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系政治的窠臼(4)
19不甚明显的花莲县地方派系。花莲县人口少,经济落后,地方派系不十分明显。地方派系主要由闽南人与客家人两股地方势力构成,并展开权力与利益之争。
20走向衰落的澎湖县地方派系。澎湖县地方派系先后主要有北派、西派、南派与许素叶派等。不过因人口少,外移人口增加,地方派系规模较小,力量分散,影响相对有限,并有进一步衰落的趋势。
选举动员的机器(1)
地方派系有明确的势力范围,其经济利益与活动、权力争夺与社会动员主要在这个范围内进行,很少超越这个范围。县市级地方派系以本县市为范围,乡镇市地方派系以乡镇市为活动范围,但具影响力的是县市级地方派系。
地方派系力量主要集中在相关政治机构、经济领域与社会团体三大领域,涉及的主要组织包括县市政府与县市议会、乡镇市政府与乡镇市民代机构、村里民代机构,农会、渔会、区域中小企业银行,地方客运与货运公司及有关民间社团等。具体而言,其势力主要集中在六大社会系统。
行政系统:地方派系在行政系统的势力范围,是以县市长掌握的县市政府为核心,向下渗透到乡镇市公所,再到村里最基层行政组织,形成一个垂直的派系网络。行政系统握有行政决策权,是地方权力结构的核心,为派系争取的最重要目标。其中县长一职是地方社会的最高统治者,拥有相当大的权力,掌握地方政治经济资源,是派系竞争最激烈的目标,过去各县市长当选者绝大多数是派系代表人物。民进党势力壮大后,情况才有所改观。
民意机构系统:地方派系在民意机构系统的势力范围,是以县市议会为核心,向下发展到乡镇市民代会、再到村里民代会,向上发展到省议会、“立法院”与“国民代表大会”,形成一个垂直的社会关系与权力网。参选各级民意机构的民意代表是派系最易进入权力结构的通道。其中,县市议会基本上由地方派系人物所占领,非派系人物较少,影响力不大。基层乡镇市民代基本上是地方派系在基层的重要依靠力量。在“冻省”之前,省议会、“立法院”、“国民代表大会”等均是各县市地方派系极力争取的重要目标,不仅可以打通各种政治关系,为本派系争取更多的利益,还可以壮大本派系的力量,扩大影响力。“冻省”后,省议会不复存在,原省议会的地方派系代表纷纷转移阵地,部分回到本县市进入县市议会权力机构,部分通过选举进入“立法院”。
农渔会与水利会系统:台湾的权力结构除行政与民意机构外,还有其他非权力部门的重要社会组织,如农会、渔会与水利会等。农会被称为台湾基层三大权力中心之一。台湾共有数百个农会,在台湾地方具有重要影响力。从县市级农会到乡镇市农会,大部分为地方派系所掌握,也是地方派系最重要的势力范围。有些农会由一个派系主导,也有由几个派系共同参与掌控,进行权力与利益合作、分配。许多地方派系领袖就是来自各级农会系统。渔会也有类似功能,但因渔会数量不多,人员少,影响力相对有限。
水利会是另一种农民组织,原有水利会100多个,经过几十年的调整,目前只有石门、南投、苗栗、屏东、云林、嘉南、宜兰、台中、高雄、台东、花莲、彰化、台北、桃园等17个区水利会。水利会有着重要经济利益,一直是地方派系争取的势力范围。水利会早期经济资源相当大,如在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嘉南水利会的年预算为5亿元,而当时一个县政府的年预算还不足1亿元。水利会也掌握了大量的社会动员资源,是选举的重要力量。水利会组织严密,内有会员代表,下有管理处,管理处下有工作站,工作站下有班长、小组长与掌水工等,甚至比农会系统还严密。水利会会长常常在台湾重大公职人员选举中被选为竞选总部总干事,水利会自然成为地方派系介入的主要目标。不少地方派系代表就来自水利会,如桃园县南区刘派重要代表、前县长刘邦友从父亲那里继承桃园县农田水利会代表,造就了刘家父子在桃园县的势力。宜兰县林派—罗许派的最初领导人林才添也是水利会系统出身的典型。云林县林派掌控嘉南农田水利会、南投县洪派拥有草屯农田水利会、彰化县红派拥有彰化农田水利会、苗栗县老黄派拥有苗栗县农田水利会等。
为了改变水利会会长由会员代表投票选举产生引起的派系介入及竞争激烈情况,台湾当局曾多次改变选举办法,于1975年至1982年间改为官派,后来因地方势力不满与反对又改为由会员代表选举产生。这种选举产生弊病后,台湾当局又被迫于1994年改为通过遴派办法,却也无法改变因利益之争而引起的派系较量。
