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脚下最坚实的土地都如此,其他的财产的边界就更糊涂。中国人一向号称以农立国,但几乎人人都爱经商,也会经商,富可敌国的巨贾自不消说,农夫村妇也断不了推着挑着挽着篮子去赶集。挣来的钱虽然在一般情况下是自己的,但是如果倒霉赶上了贪虐的官儿和暴虐的皇帝,那可就说不定了。一个小小的芝麻官七品县令,想要让一个有钱的主儿倾家荡产,从来就不是什么难事,要不然怎么会有“破家县令”这个说法呢?秦汉时候皇帝一有急需,就拿有“市籍”的商人开刀,商人的钱就变成了国家的钱。
后来“市籍”这种贱民称号消失了,但商人地位依然不高,挣得的家产还是不保险。于是讲究一点的,赚了银子就去买地,让自己变成地主,然后课子读书,考试进入仕途;性急的干脆大把银子买个官当,直接混入捐班的行列。总之是让自己或者子孙从铁砧化为铁锤,重则让人家破家,轻则保自己的家。但是做了官就可以确保家产无忧吗?好像也未必。政坛风云,宦海沉浮,一不留神,罢官抄家也是司空见惯寻常事。石崇富甲天下,连皇帝帮着自己的舅家王恺跟他斗富都斗不过。他家的厕所里花团锦绣,香气扑鼻,有美婢24小时值班,高捧手纸伺候,害得客人进去以为误闯了内室。结果呢?风向一变,照样家产籍没,身首异处,最心爱的歌妓绿珠也被连累得跳了楼。当然,如果都像清朝的三朝元老曹振镛一样(此公有盐商的家庭底子),天天多磕头少说话,安享富贵的可能性显然要大一点,但同样不等于进了保险箱。比如和吧,虽然已经被眼下的媒体炒成了天下第一巨贪,好像十恶不赦的样子,其实此公八面玲珑,不光只讨乾隆皇帝的欢心。钱是捞了不少,不过大多出于人家的主动孝敬。然而,和多年攒下的家当,在他有生之年并没有姓他钮祜禄氏,而是被后来的皇帝嘉庆拿去了。原因呢,当然有十大罪状,但真正的原由大概就像朱维铮先生说的,连年剿五省白莲教起义,剿得国库空虚,害得嘉庆心里空落落的,只好来个“和跌倒,嘉庆吃饱”。其实也就是半饱,君不见,从此以后,嘉庆再也没有像他爹一样南巡找乐子了。
最要命的是,相当多对私有财产的剥夺,都有着相当正当的理由。因为我们的文化里有道德意味过于强大的“公”与“私”的概念。那个出过“何不食肉糜”笑话的昏君晋惠帝,听见虾蟆叫,问道:“为公乎,为私乎?”看来他并不是真的糊涂,王朝政治的要害就是这么点事,无非是公乎私乎,公私要平衡了,国家也就太平了。只是平衡说说容易,做起来却难。国家不言而喻地体现着“公”的一面,由公而剥夺私,即使手段不那么光明,道理上也是可以说得过去的。有的时候,所有的鬼魅行径,只要挂上了公的招牌,就可以堂皇地行来,官吏们假公济私自然也就难免。可是说到底,哪个时代的“公”其实也掺了百分之八九十的“私”,皇帝以天下为家,天下也多少有皇家家产的意思。君不见,昔日的沛上无赖刘邦做了皇帝,就跟他老子吹牛,说是你从前老说我没有我家老二能置家业,现在看谁挣的家业大?
