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满清是中华全面复兴之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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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满清是中华全面复兴之必要条件- 第3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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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十九(1647年10月16日),押至南京西市刑场处斩。至刑场途中,完淳肩负重枷,脚戴重镣,满身伤痕,仍大义凛然,昂首挺胸。围观民众落泪,完淳则高声吟诵:
复楚情何极,亡秦气未平。
雄风清角劲,范日大旗明。
缟素酬家国,戈船决死生。
胡笳千古恨,一片月临城。
临刑前,完淳傲然挺立,拒不下跪。刽子手战战兢兢,不敢正视,三声催魂炮后,仍呆立不动。待监斩官再三催促,才用发抖之手了结少年英雄灿若日月之生命。完淳时年十六。真可谓“少年英雄,壮志未酬,生死关头,凛拒苟且偷生,慷慨赴难。”牺牲后,由友人杜登春、沈羽霄收殓遗体,归葬于松江小昆山荡湾村夏允彝墓旁。其岳父等三十余人,同时遇害。
著作《南冠草》、《续幸存录》、《玉樊堂集》、《夏内史集》等。今合编为《夏完淳集》,辑有《云间三子新诗合编》(九卷)。夏氏父子之墓,受后世瞻仰凭吊,成当地胜迹。碑上“夏允彝、夏完淳父子之墓”十字由陈毅于西元1961年题写。
三百余年时光,弹指一挥间。少年英雄之侠骨、诗章、柔肠,穿越时空,撞击人心。后人称赞夏完淳“生为才人,死为雄鬼”。进入新世纪,更有汉服运动实践者等集体隆重拜祭少年英雄夏完淳,以缅怀先烈,强民族精气。
另附:《别云间》赏析
佚名
三年羁旅客,今日又南冠。
无限河山泪,谁言天地宽?
已知泉路近,欲别故乡难。
毅魄归来日,灵旗空际看。
夏完淳,原名复,字存古,别号灵胥,松江华亭(今上海市松江县)人。生于公元1631年(明思宗崇祯四年),卒于公元1647年(清世祖顺治四年)。明末少年抗清英雄,著名诗人。九岁善词赋古文,才思敏捷,有神童之称。其诗词或慷慨悲壮,或凄怆哀婉,“如猿唳,如鹃啼”(谢枚如语),充满了强烈的民族意识。著有《夏内史集》及《玉樊堂词》。
公元1645年,夏完淳(时年15岁)从父允彝、师陈子龙在松江起兵抗清。兵败,其父允彝自沉于松塘而死。夏完淳与师陈子龙继续坚持抵抗。1646年夏完淳与陈子龙、钱旃饮血为盟,共谋复明大业,上书鲁王(朱以海),鲁王遥授中书舍人,参谋太湖吴易军事。此时南京已陷落,身在义军之中的夏完淳依然抱有消灭敌人、恢复明朝的坚毅决心。为了抗清,义军上下结成了同仇敌忾的情谊。不久义军兵败,吴易被执,夏完淳只身流亡,隐匿民间,继续进行抗清活动。1647年(顺治四年)夏间,夏完淳因鲁王遥授中书舍人之职而上表谢恩,为清廷发觉,遭到逮捕。被解送南京后,夏完淳坚强不屈,顽强斗争,在接受变节降清的原明朝兵部尚书太子太保洪承畴的审讯时,采取反话正说、寓贬于褒的方式当面声色俱厉地痛斥这个朝廷的叛徒、民族的败类,令洪承畴面红耳赤、颜面尽失。在南京狱中,夏完淳给嫡母盛氏写了绝笔《狱中上母书》,一方面以琐琐家事,谆谆嘱托,流露出对家人的依恋不舍之情,一方面又将复明大志放在儿女私情之上,不以后嗣为念,表示要“报仇在来世”,体现出视死如归的气节。最终不屈而死,年仅17岁。
