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尘梦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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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尘梦录- 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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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古物馆、图书馆之组织另定之。     
    第五条 常务委员会、基金委员会、古物馆、图书馆,各依事务之繁简,得置事务员、书记若干人,由会长委任之。     
    第六条 常务委员暨两馆馆长辅佐会长分别处理本会事务;事务员、书记、承会长及主管委员或馆长之指挥,分任各项事务。     
    事务员、书记之进退调转,由会长、副会长、主管人员之同意行之。     
    第七条 本院在维持时期,除事务员、书记酌给低额薪给外,所有会长、副会长、基金委员、常务委员、各馆馆长、副馆长等,概不支薪俸或车马费。事务员、书记薪俸规则另定之。     
    第八条 本规则得以常务委员会会议多数同意修改之。     
    第九条 本规则自议决日施行。


第二部分:成立故宫博物院维持会(7)

    《维持会常务委员会议事细则》     
    第一条 常务委员会议以左列人员组织之:     
    一 会长;     
    二 副会长;     
    三 常务委员;     
    四 两馆馆长、副馆长。     
    第二条 常务委员会议案,分左列三种:     
    一 会长、副会长提议;     
    二 常务委员、两馆馆长、副馆长提议;     
    三 本院同人提议,经会长、副会长认可,或常务委员三人以上之同意者。     
    第三条 常务委员会开会时,以会长为主席;会长有事故时,以副会长代理会长;副会长同时不能出席时,得由委员公同推定。     
    第四条 常务委员会,每月应开常会一次,如有特别事项,得由会长临时召集,其日期均由会长决定通知。     
    第五条 会议事项以委员过半数之出席、列席委员多数之同意决定之;赞否同数时,仍决于主席。     
    第六条 会议时,得以书面委托代表,但以常务委员会委员为限。     
    第七条 本细则得以常务委员会多数同意修改之。     
    本细则自议决日施行。


第二部分:成立故宫博物院奇怪若干事(1)

    目下,故宫博物院局面暂时粗定了。在1927年1月8日下午2时,我们开第一次常务会议,警卫司令邢士廉、京师警察总监陈兴亚,加入警卫股常务委员。邢不到,陈兴亚却来了。     
    第一案通过本院的分课职掌规则。陈兴亚接着提出大元帅府交议的清室要求发还寿皇殿清代帝后像,一定要照办。     
    因为前些时,寿皇殿一角倾倒了,这殿是在神武门外面、对面景山以内的,因为透天雨漏不便保存,我们将它提进神武门,为了保护,不令损坏,别无他意。并且清室一度以神像是他们的祖宗,应归私有为理由,要求发还他们而提出诉讼,我们的法庭照例以看家狗及向内咬的方式断令政府归还他们。     
    最后还是我们不客气代表政府的立场,严正地告诉法庭,教他查一查历史,历代帝王以至于明代的神像,为什么都没发还他们的子孙,而至今尚在故宫的例证,请他们反省。不客气地打击了这一群负主之犬,而没有执行,也就无可如何。现在,当然也起了一阵强烈的反抗,陈兴亚是一个奉系下的警察总监,他的理由是大元帅第一件交托的事,不可不遵。于是僵极了。最后,可笑极了!他明白了,于是一语释然,我们也明白了。     
    事情是这样:原来,他说的归还,是把清代帝后像归还寿皇殿,并不是要归还清室。寿皇殿也在我们故宫博物院掌管之内,等于由我们的左手交到右手,又由右手交还左手,我们自然无所不可,只要安置在不致湿漏的所在就完了。于是议决了,明天就照办。清室方面,据闻非常满意,认为这些像只要在寿皇殿供奉,就是湿坏也不要紧,这真令人莫名其妙。我们反而自笑估计他们过高了。岂不滑稽得很??     
    忽然,又出了一个奇事,就是从前内务部借来的警卫队,当时屈总长以为神机妙算的埋伏,陈垣改称自行编练的卫队,突然为警厅驻院的警察发觉一部分监守自盗的案子,并且牵涉了队长润昌。     
    这润昌并且也是属于龙种的八旗宁馨子孙,而警察厅又是属于内务部的直辖机关,这神武门地面所谓第六区署长延庚又是一个的的亲亲的龙种,却唱了这样一个大义灭亲的连环好戏。此时人赃并获,并且经过了警察厅的全部搜查,驱逐出宫,并且捉了润昌去,我们念他们一年多守卫之劳,并且不是全体之过,由我去安慰了几句,只见得非常狼狈可怜,偏偏我又是一个内务部主管的人,真乃啼笑不得!又有无限沧桑之感。这出戏真唱得四面不够人!我一个人在暗室内叹了一口长长的气。?     
    这时,来了一位德国博物院东方美术部长曲穆尔博士,他专门远道而来,研究东方美术,参观了本院若干日,我们订于3月7日上午10时,邀他来院演讲。有一位何海秋先生,是留学德国的法学博士,我们请他担任了舌人来翻译。     
    他说:“以博物院规模的宏大来计算,全世界当然以英、法、德为最。陈列方法,早期都以物品归类为尚。现在却不同了,大致趋重拿时代为区分,譬如汇列一时衣冠文物在一起,可以表现当时的文明,来追想那时的生活状态,非常明白而有趣。至于一切博物院的工作,以及摄影术等等,那进步莫过于德国了。”最后又声称:“贵院同人于这样政治现状之下,能够如此地艰苦来维持,是非常难能可贵,不易企及。”说得很多,也是令人啼笑皆非,惭愧无地,我们倘若承认自己的难能,置国家于何地呢?况且,德国人的一种睥睨自负,真亦有其足以自尊之道。我们应该肃然。     
    不到3日,又出了件怪事。这是3月9日,我正在吃午饭,来了一个急电,电话里面告诉我,说是:“院内一位北大兼差的庶务某君,为驻在本院门外的王琦部宪兵拖去,关起门来用军棍打了屁股。”     
    我说:“真的吗?”     
    “那是自然。”电话回答。     
    我说:“你们为什么没有人去解围?”     
    他说:“没有人敢去,也没法去交涉,但是同事们非常愤激,请您主持怎么办?”     
    “知道了,我就来。”于是我打了一个电话给杨晓沧,请他转知宪兵司令部撤去宪兵,依法惩处。我自己立刻到院。?


