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大公的长子又是公爵小姐的未婚夫,那么就一定会飞奔去城外,接着他的未婚妻,小心翼翼地一路护送回公爵府。既然人们那么以为,事情也只有这样去演示。
人已经接到了,两个人很有默契,互相之间没看上一眼,也没说过一句话。反而刚一见面,她就用虚弱的声音急不可待地问她妹妹,一个月前那个来公爵府报告的年轻人在哪里。在她心目中,那个士兵比她的未婚夫重要一百倍。这令克劳维斯更愤怒,但他不是嫉妒,在他眼中他未婚妻或者说任何一个女人都只是一种道具而已,只是她的这种态度说明从某个角度上来说他不如那个士兵。
哪一种角度他不想去计较,他只是不允许一个低贱的乡下佬在任何一个方面有超过他的嫌疑。我是最强,最完美,最厉害,最顶尖的人。这个概念在他脑筋里早就生了根,而且也是他的骄傲。他实在是一个很骄傲的人,所以也很容易烦,很容易生气。
也许那个该死的士兵会借这个机会来接近她呢。那就可以当着她的面,把那家伙的手脚一只一只地割下来,让她好好看看到底是谁更不容忽视。克劳维斯这样想,试图赋予这个让他心情糟糕的无聊行动些许意义。但他也知道,这也只是自我安慰性质想一下而已,无论如何,那个士兵没有蠢到这个地步的。
“姐夫,你注意到那些女孩看你的眼神没有?”克莉斯正用她所形容的眼神看着克劳维斯,兴奋地举报同行。
“恩。”克劳维斯专心在自己的思考当中。
“不要总是那么酷嘛。”克莉斯的眼神更深入了一层。这个女孩是他未婚妻的妹妹。十七岁,有着和她姐姐相似的容貌,而且更漂亮,是王都内屈指可数的美人,性格则是典型贵族女孩特有的轻浮和不知所谓。
像所有家庭里的小女儿一样,她很得父亲的宠爱。而且当她出生之后,公爵也就没有太多的时间花在教育子女上了。和其他贵胄子弟没什么两样的成长环境,也就成就了没什么两样的性格。前段时间她自己居然要求去魔法学院学习研究古籍,不过看样子只是为给自己增加些高尚意味的光环而已,并没什么实际的意义。
克劳维斯有时候很奇怪公爵大人为什么不把这个女儿嫁给他。这样幼稚肤浅的女孩很容易把握,他对付起来轻车熟路,而且无论对公爵大人还是对自己也都方便得多。
后面的车队突然传来一阵骚动。“有个人想去爬小姐马车,被我们抓了下来。”一个卫兵过来报告。
这个报告让克劳维斯的突然想起刚才还只是臆想的一件事,一种巨大运气的预感涌上心头,他策马过去。
几个士兵正扯住了一个全身都罩在一件斗篷中的人。这是个驼背,好象还是个瘸子,穿着一件像有几百年没洗过的斗篷,很容易就可以联想到这是个在阴暗的地下室里从事些古怪工作的人。
克劳维斯仔细地看着,他突然发现这件斗篷穿得其实是很好的,刚好可以把这个人所有的身体部位都隐藏在下面,即使站在对面,你也很难看到里面的脸,甚至连体形也在斗篷的作用下模模糊糊。
克劳维斯下马,眼睛盯着那张淹没在斗篷阴影中的脸,好象要把里面的每一个细节都用目光刺得稀烂。
他一步一步地走到这人的前面。每一步都很慢,很稳重,仿佛面前的是个好不容易才从时间缝隙里出现的鬼魂,稍有些不慎就会又烟消云散到空气中去。
他手缓缓握住了腰间剑柄,一个字一个字地命令:“把他头上的东西拉开。”在这个距离,他有把握绝对不会让任何人再逃掉。
斗篷拉开,先有反应的是拉斗篷的士兵,立刻被吓得向后跳了一步。
这只张很不适合出现在光天化日下的面孔。五官像被一锅开水融化后胡乱用手捏着重新凝结起来的,又像是一个劣拙的泥塑师不满意自己的作品,随手在原本就丑陋的脸上再按了一把。还有一片一片紫红的肉瘤油光可鉴,涨得好象立刻就会爆开,飞出热呼呼的脓血。“是山德鲁老头的驼背助手。”卫兵里面立刻有人认了出来。
克劳维斯仔细地把这张脸从上到下的扫了两遍,找不到一丝与预想中那个面容重合的要素,只感觉一阵恶心。转向刚才发话的卫兵,眼中的恼怒和反感连一只最蠢笨的牛都能够感觉得到,他问:“你认识?”