地方金融体系:除农会系统的信用部外,其他地方金融部门也成为地方派系的主要势力范围。地方派系积极介入的地方金融体系有各县市的信用合作社、区域中小企业银行与省属金融分支机构等。区域中小企业银行是跨县市的地方金融机构,因而成为跨县市地方派系共同介入的目标。这些金融机构与农会的信用部共同成为地方派系的资金提供者。历史悠久、资源丰厚的省属金融机构,也是各县市地方派系争取的重要目标,成为有庞大实力的地方派系共享的重要资源。
地方客运、货运公司:由于历史的原因,台湾各县市的客货运输多为特许性的私营,因而成为地方派系的重要势力范围。在台北县,淡水陈派拥有中兴大业巴士公司,瑞芳李派参与经营桃园汽车客运公司与竹南汽车客运公司,中和吕游派经营双和汽车客运公司、台北市大有巴士公司、台北县福种汽车客运公司;桃园县南区吴派垄断了桃园汽车客运公司,刘派拥有新明兴汽车货运公司;新竹县西许派就是以新竹货运公司为基地发展起来的地方派系,而东许派则是以新竹客运汽车公司为核心形成的地方派系;台南市林派拥有台南汽车客运公司;台中市邱派与赖派共同拥有市汽车客运公司,张派拥有市公共汽车公司;花莲县客家派参与经营宜兰县汽车客运公司,闽南派拥有花莲县汽车客运公司与台北县新店汽车客运公司;高雄市台南派拥有高雄汽车客运公司;台中县黑派拥有县汽车客运公司,苗栗县大刘派与小刘派参与经营新竹汽车客运公司等。
选举动员的机器(2)
其他经济实体与地方社团:地方派系的其他地方势力范围主要包括除信用合作社之外的各类合作社(如台湾省樟脑运销合作社、青果合作社、省住宅公用合作社、省蔗农消费合作社、县市及乡镇合作社、省合作社联合社)、工程建筑公司、医院、家族企业与名目繁多的各类地方性社团等。其中,不少地方派系因拥有医院而发达,如嘉义市的“许家班”,就是许世贤与张进通夫妇在嘉义市设立顺天堂医院行医,建立广泛的社会关系而成为一方势力;宜兰县的罗许派因罗文堂与许文政开设博爱医院(前身为罗许阿隆博爱医院)、进而跻身于医师公会而结识地方政经人士发展起来的一个地方派系;桃园县吴派也拥有多家医院等。
台湾地方派系起源于选举,目标是掌握权力,核心是争取利益,因此地方派系最重要的社会功能是选举动员。在实行地方自治情况下,要取得权力只能通过选举、夺取权力来实现。有了权力,就可为本派系争取利益与保护利益。要在选举中取得胜利,不仅需要金钱,更需要发展自己的势力,壮大派系力量,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发展“桩脚”(即派系领袖培养起来的一批分布在基层权力机构中的掌权者或忠诚支持者),依靠他们建立广泛的社会关系网。派系为掌握选举资源,在各行各业、各个阶层发展关系网,掌握地方各种正式与非正式的社会组织,形成一个庞大的“桩脚网络”。在选举活动中,地方派系动用这些“桩脚”,进行购票、买票、固票等,以便在选举中取得胜利。因此,可以说地方派系依靠“桩脚”进行社会与政治动员,发展派系势力。
“桩脚”原是在地方上可以为派系动员各种力量与争取选票的人物,包括在任或离职的村长、乡镇长、农会总干事、宗亲会理事长、退伍军人协会会长、庙会管理委员会总干事、校友会总干事等在地方有一定影响与实力的人物。“桩脚”也有“大桩脚”与“小桩脚”之分,有“明桩”与“暗桩”之分。“大桩脚”即是社会动员能力较大或影响力较大的个人或组织,如农会、水利会或农会总干事、宗亲会理事长等。“小桩脚”即动员能力相对较小的基层组织或社会政治地位较低的个人,如村长、里长、代书或退伍军人协会负责人等。县市级派系的“桩脚”是派系中乡镇市级及相关社会团体与组织的负责人或主要干部。县市级派系人物则可能是国民党在省市级与“中央”级行政首长与民意机构选举中的“桩脚”。全省300多个乡镇市的“基层干部”,基本上是国民党进行选举的“基层桩脚”。
在台湾地方选举中,候选人仅凭个人能力与口号是不够的,必须是派系代表或派系支持的人物。候选人为能够当选,便给选民实际好处,行贿、给钱买票是主要方式。买票行动仅靠候选人进行是不够的,也是不可能的,它必须通过所在派系建立的“桩脚”买票。买票已经成为台湾地方选举中的一种普遍性的文化,不再认为是非法的行为。买票的方式多种多样,一般都会通过自己的“桩脚”去执行。买票的价格各地不一,都市高于乡村,经济发达地区高于经济落后地区。
在社会反贿选声音不断高涨下,司法单位积极查处贿选,于是候选人改以后援会、宗亲会、同乡会、大楼管理委员会、工商业协会等民间社团名义所举行的流水席、餐会、联谊会、座谈会等赠礼品的变相方式争取选民。总之,派系要通过各种办法给予“桩脚”好处,以便让其努力拉选票。据台湾《工商时报》对1997年底县市长选举中“桩脚”买票情况报道:虽然候选人直接以金钱、实物贿赂选民的手段渐趋式微,但以民间社团名义设宴或赠礼品等模式的贿选却大行其道。因县市长选举选区大,候选人在“绑桩”时已采取“精兵制”,并以大、中型“桩脚”为主,至于过去以村里邻长等基层行政人员为“桩脚”的做法,在此选举中已渐没落。
