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达近距离看美国1_历史深处的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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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达近距离看美国1_历史深处的忧虑- 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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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了。但是美国的这种情况一旦反映到对外打交道上面,弄不好就乱套了。人家的抗议都顶上门来了,美国人还搞不懂关键问题是出在什么地方。
  说起美国政府关门,还有一个有意思的小插曲。电视台在政府关门的时候采访了一些美国小朋友,问他们对政府关门有什么看法,一个小孩子很自然地就说,他们(指总统和议员们)拿了工资却做不好工作,应该把他们给解雇了。一副理所当然的“小主人”的态度,这就是美国的基本教育。
  刚来的时候,我也不大相信,美国国会真的不听总统的吗?看得多了,也就不大惊小怪了。更何况,除了以上权力的分散之外,美国还有很多独立的力量。美国是个私有制的国家,国家是没有任何挣钱的企业和公司之类的东西的。社会上大量的自己作主的企业家就是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除了国会通过确立为敌国的国家,对于其他国家,美国政府根本不可能去暗定一个政策,对他们进行围堵,原因很简单,美国政府根本无权限制它的商人们跑到这些国家去投资和展开贸易。另外,美国社会还有代表各种利益集团的社会组织,比如说,代表老人的,代表少数族裔的,代表妇女的,代表医生的,代表工人的,……等等,等等。他们都在权利法案的保护下合法存在,他们也形成对于政府的制约力量,总统是一个也惹不起的。同时各种社会力量本身也在达到一种制约和平衡的效果。因此,美国不是一个自上而下的系统,它是平面撒开的。乍一看挺乱的,可是正因为他们都已经长期共存,而且互相制约,所以,反而建立了一种特殊的“秩序”。在建国后的两百多年来,尽管移民浪潮越演越烈,美国几乎成了世界的人口流动中心,但是,在你我想象中它应该是混乱不堪的时候,实际上却表现得十分有序,这和一个稳定的国家结构应该是分不开的。
  美国的最高法院又是什么样的呢?法院的最高原则是司法独立,它谁也不靠,谁也不帮,谁也不听,可以说是高高在上。最高法院的组成是九名大法官。这九名大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国会批准任命的,并且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终身制的。也许你会问了,既然大法官是总统任命的,那么,他们是不是就会偏向总统了呢?问题就在于,虽然大法官是不变的,但是总统是一直在换的,他的任期是四年,最多只能连任两期。有很多美国总统在他们短短的四年里,根本没有大法官退休,也就根本没有机会去任命一个他“喜欢”的大法官。美国历史上著名的罗斯福总统曾经苦于当时的最高法院太保守而想在自己任期内多任命两个大法官,但是,又没有那么多退休的,于是他就提出,把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人数,从9名增加到12名。结果没有“得逞”,至今为止,大法官还是9名。总统要是犯了法,事情闹到最高法院的话,总统的威风就一点儿也没有了。当年尼克松因为手下人目无法纪而惹上水门案的麻烦,他原以为自己是逃得过的,事情到了最高法院他还想违法掩盖,越掩盖越露出马脚,最后只得自动下台。有一位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多年后还在说,他此生最大的遗憾是没有把尼克松送进监狱。最近,克林顿总统的“白水案”在国会闹得纷纷扬扬。国会的独立调查委员会要总统交出有关文件,总统不愿意。这事儿眼看着就要闹到最高法院,报纸上说,白水案越来越像水门案了。可见到今天为止,总统还没有和最高法院勾结的可能。
  即使总统提名,候选的大法官也必须在各方面完全经得起检验。比如第一个黑人大法官托马斯,就在被提名后受到“性骚扰”的指控,经历了漫长的国会听证,最后由国会投票,以多数票通过判定他是清白的,才得以上任。上任之后的大法官,也必须在各方面“行得正,立得直”,否则这个“终身”职位也是有可能保不住的。这种“行得正,立得直”,并不仅仅是指他必须遵从一定的道德规范,更重要的是对他的法律水平和公正性的要求。