古往今来,老百姓都知道这个道理,无论是汉朝还是唐朝,都认为那是刘家和李家的天下,也都认可刘家和李家对他们土地财产的征用。只要这种事情别太频繁,别太无度。当然,那些当官的更是认可来自皇权的“公”的肆虐,落难倒霉的时候,无论有多大的脾气,都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家产被抄走。明朝万历年间有过不小的作为,也捞了不少钱财的张居正,得意的时候日食万钱还说没有下箸处,死后家产被抄,一家十几口人被关在一间屋子里活活饿死,竟没有一个人有过冲出来想点办法的念头。
其实,就是在私的领域,财产权也不那么清楚。一个人只要有点出息,家族的负担马上加重,人人都认为可以沾上点光,手里有点银子,需要管的人就多。实际上,几乎每个做官的,后面都要管一大家族的人(叫他们怎么做清官!)。利益均沾的结果,财产权多少也就模糊了。
中国有《易经》,总是变易,按老百姓的话说是“富不出三代”,用贾府里小红的话来说就是“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对于文学艺术可能倒是有点好处,不然《红楼梦》怎么出得来?可是这样下去,社会的资产却总是难以积累起来。西方的历史短,但人家有几百年历史的资本家族,连日本也有三菱、三井这样绵延几百年的老商社。而我们的老字号,充其量也不过是卖卖鞋袜、烤鸭和剪刀的店铺。汉、唐、宋甚至明代都有过的大规模手工业工场,一个个都灰飞烟灭了。古罗马多数时候也是帝制,不过《罗马法》却把物权界定得清清楚楚。罗马皇帝可以砍大臣的头,但想没收财产可就难了。关键是,人家文艺复兴接上古代的茬,由市民社会走向现代。而现在的我们偏偏要跟人家学,学了技术还要坐人家的板凳(入世),据说还要遵从人家的游戏规则。可是,人家规则的基石就是物权,即私有财产权,我们恰恰在这个问题上学得比较慢。
《历史的坏脾气》 历史的坏脾气中华帝国:制度的断想(1)
在中国的黄河与长江流域的早期文明发展阶段,地理和气候条件,加上其他因素,容易产生较为发达的农耕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使得这两个流域的居民在原始的部落阶段就可以积累大量粮食和财富,同时也不得不依靠修筑城池来保护他们的收获和财富。兴修水利的需要和抵御周边游牧半游牧群落的压力,使得这些农耕部落趋向于联合,或者以和平的方式,或者以战争的方式建立较大的王国。部落内部原来也许有过的民主形式,在越来越多的集权需要面前,逐渐丧失了。中国传说和成文史,基本上都是高高在上的圣人和王权的历史。但是,这种王权毕竟还达不到后来秦以后的程度,传说的历史姑且不论,至少,从记在甲骨、钟鼎和竹简上的历史来看,说明中国曾经有过很长一段的封建时代。在这样的时代,每个王朝都是由大大小小的诸侯国组成的,王只是诸多政治实体的共主,或者说是联盟领袖。如果不是在西周转入东周的时期出现了文化上的重大变异,也许封建的体制还会周而复始地循环一段时间。然而,西周的衰落并没有导致某个强大的王国取而代之,而是进入漫长的诸侯之间内战的时期。在诸侯争雄的春秋时代,封建制原来赖以存在的基础——宗法制被打破,各个政治实体在竞争中,表现出了过于强烈的以自我为中心的倾向,同一宗法血亲系统内的争夺和厮杀自然不可避免。在竞争中活下来的各个诸侯不再继续向下分封,而转向直接控制。因为来自自己内部的竞争并不亚于外部,在竞争中取代了诸侯的大夫,自然不会希望原来体现在他们宗主身上的悲剧重演。一种不同于以往的,非宗法、非宗教、绝对实利主义的文化成长了起来,谁对传统抛弃得越彻底,对实利主义奉行得越透彻,谁就能在竞争中占得先机。春秋战国时期的政治改革,实际上就是实利主义的角逐。当最终秦国脱颖而出,统一六国之后,一种新的帝国体制得到了确立。
