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东条英机送上绞刑架的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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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东条英机送上绞刑架的中国人- 第2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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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欧洲的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早已终结,12个纳粹德国的战犯被判处绞刑,除戈林畏罪自杀以外,其余11人均被执行。 
  但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法官中间,对战犯的量刑却纷争四起,莫衷一是。法官们各自援引本国的法律条款,各自坚持着自己的主张,互不相让。这也难怪,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制定了必须共同遵守的《宪章》和诉讼程序,却没有一个共同的量刑依据。 
  印度法官从一开始就认为,国家行为不应追究个人责任,因此他主张无罪开释全部日本战犯,而且他的理由是:“世人需以宽宏、谅解、慈悲为怀,不应该用正义的名义来实施报复。”美国法官克莱墨尔也坚决表示反对采用死刑,但他的注意力紧紧盯在那些发动太平洋战争和虐待美军战俘的战犯身上。 
  卫勃庭长颇感为难,于是提出了一个非常古怪而可笑的办法:“将这些战犯统统流放到太平洋中某一荒无人烟的孤岛上去,就像当年拿破仑战败被流放那样,也算是对战犯的一种惩罚!”一些已废除死刑国家的法官和没有遭受日本荼毒国家的法官表示赞同。苏联军事法官柴扬诺夫将军反对。中国法官梅汝璈也据理力争说:“如不能依法严厉制裁日本战犯,既有悖于本法庭的宗旨,又违背《波茨坦公告》之精神。”他坚决要求严惩土肥原贤二、坂垣征四郎和松井石根等人。 
  从每个法官的态度中不难看出,力主死刑的是少数派。 
  为此,在法官会议后,梅汝璈专门来到卫勃庭长的办公室,就法庭严惩日本战犯之事,再次和他磋商。但商量了许久,卫勃庭长仍难改初衷。梅汝璈激动地说道:“审判长先生,我和我的同伴,都是受四万万五千万国人的委托,来此惩罚元凶祸首的。如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不能做出令人信服的判决,我等都无颜再见江东父老,惟有集体蹈海一死,方能以谢国人!”“什么?!”卫勃庭长吃惊地瞪大了眼睛。“当然,个人之颜面、生死均是小事。千百万同胞的血债必须讨还。请审判长考虑我们的这一最后请求!”卫勃庭长被梅汝璈真挚的情感深深感动了:“我个人的意见可以收回,只是其他法官……”梅汝璈表示,自己将与其他各国同仁商谈。   
  10.6∶5,好险:大法官没有跳海(2)   
  为伸张正义、完成使命,整整一个星期,梅汝璈食不甘味,寝不安席,花了许多心血,费了无数口舌,经历了无数次面红耳赤的争论,与各国法官日夜磋商。梅汝璈用充分的证据向各位法官证实了日军的暴行,特别是在南京大屠杀中,日军令人发指的暴行,较之德军在奥斯维辛集中营单纯用毒气杀人的办法残酷百倍。因此,梅汝璈坚决主张对首恶必须处以死刑,并请各位同仁给予理解和赞同。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只要有一线希望,就尽百分之百的努力。他坚信,要是对罪恶的行为姑息纵容、不加惩处,那就是无声的默许,而灾难就会重新降临。 
  这是梅汝璈最艰难的日子。 
  梅汝璈在后来和记者的谈话中,曾经用了一个典故形容当时他的心情:“伍子胥过韶关,一夜急白了头。” 
  ◆ 一票险胜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法官会议一直都是秘密举行的,所有程序都是口头进行,不做记录。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成立之初,参加审判的法官就曾经共同约定,法官会议上的所有投票、表决和彼此之间的意见均对外保密。所有法官都自始至终严格遵守了这一约定。 
  量刑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法官们无法回避的使命。11名法官必须做出清醒而理智的抉择。在梅法官的慷慨陈词和据理力争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采取秘密投票的方式来决定战犯的生死去留。 
  1948年7月27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宣布,由美国陆军部9人和日本26个人组成的翻译团将从8月2日进入东京的服部住宅,切断一切同外界的联系,开始进行翻译判决书的工作。显然,这个工作是严格保密的。在巢鸭监狱,等待判决的日本战犯度日如年。战犯重光葵在他的日记里这样写道:“4月16日休庭以后,已经过去3个月了,这3个月实在是太长了。昼夜在刺眼的电灯下受到严密监视,对人的神经是极大的负担……等待命运之日的到来,人们的心力已经快要耗干了。” 
  当1948年初冬来临的时候,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迎来了最后开庭的钟声。那个巨大的谜底就要揭开了。 
  1948年11月4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开始对以东条英机为首的25名甲级战犯宣判。 
  这天天气晴朗,风和日丽。早上,南京大屠杀的刽子手松井石根写下了一首绝命诗:“天翻地覆世如梦,昼夜之间态龙钟。” 
  在陆军部大楼外面,挤满了人。大楼的走廊里,头戴寒光熠熠的钢盔的宪兵密切注视着走廊里的每个听众。9时30分,11名法官排成一排,神情严肃地走进法庭。在各式闪光灯和水银灯的照射下,审判庭内一片灯火通明。坐在被告席上的战犯们在头天晚上已经洗过澡、刮过脸。此刻,一个个都心情忐忑地等待着法庭的最终判决。 
  在最终宣判之前,公诉人作了最后的求刑发言。这个发言很好地概括了这次审判的意义:“追究对和平、对人道的犯罪并予以宣判,只有对和平和人道具有强烈的责任心才能做到。在这个意义上,采取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形式的东京审判,应该说是最终意义,等于战胜国的和平宣言。”“全世界都应该铭记这次审判!” 
