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最后的十几年,国人到日本留学的最多,有些人在境外某些势力的策动下,居然想起了原来这辫子其实是满族人逼我们留的。一来二去,明末清初的笔记,《扬州十日》、《嘉定三屠》什么的都出来了,大家一看,原来我们的祖先,为了脑后的这根辫子,死了那么多人。辫子,不仅给了洋人骂自家的由头,还是奴隶的标志。
大家想通了之后,有勇敢的人就把辫子铰了,不长不短的头发,披散在脑后,前面还因为经常剃的缘故是光光的,成为那个时代独特的一种发式。不过这样一来,中国使馆的留学监督不干了,总是找这些人的麻烦。因为留学生中很多是公费,即使不是公费,父母家人也在国内,虽然那个时候朝廷在搞新政,整个社会,在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影响下,人心不稳,控制也不那么严了,但如果真要较真,追究起来,总是有点不妥。于是,没了辫子的诸公就亟思有所反制。经过侦查,他们发现监督大人姚某,跟某女留学生关系暧昧,于是决定设伏捉奸。俗语道,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只要惦记着,总能找到机会下手。某天,机会终于来了,姚某被抓了个“现行”,三个好汉一拥而上,邹容抱腰,张继捧头,陈独秀挥剪,只听咔嚓一声,监督大人的辫子就被剪了下来。结果姚监督丢了官,而三位好汉也不能再继续求学,自然也就逼上梁山,做了大名鼎鼎的革命党。
打这以后,继任的留学监督再也不敢为难留学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留学生们也就日益胆大妄为,不再把辫子塞在帽子里,隆起一座富士山,纷纷剪下辫子跟日本下女换酒喝了。风气所及,连满族学生也受影响,不过,这帮八旗子弟多半未必真的下手,倒是将剪辫变成一种跟家里人要钱的手段。端方的儿子也留学日本,到日本没几天,就把带来的学费、生活费连同回去的旅费统统花了个精光,然后问老子要钱。老子闻后大怒,不给。儿子又来一信:再不给钱就剪辫子换钱!端方虽是满人官僚里的开明派,但满人剪辫子毕竟不成话,于是赶紧给儿子汇去一千大洋。
当年留学日本的人,绝大多数去得快,回来得也快。因为一来国人真正肯下工夫的少,二来日本人也比较会糊弄中国人,大批地办速成学校,一年甚至半年就打发中国人学成回国。回国的留学生有的虽然连正经日语都不会说,只跟下女学会了几句戏谑的话,但却大批地担任国内新学堂的教师。这样一来,剪辫子的“不良风气”就传给了国内的学生。为了防止境外反动思潮的侵蚀,清朝的地方官采取了许多紧急措施,最主要的就是规定学堂的教员不能没有辫子。可是,如果这条规定严格执行起来,那么学堂就有办不下去的危险,因为留学生没有几个有辫子的。没有办法,只好变通,允许“海归”们弄条假辫子挂上充数,结果国内一时间假发店大发利市,生意奇好。鲁迅回国的时候,也买了一条假辫子,可是那些冬烘的先生,偏要像苍蝇见了血似的盯在后面品来品去,研究辫子的真伪,逼得鲁迅一怒之下干脆扔了假辫子,就光着脑袋走来走去。——学校居然也没有辞退他。其他回国的“海归”,装假辫子的经历大抵差不多,都先后被过于苛求的赵老太爷们逼上了梁山,最后大家索性不要辫子了。
