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清朝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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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清朝的人们- 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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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态剪影(二)第7节 17世纪满洲人的命名(1)

    取名是一种文化现象,表现人们对自身生存与发展的愿望。历史上不同民族有其各不相同的命名习惯,反映着民族文化特征。17世纪的中国满洲人,从居住于东北一隅,到稳固地统治全中国,民族地位发生了巨大变化,族人的起名也同时产生变异。    
    人们的名字是在初生或童稚时期,由家长起定,所选择的文字,蕴含了家长的期望。17世纪满人为子孙起的名字有多种含义,兹缕列于次。    
    以动物命名    
    贝勒杜度(Dudu,1597~1624),名字意思是斑雀;镇    
    国公哈尔萨(Harsa,1605~1651),名字字义是蜜鼠;摄政    
    王多尔衮(Dorgon,1612~1650),名字意思是獾。这些是    
    直接以动物命名。还有以动物体中的一个部位起名的,如    
    贝子博和托(Bohoto,1610~1648),名意是驼峰。    
    以属相命名    
    中国古人以12个动物配十二地支,成子鼠、丑牛、寅虎、卯兔、辰龙、巳蛇、午马、未羊、申猴、酉鸡、戌狗、亥猪十二生肖,每年一个属相,共十二属,循环使用。17世纪满人有用属相取名的习惯,如辅国公固尔玛浑(Gulmahun,1615~1681),名字意思是兔子,但固尔玛浑这个名字的得来并非崇拜动物,而是来自属相,他出生的1615年是兔年。17世纪有两个满人叫尼满(Niman),一个是子爵,另一位是战死疆场的前锋官,名字的意思是山羊,因为他们是属羊的。    
    以矿物命名    
    三等公诺敏(Nomin,1682年袭爵),名字意义是铅矿石。    
    以山河命名    
    男爵噶尔汉(Gargan,1657年袭爵),名字是河汊子的意思。    
    以用物命名    
    人们的用物品类繁多,被满人用以为子孙起名的不少,如:    
    亲王博洛(Boro,1613~1652),名字的本意是凉帽。    
    贝勒阿敏(Amin,1586~1640),名字字义是后鞍桥。    
    内大臣鄂硕(Oo,?~1657),取名的原意是“驾鹰的三指皮巴掌”。    
    额驸苏纳(Suna,17世纪上半叶),名字本意是“牵狗的皮条”。    
    大学士马齐(Maci,1651~1738),名字字义是“拴鞦的铁钩子”。    
    以数目字命名    
    当婴儿出生时,以其父祖年龄数目字为之起名。如轻车都尉那丹珠(Nadanju,1712年袭职),名字意思是七十,可能是于其父内大臣硕岱(1629~1712)70岁时出生的。    
    以排行命名    
    以婴儿是父亲的第几个儿子来起名,如老五叫孙查齐。或不严格论排行,以出生早晚来定名,如清太祖的第十二子、英亲王阿济格(Ajige,1605~1651),名字是小儿子的意思,一等侯费扬古(Fiyanggu)名意同于阿济格。    
    用体形特征、身体的某一部位命名    
    以皮肤黧黑而起名,如颖亲王萨哈璘(Sahaliyan,1604~1636),又如銮仪卫冠军使萨哈连(Sahaliyan)。用红眼边、烂眼皮作名字,如贝子傅喇塔(Fulata,1622~1676)。    