  公诉人讲完话后,一名法庭工作人员宣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判决书一共宣读了七天。《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的开头是这样写的:“侵略是人类最大的罪行,是一切战争罪行的总和和根源。” 
  判决书共10章,英文文本总长达1 212页。第一章,总论法庭的设立及审理;第二章,阐述法庭管辖权和被告应承担的责任;第三章,日本国的权力与义务;第四章,日本军部对国家的统治和战争准备;第五章,对中国的侵略;第六章,对苏联的侵略;第七章,太平洋战争;第八章,日本被告的普通战争犯罪;第九章,法庭对起诉书的认定;第十章,法庭对日本被告有罪或无罪的判定。 
  东京审判的判决书宣布,确认日本有对中国进行侵略战争及对苏联、美国、英国及其他盟国进行类似战争之罪。认为“九一八事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导火线,日本是中日战争的侵略者。 
  判决书以最大的篇幅叙述了日本侵华战争的历史,在国际法的高度上确定了日本侵华的种种罪行。 
  战犯们提心吊胆听着判决书的宣读,等待着对他们的判决结果。 
  1948年11月12日,星期五,又是阳光灿烂的一天。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第818次开庭。卫勃开始宣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第10章“法庭对检察方面起诉书罪行的认定”。 
  皇姑屯事件、伪“满洲国”的成立、南京大屠杀、珍珠港事件、巴丹死亡行军……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各个“诉因”串连出的就是日本军国主义企图统治亚洲、争霸世界的整个侵略历史。所有这一切凝结于1948年11月12日下午1时30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长卫勃宣判的那一刻:“所有日本被告,有罪!”从那一时刻起,所有日本战犯就被人类正义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卫勃接着说:“被告在接受宣判前,退席,按照起诉状排列的名单顺序,再一个一个单独进入法庭。” 
  15分钟以后,持续了两年半之久的东京审判最紧张、也是最激动人心的时刻到来了。卫勃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法官们最后一次走上法官席。战犯将翻译耳机夹在头上,注意听着。卫勃的手里拿着量刑书开始宣读:“入座。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继续进行。根据法庭宪章第15条第4款,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所有有罪的被告宣判,共判处7名被告绞刑,16人被判处终身监禁刑,1名被判处20年徒刑,1名被判处7年徒刑。”   
  10.6∶5,好险:大法官没有跳海(3)   
  1948年11月12日下午3点55分,审判长卫勃开始对依次传唤的罪犯宣布量刑: 
  被告荒木贞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你,终身监禁刑。 
  被告土肥原贤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你,绞刑。 
  被告桥本欣五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你,终身监禁刑。 
  被告畑俊六,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你,终身监禁刑。 
  被告平沼骐一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你,终身监禁刑。 
  被告广田弘毅,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你,绞刑。 
  被告星野直树,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你,终身监禁刑。 
  被告坂垣征四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你,绞刑。 
  被告木户幸一,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你,终身监禁刑。 
  被告木村兵太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你,绞刑。 
  被告小矶国昭,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你,终身监禁刑。 
  被告松井石根,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你,绞刑。 
  被告南次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你,终身监禁刑。 
  被告武藤章,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你,绞刑。 
  被告冈敬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你,终身监禁刑。 
  被告大岛浩,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你,终身监禁刑。 
  被告佐藤贤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你,终身监禁刑。 
  被告重光葵,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你,有期徒刑7年。 
  被告岛田繁太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你,终身监禁刑。 
  被告铃木贞一,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你,终身监禁刑。 
