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满清是中华全面复兴之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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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满清是中华全面复兴之必要条件- 第3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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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清军的性暴行(扬州十日和江变记略中的常见资料,以下不列入)
顺治二年7月30日,清军至沙镇,“见者即逼索金银,索金讫,即挥刀下斩,女人或拥之行淫,讫,即掳之入舟。”“遇男女,则牵颈而发其地中之藏,少或支吾,即剖腹刳肠。”(《研堂见闻杂录》)
顺治二年,清军实施扬州大屠杀后,至无锡时,“舟中俱有妇人,自扬州掠来者,装饰俱罗绮珠翠,粉白黛绿。”(《明季南略》卷4)
顺治元年(1644)4月,清兵到达盩厔县境内,生员孙文光的妻子费氏被掠去,“计无可托,因绐之曰:‘我有金帛藏眢井中,幸取从之。’兵喜,与俱至井旁,氏探身窥井,即倒股而下。兵恨无金又兼失妇,遂连下巨石击之而去。”(民国《盩厔县志》卷6)
清兴安总兵抢夺妇女达100多人,“淫欲无厌”。制作长押床,裸姬妾数十人于床,“次第就押床淫之。复植木桩于地,锐其表,将众姬一一签木桩上,刀剜其阴,以线贯之为玩弄,抛其尸于江上。”(《平寇志》卷12)
清军江阴大屠杀,抗拒清军奸淫被害妇女,按照满清地方志统计为101人。(道光《江阴县志》卷20《烈女》)
清军扬州大屠杀,抗拒清军奸淫被害妇女,按照满清地方志统计为100多人。(雍正《扬州府志》卷34)
清军围困嘉定城时,在城外,“选美妇室女数十人,……悉去衣裙,淫蛊毒虐。”
嘉定沦陷后,清军抢掠“大家闺彦及民间妇女有美色者生虏,白昼于街坊当众奸淫;……有不从者,用长钉钉其两手于板,仍逼淫之。”“妇女不胜其嬲,毙者七人。”(《嘉定屠城纪略》)
清兵在江阴的观音寺“掠妇女淫污地上,僧恶其秽,密于后屋放火。兵大怒,大杀百余人,僧尽死。”(《明季北略》卷11)
顺治二年(1645)江阴城陷时,有母子3人,“一母一子,一女十四岁。兵淫其女,哀号不忍闻”,后兵杀其子,释母,“抱女马上去”。又有一兵“挟一妇人走,后随两小儿,大可八岁,小可六岁”,兵杀二子,抱其母走。(《明季南略》卷4)
顺治二年(1645)5月9日,南京失陷时,当涂孙陶氏被清兵所掠,“缚其手,介刃于两指之间,曰:从我则完,不从则裂。陶曰:义不以身辱,速尽为惠。兵稍创其指,血流竟手。曰:从乎?曰:不从。卒怒,裂其手而下,且剜其胸,寸磔死。”(《明史》卷303)
昆山县庠生胡泓时遇害,其妻陆氏21岁抱着三岁的儿子,欲跳井,被一清兵所执。“氏徒跣被发,解佩刀自破其面,……陆氏骂不绝口,至维亭挥刀剖腹而死。”(光绪六年《昆新两县续修合志》卷36)
4、满清掠夺虐杀汉族奴隶
崇祯十一年冬至十二年春,清军在畿辅、山东一带掠去汉民四十六万二千三百余人,崇祯十五年冬至十六年夏,清军又“俘获人民三十六万九千名口”。(《清太宗实录》)
