之事业。
因此,汉武帝登基之后就频频出手:二十一岁置五经博士,二十三岁推行察举,二十四岁始征匈奴,三十岁用推恩法削弱王国势力,三十三岁任命公孙弘为丞相,卫青为大将军,并为博士设弟子。
这一系列动作都在他三十五岁以前完成,却有着非凡的意义。尊儒,则秦政变为汉政;推恩,则分权变为集权;举贤,则贵族变为官僚;讨伐匈奴,则夷狄变为华夏。夷夏之分,王霸之术,古今之变,尽在其中。
中华大帝国巍然屹立,汉武的事业风生水起。
不能说武帝在二十多岁时,就已经有了理论和制度的自觉。但他有政治天赋和帝王直觉,知道最重要的事情是巩固政权,尤其是巩固皇权。只要能实现这一目的,他是不在意使用各种手段的。
所以,他建太学,兴儒术,开言路,荐人才,却又留心俗务,重用酷吏,奖励军功。他的组织路线和干部政策是不拘一格的,因为他并不独尊儒术,只独尊自己。
那么,汉武帝的手段又是什么?
对外开边,对内收权,一手抓官,一手抓钱。
代表着这一整套治术的,是卫青、公孙弘、张汤和桑弘羊。卫青是军人也是外戚,公孙弘是文吏也是儒生,张汤懂法,桑弘羊会理财,汉武帝得心应手。
是啊,有钱就能做事,有兵就能护家,懂法就能治国,通儒就能安定人心,粉饰太平。结果,汉的版图面积比秦大了一倍,统治反倒更加牢固。
秦亡而汉兴,原因就在这里。
汉武的帝国,也就是这样炼成的。
支撑帝国大厦的则是三根支柱:中央集权、官员代理和伦理治国。前两根支柱是秦也有的,后一根却是汉武帝所立。但,正是由于这一改革,秦政和秦制才变成了汉政和汉制,帝国制度也才立于不败之地。
那么,什么叫“伦理治国”?
其实就是周人主张的德治和礼治,因此也可以说是周政和周制。周政和秦政,周制和秦制,是对立的。周是邦国制(封建制),秦是帝国制(郡县制);周政讲王道,秦政讲霸道。所以,秦也不要德治和礼治。
秦政是刑治和律治,号称法治。
汉武帝却在延续秦制的同时,也继承了周政,即制由秦帝,政借两周。因为德治和礼治的统治成本更低,效果也更好。军国主义和严刑峻法只能维持表面的太平,统一的思想和价值体系才能保证长治久安。
要实行德治和礼治,就只能靠儒家。因此,尽管武帝本人并不尊儒,宣帝更明确主张王霸杂用,但独尊儒术却仍是汉武以后的基本国策。
这个国策也为后世王朝所采纳。即便不尊儒,儒家主张的宗法制和礼乐制也照样实行。这样看,所谓“百代皆行秦政治”,其实是该叫“百代皆行汉政治”的。
那么,汉政治的核心又是什么?
皇权政治加官僚政治。表面上看,这与秦政无异。然而秦是吏治天下,汉则是官治与吏治并存,而且逐渐由吏治走向官治。这当然要拜独尊儒术所赐。事实上,当官员们越来越儒化时,官僚政治就牢不可破了。
与此同时,儒学也在官化。官方思想其实是不要思想的,官化的儒学也只要教化和灌输,顶多再加对先王圣教的心得和注解。没有思考,没有质疑,没有批判,没有争鸣,那才真是“毁人不倦”。
永为神州种祸胎,当作如是解。
把儒学变成官学,也该由汉武帝来负责。尽管在当时,儒学并没有那么重的官气,反倒是一股清新气息。
靠着汉政治,周文明的血脉延续了下来。在楚文明的基础上将周秦文明融为一体,就是汉文明。这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世界性文明,其深远影响难以估量,而能够与之媲美的则只有罗马。
罗马,与大汉会有关系吗?

后记 汉武帝下诏罪己了吗
撰写《汉武的帝国》有一道迈不过去的坎,那就是他的“轮台罪己”。这事历来被视为史实,而且评价甚高。因为以帝王之尊,汉武之雄,居然能下诏罪己,做自我批评,实在是太难能可贵了。
但,此案可疑。
首先要问:汉武帝下诏了吗?
下了。时间是在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月份不详,起因则是桑弘羊等人建议招募青壮不怕死的农民,到轮台(今新疆轮台县)屯垦戍边,被武帝否决。所以这份诏书又叫“轮台诏”。
那么,“轮台诏”罪己了吗?
没有。此诏中最严重的话,是“朕之不明”,以及“悲痛常在朕心”。至于“是扰劳天下,非所以优民也”,那是批评桑弘羊他们这建议的,不是自我批评。
因此,学术界比较严谨的学者,并不称此诏为“罪己诏”,而称之为“哀痛之诏”或“悔悟之诏”。其实就连这两
个说法,都是受班固的影响。《汉书·西域传》在记录这份诏书时,班固是这样表述的:“上乃下诏,深陈既往之悔,曰……”
这就是“悔悟之诏”的来历。
此传班固的赞语则说:“(汉武帝)末年遂弃轮台之地,而下哀痛之诏,岂非仁圣之所悔哉!”