《别云间》是作者被清廷逮捕后,在解往南京前临别松江时所作。上海松江县,古称云间,即作者的家乡。作者在此诗中一方面抱着此去誓死不屈的决心,一方面又对行将永别的故乡,流露出无限的依恋和深切的感叹。
诗作首联叙事。其中“羁旅”一词将诗人从父允彝、师陈子龙起兵抗清到身落敌手这三年辗转飘零、艰苦卓绝的抗清斗争生活作了高度简洁的概括。诗人起笔自叙抗清斗争经历,似乎平静出之,然细细咀嚼,自可读出诗人激越翻滚的情感波澜,自可读出平静的叙事之中深含着诗人满腔辛酸与无限沉痛。
颔联抒写诗人按捺不住的满腔悲愤。身落敌手被囚禁的结局,使诗人恢复壮志难酬,复国理想终成泡影,于是诗人悲愤了:“无限河山泪,谁言天地宽?”大明江山支离破碎,满目疮痍,衰颓破败,面对这一切,诗人禁不住“立尽黄昏泪几行”,流不尽“无限河山泪”。诗人一直冀盼明王朝东山再起,可最终时运不济,命途多舛,恢复故土、重整河山的爱国宏愿一次次落空,他禁不住深深地失望与哀恸,忍不住向上苍发出“谁言天地宽”的质问与诘责。
颈联坦露对故乡、亲人的依恋不舍之情。无论怎样失望、悲愤与哀恸,诗人终究对自己的人生结局非常清醒:“已知泉路近”。生命行将终结,诗人该会想些什么呢?“欲别故乡难”,诗人缘何难别故乡呢?原来,涌上他心头的不仅有国恨,更兼有家仇。父起义兵败,为国捐躯了。而自己是家中唯一的男孩,此次身落敌手,自是凶多吉少,难免一死,这样,家运不幸,恐无后嗣。念及自己长年奔波在外,未能尽孝于母,致使嫡母“托迹于空门”,生母“寄生于别姓”,自己一家“生不得相依,死不得相问”,念及让新婚妻子在家孤守两年,自己未能尽为夫之责任与义务,妻子是否已有身孕尚不得而知。想起这一切的一切,诗人内心自然涌起对家人深深的愧疚与无限依恋。
尾联盟恢复之志。尽管故乡牵魂难别,但诗人终将恢复大志放在儿女私情之上,不以家运后嗣为念,最终表明心迹:“毅魄归来日,灵旗空际看。”正如诗人在《狱中上母书》中所表示的“二十年后,淳且与先文忠为北塞之举矣”。“已知泉路近”的诗人坦然作出“毅魄归来日”的打算,抱定誓死不屈、坚决复明的决心,生前未能完成大业,死后也要亲自看到后继者率部起义,恢复大明江山。诗作以落地有声的铮铮誓言作结,鲜明地昭示出诗人坚贞不屈的战斗精神、尽忠报国的赤子情怀,给后继者以深情的勉励,给读者树立起一座国家与民族利益高于一切的不朽丰碑。
全诗思路流畅清晰,感情跌宕豪壮。起笔叙艰苦卓绝的飘零生涯,承笔发故土沦丧、山河破碎之悲愤慨叹,转笔抒眷念故土、怀恋亲人之深情,结笔盟誓志恢复之决心。诗作格调慷慨豪壮,令人读来荡气回肠,禁不住对这位富有强烈民族意识的少年英雄充满深深的敬意。

附录二:满清入关屠杀了多少人及清军的性暴行
佚名
诸如扬州十日记,《嘉定乙酉纪事》《江变记略》这类笔记记载的满清暴行,大家或许都不陌生。
而下面,我主要列举满清官方资料,以及第三方叙述的满清暴行。
一、满清官方屠杀文告
首先,满清自己发布过大量屠杀文告,其中最著名的,是满清官方资料《清世祖实录》卷十七 顺治二年六月丙寅中的记录:
“自今布告之后,京城内外,直隶各省,限旬日尽行剃完。若规避惜发,巧词争辩,决不轻贷”。并宣称:
“所过州县地方,有能削发投顺,开城纳款,即与爵禄,世守富贵。如有抗拒不遵,大兵一到,玉石俱焚,尽行屠戮。”(爝火录卷四)
满清在四川1649年的另一份文告,口气也非常类似:
“民贼相混,玉石难分。或屠全城,或屠男而留女”。
满清另一份官方史料,《东华录》卷五顺治元年条,则记载:“不随本朝制度剃发易衣冠者,杀无赦。”
镇江知府告示则是:“一人不剃发全家斩,一家不剃全村斩”!并将反抗者的人头,集中起来恐吓人民。
顺治二年(弘光元年1645年),江宁巡抚土国宝宣布:“剃发、改装是新朝第一严令,通行天下,法在必行者,不论绅士军民人等,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南山可移,此令不可动!”