卫兵战战兢兢地为自己澄清:“不是我认识,是很多人都知道,这家伙是城西那个专弄尸体的山德鲁老头的助手。”旁边不少路人出声附和。其中还有人喊:“驼子,你以为那是拉尸体的马车哦?快磕个头认错。”
真的只是其他人而已?只是巧合?不过即使错杀,好象也没什么关系,不能够放过任何一个细微的可能性。克劳维斯握剑的手背上有几根青筋浮了浮。
但是他看了一眼那张实在不能再仔细看的脸,终于还是松开了剑柄。如此丑陋,从事那么肮脏事情的人,血恐怕也如同阴沟底的水般又脏又臭,万一沾上了自己的衣服和身体上怎么办?万一溅到自己的脸上呢?这个假设让他有种想吐的感觉。他转身上马,命令:“把他赶走。”
“滚。”卫兵害怕脏了鞋,不敢真的踢过去,只抬脚虚晃了一下,发出赶狗的嘘声。旁观的众人发出一阵轰笑。
“刚才那个人的样子好恐怖哦。”看着那个人重新披上斗篷,一瘸一拐地驮着背消失在人群中,克莉斯挽着克劳维斯的胳臂作害怕状。
“刚才的是谁啊?”一个虚弱的女声从车厢里传出来。克莉斯回答:“没什么,只是一个疯子。”
黄昏,大屋里,山德鲁正在把两具尸体的肝取出来互相比较,然后分切成小块泡进液体里,阿萨在旁边帮忙递各种工具。
一只野猫从窗户跳进来,盯着山德鲁叫唤。山德鲁随手切下一块手上的东西扔给野猫。
“如果颈椎那里的骨头裂开了怎么办?”阿萨问。
“扔掉。”山德鲁头也不抬。
阿萨很努力地调整措辞:“不是死人,我是说如果活人的颈椎如果受伤裂开了应该怎么治疗?”
山德鲁举起桌上的小铁锤,波的一声闷响,把一具尸体的颈椎敲烂一节,说:“自己试试拼回去。”然后像突然想起似的,盯着阿萨说:“你还欠我三年两个月的工作。”
“我知道。”阿萨回答。
“那就请你为我的那三年两个月的工作着想。”山德鲁把‘我的’那几个字特别用重音强调。“不要去送死。我听说今天你很英勇。但是你知不知道,你的瘸子真的装得不像。”
“那怎么才能装得像呢?”阿萨虚心请教。下一次他一定要和她说上话才行。
山德鲁拿起刚才的小铁锤。“脚抬上来。”
同一时间,公爵府内,姆拉克公爵正坐在女儿的床边,给女儿讲着一个编造出来的故事。这种事情他已经有十多年没做过了,现在重操旧业,依然轻车熟路。
“他就这样走了?”小懿的眼睛里面全是失望。
姆拉克公爵的眼神里也全是失望,说:“是啊。这样优秀的一个年轻人,我也很想把他留下来的。但是他执意要走,我也没办法。”
在旁边的克莉斯想象着刚才她姐姐的故事,悠然神往,感叹:“一个人独自在全大陆最危险的沼泽里穿行,还和一只兽人作战,救下了一个女孩子……这真是和吟游诗人嘴里的故事一样。他一定是很英俊,有一头遮住半边眼睛的长发……对了,说不定还是哪一个小国家的王子呢。”说得自己都好象有点莫名地兴奋了,。
“他说了什么吗?”小懿问,眼神里全是失望后的期盼。
姆拉克公爵的眼中全是一个慈父所应该有的温柔,包容和理解,回答:“他叫你好好养伤,以后最好不要再去那么危险的地方了。以后有机会他会回来看你的。”
“这个年轻人报告的情况非常有用。但是这是一件军事机密,不能够对其他人透露,否则就会让他的辛苦白费。所以你一定不能对其他人泄露他给你说的每一句话,也不要对别人说你在沼泽里遇见的事情。”公爵加重了语气,放慢了声音;比语重心长还心长语重。“你一定要记住,不能够让他的心血白费,知道吗?”
