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说骗人的话吗?当年风吹的是吴家女,后来嫁了宰相,只怕你儿子没有福分。”秀才听了大喜,把状子撤了。
清朝文字狱
在其整个统治时期尤其是在康熙至乾隆期间,清王朝在思想上的专制是十分严酷的。表现之一就是大兴文字狱。所谓文字狱就是统治者从诗文中摘取字句,罗织罪名来镇压对自己不满的知识分子。中国最早的文字狱是崔杼杀大史,事出公元前548年(据王彬《禁书·文字狱》261页,中国工人出版社)。齐庄公与大夫崔杼妻子通奸,崔杼杀了庄公,大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杼把大史杀了,大史弟又这么写,崔杼又把他杀了。二弟又这么写,崔杼为他们的正直折服了才没杀。后世文字狱屡屡为统治者用作思想统治的工具,而清朝统治者尤其是康熙、雍正、乾隆时期经常把文字狱当作手中的紧箍咒,用来威胁迫害怀念明朝、对清朝有反感情绪的汉族知识分子。有清一代,文字狱达160多次。清朝首例文字狱发生在顺治二年。这年河南乡试,一份中举试卷误将“皇叔父”(指多尔衮)书为“王叔父”,被指为大不敬,主考官欧阳蒸、吕云藻革职,交刑部论罪,最后的一次文字狱是清末“苏报案”。
在清朝160多个文字狱案例中,实际上只有极少诗文勉强说得上有思念明朝、不满清朝的情绪,而大多数与此根本挂不上钩。例如下面讲到的雍正二年的查嗣庭狱,起因是一个“维民所止”题目。这本是诗经上的句子,但统治者挑出首尾二字,并牵强附会地说这是“雍正”断头的意思。再如下面讲的《徐述夔诗集大案》,作为罪证之一的是诗句“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明朝”指明天,“清都”当指天帝住处。“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表现的是一种理想,一种浪漫主义精神。但讦(jié)告者和统治者把这里的“明”“清”二字硬说成是“明朝”与“清朝”。乾隆朝杭州有个叫卓长龄的,写了一本《忆鸣集》,仅因为“鸣”与“明朝”的“明”谐音,“忆鸣”就说成是“忆明朝”,指为图谋不轨。多专横的统治者!
大多数的文字狱不仅要严惩诗文作者,还要株连大批无辜的人,包括家属、出版者、参订者、抄写人、装订人乃至买书人和当地官员。告发者往往得以升官发财,于是告讦成风,人人自危。一般文人不敢研究和反映现实问题,一头钻进故纸堆,搞考证去了,严重地阻碍了学术的发展。
下面是康熙到乾隆朝的一些文字狱案。
《明史》案
《明史》案发生在顺治十八年,决谳于康熙二年。
明朝天启宰相朱国桢退休后曾著《明史》一书。业已衰落的朱家将稿以千金卖给湖州富户庄廷鑨。该书讲了崇祯朝和南明史事,尊南明弘光、隆武、永历正朔,有指斥清朝词句。庄廷鑨是个瞎子,效法“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将该书作了一些增补,当作是自己写的书。修订完后便于顺治十二年病死了。其父庄允城将书易名《明史辑略》,请崇祯十三年进士,在南明弘光政权中担任过礼部尚书的李令皙作序,又邀江南18位名士列为参订。
庄廷鑨的岳父朱佑明是大富豪,顺治十七年以庄廷鑨之名将该书印行于世。
