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笙箫默 (完&番外)》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何以笙箫默 (完&番外)- 第1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何以笙箫默

作者:顾漫

  一段年少时的爱恋,牵出一生的纠缠。大学时代的赵默笙阳光灿烂,对法学系大才子何以琛一见倾心,开朗直率的她拔足倒追,终于使才气出众的他为她停留驻足。然而,不善表达的他终于使她在一次伤心之下远走他乡。七年后,赵默笙回国,在超市在拥挤的人潮中,第一眼就看到他,他俊挺依旧,出众依然……

  本书从七年后超市的相遇开始,把一段刻骨铭心的爱情娓娓诉来。书中男主角何以琛深情而执着,平静的外表下汹涌着刻骨的相思,冷淡的语言中暗藏着最深的温柔。如果世界上曾经有她出现过,其他任何人对他来说,都成了将就,而他,不愿意将就……

序章 写给乌龟漫

  终于到了要为漫漫的《何以笙箫默》写序的时候了。要知道,等到这一天可真是不容易啊不容易,先感动一下下。乌龟漫经常郁闷,抱怨说都是当初笔名取错了,“顾漫”不就是不管天崩地裂“顾”自还是那么“漫”吗,如果她叫“顾快”,肯定早就写完何以了。

  常常觉得漫漫是天才。

  能写文写得这么慢,没有几分天才还是很难做到的,尤其是在她居然每天都写的情况下。每当有朋友提起漫漫的《何以笙萧默》,我回答说她还没写完,朋友们惊骇诧异错愕的表情真是有趣极了。这篇《何以》,她足足写了有两年吧。乌龟爬都爬到了,怎么可能这等慢法!于是,漫漫有了个很著名的绰号——“乌龟”。汗,说真的,乌龟会很委屈,它的速度要比漫漫快多了,哈哈。

  写到这里,仿佛能够看到漫漫愁眉苦脸的委屈表情。

  她写得慢,也是因为她对文的要求太严格了。

  每一句话每一个词,每一个过渡,她都反复地修改斟酌,用心体会不同表达方式的细微差别。比如“他××地推开窗户”、“她××地低下头”,这些“××”她会考虑很久很久。如果写到情节高潮段落,在QQ上会看到她不停表演吐血、上吊和撞墙。哪怕用再长的时间,她也一定要把最完美最到位的感觉表现出来,有时候我们笑她认真到有点BT的地步了。

  所以《何以笙萧默》就像一颗珍珠。她用悠长的时间,用心血呵护,细细地修改和打磨,使得这个故事如珍珠般晶莹润泽,淡淡的光芒,深蕴内华,初看或许并不惊人,然而看下去却会柔肠百结,再也无法移开视线了。

  《何以笙箫默》是我很喜欢的一篇文,淡淡的深情,温暖的深情,文字看似朴实,而字里行间仿佛有醉人的酒香,看着看着不知不觉就醉了。漫漫最擅长写温馨,每个温馨的场景都写得无比动人。

  曾经看到有个读者在她的文下面留言说——

  “温馨不够,因为那比温馨更有穿透力;热烈不够,那比热烈要牵绵;浪漫也不够啊,它是如此的真实。

  那种带一点蛮横的温柔,故作冷漠的刻骨相思,满不在乎中流露的丝丝体贴,那样的男子,是梦中最美的爱情也比不上的。

  所以我坚定地在坑里头蹲着。”

  是的,也正是因为如此,《何以笙箫默》这样的一篇不算很长的故事,连载了足足两年多,却依然令人无法忘记,其魅力就在于此。

  认识漫漫就是从这篇文开始的。当时我有一个朋友Sophie很喜欢《何以笙箫默》,于是她整天在我耳边“顾漫”长“顾漫”短,怂恿我去看她的文。只看文Sophie还不满意,一定要我和作者顾漫认识了才甘心。终于有一天,她在QQ上隆重地互相介绍了我和漫漫。