    因小时爱尿炕,起名尿炕孩子,如参领席特库(Siteku,1634年参加对明朝作战)。    
    因长得细高起名,如男爵噶达浑(Cadahun,?~1657)。用大腿作名字,如辅政大臣苏克萨哈(Suksaha,?~1667)。    
    以胎起名,如豫亲王多铎(Dodo,1617~1649)。用上牙磕下牙起名,如额驸何和哩(Heheri,1561~1624)。    
    因相貌或作风像汉人而起名叫汉人,或叫蛮子相,如敬谨亲王尼堪(Nikan,1610~1652),又如理藩院尚书尼堪(Nikan,1595~1660)。    
    用反映好品格的字义命名如协办大学士阿克敦(Akdun,1685~1756),名字字义是坚固、信实。    
    这种寓意取名,在传说中的“三仙女”名字中表现尤为突出。大姐恩古伦(Enggulen),名字意思是恪守纲常、纯正无邪的女子;二姐正古伦(Jenggulen),名意是笃守贞操、纯正无瑕的女子;三妹佛库伦(fekulen),即神话中诞育满洲先祖的仙女,她的名字意思是爱好新奇的天真女子。


世态剪影(二)第7节 17世纪满洲人的命名(2)

    以吉祥字样命名    
    家长希望子孙有幸福美满的生活,选择吉祥文字给他们起名,以博取好兆头。如贝子萨贝(Sabi,1628~1655),名意为祥、吉祥。右卫先锋众神保(?~1696),取名用意是希望诸位神灵保佑他。简亲王神保住(1716年受封奉国将军),名意是祈求神仙保护他成长。领侍卫内大臣讷亲(Necin,?~1749),名意为平安、平坦。    
    在吉祥文字命名中,也有从文字表面看不出祝福的意思,但实际上包含着祝愿的成分。如贝勒岳托(Yoto,1599~1639),名字字义是呆子、傻公子,实际上不是说名字的主人是傻子,而是世俗以为傻子好养活,取这个名字就是希望孩子健康成长。辅政大臣索尼(Suweni,1601~1667),名字的本意是“你们的”,引申讲这个孩子是百家子弟,也是取其好养活、不会夭亡之意。    
    其他    
    两江总督噶礼(?~1714),名字的意思是“让他拿来”。    
    前述17世纪满人命名中借用动物、矿物、属相、山河等的名称,反映出那时满人对大自然的认识及与自然物的关系。人们和大自然共存,接受它提供的丰富生活资源,也承受它时而带来的灾害,对它既感谢又敬畏,于是在对自然界还缺乏科学认识的情况下,特别是在以采集业、狩猎业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情况下,人们普遍存在着崇拜自然的观念。到农业社会,也还是靠天吃饭,同样盛行自然崇拜。16、17世纪之交,满族先进地区的生产方式已从渔猎过渡到农业,但人们自然崇拜的观念变化不大。动物、矿物、属相、山川是身边事物,对它们有所了解,用它们的名称作孩子的名字很方便,适合于当时人的知识水平,更重要的是用那些名称寄托了对孩子的愿望,即希望子孙能像动物那样茁壮灵巧,生生不息;能像矿物、山河那样坚实雄伟。至于人和动物同名,今天看来似乎不雅,但17世纪的满人并没有这个概念,他们的那些名字,正是自然崇拜的表现。    
    满族萨满跳老虎神模样    
    满人以父祖的年龄给新生婴儿命名及用排行取名,是用名字纪念父祖,使孩子长大之后知道父祖养育的恩德,能够孝敬长上,永远不忘祖宗,这是祖先崇拜的表现。吉祥名字的选取,虽然出现得很早,但普遍性远不及前述的自然物多。到17世纪末,这一特征开始发展起来,其标志就是康熙皇帝(1654~1722)于17世纪80年代给儿子们命名采取了汉字规范性做法,即每人的名字取两个汉字,其中一个字为诸子所共用——排行字,就是“胤”字,另一个字也有一个共同的偏旁,是“示”字,“胤”字字义是继、嗣,取这个字表示子孙相承续。“”字与其他字搭配成许多字,各有其义,如废太子名胤礽(1674~1724),礽是有福的意思。第十四子胤祯(1688~1755),祯是吉祥的含义。第七子胤祐(1680~1730)的祐字是神相助、天保佑的意思。第四子胤禛(雍正皇帝,1678~1735)的禛字是真诚受福的意思。康熙帝给诸子起名,希望他们吉祥有福,世代相传。康熙帝又给孙子辈起名,排行字取“弘”字,是广大、扩充的意思。皇家起名的改变,标志着满人起名用意方向性的重大变化,特别是在社会上层人士当中,17世纪末期以后,人们命名日益重视吉祥幸福、品格修养和字义文雅方面,而反映自然崇拜观念的名字逐渐减少。    
