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等了这么久才下手,怎么,内心很挣扎,认为朕这样的明君不该枉死?”英骅顽皮地笑了笑,翻身坐起。
“闭嘴!”和奴像被人说中了心事,目光下垂,满脸紫涨,“你从几时开始发现我有问题?”
“从第一次在宫里见到你。虽然你换作太监打扮,但是朕曾在将军府见过你,一共四次,你竟然认为朕会不认得你?是你太蠢,还是你把朕想得太蠢?”英骅依然用调侃的语调说。
和奴越发不敢正视英骅的目光,英骅虽然在将军府碰见过她,但每次她都跟在娇娘后面,和奴简直不敢相信英骅竟然会留神她这个不起眼的奴婢。
“如何,朕称得上英明神武吧?”英骅笑道,“朕从来不会忘记任何一个见过一次面的人,无论对方的地位再卑微都好。”
“废话少说,既然事败,要杀要剐随便你!”
“嗯,不如你再回答朕一个问题,为何你扮太监可以扮得如此惟妙惟肖?怎么,不肯说?好,朕替你说。你本来就是重瞳宫的太监。这么多年,你扮女人可以扮得如此逼真,糊弄了整个将军府上下,由此可见,你年少时如何清秀妩媚,澜帝那点爱好,朕也略有耳闻,而乜大将军救你出宫,朕也可猜到,以当年乜崇愚只手遮天的能耐,要救护你一个小太监还不是不费吹灰之力。所以,你一直感念乜崇愚,并且你把他的死算在朕的头上,即使朕亲口告诉你,乜崇愚的死与朕无关,你怕是也不会相信。”
“要杀就杀好了,还?嗦什么?”和奴不想再听下去。
“一条狗被救了,自然对主人家感恩戴德,忠心耿耿为其守护家院,但是,和奴,你是人不是狗!”
“够了,不要再说了!”一直不肯抬头的和奴,双肩开始微微颤抖。
“乜崇愚是什么人,你很清楚,朕是什么人,你跟在朕身边半年有余,你应该也很清楚。和奴,你真的要为了报一己私仇,不惜对朕痛下杀手,不顾青木国民可能再受倒悬之苦?”
“够了!”和奴的声音也开始颤抖。
“和奴,你做不到。因为你是真正的忠义之士。”英骅慢慢地把手掌放在和奴的肩膀上,轻轻地握了一下,“朕承诺,给你一个刺杀的机会,朕不闪避,你动手。”
第94节:第十章 并蒂而开的幸福(8)
和奴扑通跪倒,捣头如蒜,“奴才万死,奴才万死!”和奴声带哭腔。
英骅扬眉一笑,乜崇愚曾说他用一顿饭的工夫就能说动他最忠贞的手下变节,他再一次做到了,也再一次对自己证明,他是不折不扣的天之骄子。
天之骄子,英骅该为自己骄傲的,但他实在骄傲不起来,他不会忘记璀色不肯要他的原因正是因为他是天之骄子。
这个世界上怎么会有女孩子不对天之骄子动心?
英骅永远想不明白。
吃过晚饭,伍母抢着去洗碗,璀色无奈,只好挺着微隆的肚子在院中拣飘落的桂花花瓣,独益好不容易找到一具尸体,摆在地窖供他练习,天气燠热,早臭掉了,独益还是不舍得丢掉。
“我在他身上出错不要紧,但若在来求医的病人身上出错,我就真的不知道怎么赔人家了。”
“独益,你出过错没有?”
独益摇摇头,“我想我的运气真的很好。”独益的神医之名得来日久,但他从来没有因此骄傲过,一来,他自己并不看重这个名头;二来,学无止境,真正的大师都是虚怀若谷的。
璀色不由欢笑,她好喜欢独益对待医术的敬畏慎重和专注。
“璀色,你笑起来越来越美了。”
璀色不由抬手摸摸脸颊,她不太明白独益为何总是这样赞她。
“你笑得越自然,我就知道过去那段不开心的日子离你越远了。”
璀色一怔,心里突然好感动好感动。独益总是有这个本领,淡淡说出一句话,却像锤子一样敲击在她的心上。他总是可以把她的心思看得很明白,并且感同身受地体谅。
所以她选了他,即使他木讷,他胆小,他不是那么擅解风情,但他却是和自己心心相印的人,所以璀色要定他。
—本书完—
后记
有些工作需要绝对的才气,比如写作,而我连相对的才气都没有。这个世界上我最嫉妒的生物就是才女。如果真的有魔鬼肯和我交易,我会毫不迟疑用我的灵魂换取加入才女行列的待遇。
近来时常听到或者看到有人说,自己的写作是多么惬意轻松的事情,一小时五千字,提笔就有,文不加点,洋洋洒洒,稿费到手,每次看到有人如此炫耀自己写作状态的流利,我都有拔刀砍人的冲动,好容易把杀人的冲动克制下去之后,我会很小家子气地自我安慰,我也有这样的状态,我也有一个礼拜写一本的“辉煌”过去呀!
