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历史的边角料 张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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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历史的边角料 张鸣- 第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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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征引《采菲录》上“生熟脚”的说法,依人们的常识就是说不通的,那意思是说,对于“熟脚”缠好了是不痛的(在一次小型学术会上,我也听杨本人说过缠好了不痛的话)。任何稍有一点人体生理知识的人都知道,人的骨骼是逐渐发育的,由软及硬,由小及大,到成年停止生长。缠足是在女子五六岁的时候,用外力强行将脚裹住,使其不再生长,这样的话,一边按自然规律要长,一边强行阻止,痛是肯定的,而且是撕心彻骨地痛,几乎所有的缠足妇女的小脚趾都是被折断了压在脚下面,其他的脚趾也是变形的。我看过一本名为SplendidSlippers——AThousandYearsOfAnEroticTradition(《华丽的鞋》)的书,那里有一些缠足的X光透视照片,脚的变形和骨折都是明显的。事实上,只有相对好缠一点、容易定型的(天生脚就小而瘦),和不好缠、不容易定型的脚,即使缠了,也状若猪蹄,难合士大夫心目中“美”的意象。所谓“易裹者越裹越小,越小越不痛”是根本不可能的,除非缠了足就停止发育了,除非患有软骨症(得这种病的人,十万个人里也未必有一个)。杨文引述这种根本不合常识的“生熟脚”论,而且一副信以为真的样子,给人的印象似乎是缠足其实并不太痛苦,而放足却痛苦异常。显然,这是不符合实情的。

在历史现实中,缠足无论如何的确是非常残忍的,“小脚一双,眼泪一缸”,绝不是老百姓的夸张,而是当时缠足进行过程中女子境遇的真实写照,甚至因缠足造成坏疽而死亡的也是有的。“缠足美”的背后有着如此的不人道的东西,所以,《采菲录》上的那些“莲国不叛之臣”对于缠足的类似文化相对主义的解释,在今天看来是说不通的。事实上,如果单以各自的文化情景而论,非洲部落的女性穿唇、割礼,缅甸部落女人颈上加叠项圈,甚至于中国宦官文化,都有说得过去的道理,我们当然可以对于身处其中的人们在转型期(或者过渡期)的心境和身境表示同情;但是如果冒出一种爱太监文化的人来告诉我们阉割虽然很难受,但也有很多好处,比如腾达之后的荣耀(也的确不乏有人自愿阉割入宫的),我们应该附和吗?如果杨兄真的是这个意思的话,缠其实并不可怕(甚至缠好了还不痛),而放却经历痛苦的呻吟和挣扎,那么,过渡期的女性是该放呢还是继续缠下去呢?

再者,虽然近代在中西文化碰撞中,我们许多的文化因素和特征的落后与丑陋,都是西方建构出来的,辫子就是一个典型,西方的“卫生话语”也的确带着蛮横,病态/健康的二元对立也并不能准确说明缠足/天足,但如果我们抛开这种文化对立视角冷静地思考一下的话,我们会意识到,天足毕竟要更接近健康一些。今天如果我们的妇女还是小脚的话,恐怕就没有了一次次在奥运会上的辉煌。不能说难以证明缠足的女人养不出健康的孩子,就认为缠足本身是健康的,或者根本无所谓健康还是病态。传教士也许在中国没做什么好事,但反对缠足这一件事无论如何都是对的。尽管我们可以说西方女子的某些摩登做法可能并不比我们的缠足强到哪里去,但不能说人家有毛病就因而连带着对我们的批评也错了。退一万步说,虽然以女人的脚小为美,东西方可以说有同嗜焉,但西方毕竟没有发展出缠足的恶俗,所以,至少在这一点上,他们有资格对我们说三道四,而且我们应该改。也就是说,在缠和放之间,我们应该选择放,也只能选择放。虽然放足并不意味着现代,而缠足也不意味着传统,但放足和禁止缠足意味着相对人道一点。尽管我们说,在放的过程中已缠的妇女会产生某些“崩落”的情绪,但是放的结果是免除了更多女子的缠足的痛苦,所以还是值得的。显然,我们不可能为了维持缠足妇女们“美的化身”(杨的用语)地位,就此继续缠下去。实际上,杨兄作为清史专家应该知道,当时真正的问题倒不是放足妇女的失落,而是放得不彻底。“二万万中国女性”的绝大多数其实并没有执行民国政府禁止缠足的禁令。抵抗禁令的,不仅有已缠妇女,更有姚灵犀等一班儿“‘莲’国不叛之臣”。但是,禁令和对天足的鼓吹,毕竟使欧风吹到的地方,父母们贯彻缠足的旧习不那么坚决了。我的母亲,就因此而顶住了外婆要她缠足的压力,没有变成小脚。对此,外婆和母亲后来都感到十分地庆幸。