这就是“哀痛之诏”的来历。
也就是说,班固也没有称之为“罪己之诏”。
那么,“罪己”的说法有依据吗?
有。因为据说汉武帝曾说过这样的话:
朕即位以来,所为狂悖,使天下愁苦,不可追悔。自今事有伤害百姓,靡费天下者,悉罢之。
这当然是罪己了。如果“轮台诏”里有这段话,那就是不折不扣的“罪己诏”。
可惜不是。
据《资治通鉴》卷二十二,这段话是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三月,汉武帝封禅泰山后的口谕,既非轮台,亦非诏书,怎么能称为“轮台罪己诏”呢?
何况就连这段话,也来历不明。遍查《汉书》,并无记
载,仅见于《资治通鉴》。那么请问,司马光的根据在哪里?
一个宋代的人,怎么知道连班固都不知道的事呢?
请博览群书者有以教我。

注释
(第一章)
1。本卷所言汉武帝事,除另有注释者外,均见《史记·孝武本纪》、《汉书·武帝纪》。
2。西汉前几任皇帝依次是:高帝刘邦,惠帝刘盈,前少帝刘恭,后少帝刘弘,文帝刘恒,景帝刘启,武帝刘彻。但一般不将前后少帝计算在内。
3。秦二世胡亥继位时二十岁,卒年二十四岁。
4。刘盈事见《史记·吕太后本纪》、《汉书·惠帝纪》。
5。见《史记·留侯世家》。
6。《史记》等书述汉惠帝、吕太后故事多不可靠,早已由吕思勉先生指出,请参看吕思勉《秦汉史》。
7。田生即云“吕氏雅故本推毂高帝就天下”,见《史记·荆燕世家》。
8。司马光曾说,刘邦最终不立如意,是因为“知群臣心皆不附赵王”,见《资治通鉴》卷十二。
9。见《史记·曹相国世家》。
10。见《史记·高祖本纪》。
11。关于刘章的想法,《史记·吕太后本纪》称“恐见诛”(害怕受到株连),《史记·齐悼惠王世家》则称“因立齐王为帝”。
12。见《史记·齐悼惠王世家》。
13。本段论述亦请参看吕思勉《秦汉史》。
14。见《史记·吴王濞列传》。
15。此盟除见于《史记》之《吕太后本纪》外,亦见于《绛侯周勃世家》。绛侯世家其文曰:非刘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不如约,天下共击之。
16。见《史记·吕太后本纪》。
17。见《史记·郦生陆贾列传》。
18。见《史记·高祖本纪》。
19。请参看吕思勉《秦汉史》。
20。见《史记·吕太后本纪》。
21。高祖所封十王,荆王刘贾战死,故地改封吴王刘濞。赵王如意被毒死,其地改属吕禄。梁王刘恢被气死,其地改属吕产。淮阳王刘友被饿死,其地改属刘。燕王刘建病死,其地改属吕通。齐王刘肥病死,子襄继位。所余者,高祖四子代王刘恒,七子淮南王刘长,四弟楚王刘交,侄儿吴王刘濞。
22。见《史记·外戚世家》。
23。西汉十一帝,有庙号者五人:高帝刘邦,庙号高祖;文帝刘恒,庙号太宗;武帝刘彻,庙号世宗;宣帝刘询,庙号中宗;元帝刘,庙号高宗。
24。见《史记·孝文本纪》、《汉书·文帝纪》。
25。见《史记·绛侯周勃世家》。
26。见《汉书·贾谊传》。
27。本节所据,如无另注,均分见《史记》之《袁盎晁错列传》和《吴王濞列传》。
28。见《汉书·爰盎晁错传》。
29。见《史记·梁孝王世家》。
30。见《史记·绛侯周勃世家》。
(第二章)
1。见《史记·郦生陆贾列传》。
2。见《汉书·外戚传上》。
3。见《史记·儒林列传》。
4。见《史记·汲郑列传》。
5。请参看《史记·平准书》。
6。见《汉书·武帝纪》。
7。关于董仲舒,详见本中华史第九卷《两汉两罗马》。
8。见《汉书·董仲舒传》。
9。见《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下同。
10。见《汉书·高帝纪》。
11。见《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汉书·公孙弘卜式儿宽传》。
12。见《汉书·武帝纪》、《史记·儒林列传》、《资治通鉴》卷十九。
13。请参看顾颉刚《秦汉的方士与儒生》。
14。见《韩非子·说疑》。
15。李广事见《史记·李将军列传》。
16。见《史记·绛侯周勃世家》。
17。见《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
18。见司马迁《报任安书》。
19。见《史记·孔子世家》。
20。张汤及其他酷吏故事无另注者均见《史记·酷吏列传》。
21。见《史记·平准书》。
22。见《汉书·刑法志》。
23。请参看范文澜《中国通史》等。
24。见《汉书·刑法志》。
25。汲黯事迹无另注者均见《史记·汲郑列传》。
26。见《史记·袁盎晁错列传》。
(第三章)
1。本节所据史实请参看翟连仲主编《世界通史·古代卷》。
2。美索不达米亚原指两河流域北部,后来泛指整个冲积平原。
3。主父偃故事见《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
4。见《汉书·武帝纪》。
5。见《文献通考》卷二六七。
6。本节所述亦请参看田昌武、安作璋主编《秦汉史》。
7。见《史记·淮南衡山列传》。
8。见《史记·吴王濞列传》。
9。本节论述亦请参看吴晓波《浩荡两千年》。