第一篇 卷入 第九章 找到了
十天前,魔法学院开始研究一项治疗法术,每天都要用不少的人体器官。这种有渎于死者的研究不怎么好放在白天,容易被大多数的学员知晓,所以都在晚上进行。于是每天入夜时分阿萨都会拉上一车尸体和器官,从城西送进王都中央的魔法学院。
这几天晚上的行程也让他很开了眼界。身处王都两个月了,他从来就没在晚上出去过。他以为每个地方的夜晚都和故乡一样,寂静无声,偶尔几声鸡鸣狗吠。如果是没有月亮的夜晚,外出就一定要带上火把灯笼,以防一脚踩进水田粪坑,或者是摔个鼻青脸肿爬不起来,等到第二天白天才被人抬回去。
照亮王都夜晚的不是天上的月亮,而是无数的街边的灯火。酒馆的灯火和喧闹会一直延续到第二天凌晨。穿着耀眼的女子站在路边热情地招呼过往行人,醉鬼歪歪扭扭地走过,不时冲进小巷一阵呕吐。豪华的马车疾驰,停在豪宅前,走下或者接上几个贵族男女。
这里夜晚的人仿佛全都有用不完的精力,花不完的金钱。歌舞,酒,美食,宴会,想尽一切办法让自己刺激,高兴,好象明天就是世界末日,不惜把所有的生命都在今晚换取一丁点疯狂的快意。阿萨不知道这些人为什么会有这种错觉。
不过他也不想去探究。即便是每天都在这同样的街道上行走,他也感觉和这里完全格格不入,好象踏进一个由未知的生物所统治的奇怪世界。这里的人也尽量忽视他的存在,即便偶尔有醉鬼拦住他,想找点麻烦,一旦看见他的那张脸,也立刻连滚带爬的跑开。
每天他从魔法学院回去得都很迟。他要等着研究结束,记下第二天要用的器官和肢体。
公爵府的位置就在离魔法学院不远的地方。每天晚上他都会经过那里。
小懿回来已经半个月了。但是通缉仍然在通缉,王都护卫队的搜捕已经成为了一件例行公事。
是她没有向父亲解释吗?还是她也觉得我该死?她知道她的伤其实是我害她的?难道我就这样一辈子做个通缉犯?这段时间阿萨过得很郁闷。
昨天晚上的研究进行得很久,直到凌晨时分才完毕。阿萨拿上清单,拖着空车,走在空荡荡的街上。整个王都只有魔法学院周围的地段是安静的。那些人再怎么疯,也不敢疯到教会头上来。
离公爵府还有段距离的地方,他看见两辆豪华的马车,穿着华丽的五男一女站在马车外面,传来吵闹声。
这本是王都夜晚的常见景象,阿萨也全没在意,继续在黑暗中自己走着。直到接近了,借着马车的火光,他才认出了那个女子。
那是在护送小懿的车队里见过的,在克劳维斯旁边,同样是笑意盈盈的眼睛,轻而薄的嘴唇,和小懿差不多的相貌,大概是她妹妹。
现在她妹妹穿着一套华贵得有些夸张的衣服,头发挽的花样比衣服更夸张,正和几个看衣着就知道是贵族的年轻男子争辩。说着说着,她似乎就要往公爵府走,小辫子拉住了她的手,好象在求她,她转身继续大声说了几句,一记响亮的耳光甩在了小辫子的脸上。小辫子被激怒了,两人对打起来。
这也是王都夜晚的常见的场景,贵族的青年男女都总爱莫名其妙地打起来,大概是精力无处发泄。这也算他们生活中一个惯有的特征。阿萨仍然是自顾自的走在街边的阴影中。
小辫子似乎很恼怒,下手颇重,她也全不像她姐姐,竟然被几拳打在头上就倒了下去。旁边几个男子把她扶住,小辫子似乎是这几个男子里面的首领,命令他们把她抬上车去,几个男子有些犹豫,小辫子大声呵斥起来。
阿萨已经走到了他们的街对面,听得很清楚,小辫子说:“怕什么?我现在把她上了,难道公爵还能把我吃了?闹出去他也没脸,最后还不是只有把这贱货嫁给我?”