    17世纪满人名字比较简单,只有一个通称,不像汉人,在大名之外,还有表字、别号、室名等等称谓以表示风雅,便利别人称呼和自称。17世纪中叶以后,个别满洲文人学习汉人,另起字、号。不过这一现象尚少,到18世纪以后才多起来。    
    满人的名字原来当然是读满音、写满文。随着满人政权在中原的建立,做官的人要把名字写成汉字,即根据满语写出对音的汉字,所取的文字,只要音对,一般不考虑汉字的字义好坏。极少数人选取含义好的字词或同汉人姓名相近的字,于是出现满人名字与汉人姓名相似的情况。迨至18世纪,乾隆皇帝担心满人在姓名方面被汉人同化而加以干涉。    
    满人名字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名与姓不连称,一般只用名,不提姓氏。如说到固尔玛浑,并不提起他的爱新觉罗姓氏。马齐姓富察氏,他自称以及别人称呼他时不需要提富察氏,径呼马齐即可。    
    关于17世纪满族人的命名,可以归结为以下三点:    
    首先,满人取名常常表现出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的观念,而且有很大的随意性,尤其是在以用物命名方面。16、17世纪之交是满文草创时期,字数无多,限制了起名的应用,那时满族文化发展水平不高,决定了起名的原始性和简单性。    
    其次,满人的命名随社会的发展迅速变化,由自然崇拜命意向多方面发展,特别是向塑造品格、表示祈福、吉祥愿望的方向发展。这是17世纪中叶开始大量接触汉文化并受其影响,亦逐渐用到命名方面,反映了满族文化的发展。    
    再次,满人命名的变化,有深刻的社会原因。满族贵族对汉文化的普遍接受,影响到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如在政治上采取了汉族传统的君主专制制度,在教育和选拔官吏上继承了汉人的科举制,在思想方面确定了以儒家思想为官方哲学,在命名方面,满人从汉人的命名观念里,学习到赋予名字以深刻的社会含义,改变了旧日的简单命名状况。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具有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作用。


世态剪影(二)第8节 清代的家庭(1)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初级社会群体,却又是社会的“微型整体”,可以反映社会的若干重要状况,清代家庭生活史将向人们揭示清代社会的重要特点。家庭以婚姻为基础,夫妻关系至为重要;血缘是家庭的纽带,父子关系在家内诸种人际关系中占据主要地位;家庭因其成员的血缘结构和婚姻状况,区分出不同类型和规模。我们将把家庭结构和家内人际关系作为清代家庭史的主要内容予以说明。    
    多种类型的家庭结构    
    现代人把父母和他们的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称做“核心家庭”,我们在清代的档案和家谱、方志、文集的传记中看到不少这类家庭的材料。康熙中江苏昆山人陈涵玉,有妻赵氏,子秉衡,三个女儿,计六口人(《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五辑59页)。乾隆时湖南桃源人李盛瑞,有妻和子,三口人,有弟李庭鹤已分居另过(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内阁全宗·刑科题本·土地债务类,嘉庆三年69包)。这些人家,成员包括父母和未婚的子女,子女有成年的及未成年的,以父母为主体。家庭人口不多,在三到六口之间。这些家庭大多从事农业。但经济状况不一,贫富相差悬殊。    