中国很早就确立了相当完善的官僚制。早在秦汉时期,中国国家实际已经进入了欧洲15、16世纪才出现的绝对主义国家的形态,形成了具有金字塔式的官僚体系,有税收和财政体系以及庞大的常备军,甚至形成了欧洲到近代晚近才出现的文官选拔系统。相对于欧洲,也许我们可以说中国的制度是“早熟”的。但是更可能的是,这种“早熟”的评判本身就是有问题的,因为它暗含着以西方作为评价标准的意思。实际上,中国的政治制度跟中国的文化一样,是按照自己的理路发展的。长期以来,虽然中西之间不能说没有交流,但这种交流还远远达不到在制度文化层面上相互影响的地步。中国的制度几千年来,一直走着自己的路。这条路,虽然不时地受到来自北方游牧民族的干扰,也不能说完全没有其他文化输入,比如佛教文化的影响,但是它的发展却一直在官僚制帝国的轨道上行进。不仅跟中世纪的西方,而且跟周边的印度都非常地不同,甚至与一直跟我们学习的日本也很不一样。
从秦汉起,官僚体制就是中国制度的核心问题。而这个核心问题又可以分成两个大的子问题。一是官僚的选拔问题,当时称之为“选举”。实际上,正如古往今来许多人指出的那样,中国政治的中心可以归结为选举。通过选举制度以及相应的文化,官员选拔的金字塔居然将整个社会联结到了一起。作为社会精英的士大夫阶层,其活动和文化实际上都在围绕着选举进行。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社会也可以被称为“选举社会”。历朝历代都将选举视为关系王朝命运的头等大事,显然不是古人头脑发昏,因为稳住了选举,就能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二是官僚体系内部的权力制衡。中国是个巨型的帝国,皇帝依靠对于他来说显然有些过于庞大的官僚群来管理国家,如果没有起码的权力制衡的制度安排,权力的运行将是无法控制的。所以宏观上有行政、监察与军事上的三权分立,而微观上有相权的分割以及每个部门的权限细分,与各个部门之间权限的模糊和相互渗透。
虽然庞大的官僚金字塔是中国制度的基本特色,但中国的皇帝却并不是像日本天皇那样的虚拟君主,皇权的专制也是中国制度的特征。皇权总是力图要将官僚体系变成实现自己意志的工具,不断强化自己的直接权力。从理论上讲,秦汉以后的皇帝跟西周和西周之前的王有着本质的区别,他不是天下的共主而是独主,是国家所有人惟一的君主。皇帝的权力,至少在理论上是可以达到无限的,如果皇帝要一意孤行的话(只要他不在乎丢掉祖宗的江山),其实没有什么力量能够阻止他。在历朝历代,皇帝总是试图直接统领官僚体系,操控一切,不惜利用身边的侍从机构,取代原本运转良好的政府首脑机关。到了明清两朝,皇帝甚至取消宰相制度,皇帝既做国家元首,又当政府首脑。然而,官僚制的本质规定相对而言是选贤与能的,着眼点是能力,而君主制的本质规定是世袭的,着眼点是血缘。对于如此庞大的集权帝国而言,事实上只有强调管理者的能力,才能保证帝国运转的正常。君主制与官僚制是相伴而生的,谁也离不开谁。正如皇帝一意孤行会导致王朝崩溃一样,从历史上看,明朝废相也付出了沉重的制度代价。
君主制和官僚制虽然相互依存,但并不意味着它们之间就没有冲突和矛盾。中国的官僚虽然在现在看来好像是皇帝的雇员,但就古代社会而言,那时入仕的士大夫们却并没有今天人们在政府机关的感觉。诚然,官僚中不乏借官职谋饭碗的刀笔吏,但很多从小熟读圣贤书的人,他们将修齐治平的理想寄托在仕途上。从某种意义上讲,仕途不过是他们借以实现理想的工具。虽然,官僚制是皇权对士大夫的某种“赎买”,士大夫通过入仕,获得地位、金钱和荣誉,维持他们体面的生活。