第二部分:成立故宫博物院奇怪若干事(2)

    我亲到庶务室,看见那位某君正据案作书,我放心了,知道屁股没甚重伤,因为他还端坐着呢。我问他写什么,傍边的人告诉我说:“他正写辞职书。”     
    但是,他一看见我,立刻掷笔,并拉下自己的裤子,露出那白皙微红的尊臀,我仓皇失措了,不能不略作赏鉴之状,只感觉到证实了庶务先生营养不差的真理,那颜色充满了健康美,大约是目迷五色罢?并不见一点伤痕,群众却围将拢来,也无暇征询众人的看法,只得赶忙叫他拉上裤子,慰问他几句,退回我的办公房,另外请了一位职员查问究竟,才知道是因为克扣煤斤,还有许多琐屑细故演成冲突。     
    王琦部下的荒谬不必说,此君大约也有弱点,别人不肯说。但是物伤其类,自然不免忿忿,此风自然断不可长,他们提出许多条件,我只得一面开导,一面向卫戍司令部交涉,对宪兵司令部抗议,结果终将这班宪兵撤去了。     
    这位庶务先生却移住疗养病院去疗养他的尊臀,开了一片花账,我大致过目一下:为了屁股,吃进不少水果,这一笔费用,终算博物院倒霉。我当时因为替博物院抱憾,庄先生倒说我察察为明,过分小器,只得一笑而罢。?     
    又隔了两天,驻院保安队队长魏福海同了一个白头宫女求见,她说:她是侍候珍妃的,珍妃被西太后幽禁在景祺阁的北三所,她是陪伴。珍妃携带的箱笼物品,都经过检查,陪伺的宫女,却可以免检。因此她替她带进去金条500多两在她的箱内,带进去之后,恐怕日久要发现,她们在夜深无人之际,翻过墙去,将这些金条埋藏在北五所的后墙墙根之下。当时没有工具,多半用手挖掘,所以不深。珍妃不幸坠井,她被遣去,想来这些金条的埋藏处所,不会有人知道,所以愿意来指出那块地方,掘出来可以分到一部分。     
    我同江会长同听她的陈述,似乎不假,于是提出了常务委员会议决准予发掘。订期命令她来引导,院中出组带了军警同去工作。那老宫女离开宫禁怕有40多年了,她起先已经不能认识路迳,直到带她走近景祺阁时,她忽然飞奔前进,回复了她的记忆,证明了她是久居此地的过程。等到她到达埋金之地,已在最后面宫墙孔道的西角落,旁有矮屋并已倾倒,大树生在屋顶。据她说:“当时还没有此屋。”我就知道已经有人动过土,没有多大希望了。但是尘土山积,已离地平甚高,不能就此就罢。只得动工发掘,7天以后,还是没有,她绝望了,废然而去,从此不再来,总算做了一梦。     
    这都是维持会开始时期的一些小插曲。


第二部分:成立故宫博物院处分金银被嫌受阻(1)