  我前面已经说过,大法官们所代表的最高法院,是没有提出法案和通过立法的权力的。但是,他们有对美国法律的解释权,尤其是对宪法的解释权。正因为解释权在他们手上,因此,宣布一项法案或者一项地方法院的判决是否违反宪法的权力,也在他们手上。判决是在这9名大法官中通过投票决定的,但是,所有的大法官,包括对某一项判决持反对意见的在内,都要对自己经手的每一个法案或是案子写下一段评语,这些评语都是作为历史文件存档的。因此,查看这些大法官的评语,不仅可以了解美国的历史案件,还可以看出美国对于宪法的认知进步。
  每次看这些美国大法官的评语,你都可以看到思想,智慧和理性的力量。你可以看到,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美国的大法官们也受到不同的历史局限,但是,在他们可能做到的范围内,他们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去作理性的思考。这不仅仅是因为他们自己的声誉前程都在其中,他们更考虑到,他们常常就是确立美国社会“游戏规则”的人,不论对错,在一个判例被推翻之前,这个判例就是很长一段时期里,美国人必须遵从的“游戏规则”。美国这个国家,你会在表象上看到它非常五光十色,非常感性。但是在它的根子上,你却可以发现,正是一种高度的理性在统治和管理这个国家。同时,政治的公开化也使它基本上已经脱离了“计谋”取胜的道路。
  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决定了美国的政治公开化以及对政府权力的制约,这就是新闻监督。我们也发现,美国的言论自由重点,并不是一个人能够在朋友面前,在会议上,甚至站在大街上直述观点而受到保护,也不是他可以放心地在日记书信里写下自己的真实感想,而是可以在公开的出版物上表达自己的意见,这就是进一步的新闻出版自由。它的关键就是免预检制度。这使我又想起了奥克拉荷马爆炸案的一个小插曲。
  美国的新闻效率在这件爆炸案中可见一斑。爆炸发生时,一个电台的女记者正巧有事来到出事地点附近。她刚停下车就听到一声巨响,随即看到前面不远的一个教堂整个玻璃窗飞了出来,碎玻璃象雨点般撒了她一车顶。她的第一个反应就是:天哪!这教堂的煤气罐炸了。可是当她钻出车子,才发现稍远一些的联邦大楼正冒着大火浓烟。她立即意识到这才是真正的爆炸源。新闻记者的职业敏感使她立即冲回汽车操起她的移动电话,一边向出事地点跑去,一边向电台大叫:“让我播音!让我播音!”电台也不问青红皂白,也不请示汇报研究讨论,当下就中断正常播音,转而接上了这位女记者的移动电话,播出她的现场报道。那么,她还不知道出了什么事儿,怎么报呢?很简单,她就是见到什么报什么。她先告诉大家她看到的联邦大楼烈火浓烟,然后随着她逐步接近现场,她报导伤亡,救护,采访目击者。也就是事件发生的同时,非常详尽的报到就同步在电台播出去了。我当时听了这一段,真是很佩服这个女记者的新闻素质。静下心来一想,说实在的,若是没有电台里值班的那位当机立断给她接上,她不也是徒有“素质”吗?可是那值班的怎么不管三七二十一就能给接呢?这就是美国的新闻免预检制度所起的作用。在美国的广播电视里,只有一种类似预检和限制的规定,那就是“5秒滞后”。这是怎么回事呢?我们在这里看电视和听广播的时候,有时会听到“笛”的一声,中断数秒,这是因为我们在听的时候,都比实际播出晚了5秒钟。这5秒钟时间,就是留给预检的。那“笛”的一声,就是预检的人发现了问题,中断广播,把那句不能播的话给“限制”下去了。说来挺好玩的,因为尽管大家没听到给抹掉了的那句话,但是谁都知道那是什么。因为那个守在那里做预检的人,他只有抹去一句话的权力。你一定挺好奇吧?那是什么话呢?实际上很简单,那是一句大家知道的脏话。
  说到这5秒滞后的预检限制,它并不是一条法律,它是管理广播和电视的联邦通讯委员会的一条规定。这条规定的时间并不长,而且是源于在中国大家都知道的美国著名歌星玛当娜。谁都知道,她是个出奇至胜,语不惊人誓不休的家伙。她在接受一次现场直播的采访时,那句著名的脏话一串串地从她嘴里滚滚而出,让大家觉得忍无可忍。于是,才产生了这个“五秒滞后”。不过,我还是要补充一下,在美国,“忍无可忍”,永远只可能是一个提案的动因,而绝不可能成为一个提案成立的依据。就象我上次所讲的“三K党”故事,黑人和三K党之间,他们相互都感到无法容忍,这可能成为他们提出禁止对方言论的动因,但是,并不意味着这一提案因此就能成立。
  言论自由是一个人说的权利,但是有一条,就是你不能强迫别人听,也就是说,你不能侵犯别人。因此,在美国的电影里,在电视播放的录像带里,是可以有脏话的,例如我们在美国看到的一批著名的描写越南战争的电影,为了表现当时战场上士兵状况的真实,里面脏话出现的频率很高。片头上对于有冒犯,暴力等等情况按规定都有预告,如果你不愿意看的话,你可以选择不看。就象三K党的节目,讨厌他的人有权利不看这个频道,这就不能构成侵犯。但是,收看和收听现场直播的节目,人们实在无法预料和防止玛当娜们连篇的脏话侵犯,因此,有了最近被普遍接受的“5秒滞后”规定。
  新闻的免预检免限制在美国的历史很长。一般来说,朝野双方在很早就已经达到共识。所以,由民间控告官方新闻限制这方面的官司很少,但是,一旦发生官方要求限制新闻的案件,总是足以引起震动的大案。下面再举个有意思的例子,你肯定会感到惊奇。我有时候真的觉得这个国家不可思议,它的人种的纷杂,内容的丰富,使你感觉它是一本永远读不完的书,它常会意外地送你一份惊奇,你在这里可能因为种种原因感到失望,但是绝不会是因为单调。
