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用合理的方法来加以解释;这就是说,这个区别是不包含时间概念的规律与引进时间的规律(例如说及速度定律)之间的区别。然而,这一点却与孔德及其追随者所想的并不完全一样。当孔德谈到连续规律时,想到的是决定一系列动态现象按我们观察到的顺序连续出现的规律。孔德所设想的“动态的”连续规律是不存在的,认识到这一点很重要。它们肯定不在动态学范围之内(我指的是动态学)。在自然科学中与这些规律最接近的情况,——即孔德所想到的情况,大概是自然界的周期现象,例如季节、月亮的盈亏,日蚀的重现或摆的摆动等等。但是、这些周期现象在自然科学中被描述为动态的(尽管是静态的),而在孔德对这些词的意义上来说,这些周期现象则不是“动态的”而是“静态的”;无论如何,它们很难说是规律(因为它们依赖于太阳系中的特殊条件;见下节)。我把它们称之为“类连续规律”(quasi…laws of succession)。
关键之点在于:我们虽然可以认为,任何实际存在的现象连续都是按着自然规律进行的,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实际上,三个或三个以上有因果联系的具体事件的连续都不是按照任何一个自然规律来进行的。如果风吹动一颗树,并且牛顿的苹果坠地,那么,没有人会否认这些事件可以用一些因果律来解释。但是,任何单独一个规律(例如引力定律),甚至任何单独一组规律都不可能描述有因果联系的各个事件之间的实际的或具体的连续,除了引力之外,我们还必须考虑到解释风压的定律;树枝的摇动;苹果柄受到的张力:苹果因碰撞而摔伤,摔伤后经过化学过程引起的各种情况等等。且不说摆的运动或太阳系的例子,认为事件的任何连续或序列都可以用某一个规律或某一组规律来解释,纯属错误的想法。既没有连续规律,也没有进化规律(Laws of evolution)。
然而。孔德和密尔确实认为他们的历史连续规律就是决定历史事件按其实际出现的顺序连续发生的规律。这一点从密尔在谈论如何“通过对一般的历史事实的研究和分析来发现进步规律的方法”时所持的态度就可以看到。他说:一旦找到进步规律……它必定使我们能够预测未来的事件,好比在代数中我们可以根据一个无穷级数的几个项来找到它们的排列规律,从而预测该级数的其余部份,预测任意一项的数值。密尔本人虽然也批评这个方法,但他的批评(见本书第28节开头)却完全承认发现类似于数学级数规律的连续规律的可能性,尽管他怀疑“历史给我们提供的……连续的顺序”是否和数学级数那样充分地“严格一律”。
现在我们已经看到,决定各个事件的这种“动态”系列连续发生的规律是不存在的。在另一方面,具有这种“动态”性质的趋势是奇金存在的;人口增长就是一个例子。因此,我们可以猜想,当密尔说到“连续规律”时,他心中所想的是这种趋势。这个猜想由密尔自己来确证,因为他把历史进步规律说成一种趋势。他在讨论这个“规律”时,说到他认为,“总趋势是并且将仍然是一种进步,除了偶然的和暂时的例外——它是一个朝向较幸福和较好的状况的趋势。这……就是……这门科学(指社会科学)的一个定理。”密尔竟然郑重地讨论“人类社会的现象”是否围绕“一一个圆形轨道”旋转或者是否沿着“某一轨迹”运动这个问题,是和他把规律和趋势相混淆以及认为社会可以和行星那样整个儿移动的整体主义观点相吻合的。
为了避免误解,我想明确说明,我相信孔徳和密尔对哲学和科学方法论都做出了伟大的贡献:我尤其想到孔德对规律和科学预测的强调,想到他对本质主义的因果理论的批评,想到他和密尔关于科学方法的统一的学说。但是,我认为他们关于历史连续规律的学说比一堆错误引用的比喻好不了多少。
28.回归法,因果解释,预测和预言
我对历史连续规律学说的批评在一个重要方面仍然没有结束。我已力图表明,历史决定论者在被称为历史的那些事件连续中所看到的“方向”或“倾向”,并不是“规律”,而只是趋势。我还指出“趋势”与“规律”不同,一般不能作为科学预测的根据。
密尔和孔德只是在这一点上属于历史决定论者之列。我相信他们还会对上述批评提出答辩。密尔也许会承认他在一定程度上把规律和趋势相混淆。但是,他也许会提醒我们,他本人已批评过一些人把“历史连续的齐一”(Uniformity of historicalsuccession)误作真正的自然规律,他已经仔细强调指出这种齐一“只能是经验的规律”(这个名词多少是误用的);并且指出,在“证明先验的演绎与历史证据相符合”,从而将它回归为真正的自然规律之前,它不能被视为确实可靠。他也许会提醒我们,他已提出了“社会科学不能引用历史概括这个绝对原则,除非能够提出充分的根据”,即从一些可以独立地被确认的真正自然规律把它演绎出来。(他心目中的这些规律是“人性”规律,即“心性”规律。)把历史的概括或别的概括回归为某组普遍的规律的过程,密尔称之为“逆演绎法”(inverse deductive method),他认为这是历史学和社会学的唯一正确方法。
