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为要挟,暗示、授意市政府提案,再由市议会表决通过。市议员在得到好处后,市政府预算在议会自然易于通过,也不会在质询中给市政府官员难看。这显然是行政部门与议会之间的一种不正当利益交换。
台北市议会“自肥条款”一出,也让其他县市议员眼红,不顾高涨的民众反对声浪有意跟进,试图制定类似的退休酬劳金,于是“自肥条款”在岛内愈演愈烈。台湾当局在民众的压力下开始表态反对这一做法。台北市议会与市政府之间也开始互推责任。市长陈水扁此时却采取逃避办法,跑到海外“访问”,由市政府新闻处长罗文嘉出面处理,不到30岁的罗文嘉便成了市议会炮轰的对象。罗文嘉代表市政府发表声明,指责市议员“自肥条款”是议会对市政府的“政治勒索”,是由国民党籍的市议会议长陈建治等人主导,而绝非市政府主动提案,市政府通过此案是“将计就计”。这一指责,引起市议会的更大不满,认为此案是由陈水扁主动提出。于是台北市府会之间的利益交换黑幕摊在阳光下,让被蒙骗的民众认清了台湾官场的丑行。
在排山倒海的民怨声中,在市政府与市议会激烈斗争中,台北市议会感受到了巨大压力,内部开始分化,民进党议员被迫举行记者会向公众道歉,国民党议员也表示要对“自肥条款”进行翻案。8月2日,台北市议会召开临时会议,仅用短短五分钟时间便完成对“自肥案”的复议翻案,将通过才三天的“自肥案”退回市政府,议长陈建治代表市议会向全体市民道歉,隐居幕后的陈水扁这时也公开表示市政府的过失。这场旨在实现府会利益交换与为议员牟取私利的法案自此收场,却也让人民看透了台湾议员的真面目,竟敢在民主化发展的今天公然制定有损民众利益、图谋私利的法案。尽管这一政治丑闻涉及的不仅仅是国民党,而且还有民进党,特别是民进党的陈水扁是现任市长,但民众还是将这笔政治腐败账算在了执政的国民党身上,不了解真相的民众并未过多指责陈水扁,而是更多表达了对台湾政治尤其是国民党统治腐败的不满。
其实在此之前,台湾也曾发生过民意代表“自肥案”。1995年,“立法委员”试图制定“退职酬劳金”,即三年任期的“立法委员”不再连任,至少可领到69万元的退职酬劳金,而且任职越久,领得越多,最高可达814万元。但在强大的社会压力下,这一“自肥案”未能完成立法。
然而,台湾民意代表的“自肥案”并没有因此而停止,仍在继续。台湾“国民代表大会”的“自肥案”更是震动朝野,影响更为恶劣与严重。1999年9月4日,“国民代表大会”在议长苏南城的主导下,不顾全社会的抗议声浪、不顾新党的反对,三读通过“宪法”增订条文,将本届“国大代表”任期延长2年4个月,并将“立法委员”任期延长为4年。这一“扩权自肥案”的通过,引起台湾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
为何这一不断遭到批评、争议颇高的议案能够通过?显然“国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们”是其受益者,不用选举就可连任两年多,不仅可节省大笔竞选经费,还可继续享受各种待遇,当然是一件再好不过的事情。在自肥“国大代表”本身的同时,也给予了“立法委员”的利益,即“立法委员”也可顺延一年任期。其实这不过是结成更大的利益联盟,以防止“立法委员”反对声音。
有评论指出,“此一修宪延任案,根本就和改革、理想无关,说穿了是一群贪婪腐败的国代们,配合李登辉‘制宪’三部曲的剧本,演出集荒诞、狂想于一炉的超大型政治闹剧,而李登辉给他们的片酬是延长任期2年4个月的500万元薪资”。
在民众强烈的一致反对声中,国民党中央不得不表示对延任案“痛心”与反对,并“弃车保帅”,开除了“议长”苏南成的党职。苏南成的不分区“国大代表”、“议长”与国民党中常委一个个光环顿时丧失。民进党在此一延任案中也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以反黑金、追求民主进步的民进党是这次扩权自肥案的帮凶,从初期反对到后来极力支持,并以“制宪”、“修法”来合理化其自肥行为。
权势阶层以权谋私(2)
这一“扩权自肥案”再次显示了台湾民主政治美丽词汇下的丑行及其国民党、民进党与议员之间的共犯结构。2000年新年开始,台湾又演出一场民意代表“自肥案”的丑剧。在岛内“总统”大选举前,国民党与民进党合作在“立法院”审议《地方民意代表费用支给及村里长事务补助费补助条例草案》。