  那是大致15年以前,有个叫哈瓦德·莫蓝的美国人写了一篇文章,一开头就很吸引人。
  “你即将获知的是一个秘密——一个由美国和另外四个氢弹制造国高度保守的秘密。”
  “我只是通过阅读和提问就发现了这个秘密,没有利用任何保密材料……”
  “我干吗不告诉你呢?……别怕,我并不是打算帮你去造一颗氢弹。你还远远没有这个能力,除非你掌握着一个中等国家的政府。”
  “也不是因为我希望印度,以色列,或者南非,巴基斯坦从我这里可以更快地得到氢弹,尽管这些资料是对他们是有用的……”
  “我说出这个秘密,是为了尽可能有力地建立一个基本观点:在原子时代,保守秘密本身就是在制造一种政治气氛,这种气氛有助于使那些可怕武器的生产受到保护,并且变得永久化。尤其是保守那些被少数专家指为禁区的权威秘密,更是如此。”
  这可不是一个玩笑。文章的作者是一个反核积极分子,这篇名为“氢弹秘密”的文章,是准备在一个叫“进步”的杂志上发表的,计划中是作为该刊1979年4月号的封面故事。这是一份在华盛顿州的麦迪逊市发行的月刊。它创刊于1909年,它的创始人当过华盛顿州州长,国会议员,并且还代表“进步党”竞选过总统。该报在全美的发行量约三,四千份。它的宗旨是:反对军国主义和战争,强调公民权利和公民自由,强调保护环境,质疑庞大集团的所作所为。
  一年前,他们换了个执行编辑,这人以前是编“原子科学家简报”的,在这里上任之后就出了个新招,他打算在采访全国的核工厂的基础上,发表一系列有关核武器工业的文章。他已经发了类似“最善良的人在造原子弹”这样的文章。在他的研究工作中,遇到了瓦德·莫蓝。
  瓦德·莫蓝的家乡临近世界著名的美国核物理基地——橡树岭。这个地名在中国的物理系大学生中是绝对不陌生的。他说,在别的地方,孩子们也许会问:你这么聪明,怎么没发财啊?在他的家乡,孩子们就会问:你这么聪明,怎么没去当个核物理学家?橡树岭云集了世界一流的核物理科学家,如果这是在中国,也许有很多人,会因为自己的家乡是世界著名的科学基地而自豪,但是瓦德·莫兰却只觉得是核阴影在笼罩着他的家乡。在美国,反核的情绪越来越强烈,持有这一类观点的人非常多。尤其是在新一代的美国年轻人中间,你很难找到一个为自己国家所拥有的最先进核武器和核威力感到自豪的。
  瓦德·莫蓝在读大学的时候选修过不少物理方面的课程,但是他放弃了当物理学家的念头。他参加空军,开着运输机飞行在美越之间。在此期间,他有机会看到了氢弹,它只不过六到八英尺长,一英尺半的直径,这么小的摸样,却有一千倍于广岛原子弹的威力,这个概念使他深感可怕。他想:这玩意儿可是很容易被误用滥用的。他又想起了自己小时候对氢弹的兴趣。他不仅要知道这国家干吗要造这玩意儿,还想知道是怎么造出来的。知其然,必须知其所以然,这是他的思维习惯。所以,当他参加反核活动的同时,他很自然地把精力都投入了研究核技术之中。
  他和“进步”杂志一拍即合是很自然的,他们都质疑政府对核技术保密的合理合法性。他们认为保密的目的,只是为了把美国人民排除在对核武器的讨论之外。所以,他揭开核秘密的行程就这样开始了。从他探索的整个过程来看,一方面,当然,他是个很聪明的家伙;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美国对于这方面的工厂,设施等等的保密,实际上是漏洞非常多的。不管怎么说,他越来越接近了关键的概念。最终,据他所说,他发现这早已不是什么秘密。任何一个人,只要具备基本的物理知识,再加上时间和坚持,都可以找到氢弹的秘密。
  瓦德·莫蓝坚持说,他所有的材料来自公开发表的资料,以及他和一些原子能工作者的谈话,他只是自己动脑筋把所有的材料拼凑起来,破了这个迷。他还认为,他所介绍的氢弹制造原理根本不会带来什么威胁:“这距离画出一张氢弹蓝图来还有很远呢。”再说,大多数国家不论财力或技术力量,都还不到造氢弹的水平。最后,他还解释,他所介绍的东西早已散见在各种公开读物上,他所做的事,只不过是把它们拼凑在一起。
  在文章发表之前,一个警惕的教授把它送到了美国能源部。当时能源部负责防御计划的付部长是塞威尔,核武器保密就归他管。这是他第一次从“外面”拿到这样的氢弹资料。他拿给有关当局的最高层领导看了之后,他们一致认为,不仅文章中的一些资料是应该保密的,那份杂志的发行也是有害的。他们把这事儿转到了司法部,要求他们把“进步”给停了。
  司法部一听就头皮发麻了,他们当然知道,这种事在美国可是麻烦大了:在宪法第一修正案之下,政府怎么能就说“停”就“停了”一份新闻刊物呢?我前面就说过了,这个国家,除了宪法,谁说了也不算。更何况,你一定也记得,为了纽约时报要发表美国五角大楼的越南战争秘密文件,前几年刚打过一场官司。由于输了这场官司,一些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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