好些人都想利用书中违碍之处向庄允城敲竹杠。庄允城都用钱财堵了他们的口。康熙二年(1663),归安县(在今浙江吴兴县)吴之荣,罢了知县,想借告发立功,以图东山再起,将此事报告杭州将军松魁。松魁与巡抚朱昌祚讨论了这事后,朱昌祚以书面形式报告督学胡尚衡。庄廷鑨知道后,通过贿赂免于起诉。之后,庄廷鑨将指斥清朝的话稍加修改重刊。吴之荣看到他第一次告密失败,但未死心,便买了初刊到京师直接告到司法部门。吴之荣向来怨恨南浔(吴兴县东)富人朱佑明,他乘机嫁祸于朱,他说庄书中所称“旧史朱氏”指的就是朱佑明。刑部于康熙元年派人到湖州调查,认为此书有8大罪。主要罪名是扬明朝,毁本朝。庄允城、朱佑明被逮至京城。
当时正是鳌拜等四大臣当政,利用此书大做文章,下令严审,给那些怀念明朝的人一点颜色看看。庄廷鑨被掘墓戮尸,其弟庄廷铖(24岁)与李令皙杀头。李令皙四个儿子也处以死刑,朱佑明有五个儿子,都被杀。参校该书的茅元锡(刚任命为朝邑县令)与吴之镛、吴之铭两兄弟与江楚诸名士列于书中者吴炎等人都被处死,查伊璜、范文白、陆丽京虽受牵连,但因为合词检举,加上广东提督吴六奇的救援,才没判罪。松魁因为事先没有禀报,带上脚镣手铐解赴京师。同时解赴京师的还有其幕客程维藩。松魁以其有免刑特权仅仅免了官,而程维藩被杀了头。湖江太守谭西闵到任才半个月,案发后,他与推官李焕都以隐匿罪处以绞刑。刻书、印书、订书、送板的与买书的也都斩首。浒墅关(吴县西北)货物专卖主事李希白听说阊门(吴县西北门)书坊有此书,派人去买。李希白和他派的人以及书商都被杀头。李希白所派之人因在书商邻居朱家等了一会,朱某已70多岁,与其妻遣送边远地区。此案处死的共70多人,受株连的221余人。罪犯妻子都遣送边远地区给人家做老婆。
吴之荣得到庄家与朱家家产各一半,起用为右佥都御史,后来死于寒热。《私史记事》云:康熙四年七月,“吴之荣归自闽中,行至半山,狂风骤起,雷电交加,之荣随成疟疾,寒热夹攻,两日而死,人皆称为天雷击死之。”
《南山集》案
戴名世《南山集》案是发生在康熙时的一个大案。
此案须先方孝标说起。方孝标,桐城(今安徽)人。本名玄成,因避康熙(名玄烨)讳,以字行。顺治时,中进士,官至内弘文院伺读学士。顺治十四年(1657),族人方猷主持江南考试,与他有勾结作弊行为,结果均被免官戍边,流放到宁古塔,后遇赦。方孝标到云南,当了吴三桂的翰林承旨。吴三桂反清失败,方孝标先迎降,得免死罪。他写有《钝斋文集》、《滇黔纪闻》二书。《滇黔纪闻》中有关于南明抗清事实,用南明诸帝纪年。
戴名世,桐城人,字有田,号褐夫,别号忧庵,康熙进士,任编修。他立志修明史,认为南明永历朝不能称伪朝,对《滇黔纪闻》十分重视。听了学生余堪口述南明永历朝一个叫犁支的所言,感到该书符合事实,于是在他所写的有关明史文章中采用该书材料不少。
戴名世在《与弟子倪声》一信中论及修史之例,认为“本朝当以康熙壬寅(按:即1662年)为定鼎之始,世祖虽入关十八年,时三藩未平,明祀未绝,若循蜀汉之例,则顺治不得为正统。”
戴名世学生尤云鹤从方孝标的集子中选出部分材料,以《南山集偶抄》之名刊行。同时刊行的还有《孑遗录》,记述桐城地区地主、豪绅抵抗农民军之事,署名宋潜虚,因为戴姓出于宋后,所以讳戴为宋。此书由尤云锷、方正玉捐款印行。他们俩再加上汪灏、朱书、刘岩、余生、王源都作了序。印刷版藏于方苞家。