对于杨文所念念不忘的“数千万缠足女性在放足过程中的呻吟与挣扎”,实际上我也有是不是太过分了的疑问。作为一个不太成器的近代社会史的研究者,我也爬梳过这方面的史料。在民国时期,暴力强迫剪辫现象相当普遍,但暴力强迫放足却不多见,类似杨文所列“沿街鞭足”的镜头从未听说过。将缠足妇女的裹脚放开,逼着她们赤足走路以取乐的事情是有的,但跟禁缠运动无关,一般都发生在那些打进中国的洋人军队身上,包括军阀张宗昌的白俄兵。至于《采菲录》念兹在兹而杨文随声附和的所谓缠足女性放足的痛苦,似乎更是可疑。放了的小脚穿大鞋固然是不舒服的,走路的确是不如缠时方便,但这是刚刚放足时的情形,很快人们就找到了解决的办法,那就是穿跟放开的脚相匹配的袜子和鞋子。这种鞋袜比常人的小,但却比三寸金莲大,结果放足的妇女不仅走路与寻常无异,而且免除了天天缠缠放放的麻烦,各家的院子里,也不用再挂许多长长的让外国人好奇的裹脚布了。我这么说,是出于亲眼所见,虽然余生也晚,不唯赶不上清朝,连民国也没摸着,但我的奶奶和外婆,在我出生之后,都是这么一副“解放脚”(缠后再放的)。小的时候,像外婆这样的小脚老太太还挺多,很多同学家里都有这么一位或者两位,那时出于好奇,问过,看过(脱掉鞋袜),更听她们讲过。长大以后,做社会调查的时候,也顺便做过一点访谈,自信还是有说话的资格的。

至于《采菲录》上讲的,让杨念群兄读了“心热”和感动的,说是放足到了寒季“十之八九会犯冻疮,到了春天溃烂得无法移动”的情景,无论如何我是不能相信的。凡是在北方生活过的人都知道,冬天的时候,鞋袜越紧,就越容易被冻着,因为裹紧了血液循环不好,这个道理放在放足的妇女身上一样合适,断没有放开了反而容易受冻的道理,除非鞋袜不防寒。我的外婆曾经跟我们家在天寒地冻的北大荒(冬天零下40度是寻常事)生活过很长时间,她的那双解放脚并没有发生过那种可怕的情况,而且绝没有想到过要复缠——那种令杨念群兄十分感动,由姚灵犀们提出的建议。我真的不知道,杨兄何以如此坚定地认定,姚灵犀辈提议复缠,是为了关注和同情所谓“过渡期的妇女”,而不是为了他们复辟“莲”国的昔日容光呢?同样是《采菲录》里,我们看到,有人做过这样的梦,“梦见全国的妇女无论老的、少的,村的、俏的,全都缠了足”,还有人看到上海举行“全运会”的消息,竟然误以为是“金莲会”。对这样的拜足狂来说,我以为后者可能性肯定要更大些。放足妇女在转型期所受的痛苦,恐怕更多的是精神上,而不是肉体上的。从肉体上的痛苦来论证放足的不应该,自然是讲不通的,因此而关注转型期放足妇女的“崩落”,也属于没找好着力点。