我愿意承认这个答辩是有一定说服力的。因为,如果我们竟然能够成功地把某个趋势回归为一组规律,那么,我们就有理由把这个趋势象规律一样用作预测的根据。这种回归法或逆演绎会大大有利于填补规律和趋势之间的鸿沟。事实上,密尔的“逆演绎”方法是一种程序的恰当的(尽管凑并的)描述,它不但用于社会科学而且用于一切科学,其用途之广,是密尔本人远远没有料到的。这进一步显示了密尔答辩的说服力。
尽管我作出这些承认,我仍然认为我的批评是正确的,历史决定论者从根本上把规律和趋势混为一谈是站不住脚的。为了表明这一点,有必要对回归法或逆演绎加以仔细的分析。
我们可以说,科学在其发展中在任何时候都遇到问题。科学不能从观察开始,或不能从“资料的收集”开始,这是一些研究方法的学者们所主张的。在我们能够收集资料之前,我们对某类资料的兴趣必定已经产生了。这就是说,问题总是最先出现的。问题的提出又可以由于实践的需要或者由于科学的和前科学的信念(因某种原故)而有修改必要之故。
科学的问题总是因为人们需要某种解释而被提出来。按照密尔的看法,我们可以区别两种重要情况:对个别的或单独的特殊事件的解释和对某种规律性或规律的解释。对此,密尔的说法是:“对于个别的事物来说,如果指出它的原因,即说明它的出现是……某个规律或几个规律的一个实例,我们就说该事物已被解释,因此,对一次火灾的解释就是证明它之发生是由于有火花落在一堆易燃物中;同样,对于一个规律来说,如果指出该规律本身不过是另一个规律或几个规律的实例,而可以把它演绎出来,我们就说该规律已被解释。”对规律给予解释就是一种“逆演绎”,因而在我们的论述中是很重要的。
密尔对解释的解释(explanation of an explanation),或者更合适他说,对因果解释的解释,基本上是可以接受的。但是,由于某些原故,它是不够精确的;而缺乏精确性又与我们在这里新讨论的问题有重大关系。所以,我将重述这个问题,并且指出密尔的观点和我的观点之间的区别。
我认为,对某特定事件给予因果解释,就是从两种前提演绎出描述该事件的命题。这两种前提就是:某些普遍规律和我们可以称之为特定的原始条件(the specific initial conditions)的某些单称的或专指的命题,例如,如果我们发现这条绳子只能承受一磅的重量,并发现绳子挂上了两磅的重量,我们就可以说我们已给出了那条绳子断裂的因果解释。如果我们分析这种因果解释,那么,我们就发现这里面包含两个不同的组分:(1)某些具有普遍的自然规律性质的假说;在这个例子里也许可说是:“每一条结构S确定的绳子(取决于它的质地、粗细等),都有一个特定的载重量W,如果有一个超过W的重物悬挂在该绳子上,绳子会断开:并且,“每一条具有结构S1的绳子的特定载重量等于一磅”。(2)某些关于特定事件的特定的(单称)命题(原始条件),在这个情况下,我们可以有两个命题:“这是一条具有结构S1的绳子”并且“放在这条绳子的重物为两磅。”于是我们有了两个不同的组分,两类命题,它们合起来得出一个完备的因果解释。这两类命题是(1)具有自然规律性质的全称命题,(2)关于该特定情况的特定命题,称为“原始条件”(initia1 conditions)。于是我们可以根据普遍规律(1)并借助原始条件(2)而演绎出如下特定命题(3):“这条绳子将断开”。这个结构(3)也可以称为特定推断。原始条件(或更确切他说,它们所描述的状况)通常被说成该事件的原因,而该推断(或者更确切他说,该推断所描述的事件)则被称为结果;例如,我们说,在只能载一磅重的绳子上悬挂了两磅重的东西是原因,那么绳子断开就是结果。
只要那些普遍规律经过严格的检验而被确认,并且原因(即原始条件)有独立的证据支持,那么,这样的因果解释在科学上当然是可以接受的。
在分析规律性或规律的因果解释之前,不妨说明一下,从我们对单个事件的解释中出现了一些情况。其一是,我们不能在绝对的意义上谈论原因与结果,而只能说,与某个普遍规律相联系,某个事件是另一个事件(它的结果)的原因。然而,这些普遍规律经常是很平常的(就象我们的例子那样),以致我们通常视为理所应当,而不是特意运用它们。其次,运用一个理论来预测某个特定事件,正是运用理论来解释该事件的另一种说法。因为我们检验一个理论,就是把所预测的事件和实际观察到的事件加以比较,所以我们的分析也表明理论如何能够被检验。我们究竟运用理论来进行解释和预测还是进行检验,取决于我们的意图;取决于:究竟哪些命题是我们视为已给出的或没有疑问的,哪些命题是我们认为需要进一步批判和检验的。(见第29节)
