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满清是中华全面复兴之必要条件》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批判满清是中华全面复兴之必要条件- 第17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私人海商在海上时商时盗。但在内地为他们组织货源与销售商品的则是沿海居民、商人,甚至边防军人和地方官吏。“他们依靠沿海各地窝主,收购出海货物,屯积番货,销售商品”。在杭州,“杭城歇客之家,明知海贼,贪其厚利,任其堆货,且为之打点护送,如铜钱用以铸铳,铅以为弹,硝以为火药,铁以制刀枪,皮以制甲,及布帛、丝棉、油麻等物,大船装送,关津略不盘讯,明送资贼,继以酒米”,“或馈时鲜,或馈酒米,或献子女,甚至边卫官有投以红袍玉带者”。这种合作式或勾结式的走私贸易是海禁愈严,走私愈炽,获利愈多的主要原因。
当时的浙江巡抚朱纨 是少数的通过严海禁来打击走私活动、海盗、西商和倭寇之人,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四月,朱执命人攻破被葡萄牙人经营多年的双屿 ,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三月,发动了走马溪之战,使葡萄牙人在福建沿海遭受一次最重大的挫折。此后闽、浙一带多年末见葡人活动。同时,中国海商也受到沉重打击。 “纨执法既坚,势家皆惧。” 其坚决打击海盗和走私的行为触犯了进行海外贸易的商人、富豪、大姓和官僚的利益,他们在朝廷的利益代言人动用言官对朱纨进行弹劾攻击,最终竟使朱纨被迫服毒自杀。
嘉靖二十六到二十八(1547~1549)年间,朱纨严厉执行海禁政策,且以武力取缔闽渐沿海的中、外民间走私贸易,危害地方豪门势族的利益,因而招来朝中的反对,也得不到沿海居民的支持,后他因遭受弹劾“专擅滥杀”而被免职,不久忧愤仰药自尽。 
朱纨遭弹劾免职后,慷慨流涕曰:“……纵天子不欲死我,闽、浙人必杀我。吾死,自决之,不须人也。”他说:“去外国盗易,去中国盗难。去中国濒海之盗犹易,去中国衣寇之盗尤难。” 朱纨遭弹劾、被免职和自杀后的结果是:
自纨死,罢巡视大臣不设,中外摇手不敢言海禁事。浙中卫所四十一,战船四百三十九,尺籍尽耗。纨招福清捕盗船四十余,分布海道,在台州海门卫者十有四,为黄岩外障,副使丁湛尽散遣之,撤备驰禁。未几,海寇大作,毒东南者十余年。 
纨既黜,奸徒益无所惮,外交内讧,酿成祸患。汪直、徐海、陈东、麻叶等起,而海上无宁日矣。 
《明史》记:“承平久,奸民阑出入,勾倭人及佛郎机诸国入互市。” 明廷虽于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恢复海禁,但无效果,盗乱却日益猖獗,终成倭寇之祸;东南沿海私商、海盗、倭寇内外勾结作乱,攻城掠邑、劫库纵囚、杀人焚舍、沿海海数千里告警,江、浙、闽、粤等东南各省被创达三十余年。 当时著名的海商如汪直、徐海等,都大量雇用日本浪人,以武装力量护航进行走私贸易,致使倭寇掠夺沿海地区。汪直等甚至在日本建立了基地。胡宗宪等用计谋才诱捕了徐海、汪直等。其后倭寇作乱东南沿海地区愈发严重。李木妙说:
(汪直)其最终目的乃在要胁官府,开港通市。王直自蹈海行商,为舶主称霸海上,到公开叛乱,实为由私商转变为海盗铤而走险的典型例子;其活动情形、转变经过,不仅为大多数海商蜕变为海盗的代表,亦可说是明嘉靖年间寇乱的基本原因所在。 