    维持会虽然成立,经费一项,政府完全不管,我们委员们虽然都不支分文,以下职员工役们,究竟不能饿着肚子,那时最高的职员,也不过月支40元,工役不过数元,警卫都在本机关支薪由院给予少少津贴,支出总数已经不少。     
    当时还有许多人疑心我们这些热心的朋友,他们不客气半开玩笑地责问我们:“你们为了什么做这样担惊受怕,有过无功,自苦无报,瓜田李下的工作?你们生来贱么?多少总有点偷摸吧?”     
    我们说什么呢?只好用苦笑来答复,这时社会上恐怕早已栽下了一个冤枉的根苗了?成了许多被诬的冯玉祥。?     
    我们当时惟一经费的来源,只依赖门票收入,庄先生承借东方汇理的3万元款,眼看贴完,基金委员会没有一个基金,委员们虽有许多都是当时认为有面子朋友,究竟谁有肯担负这笔渺茫的债呢?因此支持了3个月,捉襟见肘亳无办法了,尤其是身当其重的总务主持人了,我真一筹莫展。?     
    第一个非要辞职不可的是王宠惠先生,他一再提出要辞去副会长,于是我们订于4月10日再召开大会于神武门内办公室,我们急须要筹款,我当时提出:宫内存有许多无关文化的贡品,奢侈的金属用品,金砂、银锭、绸缎、食物、药料等等可以处分变卖,一并提出讨论。?     
    这大会是10日上午10时召开的,仍旧是汪伯老为主席,决议了四事:     
    一 王亮畴先生辞副会长职照准;     
    二 公推叶誉虎先生为副会长;     
    三 处分永寿宫银锭及金砂;     
    四 处分消耗品茶叶等项。     
    以上三、四两项并筹设检察委员会拟定章制办理。     
    当时推定我同汤芸苔共同草拟《处分食品、银锭、金砂,监察委员会简章(草案)》,在18日脱稿,又经与江翊云、俞星枢两君一同再经过一次修订,交23日的常务会议通过公布。兹录如下:     
    《故宫博物院处分金砂、银锭、食品临时监察会规则》     
    第一条 本院依据大会决议,处分金砂、银锭、食品,设立临时监察会。     
    第二条 临时监察会,由常务委员于左列人员中,推举若干人为监察委员组织之:     
    一 京师高等检察厅厅长;     
    二 京师卫戍总司令;     
    三 京师警察总监;     
    四 宪兵司令;     
    五 各部院所派助理员及其他人员;     
    六 维持员及常务委员。


第二部分:成立故宫博物院处分金银被嫌受阻(2)

    第三条 监察委员之职责如左:     
    一 监察金砂、银锭之提出及权衡分量之轻重;     
    二 监察金砂、银锭、食品提出后之暂贮方法;     
    三 监察金砂、银锭、食品之处分。     
    第四条 前条第一款规定之执行时,应依本院向章点查物品小组方法办理,第二、第三两款,应经监察委员协定后,交由常务委员会执行之。     
    第五条 关于以上处分各品,除绝对不能保存者,应酌留一部分留作陈列标本。     
    第六条 本院于提用故宫内原存现行货币时,得适用本规则之规定。     
    第七条 监察委员因事不能莅会时,得以书面派相当人员代表。     
    第八条 本规则自常务委员会议决日施行,至金砂、银锭、食品处分完竣时废止。     
    在5月3日的常务会议,又通过《处分物品保管款项规则》及《投标规则》两种,后者比较尤为重要,兹亦录之如左:     
    《故宫博物院金砂、银锭、食品临时招标规则》     
    一 金砂、银锭、食品,应先经由鉴定估价,作为最低价格,由该管人员列表,将种类、名称、数量,最低价格(数量上有限制之必要者,并得规定最小限度)详细列入,由院分别布告,招标酌定期限,当众开标。     
    前项开标时,由监察委员到场监视。     
    二 凡投标物品之最低价,应预定宣示之。     
    三 投标人,须按照预定最低价,缴纳百分之五之保证金,由会计课掣给收据。中标者,在物价内扣除;不中者立予发还。     
    四 投标人缴清保证金后,即须取标纸,亲自缮写缄封,收入标匦。     
    五 投标人须照标纸书明姓名、籍贯、职业、住所,物品种类、数量,以及投标价额,与已缴保证金等项。     
    六 投标价额,以超过预定最低价之最高数为中标。如有二人以上数目相同时,应以抽签法定之。     
    七 中标人应于一星期以内,到院缴清全价,由院发给承领凭单,运取中标物品。     
    八 中标人逾期不到院缴价者,其保证金并不发还,并应以次高数者照退标人所投价额,递补承领。     
    九 投标价额,如不达预定最低价、或投标仅一人,或次高数不愿照最高数承领时,由本院另行布告招标,原投标作为无效。     
    十 本规则自公布日施行。     
    7日的一早,我方才起来,博物院特急送来一件公函,是警察厅陈总监送来的,内容是说:“故宫处分银锭物品一案,当道不甚明了,应请缓办。”     
    这就是说,有人又拿此事去控诉了,他们奉令制止,不过用客气一些的外交词令罢了。我们只有不办。果然,后来听见说,是确有人在当局方面去攻讦:有吴某、汪某为了筹款供给南方国民党政府,所以策动这一桩处分故宫物品金银的举措。     
    在这个时期,国民党政府已经在南京成立了,北方非常震动,这一套话自然最容易耸听,所以一面来制止,一面还由警厅派了侦缉队许多人侦查我们,我同汪先生的住宅门口,时常有了这些朋友的踪迹,又过了将近一月,本院一个文牍周君俊甫,要南下了,他在侦缉队有一个至好朋友来关照他,他匆匆没有机会来面告,他托了一位同事赵君伯?来劝我小心。我自然感谢他们的盛意,但是根本没有这个事实,只有一笑置之。他们亦终究得不到什么,也就算了。     
    


第二部分:成立故宫博物院索薪受窘(1)

    这时正当阴历的五月端午节快到了,本院穷得要死,亳无办法,下级职员自然而然地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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