康熙五十年武进人都谏赵申乔(字慎旗)向刑部告发了此事。九卿会审,《南山集》定案。《南山集》案,实际上就是《南山集偶抄》案。此书只不过是为南明争正统,揭露南明隐事而已,但刑部大做文章,株连竟达数百人。戴名世寸磔,方孝标已死戮尸。他们的祖父、父亲、子孙、兄弟、以及叔伯父、兄弟之子,凡16岁以上都被杀头,母、女、妻妾、姊妹、儿子妻妾、15岁以下子孙、叔伯父、兄弟之子给功臣为奴。朱书、王源这时已死,免于判罪,汪灏、方苞以诽谤朝廷判斩立决。方正玉、尤云鹗发往宁古塔。方孝标儿子方登峰、方云旅,孙子方世樵一并斩首。方家中即使还在居丧守孝的人都处死,尚书韩菼、伺郎赵士麟、御史刘灏、淮扬道王英谟、庶吉士汪汾等32人另议降职。康熙闻奏改刑。戴名世斩立决,方孝标之子免死,与其家人流放黑龙江。汪灏、方苞免死,入旗为奴。尤云锷、方正玉免死罪,其家迁徙边远地区。韩菼以下这些平日与戴名世只因议论文章而被牵连的人,都免于治罪。
查嗣庭案
科举考试规定,八股文的题目须出自四书五经。雍正四年(1726)九月,江西乡试正考官查嗣庭以“维民所止”四字命题。此四字本出《诗经·玄鸟》。但有人告发说,查嗣庭出这个题目是别有用心。“维”、“止”就是雍正断首,雍正大怒,查嗣庭自然挨上官司。
查嗣庭是浙江海宁人,是康熙时中进士、授予编修的查慎行的弟弟。雍正说,他向来趋附隆科多。隆科多是圣祖临终时惟一传诏大臣。雍正即位时曾任总理事务的四大臣之一。雍正五年(1727)以私藏玉碟底本等41罪判处永远监禁,次年死于禁所。是隆科多荐举了他。他出的题目,显露出他对朝廷心怀怨望。他有两本笔记,悖乱荒唐,其中有很多怨诽捏造之语。还说他对康熙皇帝用人、行政以及朝廷的诸种措施和处置进行毁谤和攻击。雍正命令,查嗣庭交三法司(刑部、督察院、大理司)严审定案,最后罪名定为“大逆不道”。
第二年查嗣庭案结束。查嗣庭虽已在监狱病故,仍受到戮尸、儿子处死、家属流放的惩罚。因为查嗣庭是浙江人,以前还另有一个浙江人汪景祺,是年羹尧的秘书,著《西征随笔》,有诗句“皇帝挥毫不值钱”,被认为是讽刺康熙皇帝,于雍正四年被杀。雍正对浙江人怀恨,于当年10月下诏停止浙江乡试。
吕留良戮尸
吕留良,字庄生,号晚村,浙江石门人,明末诸生。明亡后,因种族思想主导,不仕清朝。郡守以隐逸推荐,他辞而行医,后又削发为僧。他认为皇帝与臣下的关系与父子关系不同,反对尊君卑臣。他主张驱逐满族统治者,恢复汉人统治。吕留良卒于康熙二十年(1681)。想不到雍正时受曾静文字狱牵连,被戮尸,著述被毁。
曾静的事是这样:湖南人曾静崇拜吕留良的思想,派他的弟子张熙投书川陕总督岳钟琪,劝他同谋举事反清。想不到岳钟琪告发了曾静,雍正便派人提曾审问。曾静供认是受了吕留良著作中有关夷夏之防及井田、封建论述的影响,又与吕氏门徒严鸿达、沈在宽很投合,遂有此举。
曾静、张熙被解至京师,吕留良、严鸿达、沈在宽的藏书被抄,日记被缴。由于曾静改口称颂雍正并著文驳斥吕留良的缘故,雍正认为吕留良的罪过超过了曾静。结果将吕留良、严鸿达及吕留良之子吕葆中戮尸示众,子孙遣送边陲,妇女入宫。沈在宽凌迟处死,而曾静、张熙则免罪释放。
雍正把曾静投书事和吕留良案的上谕,审问曾静的记录合在一起,编辑《大义觉迷录》四卷,刊发全国各县学,目的是以此消除反清思想,分化抗清力量。
乾隆即位后,曾静、张熙还是被凌迟处死。
徐述夔诗集大案
徐述夔诗集大案发生在乾隆四十三年。徐述夔原名赓雅,字孝文,江苏扬州府东台县人。乾隆三年中举。
徐述夔著有一部诗集《一柱楼编年诗》,多数咏叹明末之事,如《正德杯》:“大明天子重相见,且把壶儿搁半边。”又有“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之句。其子徐怀祖在乾隆二十八年将此书刻印出版。