10。见《史记·货殖列传》。
11。以前也有官办的手工作坊,但多为满足宫廷需求,产品并不出售,所以不算企业。
12。见苏轼《司马迁二大罪》。
13。见《史记·平准书》。
14。见《史记·酷吏列传》。
15。见《史记·平准书》。
16。见《盐铁论·复古》。
17。郭解故事见《史记·游侠列传》。
18。见《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
19。请参看《后汉书·酷吏列传·序》。
20。见《史记·游侠列传》。
21。本节所述西汉官制,请参看《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杨鸿年和欧阳鑫《中国政史》、韦庆远和柏桦《中国官制史》、陈茂同《中国历代职官沿革史》、吴宗国主编《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
22。按照《汉书·百官公卿表》的说法,九卿即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中尉。他们的官俸,都是“中二千石”(月谷一百八十斛)。
23。请参看《周礼·考工记》、《晋书·李胤传》。
24。见《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
25。见《史记·酷吏列传》。
(第四章)
1。本节所述张汤及其他酷吏事,如无另注,均见《史记·酷吏列传》。
2。见《史记·汲郑列传》。
3。本章所述秦汉官制及官僚政治,亦请参看阎步克《帝国开端时期的官僚政治制度──秦汉》。
4。杜甫《奉赠韦左丞丈二十二韵》。
5。见《论语·卫灵公》。
6。见《孟子·尽心下》。
7。见《论语·子张》。
8。王充《论衡·程材》。
9。本节论述亦请参看吴宗国主编《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绪论》。
10。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二。
11。见《韩非子·扬权》。
12。请参看《汉书·百官公卿表》、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13。见《汉书·循吏传》。
14。见《史记·平准书》。
15。见《史记·酷吏列传》。
16。见《汉书·百官公卿表》。
17。本章所述亦请参看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杨鸿年和欧阳鑫《中国政制史》、韦庆远和柏桦《中国官制史》、陈茂同《中国历代职官沿革史》、吴宗国主编《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孔令纪主编《中国历代官制》(齐鲁书社版)、徐连达编着《中国官制大辞典》。
18。见《汉书·武帝纪》。
19。见《史记·秦始皇本纪》、《汉书·食货志》及《文献通考》。
20。文学与吏道的说法,见《文献通考·选举考八》。
21。请参看阎步克《帝国开端时期的官僚政治制度──秦汉》。
22。卫宏《汉旧仪》便称:汉帝国取士“皆试以能,信,然后官之”;“不宜者还故官”。
23。以上见《史记·滑稽列传》、《汉书·东方朔传》。
(第五章)
1。见《汉书》之《昭帝纪》、《霍光金日传》。
2。见《汉书·东方朔传》。
3。见《汉书·外戚传》。
4。以上均见《汉书·霍光金日传》。
5。卫青事见《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汉书·卫青霍去病传》。
6。霍光和霍去病的父亲,《汉书·卫青霍去病传》作“霍仲孺”,《汉书·霍光金日传》作“霍中孺”,但注音读如仲。
7。见冒名班固的《汉武故事》。
8。见《汉书·外戚传》。
9。这三次战役的时间分别是元光六年(《史记》称在元光五年,此据《汉书》)、元朔元年和元朔六年。
10。见台湾学者傅乐成《中国通史》引方壮猷说。
11。见《汉书·匈奴传》。
12。这十年是元朔元年(公元前128年)到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共八次出击,数据见杜维运《中国通史》。
13。见《汉书·卫青霍去病传》。
14。见《汉书·霍光金日传》。
15。以上数据见《史记·平准书》。
16。见《汉书·西域传》。
17。见《汉书·昭帝纪》。
18。见《汉书·霍光金日传》。
19。见《盐铁论·本议》。
20。见《盐铁论·刺复》。
21。见《汉书·眭两夏侯京翼李传》。
22。见《资治通鉴》卷二十二。
23。于右任《汉武帝陵》。
24。见《汉书·东方朔传》。
25。见《汉书·霍光金日传》。
26。请参看王子今《汉武英雄时代》。
27。见《史记·大宛列传》。
28。请参看《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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