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01-美国自由主义的历史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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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1-美国自由主义的历史变迁- 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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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自由主义的历史变迁》 内战:自由主义清理门户南方的理论困境(2)

    州权论的不彻底性    
    州权与联邦权之争是美国早期政治的一大焦点,长期骚扰着这个年轻的共和国,直到打了一场内战才基本解决此问题。州权的问题是美国先有州后有国的历史事实所决定的,从13州联盟反英开始,就产生了各州和这个联盟的关系问题。1776年,当大陆会议准备将奴隶按人头包括在全部人口内来征税时,南卡罗来纳就威胁要退出联邦。在制宪会议中,麦迪逊也一再提请关注联邦瓦解的可能性,极力加以防范。    
    美国政府按宪法成立后,州权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各州是否有权宣布联邦法律违宪?二是各州是否有权合法退出联邦?    
    南方动用州权来否决联邦法律的做法始于杰斐逊和麦迪逊。1798年,以约翰·亚当斯为首的联邦党执政时,由他们控制的国会出台了两项法令:“客籍法”和“反颠覆法”,目的据说是为了准备与法国打仗。前者将移民归化为公民所需的最低居住年限从五年延长至十四年,并规定总统有权处置涉嫌危害国家的移民。后者更是明目张胆地限制任何反对政府与总统的集会和言论,直接侵犯了公民权利。当时以杰斐逊为首的共和党在许多问题上都与联邦党执掌的政府有分歧,并公开批评政府,而移民又大多支持共和党,因此这两项法令显然意在削弱共和党的地盘。    
    杰斐逊对此当然不能无动于衷,但他身为副总统,在政府中也难有作为,更不用说最高法院大法官多数是他的政敌。如何对抗一个合法选举产生的国会所合法通过的法律呢?杰斐逊决定联络南方诸州利用州权来进行对抗。很快,由他本人执笔的“肯塔基决议”和由麦迪逊执笔的“弗吉尼亚决议”相继发表。决议认为各州加入联邦并非无条件服从,而是通过宪法这个契约交出一部分州权给联邦政府,同时保留其余的州权。联邦政府的权力来自加盟之各州,并以宪法明文规定,它无权决定自己的权力范围。如果它可以不经各州同意自行其是,那就是篡改了立约时全体选择的政府形式。当这个政府在自行行使未被赋予的权力时所制定的法律是违宪而无效的,各州有权反对。思想言论自由是任何政府无权取消或限制的,人民自由交流的权利是其他一切公民权利的保障;“客籍法”和“反颠覆法”用意险恶,是违宪和无效的。    
    肯塔基决议和弗吉尼亚决议显然认为一个州有权来仲裁联邦法的违宪,并可以自行宣布该法在本州无效。但如果这样的话,联邦的基础必将十分脆弱,可以说国将不国。这一点,杰斐逊和麦迪逊自己也很清楚,所以他们在决议中虽然强调联邦政府的权力有限,却不谈州的主权。    
    此后南方又一而再地动用州权,主要是为了维护奴隶制和抗议国会的高关税。征收进口税一直是联邦政府最主要的财政来源,为了保护国内的制造业,从汉密尔顿任财政部长起,美国就实行保护性关税。特别是1812年战争后,关税一直在提高,以农业为主的南方对此极为不满。1830年,针对南方“自由第一,联邦次之”的喧嚷,韦伯斯特在国会发表著名演说。他指出,创建联邦政府的不是州政府,而是人民。州权和联邦权彼此不是对方的源头,两者都直接来自人民,是人民将不同的权力交给了两个不同的仆人。宪法和联邦法高于州法,这是联邦存在的基础。如果24个州都有权决定联邦法违宪,那联邦就成了根沙绳,与邦联时没什么不同。制订宪法的目的就是要成立一个不必通过各州就能行使权力的政府,这个政府由于实行分权制衡,可以自己决定其权力限度。至于国会法律是否违宪的问题只能由最高法院来裁决,州政府无权越俎代庖。即便联邦政府形成了压迫,人民也能自己保护自己,不用通过州政府。韦伯斯特最后坚定地表示;“自由和联邦,现在到永远,统一不可分!”三天后,杰克逊总统再次毫不含糊地强调;“我们的联邦——必须维持!”    