在各种选举后,获胜者均会做一些回报给“桩脚”,这就是台湾的“酬庸文化”。酬庸回报方式多种多样,能给升官的给升官,给钱的给钱,给工程的给工程,其实就是一种权力与利益的交换。
侵蚀经济利益
地方派系对政治权力的争夺,看重的不仅仅是政治权力的表征,更重要的是握有权力之后所能获得的巨大经济利益。
地方派系掠夺经济利益的范围相当广泛,主要包括公共工程承包、土地重划、地目变更、水利会资源分配、农会信用贷款等。有学者认为,地方派系通过所占据的民意代表职位汲取资源方式分为三类:一是省营金融机构的特权贷款。凡是有机会当选议员的县级派系,都不会放过此一机会。二是省政府及各级地方政府的公共部门采购利益与佣金,尤其是对公共工程的承包,在建设经费比较充裕的县市利益更是为数可观。三是以地方政府公权力所换取的经济利益。这又分为两类。一类是表面上合法的假公济私,例如利用都市计划或公共建设规划来进行土地投机炒作;另一类是以公权力来掩护非法经营活动,例如经营地下娱乐场所与赌场。
其中,各级政府推动的公共工程是一项庞大的经济利益。这些公共工程从上到下、从“中央”到地方层层编列预算,“中央”补助省市政府,省市政府补助各县市政府,各县市政府补助各乡镇市,县市与乡镇这两层的工程预算经过地方领袖与派系人物自己或亲友承接,从中获得巨大利益。这就是地方派系为何争夺地方权力的本质所在。
预算的编制和补助款项成为上级政治人物掌握地方的最有效武器。这种图利特定派系、人士的补助经费宽裕,渐渐让地方势力、派系坐大。再加上“解严”以后,政治势力与政治结构的急速变化,有些地方派系成为地方政治生态的操控势力。
有人将派系与桩脚结合蚕食的公共工程称为“桩脚工程”。有学者认为,“桩脚工程”是国民党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为了巩固地方基层势力所采取的一套以经济掌控政治的策略。由于每年从上向下编列、补助的工程款巨大,大多为地方基层派系人物与地方势力所获得,从而形成省政府有省政府的“桩脚工程”,县市政府有县市政府的“桩脚工程”,乡镇有乡镇的“桩脚工程”,从而建立起一个经济政治利益的结盟体。
依据台湾省“警政署”发表的台湾黑道帮派介入公共工程围标的研究报告,台湾许多县市政府地方建设经费,每年固定分配给该县市的议员,由各议员就其选区内应建设的工程提出规划后,给予一定额度的经费。这项措施,美其名曰让各议员能够向各该选区民众的选举承诺有所交待,其实主要还是担心预算的审查不过关而图利议员。
在县市、乡镇各项公共工程招标与发包过程中,由掌握决策大权的派系人物协商后分配给特定的人士,这些特定的人有的是民意代表、有的是地方实力人士、有的是工程承包商、有的是地方政府首长或官员的亲朋好友、有的是地方首长或官员拉拢的对象或想结盟的派系或地方势力。其中,又以地方各级民意代表介入“桩脚工程”的情形最为普遍,地方派系人士介入的情况居次。事实上,这两者之间即民意代表与地方派系人物是交织在一起的,地方各级民意代表均属于不同的派系而已。据知,有些县市首长和县议员私下都有约定的默契,每位议员每年可以分配到2000万到5000万元不等的“工程配额”。县议会正、副议长的工程配额一般是议员的2—3倍。县市议员与乡镇代表因权限等级不同,所能获得的工程配额也有所不同。这种酬庸性的工程配额,由民意代表指定给自己或本派系亲近人士的厂商,自己从中取得回扣与佣金。
1998年4月初,台湾“调查局”在侦办台东县议会正、副议长贿选案时,意外查出台东县议会机要秘书林义力夫妇,以经营的“国鑫行”来协助台东县政府和县议员共同分配台东县政府机关、学校工程及采购项目。其方式是,林义力向某机关、学校先征求机关、学校计划扩充的设备或校舍工程,以及大概预算,然后就由林义力通过县政府各个有关部门进行编列,待预算提出后,林义力就找议员们“沟通”,指明某件工程可以拿多少回扣,然后就可以拿到县议员审议过关。有时,林义力事先会向机关、学校说明工程应拿的回扣数,如果遭到拒绝与不合作,机关或学校就拿不到工程,即便拿到也会在议会中被否决。在这起案件中,与“国鑫行”有勾结的成员包括县政府官员、县议会议员、台东市民代会代表、市公所人员等80多人。从这一案件可以发现,利益巨大的地方各类工程成为以地方派系为首的各势力争取的最重要目标,也是台湾地方黑金政治中最为普遍的一页。
争夺政治权力(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