  啊,怎么有点“相亲”的感觉呢,笑。

  我是非常慢热型的人。

  那时只是认识了,但没有深交下去。现在想来,当时我和她彼此都隐藏了自己“邪恶”的一面,都扮作“淑女”,很谦恭很友善很温柔,呵呵,所以蛮有距离感的。后来,日子一天一天过去,共同经历了很多事情,“伪装”无法再进行,赫然发现原来我们竟是如此投缘的人。

  同样的八卦。

  同样的懒惰。

  同样喜欢大笑和大哭。

  再后来,竟然发展到了每天都要“见面”,时时刻刻聊天,时时刻刻八卦,一起写文,晚上的时候彼此说了“再见”才去睡觉。

  如此亲密的友情也许是无法长久的(汗,不要理我,又开始悲观了),但是很珍惜有这段美好的时光,使得彼此的小说里似乎都多了一些温暖和阳光。

  所以,漫漫要出这本书,我就承担下了这个序。有些羞愧,自己是不善于写序的人,没有理论性,也没有逻辑感,总是拉拉杂杂说些有关或者无关的话。但是,能够在漫漫的书里留下这些话,应该是对我们友情最好的注释了吧。

  接下来,漫漫会写什么样的故事呢?

  她是个灵感不断的人,总会有各种各样稀奇古怪的念头从她的脑子里冒出来,经常会大喊着跑上来,兴奋地说:“我想到了一个故事,很棒的故事,一定要把它写出来!”然后兴奋地许愿说,她要在几月份之前写完。

  我们总是用“同情”的眼光望着她:

  “《何以》写完了吗?”

  她顿时露出愁眉苦脸的委屈表情。

  “你要是能写完《何以》,我们就相信你能写完下一篇。”我们对她安抚地微笑。

  于是,她又会表演一番吐血上吊撞墙,委屈地不说话。

  而今,乌龟漫的《何以笙萧默》终于完稿了,她终于可以轻松地进行她的新文。虽然不知道她又会用多长时间来完成,但是,以她追求完美到近乎苛刻的写文态度,我相信,应该仍旧会是一篇很好的文。

  漫漫。

  加油!

明晓溪

2005年12月13日深夜

后来,我终于知道如何去爱,可惜你,早已远去,消失在人海……

第一章 重逢

  再次见到他,是在七年之后,一家拥挤的超市,到处挤满了周末采购的人潮。

  赵默笙独自推着购物车,艰难地在人群中走走停停。刚刚从国外回来的她,还不太适应这样的拥挤,然而这样热闹而亲切的场面,却使她不自觉地带着微笑,几乎是用感激的心情聆听这嘈杂的乡音。她不知道别人刚刚回国是不是也和她一样,心里的激动和喜悦几乎无法抑制。

  七年!久违了啊!

  但是,怎么刚回国就遇见了他呢?不,确切地说,应该是他们。

  默笙默默地看着站在蔬菜架前的那一双俪影,再一次领略了命运的奇妙。七年之前,也正是他们,使她最终做出了出国的决定。

  现在他们一起来买东西呢,那么最终还是在一起了吧!还好她走得快啊,不然恐怕只会伤得更深。

  何以琛,何以玫,她真傻,怎么会以为有相似的名字就一定是兄妹呢?

  “我们根本不是兄妹,以前我们两家是很要好的邻居,都姓何,所以大人就取了相似的名字。后来以琛的爸爸妈妈出了意外,我们家就收养了以琛。”

  “你觉得你比得过我和以琛二十年青梅竹马的感情吗?”