当然,事情也没有那么绝对,海归们也有自愿挂假辫子的时候——那是朝廷授予他们洋进士、洋举人的时候。晚清新政曾经弄过某种中西合璧的玩意,给留学回国、学而有成的海归们授科举的头衔。举行一个小小的考试,按成绩,也按留学生在国外拿的学位,学工的授工科进士和举人,学农的授农科进士和举人,学军事的,就授兵科进士和举人,当然,如果是学牙医的,就授牙科进士和举人。我们很多近代的大名人,像严复、李四光、蔡锷、唐继尧、吴禄贞、蒋方震,都得过这种科名。虽然那时候很多时髦的人都在骂科举,但真要是头上落个进士、举人的头衔,谁都不会拒毕竟,那东西我们祖祖辈辈为之奋斗了那么多年。
再后来,革命了。革命党只要起义成功,第一件要办的事就是剪辫子。有的地方甚至规定,凡是不肯剪辫子的人,不予公民权。更多的时候,革命党人是靠武力强迫,抓住有辫子的,按倒就剪。害得农民不敢进城,街上流行戴尖的高帽子,当年见于日本的“富士山”转移到了中国。但是一门心思革命的人很不理解,为什么国人对自己奴隶的标志这么看重?一个很有革命思想的军官冯玉祥,下令他的部下士兵统统剪掉辫子,他亲自带人手持驳壳枪监督,士兵们哭得呼天抢地,纷纷把剪下来的辫子珍重地包好藏起来。冯很愤怒,也很无奈。可是,过了不久,当冯玉祥也变成了一方军阀,他招兵的时候,定下一个关键的条件就是,没有辫子的不要——有辫子的农民,才是真正的老实人,招来当兵——塌实。
再到后来的后来,国人的辫子逐渐地没了,毕竟乡下人敌不过城里人。在乡下向城里看齐的过程中,随着风习的改变,九斤老太和赵老太爷都渐渐地没了市场,被城里人强行剪掉辫子的农民,安然无恙的日子一长,大家突然发现,原来没有辫子也是可以活的,而且活得很方便。可是,辫子没有了,神还在。这是冯骥才小说《神鞭》里说的,小说主人公傻二原来有一手甩辫子的“神功”,参加义和团,辫子被洋人的洋枪洋炮打没了,但练了洋枪,一样神乎其技,百发百中。此话,从另一个角度讲似乎更对——辫子没了,奴性还在,在某些特殊的条件下,甚至还会变本加厉。上层的人,讲“政治贞操”(注意:讲的都是大男人),下层的人,矮着身子狂呼万岁。
其实,个中的道理是常识:奴性之有无,是脑袋里面的事情,跟脑袋上的头发无关。
48。董仲舒与春秋折狱
所谓“春秋折狱”,就是以儒家经典《春秋》为法典来断案子,此招据说是西汉大儒董仲舒出的。董仲舒一生做官做得不大,长时间里待在博士位置上,那时的博士属于官衔,但位卑而且清寒。董仲舒最大的官是一个诸侯国的相,而且时间做得不久。董仲舒虽然官做得不大,但作为儒者的名气却不小,据说对于《春秋》,谁也没他熟。离任后,朝廷有了疑难案件,廷尉张汤总是去问他,于是就有了一系列的“春秋折狱”。董仲舒在今天看来堪称一代奇才,或者说怪杰,很大程度上,汉武帝是因为他的缘故,宣布“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但是,他手里的儒术,却是个糅合儒、法、道和阴阳家的杂货铺。他那套以人事配天象,天人合一的理论,孔夫子如果地下有知,肯定会哭笑不得,恨不得再死一回。也许就是这套神神怪怪的儒术,才真正打动了喜欢方士的汉武帝。
董仲舒是做过五经博士的人,对《春秋》情有独钟。虽然那时的博士非现在的博士,但学问还是有的,肯定能把《春秋》倒背如流,而且还非常善于学以致用,联系实际,“春秋折狱”就是一个典范。
在今天的人看来,《春秋》是历史,撑死了将之说成哲学,无论如何也扯不到法律上去,以《春秋》断狱,肯定是“葫芦僧乱判葫芦案”,谈不上起码的法律公正。以往,人们谈起“春秋折狱”来,大抵上是看做笑柄的。但事实上,董仲舒的引经折狱,并非一味地以道德代替法律,以迂腐之论遮蔽事实。