但是,传统时代的官僚体系不仅担负着管理职能,而且还有对社会的教化功能,使社会生活符合王朝正统的道德伦理的要求,甚至使民众对皇权产生一种类似宗教式的感情。只有这样,在一个粗糙的农业社会里,治理才有可能顺利地实现。这种管理与教化的双重职能,免不了会导致有人抱着致君王为尧舜的期望,指望成为帝王师,从而实现某种理想。在他们看来,他们才是这个社会的真正主角,具有学理和道德上的双重优越。因为是他们,而不是皇帝,承负着古代圣贤学说,是古圣贤的继承人。结果,士大夫做官,往往雇员的感觉不强,反而把自己看成道德教化的体现,他们为民父母,是引导民众走向道德正途的导师,而不仅仅是管理的机器。雇员和教化的两种角色长期以来一直在打架。作为官员,实际上的主要任务是催科(征粮、税)和听讼(司法审理),但为官的表面文章却是让他们爱民如子,倡导“无讼”。由教化导致的帝王师的感觉,使得官僚体系与皇帝之间的关系总是有点别扭。直到清朝,皇帝才明确地将士大夫的野心压下去,让他们意识到,他们只是皇帝的雇员,既为皇帝管理民众,也替皇帝教化民众,皇帝甚至连教化的模本(圣谕宝训)都做了出来,士大夫只管照本宣科就是。士大夫将精力转向儒家经典辞章的考据,以及具体治理技术的追求(实学),但是并没有真的完全放弃帝王师的理想,一有风吹草动,还有可能冒出来。即便没有这种理想的追求,官僚体制自身也存在着自己的逻辑,不可能完全按君主的意志行事,否则这个体系将无法运转。从某种意义上说,皇帝和官僚们一直在明里暗里地斗法,此消彼长,集中体现在皇权与相权的争斗上。最后到了明朝,虽然皇权取得了表面上的胜利,而皇帝自身则因这个胜利,陷入了这样的境地:或者非常劳累地日理万机,还捉襟见肘,或者干脆撒手不管,听任宦官的摆布。如果想过正常的生活,不是向官僚体系托付更多的权力,就得更多地依赖行政法规,因此付出了国家机器更加低效的代价。
《历史的坏脾气》 历史的坏脾气中华帝国:制度的断想(2)
由于当时社会发展的状况,国家不可能进行精密的管理,因此制度设置的本身就是粗犷的,在制度安排上预留了很多空隙,由官员自身的活动去填补,这样才能保证制度的弹性,比较能够适应变化。不仅中央政府各个部门之间、下级部门和上级部门之间的关系不清晰,中枢决策机构的成员不固定,甚至决策机关在一个朝代之内也会发生变化。这个部门管那个部门的事情,这个官员管本来不该他管的事情,本来该负责的官员却负不了责,这样的现象屡见不鲜。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机构都在运转,因为古代制度本身就有处理这种复杂关系的模糊机制,存在新制度主义经济学所谓的隐性制度,通过隐性制度的安排,实现政府机构的运转。当然,隐性制度的存在,也会被官员用在为自己牟利的方面,不过这种应用,本身也是有限制的,最大限度地防止了官僚内部的紧张。另一方面,虽然政府机构和官员之间关系充满不确定性,但负责基本业务的属吏和杂役却基本稳定,他们之间自有一套处理问题的隐性规约,一是借此牟利(他们不是没有薪俸就是薪俸过低),二是保证公务的运转(不运转他们就没钱可捞)。
基于同样的原因,中国不是不能对农村社会实行军国体制的管理,政权也不是不能下到县以下。秦朝曾经有在县以下设置有俸禄的乡官的制度安排,不仅设置乡官,而且实行乡间的什伍编制,严厉推行连坐制。秦以后,这种乡村管理体制,在历史的某些阶段,总是有复辟的尝试。这样的乡村管理,其实,在短时间内,无论是对农民的管理控制,还是对赋税的征收,都有很好的效果,只是这种制度安排时间一长,就会暴露出交易成本迅速提高的趋向,甚至达到王朝政府不堪承受的地步。所以,在中国历史的大多数时间里,不管统治者奉行什么思想,主观愿望如何,对农村却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