不管这是不是常见的场景,也不能不管了。阿萨突然大声喊:“你们把她放下,我去公爵府叫人了。”一般来说,这种人是做贼心虚,吓吓他们就会逃之夭夭了。
但是这几个很明显并不是可以一般来说的人,而且也不认为自己是在做贼,心自然不虚。小辫子怒气冲冲正义凛然地吼了一声:“是谁?”车上的马夫用火把晃了一下,说:“好象是城西那个山德鲁老头的驼背助手。”阿萨现在已经是名人了,不管是哪个身份。
小辫子跌跌撞撞地走了过来,向阿萨招着手说:“你不要怕,过来,我给你说……”走得近了,阿萨刚闻到一股酒气,小辫子突然从怀里掏出一把匕首向他胸口猛刺过来,吼道:“我叫你去叫人。”
刀刺到一半,小辫子就感觉到手腕一紧,一扭,手似乎就没有了。一股毕生没有经历过的尖锐的痛把一声惨叫从心底一下顶到了喉咙口,但是喉结上适时的一下闷痛又把这惨叫撞了回去。最终他只能从鼻子间发出一声类似于猪被憋死前的哼哼,然后倒在地上抽搐起来。
第一下扭断手腕纯粹是条件反射,第二下用掌沿切在喉咙上却是不得已的了。相比这几个家伙,他还更心虚,更怕被公爵府的人发觉。
其他几个男子见状就要想过来帮忙,却被两辆马车上的车夫喝住了:“你们不是对手,别过去。”两个车夫从腰间抽出长剑,一起冲了过来。
阿萨一看两个车夫抽剑持剑的姿势,就知道不会只是普通的车夫而已。躲上两剑,瘸子就不能装了,背也不敢驼了,全力的腾挪闪避。这两个居然是相当厉害的剑士,大概是小辫子的保镖之类。
终于找了个机会,阿萨连滚带爬地险险从两人的包围中突出,扯下身上的斗篷朝近的一个剑士扔去。
剑士顺手一剑就把斗篷削成两片。果然是很有经验的战士,没有躲闪退让。这种占了优势的情况下最重要的是紧逼对手,不让其有喘息调整的机会。
切开斗篷之后,剑士就看到了眼前的一团红光。他还没明白这是什么东西,火球就在他的鼻梁上爆开了。
这只是初学者的小火球,威力并不大,只是大约相当于几只特大号的爆竹绑在一起,绝不会把头炸破,最多只是把鼻梁骨炸得稀烂而已。
碰的一声。剑士脸上爆起的一蓬火花在黑暗里看起来非常的漂亮,剑士也一个漂亮的后仰直挺挺地倒了下去。
阿萨拣起地上的半片斗篷朝另一个剑士劈头扔了过去。同时手一扬,一挥,口中用咒语的声调大声吟念。实际上那是一句他故乡矮人们骂娘的土话。以他的水平根本无法连续使用魔法。
剑士急忙低头,矮身,向后一个干净利落的翻滚。刚一起来,就发现那半片斗篷已经跟着飞到了自己面前,其中的一处突然飞快地凸了起来,撞上在自己的下巴上。然后他很清楚地听到那里传来清脆的骨头碎裂声,一声惨叫,倒地。
居然这样就把两个剑士放倒了,阿萨自己都觉得有点不可思议。这么久没有活动筋骨,身手没有丝毫的迟钝。
他朝马车走了过去,当火光能够照清他的脸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