为打击海盗,明朝政府还曾积极联合来东亚的西方人。例如门多萨曾记述菲律宾群岛圣奥古斯丁会主教马丁?德?拉达修士及同伴遮罗尼莫?马丁修士以及同行的西班牙军人到中国来联络消灭海盗林凤的事情,其中就有这样的记载:
不过当他知道林凤及没有死也没有被俘,仅仅被围困,他向他们提出说,如果他们愿意再返回班斯兰攻打他,他愿意供给他们五百艘战船以及陆海惯战的人,如他们还要求,可以供给更多。…… 
将近半个世纪中,葡萄牙人在浙、闽、粤沿海与华商进行不公开的非法走私贸易,但一直受阻于明廷的海禁与执行海防的水师,直至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以后入据澳门为止,此后澳门便迅速发展为一个对外贸易的中心。 
海盗集团的猖獗,对沿海贸易集团本身的利益也有巨大的损害,他们希望通过政府的介入来保护他们,而要此则先要使海上贸易合法化。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之下,才有了隆庆初年(1567)开关。
一直至嘉靖末年,倭患初步控制以后,朝臣鉴于海禁乃促成寇乱的徵结所在, 遂有开禁主张,如嘉靖卅五(1557)年兵部尚书赵文华曾发出“止禁通番大船”的驰禁先声,福建巡抚许孚远亦“请开市舶,易私贩为公民”的呼吁。因而促成隆庆改远局部地开放海禁的原委,这可从国内、外发展局势,特别是国内政治、经济、地理、财政与金融等方面来考察。 
此时商人利益阶层又通过利益代言人把税收压低到极低地步:明政府年市舶税(海关进出口税)仅四万两。贸易商人们借助官僚势力逃税漏税的现象非常严重。《泾林续记》曾记载,商人们从事海上贸易,“其报官纳税者,不过十之一二”。 明政府在开放海禁之后,仍对民间海外贸易作出限制,如禁止同日本的贸易、将民间贸易船只仅集中于福建海澄的月港,等。但实际情况已不可能如官方政策所期望,厉行海禁之时与日本等国的走私贸易就已猖獗,开放海禁后各地则益显繁盛。
4。郑芝龙集团与料罗湾海战
郑芝龙(1604~1661年),福建南安石井人,原名一官,字飞黄,后改芝龙。18岁到澳门经商,为葡萄牙与荷兰人做过商务通事,在与葡人的接触中学会流利的葡萄牙语。他投靠泉州著名海商、其舅黄程,在远东水域从事贸易,劫掠商船,娶日本九州平户岛当地姑娘田川松,并受到德川幕府礼遇。后认识客居日本的大海商李旦、颜思齐,被李旦收为义子。李旦死后继承了其庞大的武装商船队。天启五年(1625年)颜思齐死后,郑芝龙接替成为海盗集团的首领。
天启六至七年(1626~1627年)郑芝龙等招抚了泉州饥民数万人赴台拓垦,沿海饥民及无业者竞往投靠。崇禎元年(1628年),闽南又遭大旱,饥民甚众。郑芝龙在熊文灿支持下,再度招纳漳、泉灾民数万人,“人给银三两,三人给牛一头”,用海船运到台湾垦荒定居。在台湾历史上,郑芝龙是组织大规模移民的第一人。
天启七年(1627年),一代名将抗倭英雄俞大猷之子,福建总兵俞咨皋,联合荷兰舰队在福建铜山围剿郑芝龙,但失败,几乎全军覆没。 明廷不得不改缴为抚,借郑芝龙的力量平定东南海盗。郑芝龙也想借助明廷的力量,消灭竞争对手,壮大自己的力量。福建巡抚熊文灿命戚继光旧部、曾被郑芝龙俘虏的卢毓英下海招抚,郑芝龙欣然接受,入泉州接受招抚。熊文灿委任郑芝龙“防海游击”, 条件是“所有福建以及浙、粤海上诸盗,一力担当平靖”。郑芝龙集团在得到中国明朝官方的支持以后,以空前的速度壮大起来,不断吞并各大海盗集团和其它海上贸易集团。
崇祯元年,荷兰人和汉人许心素联手在东山岛海面上向郑芝龙船队发动攻击。郑芝龙则出动千艘船只进行还击,捕获荷兰人两艘大船和85名荷兰船员,不久又攻入厦门港,把许心素抓获处死,捕获一艘荷兰船和一艘快艇。崇祯二年,郑芝龙集团消灭李魁奇海盗集团,同年六月消灭吞并杨六、杨七海盗集团,八月消灭褚彩老集团。崇祯三年消灭钟斌海盗集团。