在以上满清官方的宣告中,充斥了大量“屠全城”、“尽行屠戮”、“杀无赦”、“全家斩”、“全村斩”的凶恶威胁。而下面列举的资料,则证明,满清的公开威胁,绝不仅仅停留在口头。
二、满清(后金)入关前的大屠杀
首先,满清入关前,其对辽东汉人的大屠杀,也大量见诸于原始文献,以下列举诺干:
天命九年正月,努尔哈赤下九次汗谕,清查所谓“无谷之人”(每人有谷不及五金斗的汉人),并谕令八旗官兵“应将无谷之人视为仇敌”,“捕之送来”,最后于正月二十七日下令:“杀了从各处查出送来之无谷之尼堪(满语之谓汉人)”。这是公开的种族灭绝!
天命十年十月初三日,努尔哈赤又指责汉民“窝藏奸细,接受札付,叛逃不绝”,命令八旗贝勒和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官将,带领士卒对村庄的汉人,“分路去,逢村堡,即下马斩杀”。
 作为第三方的朝鲜史料,《李朝实录》光海君十三年五月,也记载了辽东汉人的悲惨遭遇:
“时奴贼既得辽阳,辽东八站军民不乐从胡者,多至江边……其后,贼大至,义民不肯剃头者,皆投鸭水(鸭绿江)以死。”
三、满清入后的大屠杀
1、满清官方资料和第三方资料
满清入关后,对自己大屠杀最赤裸裸的供认,就是顺治七年十二月清宣大山西总督佟养亮揭贴:
“大同、朔州、浑源三城,已经王师屠戮,人民不存”!
满清档案:顺治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宣大巡按金志远题本《明清档案》第十一册,A11~20中,更是由于“城破尽屠”,只好请求释放剩下的5个“无凭究拟”的犯人。《朔州志》也承认:“城破,悉遭屠戮”。
广州大屠杀,得到中立的第三方资料证实。意大利籍耶酥会士卫匡国(Martin Martini,1614~1661)在《***战纪》中记述:“大屠杀从11月24日一直进行到12月5日。他们不论男女老幼一律残酷地杀死,他们不说别的,只说:‘杀!杀死这些反叛的蛮子!’”(杜文凯:《清代西人见闻录》53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年6月版)。
荷兰使臣约翰纽霍夫(John Nieuhoff)在其《在联合省的东印度公司出师中国***大汗皇帝朝廷》一书记述:“***全军入城之后,全城顿时是一片凄惨景象,每个士兵开始破坏,抢走一切可以到手的东西;妇女、儿童和老人哭声震天;从11月26日到12月15日,各处街道所听到的,全是拷打、杀戮反叛蛮子的声音;全城到处是哀号、屠杀、劫掠;凡有足够财力者,都不惜代价以赎命,然后逃脱这些惨无人道的屠夫之手。”(司徒琳著,李荣庆等译《南明史》131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版)。
远离世俗的出家人,则记载了这次大屠杀的具体规模。
《广州市宗教志》:“清顺治七年(1650),清军攻广州,‘死难70万人。’在东郊乌龙冈真修和尚雇人收拾尸骸,‘聚而殓之,埋其馀烬’合葬立碑”。
值得注意的是,广州70万人遇害这个数据,应该是由当年负责收尸的和尚们记载下来的,可是说是直接记录,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
更值得一提的是,这个数字,至今还记录在广州大佛寺的网页上。我佛慈悲,出家人果真不打妄语。
经过满清的大规模屠杀后,“县无完村,村无完家,家无完人,人无完妇”。
官方档案中记载如下:
直隶“一望极目,田地荒凉”(卫周元,痛陈民苦疏,皇清凑议,卷1),河南是“满目榛荒,人丁稀少”(李人龙,垦荒宜宽民力疏,皇清凑议,卷4),湖广“弥望千里,绝无人烟”(刘余谟,垦荒兴屯疏,皇朝经世文编卷34)。
满清最高统治者参与大屠杀的铁证:
顺治二年十一月十五日,扬州十日的大刽子手豫亲王多铎,将屠杀中掠夺的“才貌超群汉女人一百零三”,奉献给满清最高酋长。
顺治帝获得十名,摄政王多尔衮获得三名,辅政郑亲王济尔哈朗三名,肃亲王豪格等各二名,英郡王阿济格等各一名。(《清初内国史院满文档案译编》中册,第一九七页。)
2、各种时人笔记和地方志的记载
昆山大屠杀,“总计城中人被屠戮者十之四,沉河堕井投缳者十之二,被俘者十之二,以逸者十之一,藏匿幸免者十之一。”(《昆新两县续修合志》卷五一兵纪),“杀戮一空,其逃出城门践溺死者,妇女、婴孩无算。昆山顶上僧寮中,匿妇女千人,小儿一声,搜戮殆尽,血流奔泻,如涧水暴下”!(《研堂见闻杂记罚》)
南昌大屠杀,“妇女各旗分取之,同营者迭嬲无昼夜。三伏溽炎,或旬月不得一盥拭。除所杀及道死、水死、自经死,而在营者亦十余万,所食牛豕皆沸汤微集而已。饱食湿卧,自愿在营而死者,亦十七八。而先至之兵已各私载卤获连轲而下,所掠男女一并斤卖。其初有不愿死者,望城破或胜,庶几生还;至是知见掠转卖,长与乡里辞也,莫不悲号动天,奋身决赴。浮尸蔽江,天为厉霾。”(徐世溥《江变纪略》)
广州大屠杀,“甲申更姓,七年讨殛。何辜生民,再遭六极。血溅天街,蝼蚁聚食。饥鸟啄肠,飞上城北。 北风牛溲,堆积髑髅。或如宝塔,或如山邱。五行共尽,无智无愚,无贵无贱,同为一区。”(《祭共冢文》王鸣雷),“可喜屠广州,孑遗无留;逸出城者,挤之海中。”(倪在田《续明纪事本末》)
南雄大屠杀,“家家燕子巢空林,伏尸如山莽充斥。……死者无头生被掳,有头还与无头伍。血泚焦土掩红颜,孤孩尚探娘怀乳。(清军文书陈殿桂,《雄州店家歌》)
嘉定大屠杀,“市民之中,悬梁者,投井者,投河者,血面者,断肢者,被砍未死手足犹动者,骨肉狼籍。”清兵“悉从屋上奔驰,通行无阻。城内难民因街上砖石阻塞,不得逃生,皆纷纷投河死,水为之不流。”“日昼街坊当众奸淫。”有不从者,“用长钉钉其两手于板,仍逼淫之。”“兵丁每遇一人,辄呼蛮子献宝,其入悉取腰缠奉之,意满方释。遇他兵,勒取如前。所献不多,辄砍三刀。至物尽则杀。”(《嘉定乙酉纪事》)
潮州大屠杀,“纵兵屠掠,遗骸十余万”,揭阳县观音堂海德和尚等收尸聚焚于西湖山,将骨灰葬在西湖南岩。福建同安县屠城死难5万余人,梵天寺主持释无疑收尸合葬于寺东北一里之地,建亭“无祠亭”,墓碑上则刻“万善同归所”。
常熟大屠杀,“通衢小巷,桥畔河干,败屋眢井,皆积尸累累,通记不下五千余人,而男女之被掳去者不计焉。”“沿塘树木,人头悬累累,皆全发乡民也。”(《海角遗编》)
扬州大屠杀,这个就不多说了。除了著名的《扬州十日记》外,还有《扬州城守纪略》(“初,高杰兵之至扬也,士民皆迁湖潴以避之;多为贼所害;有举室沦丧者。及北警戒严,郊外人谓城可恃,皆相扶携入城;不得入者,稽首长号,哀声震地。公辄令开城纳之。至是城破,豫王下令屠之,凡七日乃止。”“亟收公(史可法)贵遗骸,而天暑众尸皆蒸变,不能辨识,得威哭而去”)、《明季南略》(“廿五日丁丑,可法开门出战,清兵破城入,屠杀甚惨”)等资料。
各地为剃发的分散屠杀:“去秋新令:不剃发者以违制论斩。令发后,吏诇不剃发者至军门,朝至朝斩,夕至夕斩。”(《陈确集》卷三十)
还有著名的《江阴城守纪》:“满城杀尽,然后封刀。……城中所存无几,躲在寺观塔上隐僻处及僧印白等,共计大小五十三人。是役也,守城八十一日,城内死者九万七千余人,城外死者七万五千余人。”
 3、清军的性暴行(扬州十日和江变记略中的常见资料,以下不列入)
顺治二年7月30日,清军至沙镇,“见者即逼索金银,索金讫,即挥刀下斩,女人或拥之行淫,讫,即掳之入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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