满清入关后,继续劫掠人口。顺治二年八月辛巳日谕兵部“俘获人口,照例给赏登城被伤之人。”(《清世祖实录》)
汉人奴隶遭受非人的虐待,大量自杀。康熙初年,“八旗家丁每岁以自尽报部者不下二千人”(《清史稿》),由此推算,仅自杀的汉人,在满清入关前后几十年间,就不下10万人。被虐待致死的,更不在少数。
由于满清的疯狂虐待,大量汉人奴隶逃亡,“只此数月之间,逃人已几数万。”(《清世祖实录》)
满清统治者为了制止逃往,强化其1626年颁布的《逃人法》,顺治皇帝,“有隐匿逃人者斩,其邻佑及十家长、百家长不行举首,地方官不能觉察者,俱为连坐”。顺治六年又改为“隐匿逃人者免死,流徙”、“再行申饬,自此谕颁发之日为始,凡章奏中再有干涉逃人者,定置重罪,决不轻恕”(《清世祖实录》)
甚至投靠满清的大汉奸靖南王耿仲明,由于收留了逃亡汉人奴隶,也被迫自杀。
5、满清迁海暴行
康熙三年(1664)三月初六,清军大队兵船入东山,“尽驱沿海居民入内地,筑墙为界,纵军士大淫掠,杀人山积,海水殷然。”(《台湾郑氏始末》)
“一时人民失业,号泣之声载道,乡井流离颠沛之惨非常,背夫弃子,失父离妻,老稚填于沟壑,骸骨白于荒野。”(《台湾外志》)
福宁州,“州地以大路为界,南路以州前岭为界,松山、后港、赤俺、石坝近城亦在界外。道旁木栅,牛马不许出入。每处悬一碑曰:敢出界者斩!”“越界数步,即行枭首。”(乾隆二十七年福宁府志卷四十三)
莆田县,“着附海居民搬入离城二十里内居住,二十里外筑土墙为界,寸板不许下海,界外不许闲行,出界以违旨立杀。武兵不时巡界。间有越界,一遇巡兵,顿时斩首”“每出界巡哨只代刀,逢人必杀。……截界十余年,杀人以千记。”(《清初莆变小乘》
广东香山县,“初,(广东香山县)黄凉都民奉迁时。民多恋土。都地山深谷邃,藏匿者众,平藩左翼班际盛诱之曰点阅,抱大府即许复业。愚民信其然。际盛乃勒兵长连埔,按名令民自前营入,后营出。入即杀,无一人幸脱者。复界后,枯骨遍地,土民丛葬一埠,树碣曰木龙岁冢,木龙者,甲辰隐语也。”(道光七年《香山县志》卷八)
四、对于屠杀规模的估计
笔者对明清之际,人口变迁的一些看法,仅供参考。
明代中国人口,最后的全国官方统计,为5,165。5459人,时间为明光宗泰昌元年。(明熹宗实录卷4)。
以上人口数字,当然是不完整。因为人口被大量隐瞒。通常认为,明代人口,实际上仅是官方所掌握的赋税人口。
很多人口学者(包括海外学者)认为,明代实际人口,大约在1亿到2亿(高王凌:《明清时期的中国人口》(《清史研究》1994年第3 期)和葛剑雄、曹树基:《对明代人口总数的新估计》(《中国史研究》1995 年第1期))。
尤其是人口学权威葛剑雄在《中国人口发展史》强调:“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应有1。97亿人。万历二十八年以后,总人口还可能有缓慢的增长,所以明代的人口峰值已接近二亿了。”
而有些乐观的西方学者,则估计在1600年左右,明代人口为2。3亿人,甚至还有峰值2。9亿的估计,但明显偏高了。综合来说,认定明末人口在2亿左右,已经成了人口史学界的主流观点。
与明代人口相比,在官方统计上,满清最初的全国人口统计,为1,063。3326人(比明光宗泰昌元年减少了4000多万),时间为清世祖顺治八年(清实录世祖卷61)。
而在满清控制全国后的清圣祖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入关后第48年),全国人口也只有1,943。2753人。仅相当于明光宗泰昌元年人口的36%!