    康熙间江苏长洲人黄某,有妻,有儿子夫妇,有孙男、女各一人,六口(彭绍升《二林居集》卷二十三《黄氏家传》)。吴县王某夫妇,有子王福生夫妇,另有女孙一人(民国《吴县志》卷七十《孝友》)。这类家庭有两代夫妇,不同于前一类型的只有一对夫妻,第二、三代是第一代人的子孙,是他们的直系亲属,这种家庭叫“直系家庭”。两对夫妇以外的人口,古人叫作“余夫”,是家庭次要成员。它除了上述诸例中的第二代人的子女,还可以有第一代人的未婚子女。家庭人口在四至十人之间。    
    清初浙江乌程(今吴兴)人庄胤城,家富有,生三子,长廷钺,次廷(即以明史案而出名者),廷无子,其兄弟皆有子,庄胤城有三房媳妇及若干孙辈,后主持分了家产(《顾亭林诗文集·书吴潘二子事》)。嘉道时武进人张悦、张怡弟兄,都是生员,有老母,兄有四子,弟得一子,长期共同生活,后议分家,张怡为让产,提议按小五房分,而不以老二房为准,是时第三代也应有几对夫妇了(《毗陵天井里张氏圣经公支谱》卷九)。这类家庭在其分裂以前,第二代有两对以上夫妇,以此不同于直系家庭,而且有的有第三代夫妇,甚至不止一对,它可以视为核心家庭、直系家庭的联合体,故叫做“联合家庭”。    
    雍乾时山东栖霞北埠郝姓一家,50余口,有田100多亩,同耕共食,学者郝懿行就与这个家族同宗(郝培元《梅叟闲评》卷一)。乾隆中湖南沅州蒲宗瑾家六世同居,其第三代兄弟5人,四代17人,五代41人,六代60人,共123人,由家长主持家政,各房没有私财,大锅里吃饭(《清稗类钞》五册2508页)。这种家庭成员多,辈分多,全有血亲关系,可称为“家族家庭”。    
    清代还存在着没有一对完整夫妇的残缺家庭以及独身家庭,这些是所谓鳏寡孤独畸零户。    
    各种类型的家庭互相联系,其成员经常不断地互相转化,前述联合家庭之庄、张等户,分家后产生出若干直系家庭和核心家庭,而原先的联合家庭不复存在。反之,核心家庭人口增多,可以发展为直系家庭或联合家庭;人口死亡则会成为残缺家庭。因此我们说清人家庭类型是固定的,内部成员则是在不停地变化中。当然,这些情况在其他朝代也都可以看到。    
    清代家庭有那么多类型,各类占据什么样的地位呢?即以何种为主,何种为次,人们大体生活在哪种家庭呢?回答这个问题的方法,最好是以户口册为资料,逐户逐个类型作出统计,算出比例,就很准确了;如果有不同时期的资料,还可以说明各种家庭类型在清代各个时期的变化。然而由于资料的不完整和难于搜集,现时不能采用这个方法,只好退而求其次,研究户口平均数,以了解各类家庭大致的地位。乾隆《大清会典》记录,乾隆十八年(1753)各行省总计户数3884万,《清高宗实录》记载,这一年人口18367万,平均每户4。7人。道光九年(1829)福建户数3999143,口数19081872,正巧也是平均每户4。7人。另据方志所提供的江苏吴县、江阴,安徽芜湖、太湖,浙江新昌、诸暨,江西于都、萍乡,福建云霄等县不同时期户口数字,我们计算结果,有的县平均每户高达18。9人,少的才1。4人,总算起来平均每户7。4口。上述各种平均数是就我们所掌握的资料得来    
    的,可以说是随机抽检的结果,不是普查,也不是典型调查所得,很难说它具有代表性。我们只能从全国的、一省的、若干县的平均户口数产生一个印象,即清代每户平均约有五口人。


世态剪影(二)第8节 清代的家庭(2)

    前述核心家庭和直系家庭的实例中已知它们的人口一般在五口上下,前者以五为上限,后者以五为下限。从全国平均五口来看,这两类家庭应占家庭的大多数,而把联合家庭、家族家庭、残缺家庭排斥于次要地位。因此可以说,清人大多生活在直系家庭和核心家庭中,家庭规模不大,成员不是很多。    
    以丈夫为主宰的夫妻关系    
    传统的夫尊妻卑的名分观在清代没有变化,只是个实践问题,法律对男女的不同科罪也是实行中的事情。清代以丈夫为主宰的夫妻家庭生活大致是如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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