比如《并蒂》和《莫失莫忘》这两个故事,我强制规定自己每天五千字以上,我做到了,然后我自己被自己的速度吓呆了,我发现自己异化成了自来水龙头,拧开就有句子冒出来,不费力到我自己悚然心惊。
在我还来不及找什么补救措施的时候,我的瓶颈期迅速降临,大约冥冥之中有股力量要惩罚我不知天高地厚的过度消耗,这个瓶颈卡了足足半年。
在这半年里,我每天都祈祷灵感降临、才气降临、神笔马良降临,拉我脱离这种一个字也写不出来的无边苦海。
写作于我而言,比我的影子更与我息息相关。写不出东西的时候,我会感觉自己由实体变为半透明,由半透明变为透明,最终隐形消失。无力写作的我无足轻重到可以被随时忽略不计,对社会,对他人,对自己,均是如此,我存在的意义全部没有了,我的生命中不可承受之轻就是我不能写了。
写作对好多人而言,是爱好,是享受,是乐趣,对我却是一场苦行。当我决定专职之后,我开始过一种可以称为封闭的生活,我不逛街,我不过节,我不八卦,我不看超女,我可以对着电脑吃完一日三餐然后彻底忘记自己吃过什么,我可以一个月不说一句话,我可以让故事情节纠结在自己的梦境中,然后偏头疼和神经衰弱,我的电脑左边有一块座右铭,上面写着,今日的努力,明日的成功;我的电脑右边还有一块座右铭,上面写着,有志者事竟成;而我的脑海中最常浮现的一句话是,坚持到底就是胜利。
我没有才情,我不够聪颖,除了坚持,我再也没有别的武器。
每每看到才华横溢的同行探囊取物般获得令人歆羡的成就,我都无比的嫉妒并且气闷,自己对自己嚷,不写了,转行了,什么工作不是工作?说到底不都是三餐一宿?但冷静下来,又会自己开解自己,对于天资平庸的人,不管在哪个行业,想要成功都会困难重重的,所以金庸笔下最可爱的男主角是郭靖。就因为他笨,所以不顾一切去坚持,就因为他坚持,他最终胜利。
所以终于慢慢走出瓶颈期的我,会继续使用那股驽钝的蛮力,写我想要写的小说,哪怕每一个字都艰难,我也会一个字一个字写出来。
有时我也感激我天生比较笨,因为不够机灵,所以我真心地相信,我可以一铲一铲移走我面前的大山,让我的世界豁然开朗。
再对自己说一遍,坚持到底就是胜利!
书评太阳微笑,公孙羽的云中漫步
最初看公孙羽的作品,是从她的短篇开始,她的短篇有一种打动人的韵味,淡淡的,很是令人喜欢。
她的人脸蛋圆圆的,微笑就像是太阳,似有无限热情。
看她写的短篇,感觉就像是云中漫步,信手拈来,女主角或单纯或娇媚或自立,令人有似曾相识之感。
但这一次写的却是长篇小说。
《花开的幸福》有两个不同的故事。
听一朵花开的声音——并蒂
听一朵花开的声音——莫失莫忘
这两个独立的小故事,说的都是爱。
《并蒂》中的女主角璀色是一个很特别的女子,她生于将军府,容颜倾城,实是一“优秀女白领”,但她偏偏自卑得很,对每一个人都在笑。
“璀色竭尽全力地微笑,她笑得那么卑微那么可怜,生怕被人抛弃了一样,似一只牙齿和爪子都还没长硬的小猫,不懂戒备,不敢戒备,那么全心全意地依赖着人。”
这么矛盾的性格,公孙羽却将她刻画得惟妙惟肖,合情合理。
造成璀色这样的性格事出有因。这个原因就是故事的框架和线索的来源。
璀色拒绝自幼喜欢她的权倾天下的镇南侯英骅,而选择了活在医道世界里的独益,是因为她选择的是平淡的平等的却真实的生活。这种生活是清寒的,但也是快乐的。
谁又能说璀色的选择是错误的呢?
一个人的一生要怎样地活下去?
只要快乐,能够在恋人的面前袒露真实的自己,这不是爱情里的美丽境界吗?
《莫失莫忘》中的男主角是一个让人心动的男人。他本是太子,皇族叛变,太子沦为穴蝠,一种卑贱的听命于叛军的暗杀者。
天与地之间的差距,他的性格骤变,幸运的是他遇上了一个纯净的善良的喜眉,与生惧来的骄横戾气慢慢地消散,最终他成为一个可以统领天下的英雄。
但这个英雄,却愿意放弃一切,去海上做一个捕鲨王。
这也许是因为“鸾东突然意识到自己多么幸运,多年前的絮雾中他伪装成穴蝠出了皇宫,遇到了很爱笑的喜眉,拥有的了真正的完全属于自己的人生。”这也许是因为他不是一个枭雄。
枭雄才能无情无义,才能君临天下。
鸾东血性未瞑,问心无愧。
在公孙羽笔下,并没有大情大爱,她所喜欢的,想必是细水长流的感情。
所以,公孙羽写小说是云中漫步,她要在白云青天之上编造属于爱情中的人的故事。
蝴蝶爱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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