现今留下来的“春秋折狱”的事例已经不多了,以留传下来的几个故事看,董老先生其实是挺明白事理的,所断案件往往既合乎法理,又近乎人情。留下来的春秋折狱第一个案件是某甲的父亲与人争吵,说急了就打了起来,对方拔出剑来一剑向某甲父亲刺去,某甲情急之下,抄起棍子抡圆了就向对方打去,不想人家一闪,反而把自家老爹打伤了。断此案的官员们要以殴父的罪名判某甲。董仲舒说,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父而父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按动机,某甲本是救父不是殴父,伤父乃是无意误伤,理当无罪释放。(《太平御览》卷六四〇)这个案件如果放到今天,大概也不能判某甲有伤父之罪。而在当时,一个人如果蒙上了殴父之罪,肯定性命不保,所以董仲舒虽然不依刑律,毕竟判得有理,而且是做了件好事。
第二个案件说的是有个渔民出海遇风暴,船破身亡死不见尸,其妻遂改嫁他人。这件事对于海边的渔民本是稀松平常的事情,但是这次不知怎么的就让人给告了官。因为按当时的律条,夫死未葬不许改嫁,否则就是私嫁,律当弃市,就是杀头。而那些武断的地方官们,还真的要杀这个可怜的妇人的头。然而,董仲舒出来说话了。他说,按春秋之义,夫人嫁于齐。说的就是如果丈夫死了没有儿子,就可以再嫁,而且再嫁者没有淫奔之心,只是为了生活,所以,统统无罪。(《太平御览》卷六四〇)对于这项判决,我们无论董老先生依据的是什么,不击节赞赏大概是不行的。为了通情达理,不伤及无辜,董仲舒居然找到了不是借口的借口,把《春秋》记载的一件平常的史实,拿来做了为那可怜的妇人开罪的理由。看来,春秋折狱其实并不迂腐。
只有第三个案件有点问题。这个案件非常简单,一个人的养子杀了人,他将其藏起来。事发之后,父子两人都关进了监狱。按传统的社会常理,如果这二人是亲父子,老子肯定没事儿,父为子隐嘛!可是,由于他们没有血缘关系,有人认为这人包庇罪犯所以有罪。在那个时代,包庇罪不是轻罪,而是要与所包庇的罪犯同罪的。董仲舒这回依旧是持与人为善的态度,不过他这次没有引证《春秋》,而从《诗经》里找到了依据。他说,诗云:“螟蛉有子,蜾蠃负之。”所以养子也是儿子,一样符合“父为子隐”的“法则”,故而,儿子可以判罪,而老子理应开释。(杜佑:《通典》卷六九)
显然,董仲舒的这次判案是与现代法律体系大相径庭的,有亲缘关系绝对不可能成为包庇犯罪的理由。但是,法律制度是人来制定的,必须考虑法律所包含的独特的历史和文化因素。在中国传统的以亲缘纽带串起来的社会里,以父子轴线为核心的亲亲法则,就像后来的阶级斗争一样是社会生活的“纲”,就是不指望“纲举目张”的人,也难逃纲后面拖网的笼罩。如果以“父为子隐”作为前提,那么董仲舒的判决其实并不过分。
然而,话又说回来,尽管董仲舒的“春秋折狱”很有人情味,有时判得也挺合理,但是这对于中国的法律制度的成长毕竟不是一件好事。中国的法律长期以来一直在伦理道德的巨石之下呻吟,得不到正常的发育,其原因固然很多,但是董仲舒首倡的春秋折狱不能不说是开了一个非常不好的先河,它标志着统治道德对法律毫不客气的干预和指导。两汉以后,虽然律条越来越完备,很少有人再像董仲舒那样直接引经断案,但“春秋折狱”的精神却流传了下来。像历史上大大有名的“海青天”海瑞,他断案就有一个“原则”:亲族之间的诉讼,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与其屈兄,宁屈其弟;与其屈叔伯,宁屈其侄”。这种“与其——宁”原则,我们在现代已经耳熟能详了,殊不知这原来也是古已有之的老脾气。海青天这一“宁”下去,就不知道要有几多“晚辈”可能负屈含冤,牺牲在伦理秩序的重压下,司法的公正肯定要大打折扣。与海瑞同时代,也相当有名的张瀚,做大名知府的时候,曾经办过一件很令自己得意的案子,说是一家两兄弟发生了财产纠纷,争讼不已,县令断不了,推到他这儿来了。古往今来,亲兄弟闹到打官司这一步,肯定是撕破了脸,嘴里哪里会有好听的,于是在公堂之上就互相开骂,可是这却惹恼了知府大人,不问青红皂白,各打五十大板,然后用一副器具将两人各铐上一只手,投入监狱就不管了,一任他们吃喝拉撒睡都结在一起。结果不问可知,这两兄弟受不了折磨,只好央人求饶,声明不再打官司了。这场官司就这样在亲缘至上的大帽子下,稀里糊涂地被强行和了稀泥。(张瀚:《松窗梦语》卷一)