    1832年,南卡罗来纳州议会通过法令,拒绝执行联邦关税法,宣布该法在本州境内无效,并要求州的官员宣誓效忠本州与该法令。杰克逊随即向南卡罗来纳人民发布公告,坚决予以制止。他首先以宪法为依据,否定了州对联邦法律具有否决权的说法。他说,宪法乃全国最高法律,各州法律不得与之抵触,否则联邦政府不可能存在。如果法律的合法性由各州决定,那么每个州都可以将不利于自己的法律解释为违宪,这岂非大谬?宪法的制订就是为了“建立更完善的联邦”,用政府的形式来取代松散的邦联,宪法是维系联邦的永久纽带。如果上述致命的理论得势的话,宪法就会成为一纸空文,联邦也将被摧毁。他明确指出;“一个州僭取权力以否定联邦的某项法律,乃是与联邦之存在相违背的,是与宪法的内容明显地互相抵触的,是宪法精神所不容许的,是与宪法所根据的每一项原则不符合的,而且对宪法的伟大目标具有破坏作用。”    
    接着,杰克逊否定了任何州有退出联邦之权。持退出权的人认为,宪法是主权州之间的契约,各州保留全部主权。杰克逊指出,宪法建立的是一个政府,而非一个联盟,联邦政府代表全国人民,并直接向每个公民行使权力。从立约的那一刻起,各州就不再拥有任何退出的权利。退出联邦不是在破坏一个联盟,而是在摧毁国家的统一,联邦政府对此具有制裁权。联邦是为了所有各州的利益而组成的,是通过相互舍弃一些利益与意见而产生的,那些舍弃的东西也是可以收回的吗?各州不是独立自主的,任何一州无权解除其义务。南卡罗来纳要拒绝执行联邦法,威胁脱离联邦,甚至要招募军队来实施其脱离行动。他们的这个法令是非法的,旨在分裂,必将把他们引向毁灭和耻辱的道路。杰克逊警告说,南卡罗来纳提出的问题涉及到美国的繁荣能否持续,自由政体能否立足,他作为总统一定要利用一切宪法手段来维护联邦。次年,杰克逊和南卡罗来纳达成折中关税,这才避免了一次不幸的摊牌。    
    但南方并未从此作罢,真可谓不见棺材不落泪。当共和党作为第一个地区性政党在1856年参加总统竞选后,南方就威胁说如果共和党赢得大选,他们就退出联邦。当林肯当选后,他们果真这么做了。林肯在首次就职演说中对州权问题表明了自己的立场。他说,分裂已从威胁变成了行动,但联邦是永久性的,它甚至比宪法还要早得多,它在1774年第一届大陆会议通过联合条款时便已组成,1776年的独立宣言使之臻于成熟,1778年的邦联条款使它进一步成熟,当时13州宣誓保证邦联永存,1787年宪法宣布要使联邦更趋完善。所以,任何一州自行脱离联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这样做将毁灭国家组织,毁灭美国的一切利益、历史和希望。    
    林肯还指出,分裂一旦成立,便不会停止在南北分裂,各州还有可能根据自身利益进一步分裂下去,最终形成无政府状态。他说;“一个多数派,被宪法的强制力和规范所约束,并能随着公共舆论与舆情的审慎变化而顺变,才是自由人民唯一真正的治理者。”否则,不是无政府就是专制。林肯作出最严肃的誓言,要“保存、保护和保卫”联邦政府。    
    其实,无论是提倡州权还是少数权利,南方卡尔洪之流仍然是洛克的信徒,因为州权仍未脱离政府契约的框架,而少数权利也还是源于天赋人权。对南方更不利的是,谈论天赋人权又必然会涉及到奴隶的天赋人权问题,因而卡尔洪的理论一旦深入,便会自相矛盾,缺乏逻辑上的一贯性和彻底性。


《美国自由主义的历史变迁》 内战:自由主义清理门户南方的理论困境(3)

    4同盟国的内在矛盾    