  “我今天是想告诉你,我爱以琛,我不想偷偷摸摸地爱他,我要和你光明正大地竞争。”

  十九岁的那年,默笙生日的前一天,她一向文静内向的好朋友何以玫,突然勇气十足地对她这样宣言。一向温柔不与人争的以玫会这样说,一定是爱到了极点。

  可是她拿什么跟以玫竞争呢?就在以玫宣战的当天,她就败了,然后逃去了美国七年。

  何以琛——突然想到那日他冰冷的眉眼,绝情的言语,默笙的心有一丝抽痛,浅浅的,几乎难以察觉,却是存在的。

  他们向她的方向走来,默笙抓住推车的手指关节开始泛白,几乎立刻想要掉头。但超市实在是太挤了,推着购物车的她根本无法转身。而在下一刻她也想开了,为什么要逃避?她应该平静地对他们说:“嗨,好久不见。”然后潇洒地走开,留给他们一个美丽的背影。

  更何况,他们也许根本认不出她来了。她变了好多,以前那头飘逸的长发已经变成了齐耳利落的短发,以前白皙的皮肤已经让加州的阳光晒黑。穿着宽大的TSHIRT、牛仔、球鞋的她,和以前的差距太大。

  他们慢慢地,一步一步地走近,然后……擦肩而过。

  不是不心痛的。

  若有似无的语声传来。

  “要不要买点牛奶?”以玫轻柔的声音。

  “……”

  回答却听不真切了。好怀念,以琛低沉如大提琴的声音,这些年在异国他乡,仍然时时处处在她耳边吟诵。

  失落,但也松了一口气,默笙抬起一直低垂的头,迈开步子。

  “砰”的一声,购物车撞上了地上堆成一座小山似的减价肥皂。罪魁祸首赵默笙傻傻地看着几百块肥皂坍塌下来,场面颇为壮观。

  呃,她可不可以当做不是她干的?

  “天哪!这已经是今天第三次了。”不知道哪里冒出来的超市理货员发出痛苦的呻吟。

  所以,这也不应该怪她吧,哪有人把货物堆在路中间的。默笙悄悄地吐吐舌头,努力地摆出一副愧疚的表情。

  这里的动静引起了周围人的注意,包括何以玫。她只是不经意地看向那个特别嘈杂的地方,然后呆住——是她,居然是她!以玫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她,回来了?

  “以玫?”何以琛不解她的反应,出声询问,眼光顺着她看去。

  高大挺拔的身躯瞬间僵硬。

  赵默笙!

  那一脸无辜垂着头的小女子可不正是赵默笙!脸上是百分百的歉然,眼睛里却闪着毋庸置疑的顽皮笑意。远远的,其实看不大真切她的表情,但以琛就是知道。他一直知道的,她是这样,习惯搅乱一池春水后不负责任地离开,任性自私又可恶。

  整整七年……她还晓得回来吗?

  何以琛垂眸。“以玫,我们走吧!”

  何以玫惊讶地看着一脸平静的以琛:“你不想去打个招呼吗?也许……”

  “她早已不是我生活中的人了。”波澜不兴的语调,仿佛真的没有什么。

  以玫细细地打量他的神情,却找不出蛛丝马迹,最后只得低叹一声:“走吧!”

  最后一眼看向赵默笙,却发现她也正好偏过头来看到她,视线在空中相撞,默笙好像愣了一下,然后脸上浮现了浅浅的笑容,朝她点头致意。

  以玫慌忙回头叫:“以琛……”

  “嗯?”

  “她……”以玫愕然打住,再回首川流的人群中已经没有了她的身影。

  “怎么了?”

  “没、没什么。”以玫低头。只是,她明明就看见他们了,为什么这么轻易地就走了?而以琛,也明明看见了她……

  没想到有朝一日会回到这里。

  主编面试的时候问她:“赵小姐,你为什么选择在A城工作?”

  默笙突然不知道怎么回答。为什么呢?因为曾在这里念过一年多的大学?因为曾在这里认识他?因为曾在这里经受过很多很多?