比起海瑞来,张瀚的这件自鸣得意的“德政”要恶劣得多。即使在中国的传统社会里,亲兄弟只要分了家,就是两个不同的经济实体,发生经济纠纷是难免的,兄弟争财产在农村司空见惯,打官司是合法的事,既然地方官有司法权就理应受理。亲兄弟之间,也同样有个是非曲直,这样用板子和刑具硬性把它压下去,不,确切地说是将其折磨下去,如果这兄弟俩再不屈服,就有可能为此丢了性命,法律实际上就成了附在伦理“大纲”下面的一张废纸,也不可能真的让社会上的亲兄弟从此后再也不打官司。
在世界历史上,类似“春秋折狱”这样的故事,在某些基督教国家和伊斯兰教国家也有过。美国20世纪20年代还有过“进化论案件”,在课堂上讲授进化论的中学老师,还因“抵触”了圣经而被判罪。直到今天,某些伊斯兰国家依然把《古兰经》作为法律的指导。相对而言,儒家虽然也号称是“教”,但宗教的气息毕竟少得多,经义上的教训也没有那么霸道和专断,加上董仲舒又是个通情达理的人,所以他的“春秋折狱”还是有些可爱的。不过,无论春秋折狱多么富有人情味,它对于法律自身的发展还是有害的。中国传统社会的法律之所以总是像一个个别器官畸形发达的婴儿,不能说不是儒家经义阴影过分遮蔽之过。
49。两千年后看董仲舒求雨
两汉之际,有名的儒生特别多,最有名的莫过于董仲舒。正是他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策,才使得儒家学说正式登上庙堂,成为历代的统治哲学。这件事情被我们的教科书渲染得相当厉害,以至于一提到董仲舒,人们就会想到儒术的独尊。过去我曾想当然地认为,由于此划时代的一策,董仲舒肯定备受汉武帝的宠爱,理所应当是当时最为走红的儒者。然而,事实并不是如此。
董仲舒一生做了很多事情。首先,作为儒生他是当时治《春秋》最有造诣的一位,无人能出其右。据说他的学说传给了公羊,应该是“公羊学”的鼻祖,实际上等于是今文经学的鼻祖。其次,他还写了著名的《春秋繁露》,提倡天人合一,认为天降的灾异应该是上天对统治者的警示。而董仲舒的最为奇异之举是“春秋折狱”,即以《春秋》作为法典来断案。至于建策独尊儒术,本是时代顺理成章之事,自刘邦用叔孙通制朝仪时,基本上已经奠定了基础,天下既然不能以马上治之,那么利用儒家学说做招牌是最自然不过的事情了。董仲舒自己也知道他不过是那只该打鸣时打了鸣的公鸡,所以也没有将太阳的升起看成是自己的功劳,对此并不津津乐道。太史公司马迁修史,甚至都没有提这事。在当时,虽然董仲舒也做过朝廷的博士,不过是个官学的教书匠而已,秩比六百石,比我们常说的七品芝麻官的县令还低。后来虽然做过短时期的郡国之相,但很快就回家教书去了。跟公认学问比他差但却封侯拜相的公孙弘比,简直一个在天上一个在地下。不仅没有获得皇帝宠爱,反而因言灾异言得过了头,惹得皇帝不高兴,将他下了狱,差点把老命丢了。
凡治《公羊》者多有“非常异议可怪之论”,而作为鼻祖,董仲舒则不止常有“非常异议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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