郑氏海商集团的出现,是明末私人海上贸易发展的产物。它说明明末的私人海上贸易己发展到相当高的程度。 
料罗湾海战于1633年爆发,战争的起因是荷兰方面为夺占中国对外贸易权,禁止西班牙与葡萄牙人介入与中国交易的同时,打击强势的中国海上贸易集团——郑芝龙集团,以获取更多贸易利润。荷兰东印度公司台湾长官普特曼斯(HansPutmans)率领8艘两队船舰与中国海盗刘香勾结,在7月12日偷袭厦门,把港内郑芝龙正在修整的水师30艘配备有16门、20门甚至36门的大炮的战船击沉或烧毁。 之后荷兰人封锁海面、掠夺船只。
7月26日,明廷指责荷人烧毁大明船只,要求荷兰人赔偿战争损失,并退回到不属中国的大员,贸易方面一定要协商签约。荷兰人自恃优势武力,认为独占中国市场指日可待,对明政府的协商感到不耐烦。后荷兰人岂图登陆,未能得逞。崇祯皇帝十分不满荷兰人在中国杀人放火、掠夺财富,下令派路振飞为巡按查办,九月二十二日,福建巡抚邹维琏接到圣旨惩荷。郑芝龙指挥的民间海商——海盗集团与政府水师组成的中国舰队,第一次与西方扩张者的舰队大规模地在海上遭遇。
两三个月内,郑芝龙对荷兰人连续发动两次庞大的反攻,出动包括50艘特大战船在内的150艘战船和几万士兵,而荷兰人方面印民总部派遣了最强大的武力,共计数十艘最新式带加农炮的战舰。10月22日,郑芝龙不顾恶劣气候,率军自头围开船,天明时到金门料罗湾,湾内有荷战舰9只,贼船50余只。郑军决定以攻击荷舰为主。荷舰炮火猛烈,毛瑟枪密集射击,郑方则用购备的英国大炮还击,并分舰队2路包抄,登上敌舰。荷军除了四艘大划船沉没外,剩下五艘也受重创,戎克船全部着火沉没。在此次海战中,刘香海盗集团也被彻底消灭。
战后中国方面的明确要求是:
1。荷兰人到非中国属地的大员去,不可到中国沿海;
2。荷兰人需赔偿战争损失;
3。中国人载货到大员做贸易,亦即荷人无直接与中国贸易的权利。
料罗湾海战规模不亚于清代的鸦片战争,最终结局却与之迥然不同。福建巡抚的捷报中说:“福建巡抚邹维琏在奏捷书中称:“此一举也,生擒夷酋一伪王、夷党数头目,烧沉夷众数千计,生擒夷众一百一十八名,戫斩夷级二十颗,烧夷甲板巨舰五只,夺夷甲板巨舰一只,击破夷傩≈畚迨嘀唬鲈磷杂泻煲囊岳矗昙洌司俅次拧!闭庵终焦於酥Vチ诺脑抖I习灾鞯匚唬蛊浞⒄钩晌涤腥Ф嗨液Q竺骋状坏呐哟蠛I厦骋准拧!『衫既烁谋涞卸缘奶炔⒂胨献鳎郧笤诩负跬耆伤⒍系拿骋字械玫揭恍┖么Α1640年,明朝廷任命郑芝龙为福建总兵。郑氏集团更进一步地将政治军事力量用于发展海外贸易与拓殖。甚至运几万饥民到台湾垦荒。在同一年,荷兰东印度公司与郑芝龙达成航海与贸易的若干协定,并开始向郑芝龙朝贡。所有在澳门、马尼拉、厦门、台湾、日本各港口间行驶的商船,都必须接受郑氏集团的管理。而穿航在南中国海与东南亚各港口的商船,大多是悬挂郑氏令旗的中国帆船。
帕拉福克斯的《鞑靼征服中国史》记述:
这个海盗(指郑芝龙)烧毁了八艘他们(指荷兰人)最好的海船,一次三艘,另一次五艘。他们最后被迫向郑芝龙纳税,每年三万埃库斯(相当于十至十二法郎)。因此,彼此相安无事,荷兰人得到了从台湾进入中国的完全自由,并成为郑芝龙的朋友。荷兰人向郑芝龙,而不是向北京派遣使节,给他种种荣誉,向他贡献各种礼物。有一次甚至贡献了王杖一枝,金冠一顶,企图引起他自立为王的欲望。 
历史学家樊树志说:
声名远扬的海上巨头郑芝龙(西人称为Nicolas Iquan)巧妙地利用这一形势,穿梭于海盗与官军之间,为澳门葡商代理日本贸易。郑芝龙是继海商林凤(西人称为Limahon)、李旦(西人称为Ardrea Dittis)之后,与葡萄牙人、西班牙人、荷兰人都有贸易交往的中国著名海商集团首领,足以显示中国在当时远程贸易中的实力。在郑芝龙势力的鼎盛时期,出人长崎港的郑芝龙商船数远远超过荷兰商船。