国民党与民进党在这时候审议这一旨在提高民意代表薪水的草案,显然有拉票、买票的用意。在当日的审议过程中,新党议员认为这是为“总统”选举量身定做的“绑桩条款”(即稳定选举的地方基层力量),全力反对。然而,在会场,新党议员却不断遭到国民党“立法委员”与来自四面八方地方民意代表的责骂或威胁。国民党“立法院”工作会主委曾永权更公开表示,让民众睁大眼,看谁反对法案,以示威胁。地方民意代表对新党更是不满,秩序一度混乱,警方不得不出面制止。由于部分民进党“立法委员”突然在最后时刻离席,因法定人数不过半,未能二读通过。
然而,几天之后,尽管有新党的强烈反对,但在国民党与民进党的共同勾结下,这一法案还是在1月11日三读通过。各县市议员、乡镇市民意代表年薪与村里长补助费普遍提高。县市议会议员的年薪(包括研究费、特别费等其他补助费)将从现行的平均151万元调为182万元;县市议长年薪由233万元调高为244万元;乡镇市民意代表年薪平均由49万元大幅提升至71万元;乡镇市代表会主席年薪由85万元调高为156万元;村里长年薪由41万元调高为54万元。未来每年地方民意代表薪水与村里长补助费等总支出将从现在的44亿元增为70亿元,增加财政支出26亿元。尽管台北市与高雄市两市议员薪水相对下降,但在民众看来其待遇仍极为偏高。
这些获得直接利益的地方民意代表与村里长对此表示欢迎,认为合理。然而,民众却有不同看法。一位家庭主妇表示,“这根本就是选举绑桩,这些民意代表、村里长出来选举时口口声声都说是为民服务,当选后却是另一副嘴脸。”一位中小企业主则讲,“肥了民意代表、村里长,却糟蹋了纳税人的血汗钱。”“总统”独立参选人许信良表示,国民党、民进党在没有配套改革的情况下,合作三读通过这一条例明显是为了选举绑桩固票,将使地方派系益加巩固,黑金政治更为严重。
高官高薪厚禄(1)
台湾权势阶层中的民意代表与政府官员收入之高,拥有财富之多,不是一般老百姓所能相比的。其中有多少是合法合理的,有多少是非法得来的,无法得知。但许多民意代表与官员财富来源不明,经常受到外界的质疑却是事实。
台湾行政官员的薪水收入偏高,不断引起社会各界的不满与广泛争议。早在1993年,台湾《商业周刊》就揭露了台湾各级行政首长薪资偏高的不合理性,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但这并没有影响官员薪资的不断增加。1997年,台湾“总统”的月薪(不计特支费)为822万元,“副总统”617万元,“五院院长”与“总统府”秘书长为273万元,副院长为177万元,部长为158万元,政务次长为14万元,常务次长123万元。与发达国家国民所负担的政府首长薪资比较,台湾民众的负担远高于美国与日本。有人计算,台湾“总统”李登辉的直接薪水是美国总统克林顿的两倍;若按国民所得比较计算,台湾人民的负担则是美国人的48倍。以1996年为例,台湾“总统”的年薪为1076万元新台币,远高于美国总统550万元新台币、日本内阁总理660万元新台币、法国总统276万元新台币与英国首相230万元新台币的水准。
台湾这些行政首长除正常的薪水外,还有其他补贴与费用。尤其是“特别费”或“特支费”成为台湾官场一种特权。不仅各级民意代表与行政官员有特别费,就是学校校长与公立医院院长等也有特别费。目前一年政府的特别预算高达五六亿元,一次领取,全部免税,其中有一半不必有报销单据,可以说“随便使用”。民意代表与官员的各种兼职灰色收入与不正当收入,不亚于合法取得的收入,因此台湾的权势阶层大多富有,拥有巨额财富或豪宅的官员十分普遍。
1995年初,台湾《时报周刊》记者对台湾21个县市42位议长、副议长的财力进行了一番深入调查,结果令人吃惊。据资料显示,在42位议长、副议长中,有36位议长、副议长拥有土地666笔,而且有一半以上的人拥有数十处土地,其中南投县议长郑文铜以拥有68笔土地居冠,堪称“大地主”。以土地面积来看,云林县副县长陈国益拥有近8万平方米的土地,独占鳌头。在寸土寸金的台湾,这些土地都是一笔巨额财富,且还会不断增值。这42位正、副议长的存款总额(按其公布的财产计算,不包括其家属名义下的财产)总计达17亿多元新台币,其中台北县议长许再恩与高雄县议长吴鹤松的个人存款均在2000万元新台币以上。另有27位正、副议长名下有企业,其中大多与投资、建筑或营建有关。
这些民意代表本身的薪水待遇已相当高,如台北市与高雄市议员在调薪前,1年薪资收入超过600万元新台币,议长年收入超过850万元新台币。这些民意代表除薪资外,各种补助费五花八门,名目繁多。据统计,“立法委员”除了相当于各部长级近200万元新台币的年薪外,还包括年终奖金24万元、出国考察费20万元,法令研究费10万元、电话费12万元等,总计约达120多万元。即使如此,这些民意代表还不满足,不时提出加薪主张的“自肥条款”。