徐怀祖以2400两银买下蔡耘田地数顷,不久就去世了。乾隆中期查禁书甚严,蔡耘田兄蔡嘉树利用这个机会要挟徐怀祖之子徐食田,说是他卖出的几顷田地里有祖坟,要求用960两银来赎,否则要告徐家私刻、藏匿禁书。
因为有谕旨说只要在规定期限把书送官府,可免于追究,徐食田将《一柱楼编年诗》送到县府。东台县令徐跃龙要徐家给蔡家划出坟地10亩,蔡嘉树觉得目的还没达到,便向江宁布政使陶易告状,说“壶儿”就是“胡儿”,含诽谤之意,其他句子也多有悖逆之意,实为罪大恶极。陶易觉得徐食田已经交书,可免追究藏书之罪。他在蔡嘉树诉状上批语说,书版已交,如有违碍,就销毁,事与你无干。师爷陆琰在批语上还加上为徐述夔打抱不平的话。案子转扬州府知府谢启坤。
八月,江苏如皋县民童志夔向江苏学政刘墉交出徐述夔诗集及沈德潜《徐述夔传》,事情就闹大了。乾隆帝认为徐述夔“暗肆诋讥”、“丧心病狂”、“罪大恶极”,十一月,大学士、九卿遵旨拟议,说,“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借“朝夕”之“朝”作“朝代”之“朝”,况且不说“到清都”,“上清都”,而说“去清都”,“显寓欲复兴明朝之意”。作出将徐述夔与其子徐怀祖锉碎其尸,枭首示众,其孙徐食田处决的判决。
最后奉旨:徐述夔与其子徐怀祖戮尸,孙子徐食田、徐食书斩监候,秋后处决。尊孙徐道南、寿南、孙媳缪氏、沈氏给功臣为奴,门生徐首发、沈成濯与江苏藩司陶易、幕友陆应琰、扬州府知府谢启坤,还有作序的黄斌和沈德潜都治了罪。
徐述夔书、版销毁。
《字贯》编者的冤死
王锡侯,字韩伯,江西新昌人,乾隆举人,因《康熙字典》错误颇多,他就另编了一本字典以补不足。他取名《字贯》,是他认为字好像散钱,以义贯之。
《字贯》依《康熙字典》分部,又依义分为天、地、人、物四类。下面再分四十部,体例略同《尔雅》。音义相同的,即合在一起。每部配以千字文。
《康熙字典》是奉康熙帝之命所作,并由他作序,是御定之书。王锡侯的《字贯》是对《康熙字典》的大胆挑战,是件好事。王锡侯的冤家王泷南却当成攻击王锡侯的机会而揭发他的“罪行”。乾隆帝读了进呈的《字贯》。他认为第一本序文凡例中把康熙、雍正庙讳与御名相并列是“大逆不法”,便命令将王锡侯押至京师,交刑部审讯。
结果,王锡侯及其子孙都处以重刑,毁版并禁止销售。解京治罪的还有题诗卷首的李友棠。他被革职。两江总督高晋、江西巡抚海成、布政使周克开、按察使冯廷丞以失察革职。大学士史贻直、尚书钱群为王氏家谱及王锡侯其他书作序,只因为他们去世,才未深究。
想入非非者的不幸
有的文字狱是一些想入非非的穷知识分子自投罗网。他们为了出名,对帝王怀着幻想,为了唤起统治阶级对自己的注意,或著书立说,或出谋献策,不但没有得到希望的结果反而被认为“干犯皇上御名”、“狂妄”等罪名,受到严惩,身首异处,家破人亡。下面说两桩这样的案子。
第一桩
乾隆四十五年七月五日,广西浔州平南县老秀才吴英在桂林拦住藩司朱椿的轿子,献上一份策书。该书向皇帝献了五策:
第一是免粮银充实社仓。他说:“民饱则易于驾驭,民饥则难于控制。”现在皇上正免除各省税粮,不如将所征粮款划拨州乡,添设义仓,这样不但易于借纳、发放,又免差役、胥吏索取的弊病。第二是准许百姓自由贩盐。由专门的衙门管理盐业有许多弊病,例如负担盐官的俸禄,运输过程中易出现私盐现象,盐埠业主短斤缺两等等。准许百姓自由贩盐,交税纳款,上下两便。第三是弥盗。小盗乱于荒野,大盗作乱朝廷,弥盗是大问题。他提出的弥盗之法是实行保甲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