  她开始也不知道,回国前第一个想到的就是这里,直到那天见到他才明白,她是想见他,虽然他已经不属于她,但是,她就是想看看他。

  只看看而已。

  “可能是因为不能回家吧。”默笙说。主编奇怪地打量了她良久,留下了她,成了某女性杂志的摄影记者。

  然而主编过分地看重她在国外杂志工作的经历使她不安。

  “那只是一个小杂志社。”默笙这样对主编说。

  “哎!阿笙。”四十多岁的女主编亲热地叫着她的名字,“你是在夸奖我的博识吗?我居然连美国一个不起眼的小杂志社都一清二楚。”

  默笙笑了起来,不安也一扫而空。

  主编正色地说:“阿笙,我知道一个中国人在美国当一个摄影师多么的难,你必须比大多数白人优秀。他们总以为我们中国人是没有艺术细胞的。”

  就这样安定下来,她仍然去那家超市购物,却再也没有遇见过他们。直到有一次,超市的保安叫住了她。

  “小姐,请你到保安室来一趟。”

  默笙一愣,直觉没有好事,报纸上有太多的关于超市保安强行搜身甚至打人的报道。

  默笙谨慎地盯着他,保安无奈地说:“小姐,我对你没有恶意,只是想问你一个月前有没有丢了东西。”

  一个月前她刚回国,难道她丢了什么自己也不知道?好奇地随他走进保安室,保安递给她一个黑色的皮夹。

  默笙不用看里面就知道不是自己的,笑着摇摇头说:“你弄错了,这不是我的。”

  保安出乎意料地固执:“你打开来看看。”

  她接过打开,然后看到了自己的照片。

  保安得意地说:“小姐,这是你的照片吧,虽然和现在差别很大,可我还是一眼就认出来了。”

  差别是很大的,因为那是刚上大学时拍的入学照。她还是长长的头发扎成马尾,傻乎乎地笑着。

  怎么会出现在一个陌生的皮夹里?

  默笙把皮夹还给保安:“这的确不是我的。”

  保安傻傻的:“照片上的人不是你吗?”

  “是我,可是皮夹不是我的。”

  “可一定是认识你的人的,小姐,说不定这个皮夹的主人暗恋你……”

  哎,谁说中国人没有联想力的?

  “可是……”

  “你拿去吧拿去吧,一直没人来认领,放在这里我们也很难处理,交上去也是充公,还不如给你,你和皮夹的主人肯定有点关联。啊!说不定我还促成了一段美好姻缘呢……”保安沉浸在电视连续剧似的想像里。

  一个月前,大约也是她碰到何以琛何以玫的时候,会是他掉的吗?怀着这样可笑的猜测,默笙把皮夹拿回了家。

  晚上洗完澡在床上仔细地研究它,简单的式样,名贵的牌子,现金不多,完全不能确定失主的身份。

  而那张照片,默笙小心地取出来,上面还有钢印的痕迹,应该是从什么证件上撕下来的。无意地翻过来,她突然怔住,背后有字!那潇洒凌厉得仿佛要破纸而出的字迹她一辈子都不会忘记。

  那是以琛的笔迹,用黑色钢笔写着——

  my sunshine!

  复杂城市里的生活一样可以过得很单纯,工作、吃和睡,如此而已。一段忙乱的适应期后,接下来就是麻木的重复。

  “阿笙啊,我到处找你。”

  默笙刚踏入杂志社,就听到老远有人在喊。

  “老白,有什么事情?”

  老白其实很年轻,是杂志社的另一个摄影师,姓李,因为老说白字所以大家戏称他老白。他哄明星很有一套,所以杂志封面人物的拍摄都由他负责。

  “我老婆要生了,明天帮萧大模特拍照的事能不能麻烦你?”

  萧筱?默笙有点为难,“我是没什么问题,但听说萧筱的脾气很怪,不是熟人根本不配合。”

  老白也想到了这一点,想了想说:“这样吧,你先去试试,如果实在不行再叫我。”

  第二天,当默笙见到冷艳动人的萧筱时,她完全呆住了。她对国内的明星不熟,以前从来没有见过萧筱的照片,不知道她竟然……竟然跟她大学时代的好友长得那么像。

  可她的好友是那样一个纯朴而笨拙的农村姑娘,眼前的人却跷着修长的玉腿,抽烟的动作熟练而妩媚……

  默笙不敢认,也许只是相像的人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