诚如很多学者所指出的,清初人口,在雍正朝前,同样存在严重的缺漏现象。学者们对1650年前后的中国人口,同样做出了估测,但数值差异很大,在4000万~1亿左右。
其中,1亿这个最高数字,是何柄棣根据他对1650~1700年的人口增长率估计数字平均推算的。从满清对人口统计和赋税制度加以变化后的全面人口统计看,何柄棣的估计明显偏高,而且他忽视了一个重要因素:在1650~1670年之间,大陆上的残酷战乱和满清的屠杀,并未停息,换句话说,这个时期的人口增加率,不可能是1650~1700年的平均水平,而应该是大大低于这个水平。
由上述情况分析,在1660年左右(满清基本控制大陆),中国人口的最高数值,不可能高于5000~8000万人。与明末公认人口相比,减少约1亿2000万到1亿5千万以上。如果考虑到新增人口,则损失总数更是巨大。
其中固然有大量死于灾荒的人口,但由于满清控制全国,所以因为迁外迁减少的人口,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而在考虑了上述因素的情况下,推定有几千万甚至超过1亿人口,遭到了满清的屠杀,是有充分依据的。甚至可以说是极端保守的。

附录三:张献忠屠蜀考辩——兼论屠蜀的真凶 
去年是1644年后第6个甲申年,四川一些文化界名人(如流沙河)借此组织发表了一系列所谓“反思大屠杀”的文章。反思历史本无可厚非,但细读这些文章却发现其内容不过是依据《蜀碧》《后鉴录》之类在建国后被胡昭曦、孙次舟、王纲等学者据实批驳的史料,对张献忠进行丑诋而已。遗憾的是学界对此并无回应,致使社会网络上谬论广传。笔者在诸位前辈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就此问题发一孔之见希望以正视听。
一、从明代四川人口的分布看张献忠屠蜀
张献忠据有全川的时间非常短,自1644年8月张献忠攻占成都后,到1645年春明总兵曾英即赶走大西守将占领重庆,同时川南也被明将王祥杨展等人占据,而川东北的山地则控制在“摇黄十三家”等土匪武装的手中。此时的大西政权控制地区仅局限于以成都平原为中心的川西北地区,据杨济堃先生考证在当时四川管辖的“府十一,直隶州六,宣抚司一,安抚司一,属州十五,县百十一,长官司十六”广大区域里,大西政权所控制的仅有“三府,四直隶州,五属州和三十六县”(1)。《蜀碧》《后鉴录》所记载张献忠种种骇人听闻的屠杀行为恰好发生在1645年春之后,这样就必不可免的产生了矛盾:就算这些记载是真的,那也只能说张献忠屠杀了川西北的人口,怎么可能上升到“屠蜀”的程度?为了自圆其说,古今持张献忠屠蜀观点的论者只好如此解释:明代川西的人口远大于川东,所以张献忠屠川西也就等于屠川。事实真的如此吗?宋代时四川人口分布为:成都府路户258万口742万;潼川府路户85万口263万;利州路户37万口76万;夔州路户38万口113万(2)。很明显此时川东(夔州路和潼川府路部分地区)人口远少于川西(成都府路利州路)人口。但其后蒙军的入侵却打破了这一局面,川西被严重破坏,大量人口被屠杀。到元至元27年(1291年)四川的人口分布已经发生了重大改变:成都路户3。2万口21。5万;广元路户1。6万口9。6万;重庆路户2。2万口9。3万;夔州路户2万口9。9万(3)。从口数上看川西川东比约为3:2,而从户数上看则是1:0。875,考虑到川东的户口比(1:4)远小于川西的户口比(1:7)的不正常状况,此时川东川西人口分布已趋于平均,元末明玉珍据蜀时定都于重庆,而不像之前的那些据川者一样定都成都就说明了这一点。明季四川省各府,州,县田粮征额数字,成都府三十一州县,田粮是一十五万七千二百二十八石九斗二升二合有零,重庆府二十州县五司,则有三十四万四千四百九十七石一斗七升五合零(4)。所以川西的人口损耗绝不等于全川的人口的灭绝。张献忠死时,据有川南的明将杨展有兵数万,并自称有民“数百万”(5);据有川东的曾英竟拥兵二十余万(6);即便是成都附近的简阳地区(7)资阳地区(8)崇庆州(9)等地仍然有大量人口存在。这说明尽管张献忠镇压反抗者时有过一些烧杀的行为,但并未造成毁灭性的结果。如果张献忠不是屠蜀真凶,那么康熙24年时四川人口陡减至“一万八千零九十丁”(10)的惨剧又是谁造成的呢?