郑芝龙集团在扫清海上障碍之后,“从此海氛颇息,通贩洋货,内客外商,皆用郑氏旗号,无儆无虞,商贾有二十倍之利。芝龙尽以海利交通朝贵,寖以大显。”根据当时书籍记载,当时郑芝龙集团势力已经达到“当时凡中国各货,海外皆仰资郑氏,于是通洋之利,惟郑氏独操之,才用益饶。” “凡海舶不得郑氏令旗,不能来往,每舶例入二千金,岁入以千万计,芝龙以此富敌国。……旗帜鲜明,戈甲坚利,凡贼遁入海者,檄付芝龙,取之如寄” 的地步。
对比一下明政府,全部商业税收一年也只有三百多万两(其中的市舶税只有4万两)。
当时荷兰的东印度公司无论在军事上和贸易上都不能和郑芝龙集团竞争。“崇祯元年,台湾荷兰长官与郑芝龙订立为期三年的购货合同,议定郑芝龙每年向荷兰交付生丝一千四百担,糖五千担,糖姜一千担,绢绫五千担,荷兰人支付29万9700元,这项合同后因荷兰东印度公司缺乏现金作罢。” 德国学者Aldree he wiltn说:“他除靠那一项强暴的营业税收(每舶例入二千金),又靠本身的投机生意,而终于积攒起一笔莫大资产,他的船只计有三千,他令其船主们巡航到暹罗、马尼拉、马六甲等地,就豪华以及财富而论,他凌驾在他君主之上。”当时就连郑氏家族手下其他成员,都富可敌国,如户官郑泰“守金门,资以百万计”“富至千万”“少者百万”。
接替郑芝龙的郑成功集团,虽然实力至少缩水一大半,但通过规模巨大的海外贸易,仍旧拥有惊人的财力。如李木妙在《海上丝路与环球经济》中说:
17世纪中叶,厦门在郑氏的经营下,已成为当时中国对日本及东南亚等地的国际贸易中心,外国物产亦经由输入中国内陆。……当时经郑氏允许下海通商的船只,仍然往来络绎不绝于东、西洋,尤其是对日本的贸易,更是郑氏从海外贸易中获得最多财政收入的一个主要区域。所以说“府藏日益”实非虚言。 
郑成功为了抗清,筹集资金,发展海上贸易,设立“裕国库”和“利民库”,相当于现在的银行,为海商们提供资金进行贸易,顺治十一年,海商曾定老一次就领出25万两白银,进行出海贸易;顺治十二年领出5万两商贩日本,十一月又领出10万两。“明郑眼见行走东南亚的中国商船往往被荷兰人趁机掠劫,严重威胁华商的航海安全,因而决心抗击当时海上头号霸权的“荷夷”,并驱逐出中国的神圣领土台湾。” 
满清入关后,经过持续打击,郑氏集团失去陆地基础,被迫于1646年(南明?隆武二年)“投诚”清廷。郑芝龙密书郑成功:“众不可散,城不可攻,南有许龙,北有名振,汝必图之。”他不顾郑成功苦谏,于十一月十五日北上福州降清。十一月三十日,清兵进劫安平,郑芝龙夫人田川氏(翁夫人)未及逃出,恐受清军污辱,自缢而死,享年45。清廷命郑芝龙劝降郑成功,无果,郑芝龙“终日战兢危惧”。1661年,郑芝龙及其子孙家眷11人被清廷杀于北京柴市,郑氏在北京老少无遺。 
郑芝龙之子郑成功,动员民间海上(贸易)力量对抗满清野蛮政权,并从荷兰殖民贸易者手中夺回台湾。郑氏海上力量在与内陆不断的战事中牵制与消耗了原本可进行海外发展的中国海上力量。1655年,荷兰使团往北京向清廷表示,荷兰舰队愿意协助清军水师攻剿郑成功,并“保证肃清从广东到天津卫所有的海盗”。满清则再行严厉的海禁。禁海使桅杆林立的港湾空空荡荡,迁界使千里海岸无复人烟。中国海上力量集团最终湮灭于历史之中。

六、明朝政府的税收与财政
人们常认为明朝税收繁重,甚至导致农民奋起反抗。但历史学家黄仁宇在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