    南方最终还是退出了联邦,组成了美利坚同盟国。他们自称是华盛顿和杰斐逊的传人,是为了捍卫传统的美国自由,反对又一个乔治三世式的压迫者而进行的又一次的脱离,又一次和美国革命一样的革命。    
    然而,当他们在试图与联邦对着干的时候,终究挣脱或超越不了自己自由主义的过去。他们像合众国当年一样,也签订了同盟国宪法。除了使黑奴作为财产合法化,并对中央权力有所削弱外,同盟国宪法基本上照抄了合众国宪法。同盟国是又一个契约立国的宪政共和国,尽管承认各州的独立和主权,其宪法仍然提倡人民主权,宣称“我们,同盟国的人民”,仍然限制政府的权力,仍然实行分权制衡,仍然有保障公民权的权利法案,它并没有挑战美国的自由主义传统,更谈不上逆转。要说意识形态只是维护实利的幌子,没有比这更明显的了。说到底,南方只是想维护自己的利益所在——主要是奴隶制,也有一些关税和国内建设方面的利益。他们和北方并无实质性的思想分歧,这就是南方所谓保守理论的虚伪性。    
    一旦如愿以偿,南方发现他们的理论并非行得通。由于信奉州权至上,各州视中央乃至上级为压迫者暴君,常以州权与之对抗。戴维斯总统缺少中央权力,致使人力和物质资源调度困难、无法保证,战争难以为继,来自佐治亚的副总统斯蒂芬斯甚至曾威胁要退出同盟。在极为艰难的四年中,南方饱尝了自己理论的苦果:其不切实际和无法解决的内在矛盾。提倡州权的逻辑结论只能是退出联邦,但这样做也解决不了南方的问题,因为南方最大的理论困境就是如何在自由、平等、民主的前提下维护奴隶制,而自由主义从本质上讲是绝不能接受奴役制度和种族主义的。


《美国自由主义的历史变迁》 内战:自由主义清理门户菲茨休:美国自由主义传统中真正的异数

    1菲茨休拒绝人类平等和社会契约    
    乔治·菲茨休在思想和逻辑的彻底性上无疑比卡尔洪高明,他明白光谈少数权利是回避不了奴隶制的根本问题的,于是他另辟蹊径,完全摆脱美国自由主义传统,返回欧洲保守主义。他反对洛克,否定启蒙时期,直接从旧约希伯来传统和希腊古典哲学中寻找奴隶制的依据,这在美国政治思想史中可以说是绝无仅有。    
    菲茨休于1854年发表第一部作品《南方社会学:或自由社会的失败》,受到相当重视。他的代表作是《全是食人者!》(1857),副标题为《没有主人的奴隶》,他说的奴隶是指北方的自由工人。从这两个副标题上就可以看出,菲茨休是多么针锋相对地批判当时北方引以为荣的制度——“自由土地,自由劳动,自由人”。菲茨休在书中声明,南方不再为奴隶制道歉了,而是要证明奴隶制是完全正常和自然的制度。全书紧紧围绕两个要点展开:一是否定人类平等,二是批判资本主义。在他看来,只有奴隶制才是天经地义的,不仅历来如此,而且还将永远如此。    
    人类平等的观念可以说自古有之,佛教、基督教等在创始之初便都以众生平等的理想吸引民众,但正式以此作为政治制度的基础,却是随着自由主义登上历史舞台才开始的。    
    美国政治承继英国传统、诞生于启蒙时代、深受洛克影响,自由主义可以说是它唯一的传统。在这一传统中,没有人比菲茨休更称得上异数。哈茨在《美国自由主义传统》中称他是“美国唯一的西方保守主义者”,这里“西方”指的是欧洲。在美国思想家中,只有他公然否定历史进步,否定自由平等,否定社会契约。他贬低宗教改革、启蒙运动、洛克、斯密、杰斐逊和《独立宣言》。他推崇的是承认奴隶制的亚里士多德和希伯来圣经,还有洛克的论敌——为父权与君权辩护的罗伯特·菲尔麦。    