最后,“女性解放”也是杨文谈及放足时所刻意强调的概念,但是我认为,无论是晚清还是民初的不缠足运动,基本上都谈不上是什么女性解放。晚清就不说了,民国初的国民党连妇女的选举权都不肯给,害得辛亥女英雄唐群英上台直打宋教仁的耳光,妇女解放自然没提上日程。我实在搞不懂,为什么杨兄一方面认为晚清的不缠足话语,只不过是将妇女看成生育机器,一方面又认定不缠足是女性解放。甚至说,“对‘天足’优点的鼓吹一方面是在女性解放的大旗号下为足部松绑,另一方面又刻意强调在男女平等的意念下尽量消灭女性特征,女性解放的这把双刃剑终于使缠足具有的审美内涵,经过卫生解剖观念的筛选,使女性重新变成了男性‘管理的对象’,只不过这种管理不是在家庭和传统的社交视界内,而是在国家强盛和种族延续的意义上重新定位”。一双裹残了的小脚好像不能算是“女性特征”,而裹了脚的女性更是男性“管理的对象”,不管是在什么意义上的。如果杨文的意思是将不缠足延伸到解放后的妇女运动,那么姑且不论“女拖拉机手”和“女飞行员”的例子说明不了问题(抹杀女性特征的妇女解放,可能用跟男人一样打石头、抬木头的“铁姑娘”更合适,而开拖拉机和飞机,今天的女性也照样做,谈不上消灭了她们的特征),而且其中的论述时空也过于混乱。我不知道杨文的意思是不是说清末民初的不缠足开启了中共妇女解放的先河?如果是这样的话,至少是过于轻率和简单化的(近代的妇女解放是个过于庞大的题目,在这里一句两句话是说不清楚的)。

在这篇小文就要结束时,我想说的是,杨念群兄作为名满天下的史学工作者,其理论功底非我等浅薄者所能望其项背,其用过渡期代替转型期的深意我也没有琢磨明白,但有一点我是清楚的,讲历史必须用史料说话。杨兄通篇文章所用的基本史料只有《采菲录》一种,常常是前面引证完《采菲录》,接着马上认可,并加以发挥。姑且不论《采菲录》带有非常明显的倾向性,就算它是可信的史料,受过多年历史训练的杨兄也至少应该知道“孤证不是证”的史学研究原则吧?

对于后现代主义来说,现代性是个可憎的概念,杨兄的文章大概也是在解构传统与现代,但是,即便你拥有像福柯这样的利器,还是要拿证据来。否则,人们会以为你退到了袁枚和李汝珍之后,跟姚灵犀们为伍了。

40。男人的头和女人的脚

这个题目乍一听起来好像有点奇怪,男人的头怎么会与女人的脚连在一起,又怎么会与制度史有关系?

男人的头是指其发式,女人的脚是指女人缠足习俗。这两种现象本来都是社会习俗,但是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它们却有了制度的意义。大家都知道满清入关以后,曾经采用暴力手段,强迫汉人薙(同剃)发,就是按满族的习俗,男人要将头顶部的大部分头发剃掉,留下后脑的头发编成发辫,垂在脑后。这种发式我们在反映清代故事的影视剧中经常能看见,不过基本上都是晚清的改良版,早非原装货了。

满清的薙发令,曾经在征服过程中引起了激烈的反抗,这种反抗并不来自任何明朝的官方和农民起义组织,完全是一种民众的自发抵抗。这种抵抗,使征服者和反抗者双方都流了意想不到多的血。开始,满清统治者的确被这种出乎意料的激烈反抗给吓了一跳,曾经一度终止了推行“薙发”的步伐,也许他们没有想到,汉人其实并不在乎给他们换个皇帝,哪怕这个皇帝是外族人,却对剃掉几根头发这么在意。当然,也许正是汉人的这种过于激烈的反应,反过来更刺激了多尔衮之流认真推行薙发令的决心。最终,在“留发不留头”的过度暴力的淫威下,中国的汉族男人的头发终于变了模样。