对普遍规律所描述的规律性给予因果解释和对单个事件的解释有所不同。乍看起来,人们可能以为没有什么区别,并且认为该规律必须从(1)某个更普遍的规律,和(2)某些特定情况(即相应于原始条件,但不是单独的而是指某一类状况)演绎出来。然而,情况并非如此,因为特定情况(2)必须在我们要解释的那个规律的表述中明确地提到,否则这个规律就会和(1)相矛盾。(例如,如果我们想借助牛顿的理论来解释所有行星的运动轨迹都是椭圆形这个规律,那么,我们就得首先在这个规律的表述中明确地提到在哪些情况下我们才可以断定这个规律为有效。或者说:如果一些行星处在足够广宽的太空距离中而使它们之间的引力微乎其微,并围绕一个重得多的太阳运行,那么,每个行星就按接近于椭圆的轨道运行(太阳为椭圆的一个焦点)。换句话说,我们要加以解释的那个普遍规律的表述必须包括使它能够成立的一切条件,否则我们就不能普遍地断定它(或者如密尔所说,无条件地断定它)。因此,对规律性的因果解释就是从一组更普遍的规律(已被检验和独立地被确认的规律)演绎出一个规律(它包含该规律性能够被断定为真的那些条件)。
现在,如果我们把我们对因果解释的论述和密尔的论述加以比较,我们就知道,仅就从一个规律回归为更普遍的规律而论,即仅就对规律性的因果解释而论,其间并无多大区别。然而,密尔论述单个事件的因果解释时,没有明确区别(1)普遍规律和(2)特定的原始条件。这基本上是由于密尔在使用“原因”这个词时缺乏清晰性,它有时指单个事件,有时指普遍规律。我们将表明,这如何影响到对趋势的解释或回归。
在逻辑上,对趋势给予解释或回归的可能性是无可怀疑的。例如,让我们假定,我们发现所有的行星都越来越接近太阳。这时,太阳系将成为一个在孔德意义上的动态系统:它将有一个具有一定趋势的发展或历史,这个趋势可以很容易用牛顿物理学来解释(我们可以找到独立的证明),假设行星间的太空充满了某种抵抗物质,例如某种气体。这个假定将是一个新的特定原始条件,我们还需要加上那些说明各行星在某个时刻的位置和动量的一般原始条件。只要这个新的先行情况继续存在,我们就会得出一个系列性的变化或趋势。现在,如果我们进一步假定这种变化是很大的,那么,它就一定对生物学和地球上各种生物的历史包括人类的历史有着明显的系列性影响。这表明我们在原则上能够解释某些进化的和历史的趋势——甚至“总趋势”,即我们所设想到的持续发展。很明显,这些趋势将类似于在上节所说的类连续规律(如季节周期等),所不同的只是它们将是“动态的”。因此,它们比那些“静态的”类规律更相应于甚至更接近于孔德和密尔关于演化的或历史的连续规律的含糊观念。如果我们有理由假定有关的原始条件是持续存在的,那么很明显,我们就能假定这些趋势或“动态的类规律”将持续存在,因而他们可以用作规律,并以此为基础来作出预测。
这种已被解释的趋势(我们可以这样来称谓它们)或者接近于已被解释的趋势,在近代进化论中无疑有着相当重要的地位。且不说某些生物形式例如甲壳类和犀牛的进化趋势,就是在日益扩大的自然环境范围中生物的数量和种类日益增多这个总趋势,看来也可以根据生物学规律来加以解释,结合一些关于有机体的地理环境的假定作为原始条件,并且结合一些规律,(例如包含着所谓“自然选择”的重要机制作用的规律)。
所有这些似乎和我相反而支持密尔和历史决定论。其实不然。被解释的趋势是存在的,但它们的持续存在依赖于某些特定的原始条件的持续存在(这些原始条件有时又可以是趋势)。密尔和它的历史决定论伙伴忽视趋势对原始条件的依赖性。他们之对待趋势,仿佛它们是无条件的,如规律一样。他们把规律和趋势混为一谈,这使他们认为趋势是无条件的(因而是普遍的);或者,我们可以说,他们相信绝对的趋势。例子是:不断进步的历史总趋势——“越来越好和幸福的趋势”。当他们想到把趋势回归到出规律的“回归法”时,他们以为这些趋势可以直接从普遍规律推演来,例如从心性规律(或者辩证唯物主义的规律等等)推演出来。
我们可以说,这就是历史决定论的主要错误。即它的“发展规律”其实是绝对趋势;这些趋势和规律一样并不依赖原始条件,并且不可抗拒地以一定方向把我们带到未来。它们是无条件预言的根据,而不是有条件的科学预测。
有些人认识到趋势依赖于条件并力图发现这些条件和明确地提出这些条件。对于这些人又如何呢?我的回答是,我和他们并无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