    菲茨休首先要批驳的是人类平等,他的坦率令人开眼。针对杰斐逊在《独立宣言》中所言“人生而平等”,他断然宣称,真正不言自明的真理是“人生而不平等”,在体力、智力等一切方面都不平等。他强调人的社会性,而非个体性。他说,鹰和虎是个体的,而人和蜜蜂蚂蚁一样,是社会动物,人类社会就是“人巢”。每个人根据生就的能力大小,有着天然的分工。他写道:    
    我们同意杰斐逊先生所说,每个人都有天赋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违反和无视这些权利就是反对天意的安排,不会有什么好结果。从物理界、动物界和人类社会所观察到的秩序和依附关系证明,贵贱生来有命,少数人是发号施令的,多数人则是服从。我们认为每二十人中,大约十九个有着要让别人照顾和保护的“天赋的不可剥夺之权”,他们需要监护人、丈夫和主人。换言之,他们有当奴隶的“天赋的不可剥夺之权”。二十人中只有那一个是生来或因教育而适合发号施令和自由的,不让他成为统治者和主人,犹如不使大众成为奴隶,是对自然权的极大违背。有那么一点点个性对社会是有用的、需要的,——太多了就会混乱、无政府。    
    照此逻辑,菲茨休认定等级制是人类社会的自然和正常状态,奴隶制正是顺应了自然。在奴隶制中,能力低下的黑人奴隶就像没长大的孩子(实际上,菲茨休认为人类的一半都只是没长大的孩子),需要奴隶主的关心照料和管理控制。自由和竞争对他们来说是致命的,奴隶制对黑人来说是最好的制度,使他们衣食无忧,生老病死都有保障。种植园是他们最好的家,最好的学校。这种制度也同样适用于包括妇女、儿童、学徒在内的一切弱者,他们都需要保护者——主人。在他描绘的南方种植园里,主人辛辛苦苦地关照奴隶,奴隶心悦诚服地爱戴主人,好一幅人间友爱的景象,好一个美不胜收的奴隶制!    
    为了证明奴隶拥护奴隶制,菲茨休还专门引用了《爱丁堡评论》的文章,说的是卸任的麦迪逊总统有一次召集他的全体奴隶,表示要立即给他们自由。不料奴隶们却一口回绝,说他们出生在他的庄园里,无论健康还是生病,一直由他提供衣食。要是他们自由了,便将无家可归,没有朋友会来关心和保护他们。因此,他们宁可生生死死都是他的奴隶,而他一直是他们善良的主人。    
    如果人类社会是蜂巢一样的有机整体,人与人之间就不可能是彼此平等的个人,洛克等思想家将人视为具有天赋权利的平等个人也就居心叵测了。菲茨休上纲上线地批判道,这是意在瓦解人类社会,割断人与人之间的一切天然关系。因为人之间平等了就意味着将彼此视为对手和敌人,个个雄心勃勃,社会从此不得安宁。他不无得意地接着说,提倡平等的人后来也意识到社会还是需要的,于是他们又设立法郎吉、摩门教等各种组织,而所有这些组织的共同点就是向群体回归。遗憾的是,事实证明这些群体都只有在强人的独裁下才能维持,而强人统治显然又违背了他们当初人类平等的思想。所以一句话,人类平等根本是不可能的,惟有在历史中形成的等级制社会才是符合自然的,能够久远的。    
    社会契约论是建立在天赋人权和人类平等的基础上的,否定了个人间的平等,社会契约论也就成了无稽之谈。菲茨休反问道,父亲的统治难道还需要得到妻儿的同意?同理,统治者的统治也无需得到被治者的同意,双方之间从来就无契约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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