  被告东乡茂德,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你,有期徒刑20年。 
  被告东条英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你,绞刑。 
  东条英机最后一个出场,他穿了一身军服,两手背在身后,歪着脖子,一直仰视天棚。另有3名被告因病未到,由3位辩护人在自己的席位上起立接受宣判。3名缺席被告,贺屋兴宣,处终身监禁刑;白鸟敏夫,处终身监禁刑;梅津美治郎,处终身监禁刑。 
  判决结束的当天,梅汝璈法官在报纸上发表了《告日本人民书》。他说:“经此次审判,日本军界首脑之暴虐行为和虚假宣传已昭然天下。今日国际法庭之最后宣判,清除了中日两国间善睦相处的这些绊脚石,对于今后中日间和平合作,相信必有贡献。” 
  第二天,世界各地的新闻媒体都对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判决进行了报道。《朝日新闻》以《和平决心的世界性体现》为题发表社论说:“这一判决,不论是对日本和日本历史,还是对世界和世界历史,都具有值得大书特书的意义,是不可忽视的事实。”虽然“这场审判是以25名被告为直接对象进行的,但它在追究25名被告个人责任的同时,间接要求支持所谓‘国策’并追随被告的普通国民,进行彻底地反省和清算,还明确规定我们国民未来要建设的日本,是一个和平的国家。而且这种要求和规定,将永远制约日本国民的行动,使(日本)今后不再有受审的时候。” 
  据以后公开的档案和梅法官的回忆,法官投票的方式非常简单,每人在一张统一规格的纸片上划符号,同意判处日本战犯死刑的划上“√”,反对的则划上“×”,待整个法庭11名法官全部表决后,再由卫勃庭长专送盟军总部司令麦克阿瑟将军处。卫勃庭长亲自唱票,另有两名工作人员负责记录和监票。11张票从信封中逐一抽出,卫勃庭长念道:“同意死刑的5票;反对的5票。”“5:5!”梅汝璈的心一下提到了喉咙口。人们都在等待着最关键的一票,此刻卫勃庭长亲手从信封中掏出最后一张纸片,只见他习惯地用右手扶了一下眼镜,神情严肃地念道:“同意死刑的6票!”表决结果最终以6票对5票的微弱优势,把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等七名首犯送上了绞刑架。 
  对于中国法官和检察官来说,这真可谓是一票险胜。在梅汝璈接受《申报》采访时,他告诉记者,最后表决前的一个星期里,他几乎睡不着觉,那是惊心动魄的关键时刻。他说,“要是对那些罪孽深重、残害中国和世界各国人民的战犯们连死刑都判不了,我还有什么脸面回去见江东父老!” 
  中国检察官倪征燠在回忆东京审判时也写道:“这场战斗,对我来说,是一场殊死战,因为我受命于危难之际,当时已把自身的生死荣辱,决定于这场战斗的成败。事后追忆,历历在目,既有辛酸苦楚,又稍感告慰,有不可言喻之感慨。我写到这里,已泪水盈眶,不能平静下来。”除了梅汝璈之外,其余5票是谁投的,由于所有法官宣过誓,而且没有文字记录,没有摄影与拍照,这就成了一个永久的秘密。但这些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公理与正义得到了彰显! 
  ◆ 风波再起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战犯虽然进行了宣判,但并未立即执行。因为日本战犯辩护团又向盟军总部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审查对被告的判决。盟军总部接受了这一申请,召集战胜国对日理事会在东京的代表商讨意见。1948年11月24日,盟军总部宣布,驳回一切重审要求,命令美国第8军司令按照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判决结果执行。 
  但是,意外又发生了,1948年11月29日,由美国陆军部派出为广田弘毅和土肥原贤二辩护的两个律师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要求释放被告。   
  10.6∶5,好险:大法官没有跳海(4)   
  12月2日,又有5名被告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同样的上诉。令人大惑不解的是,美国最高法院竟然以5票对4票通过决定,“同意受理”。这无疑是对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管辖权乃至整个盟国地位的蔑视。梅汝璈、向哲浚和荷兰法官罗林,以及各盟国驻日代表团的部分官员纷纷表示,美国最高法院无权受理这个“上诉”,更无权审查东京法庭的判决;美国记者史东也撰文抨击美国最高法院不是美国自由的保护人,而是日本军阀的庇荫。 
  梅汝璈气愤地对美国记者说:“‘同意受理’的决定犯有极大错误。如果代表11国的国际法庭所做出的决定还要由一国的法庭重新审理,不管这一国法庭有多高,也不禁会使人担心任何其他国际行动都同样会受到一个国家的任意重审和改变,这势必开创国际间合作之危险前例。” 
  这个消息一经传出,世界舆论也为之大哗,谴责与反对的声音铺天盖地。对于尚未完全摆脱军国主义和侵略扩张思想束缚的一部分日本国民来说,美国最高法院的“同意受理”客观上刺激了他们对盟国的不满情绪,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中国舆论界本来就对这次东京审判时间如此之长、判罚如此之宽就极为不满,对于美国最高法院接受战犯的上诉更是愤怒至极。1948年12月8日《大公报》发表评论说:美国最高法院受理战犯们的上诉是对“远东各国抗战死难平民的侮辱”,日本战犯的暴行“铁案如山,天下皆曰可杀,死罪万难饶恕”;中国驻美国大使顾维均大使在给国民政府外交部的电报中愤慨地说:“日本战犯上诉而美国最高法院受理,简直不可思议!” 
  在世界舆论的压力下,美国司法部副部长柏尔曼以美国政府的名义致函美国最高法院,要求他们不要干涉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判决。他指出,对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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