二、对毛奇龄谎言的分析
在各种各样记载张献忠屠蜀的史料中,最离奇最耸人听闻的莫过于毛奇龄《后鉴录》中所谓的“四路屠蜀”:“自成都起由城北威凤山至南北桐子园绵亘七十余里,尸积若丘山。其妇不胜杀,则引絙而批于水。岁丙戍元日,命四将军分路草杀。五月,回成都,上功疏:平东一路,杀男五千九百八十八万,女九千五百万;抚南一路,杀男九千九百六十余万,女八千八百余万;安西一路,杀男九千九百余万,杀女八千八百余万;定北七千六百余万,女九千四百余万。献忠自领者为御府老营,其数自计之,人不得而不知也。”把毛奇龄所记录的四路屠蜀的数字相加被屠杀的人口竟接近7亿,这是任何一个具备基本常识的人都无法接受的数字。其后彭遵泗在写《蜀碧》时,虽然将种种有关张献忠屠蜀的不可靠的传闻都收录进来,但对毛奇龄的这段材料却不敢采用。作为一个在清初享有极高声誉的学者,毛奇龄为何要编造如此拙劣的谎言?更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明史?张献忠传》竟照抄了这段谎言“又遣四将军分屠各府县,名草杀。伪官朝会拜伏,呼獒数十下殿,獒所嗅者,引出斩之,名天杀。又创生剥皮法,皮未去而先绝者,刑者抵死。将卒以杀人多少叙功次,共杀男女六万万有奇。”然而同样是这部《明史》,在《地理志》中却白纸黑字的记录着“万历六年,(四川)户二十六万二千六百九十四,口三百一十万二千七十三”,这不是典型的掩耳盗铃吗?明史被史学界一致公认为“良史”, 清史学家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31中说:“近代诸史自欧阳公《五代史》外,《辽史》简略,《宋史》繁芜,《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为何这些明史的编撰者会将毛奇龄这种拙劣的谎言照抄,难道他们的见识连常人都不如吗?有学者曾认为这是地主阶级文人对农民起义的仇恨使然,但同样是《明史》对于李自成水淹开封的处理却截然不同:崇祯十五年,李自成第三次围攻开封,明河南巡抚高明衡等人试图水淹农民军,结果造成开封被洪水淹没上百万人丧生。当时的不少史料都将责任全部推给李自成,但明史的编撰者对这一事件的描述却比较实事求是:“(孙传庭军)未至,名衡等议决朱家寨口河灌贼,贼亦决马家口河欲灌城。秋九月癸未,天大雨,二口并决,声如雷,溃北门入,穿东南门出,注涡水。城中百万户皆没,得脱者惟周王、妃、世子及抚按以下不及二万人。”(11),如果说地主阶级文人对农民起义有仇恨,但为何要这样厚此薄彼呢?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屠蜀谣言的编造是满请政府的授意,其目的是借栽赃张献忠以掩盖清军在四川的屠杀行径。据孙次舟先生考证,毛奇龄编造屠蜀谎言恰好就是其在明史馆担任撰修官期间,《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五十四著录《后鉴录》七卷说:“皆记有明一代盗贼之事,盖亦明史拟稿之所余也。(12)”清楚的点明了这一关系。
三、清军在四川的屠杀行为
如同指使毛奇龄编造谎言一样,满清统治者对于自己屠杀川民的种种残暴行径百般加以遮掩,以致今天还有不少人坚信四川人口的损耗与满请无关。好在文字狱虽然严酷,但百密难免一疏,透过那些被满清窜改过史料中的蛛丝马迹,我们仍能感受到那份血腥。
总的说来满清在四川大规模的破坏共有三次。第一次是顺治三年肃亲王豪格领兵入川镇压张献忠的大西军及南明各地方武装。豪格入川后第一仗就是在大西叛将刘进忠的引导下,于西充袭杀张献忠。有关张献忠被袭杀后清军的行动,王先谦在《东华录》如是记载“复分兵四出,破贼营一百三十余处,斩首数万级”,依据这则史料多数治史者认为清军杀的“数万级”都是大西将士。然而在《清史稿》中却有不同的记载:“抵西充,大破之,豪格亲射献忠,殪,平其垒百三十馀所,斩首数万级。”(13),表面上看两则史料并无太大不同,区别只是《东华录》中说清军“破贼营一百三十余处”而《清史稿》中则是“平其垒百三十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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