这些民意代表还有其他变相的收入。按规定,“立法委员”可有四位公费助理,每位助理薪俸年资为24万元及数目不小的奖金,而这些钱也大多流入“立法委员”自己的口袋里。原来,这些助理大多是“立法委员”的家属与亲戚,如太太、儿子、女儿、儿媳、女婿等。而那些不分区“立法委员”(不参加直选,按政党比例分配的名额)一般不问政,也不必聘助理,而助理费照拿。因此,有人估计,一个“立法委员”的年收入可能接近2000万元。
“立法委员”的其他灰色利益与收入就更大,是无法估算的。当然也不是人人有份,那些政商关系良好、地方势力庞大者,最易获得这种利益。
高官厚禄的特殊待遇也可从针对李登辉“总统”卸任后的待遇看得出来。执政十余年的李登辉退出政治舞台时,有关部门已为他卸任后的待遇进行新的预算规划。据台湾“行政院”送交“立法院”审议的预算书,有关“卸任总统礼遇经费”的预算主要包括:1、终身薪俸2024万元(1年);2、“总统”官邸修缮费1300万元;3、房屋租金900万元(1年半);4、寓所事务与侍卫人员办公室租金850万元(1年半);5、资讯设备费353万元;6、卸任后“总统”办公室设备费1348万元;7、卸任“总统”寓所设备费2833万元;8、车辆费500万元;9、保健医疗费335万元(1年半)。这些预算合计总额41393万元。这是在台湾财政赤字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做出的预算,卸任“总统”享有如此丰厚的待遇,可以说是台湾政治腐败到了极点的集中表现。
李登辉当政12年,已从早期一个寒酸的公务员变成一个亿万富翁,拥有巨额财产。李登辉有多处数千万元至上亿的别墅,有多张值数百万的高尔夫球证,分别持有数千万元的股票与存款,而尚未公开的更不知有多少。2000年1月30日,新党“总统”参选人李敖举行记者会,公开指称,他手里握有一份密件,李登辉在瑞士银行有一个秘密账户,存款高达6000万元新台币。
高官高薪厚禄(2)
由此不难发现,台湾权势阶层个个高官厚禄,以合法与不正当手段为自己牟取利益。特别是身为台湾领导人与国民党主席的李登辉从昔日一个穷书生变为亿万富翁,而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在海外有秘密账户与下台后的优厚待遇,让人民看清了执政的国民党权势阶层腐败到了极点,已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终于在2000年用选票抛弃了国民党。
第十章 地方权力派系化
派系政治的窠臼(1)
国民党的成长与发展,始终无法逃脱派系政治的痕迹。派系政治的结果是,国民党内无法高度团结,任人唯亲,近亲繁殖,人事倾轧,权力腐败,严重影响国民党的发展。
蒋介石掌握国民党大权后,为巩固自己在党中央的势力,发展出以黄埔系统为嫡系的权力人脉关系,同时党内不同实权派也形成各自的政治势力,掌握相应的权力部门。这种派系政治在抗战时期达到高峰,当时国民党中央的派系主要包括了CC派(陈果夫与陈立夫兄弟领导的国民党中央组织系统即“中统”)、军统系(主要是以戴笠为领导核心的特务系统即“国民党军事委员会统计调查局”)、孔宋集团(以孔祥熙与宋子文为代表的财经部门)、政学系(在行政系统上辅助蒋介石统治的一批原“政学会”的势力)及团派(主要是以“三民主义青年团”为核心形成的一批政治势力)等五大集团。这五大派系均是国民党内部依附蒋介石的不同政治势力,另外还有与蒋介石抗衡的孙科太子派、汪兆铭派、胡汉民派以及西山会议派等。这种派系的存在,影响了国民党内部的团结与发展。
国民党接收台湾时起,派系政治开始延伸到台湾权力体系之中。当时,曾在大陆发展有成的台籍人士成为国民党接受的要员,纷纷返台担任政府部门要职,形成一股政治势力,被称为“半山派”(即半个大陆人,半个台湾人),而且以陈仪为首的接受要员在发展自己政治势力的同时,也与台湾岛内原有的政治势力“阿海派”(以蒋渭川与许丙为代表)与“台中派”(以林献堂与杨肇嘉为代表)展开结盟,形成战后初期台湾政治派系结构。不同政治派系或政治势力之间,为权力或经济利益展开了较量与争夺,特别是台湾本土性的政治势力或派系,为壮大实力,迅速向地方渗透,逐渐形成以地域为主的地方派系。
蒋介石政权败退台湾后,对其在大陆的失败及台湾“2·28事件”进行了深刻反思,除加强党的改造外,对统治集团内部的派系进行整顿与重新定位,运用各种方式削弱或清除既有的派系势力。蒋介石通过一系列的分化、牵制与流放等办法基本上将原党中央的五大派系解组,重新确立了蒋介石的威权统治与部署了蒋经国的接班之路。同时,为了巩固政权,蒋介石也对台湾光复初期出现的全岛性派系或政治势力进行整顿,但却容许地方派系的存在与发展,以利用其作为地方选举的动员力量。
国民党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