中国少数民族统治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薙发留辫的也绝非满清一个,但却少见其像满清这般推行自己的习俗,至少没有这般大规模强迫的记录。而满清这么做,意义大概有三:一、以清俗变汉俗,实行文化征服。满清入关以后,后人都认为他们汉化了,其实在满人自己,原本是打算将汉人满化的,只是由于满人实在太少,本身的文化又水准太低(连小说故事都没有),所以实现不了。二、从精神上摧垮汉人文化上的优越感。三、确立满清的中华正统地位,同时使汉人都打上臣服的印记。其中,第三种意义是最明确的,它向人们展示了满清要想确立一种新的社会制度的信号。所以,薙发在那个时候,绝不是单纯地“以夷变夏”,实现一种风俗变革,而带有一种强烈的制度化意义。

但是,被大家几乎淡忘了的是,在推行薙发的同时,满清还推行了另一种“社会改革”,就是禁止汉人妇女缠足。这一禁令据说也导致了许多汉人妇女上吊跳井,以死抗争,但不知为什么清朝统治者这回却不那么较劲了,朝廷的诏令最后不了了之,禁缠行动无声无息地收兵了。

同样性质的事关风俗的法令,一个是不管有多大阻力,付出多大代价也要推行下去,一个却草草收兵,听之任之。当然,这里绝不是像后来有些人嘲笑的那样,中国人男人头不如女人脚,薙发令的推行是由于男人们抵抗不力所致。也更不可能是所谓汉臣与满人达成的妥协,所谓生降死不降、男降女不降之类的胡说。依我看,其实是满清统治者推行薙发和推行天足的含义有所不同之故。推行天足,这其中包含了改良汉人恶习的意思,实际上是给汉人做了件好事。当推行的时候,倒不是阻力使他们望而却步,其实他们并不太在乎汉人女人受多少罪,因为他们突然发现他们其实犯不上为汉人这么着想,这样着想的结果对于像撒胡椒面似的满人来说,并非易事。

满人在中土推行满化的企图当然没有实现,不仅没有实现,而且从皇帝到一般八旗子弟都很快汉化了。讲究起汉人的规矩来,甚至比汉人还厉害。薙发的习俗也不知不觉地“改良”起来了,留下的头发越来越多,剃掉的领地逐渐从头顶退到了前额,变成了今天我们常在影视里看到的那个样子。满族贵族也开始喜欢上了三寸金莲,不敢让满人妇女缠足,就与汉人士大夫比着嫖小脚的青楼女子。汉人文化的档次是高一些,可是其腐化程度也是空前的。多少年来,一个个带着原始野蛮锐气的游牧民族,骑着马呼啸着来到中原,最后都被灰头土脸地同化了,不仅原来的锐气化为乌有,糜烂得往往比汉人还要过分。汉文化的同化力是惊人的,其腐化力也同样惊人。

41。三寸金莲与“金莲意识”的三寸

眼下拖着三寸金莲走路的人不多了,大概只有穷乡僻壤还有个把小脚老太太,也都已经是老祖奶奶辈的人了。可以肯定地说,曾经在国门甫开时为老外嘲笑的中国国粹——男人的辫子和女人的小脚都已经成了化石,今后只有到专门的博物馆去找了。其中活的小脚大概更不好找,因为至少人们在影视剧中还可以看见装扮出来的辫子,可小脚连装都装不出来。电视剧《水浒传》里的潘金莲,虽然依旧名为“金莲”,但也只能是一双天足。

缠足起于何时?这是个学术界尚在争议的问题。有人将之定在南朝陈后主的潘妃身上,说她纤足在金莲花上跳舞,所谓“金莲”的出典就在这里。不过,没有证据说潘妃的脚小是缠出来的,所以,此说暂时可以搁在一边。还有一说是起于杨贵妃,宋朝人这样传的比较多,理由是唐明皇有词云:“琼钩窄窄,手中弄明月。”但是,这“琼钩”是天生还是硬裹出来的,谁也说不清楚,而这“琼钩”到底有多小,也没个尺寸。比较多的意见还是说起于南唐李后主,北宋张邦基《墨庄漫录·道山新闻》云:“李后主宫嫔窅娘,纤丽善舞,以帛裹足,令纤小屈上如新月状,由是人皆效之。”看来真的是裹起来的变成的小脚。不过,缠足真正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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