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2-与毛泽东一起感受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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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2-与毛泽东一起感受历史- 第5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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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生产”。    
    (2)从事倒买倒卖的非法经营活动。他们勾结奸商张文义等,以49亿元巨款倒卖钢材,使国家蒙受21亿元损失。为了从东北盗购木材,他们不顾灾民疾苦,占用4亿元救灾款,并派人冒充军官进行倒买倒卖。    
    (3)破坏国家政策。他们以高薪诱聘国营企业的31名工程技术人员,成立非法的“建筑公司”,从事投机活动。    
    (4)盘剥民工。在兴建潮白、永定、大清、龙凤、海河等工程中,他们将国家发给民工的好粮换成坏粮,抬高卖给民工的食品价格,从中渔利达22亿元。    
    (5)腐化堕落,拒不悔改。他们从盗窃的国家资财中贪污、挥霍共3。7亿元以上,其中刘1。8亿元,张1。9亿元。刘吸毒成瘾。张为逃避罪责,曾一次就焚毁单据300多张。    
    刘、张的罪行,早在“三反”前就激起了干部和党员的不满,但在他们上欺下压的家长式统治下,一直未能公开揭露。这说明,没有一定的气候,这类问题是不容易解决的。但纸终究包不住火,坚持正义、坚持党的原则的干部总是要站出来揭发和斗争的。    
    1951年10月,天津专署一位副专员向河北省委组织部揭发了刘、张的若干违法乱纪事实后,引起了河北省委的重视,并进行了调查。11月下旬,河北省委召开第三次党代会,贯彻落实中央和华北局关于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反对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斗争的部署。与会代表集中地检举、揭发了刘、张的贪污罪行。根据刘、张的严重犯罪事实,河北省委建议省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逮捕。华北局接到省委的请示后,经讨论并报请周总理批准,决定将他们逮捕法办。11月28日晚,河北省委召开常委会议,传达华北局的决定。29日上午,河北省公安厅依法逮捕了张子善(刘青山当时在国外,12月2日归国后当即逮捕归案)。接着,省委召集党代会主席团成员开会,正式宣布逮捕刘、张。绝大多数同志衷心拥护这一措施,认为这样做“挽救了天津的党组织”,少数同志感到突然,表示沉默。根据党代会代表们的建议,河北省委经过研究,12月4日报请华北局批准,作出了开除刘青山、张子善党籍的决议(毛主席对此事极为关注,12月29日在审阅《人民日报》社送审的有关新闻稿时批示:“应于三十日见报”)。12月5日,华北局召开会议,听取河北党代会情况的汇报和逮捕刘、张的经过。刘澜涛同志指出,刘、张事件说明,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侵蚀了我们党,刘、张蜕化变质成了罪犯,将他们逮捕是完全应当的,得到了大家的拥护。但更艰苦的工作还在后头,建议组织专门班子全面审查处理此事。随后,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了以杨秀峰同志为首的调查处理委员会,会同天津市,对刘、张贪污案进行调查和侦讯。在弄清他们主要犯罪事实的基础上,河北省委于12月14日向华北局提出了处理意见:“刘青山、张子善凭借职权,盗窃国家资财,贪污自肥,为数甚巨,实为国法党纪所不容,以如此高级干部知法犯法,欺骗党,剥削民工血汗,侵吞灾民粮款,勾结私商,非法营利,腐化堕落达于极点。若不严加惩处,我党将无词以对人民群众,国法将不能绳他人,对党损害异常严重。因此,我们一致意见处以死刑。”12月20日,华北局经研究后向中央提出了对刘、张的处理意见:“为了维护国家法纪,教育党和人民,我们原则上同意,将刘青山、张子善二贪污犯处以死刑(或缓期二年执行),由省人民政府请示政务院批准后执行。”当时之所以加了“或缓期二年执行”,是考虑到中央决策时可以有回旋的余地。    
    鉴于刘、张的地位和影响,以及一些干部的认识不尽一致,党中央和毛主席在考虑对他们的量刑时,是十分慎重和民主的。1951年12月下旬,华北局通过河北省委征求了天津地委及所属部门对刘、张两犯量刑的意见。结果是:地委在家的8个委员的一致意见是处以死刑。地区参加讨论的552名党员干部的意见是:对刘青山:同意判处死刑的535人,判处死缓的8人,判处无期徒刑的3人,判处有期徒刑的6人;对张子善:同意判处死刑的536人,判处死缓的7人,判处无期徒刑的3人,判处有期徒刑的6人。党中央、毛主席看到上述材料,在请党外民主人士传阅并听取他们对量刑的意见后,决定同意河北省委的建议,由河北省人民法院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处以死刑,立即执行。1952年2月3日,华北局召开常委会研究河北省的“三反”工作。会议布置了有关公审刘、张大会的事宜,决定在省会保定对刘、张执行枪决,要求组织好公审大会,并拍摄电影。    
    在公审大会召开之前,曾在冀中担任过区党委书记,看着刘、张成长,当时担任天津市委书记的黄敬同志来找我。他对我说,刘、张错误严重,罪有应得,当判重刑。但考虑到他们在战争年代出生入死,有过功劳,在干部中影响较大,是否可以向毛主席说说,不要枪毙,给他们一个改造的机会。我说,中央已经决定了,恐怕不宜再提了。黄敬同志坚持要我反映。我说,如果一定要反映,我陪你去向毛主席说。他坚持不去,要我把他的意见转报毛主席。我只好如实地向毛主席转达了黄敬同志的意见。毛主席说,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黄敬同志应该懂这个道理。由此可见毛主席在处理这个问题时所下的决心和所做的深思熟虑,他当时的心思完全倾注在如何维护党的事业上面,如何更好地挽救犯错误干部的多数上面,如何更有效地防止干部队伍的腐化上面。严惩刘青山、张子善的决定的果断作出,实际上是再一次用行动向全社会表明:我们党决不会做李自成!决不会放任腐败现象滋长下去!决不会让千千万万先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江山改变颜色!    
    2月10日,在保定市举行了河北省公审刘、张二犯大会,刘青山、张子善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摘自薄一波著:《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修订本)》)


第五部分第121节 建国初期的经济建设(1)

    1952年,人民共和国已经胜利地走过三年光辉历程。恢复国民经济的任务已提前完成,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大运动取得了伟大胜利, “三反”、“五反”运动业已结束,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的较量中,取得了建国后的第一个回合的胜利。从1953年起,全国范围的大规模建设就要开始了。    
    毛泽东在1951年2月曾提出一个“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的长期发展战略。现在,三年准备的任务已经实现了,下一步应当怎么走?作为战略家的毛泽东不能没有一个通盘的、长远的考虑,并且从理论上给予指导。此时此刻,他正在酝酿提出一个对以后中国的发展有着深远影响的重大决策,这就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    
    根据现存的文献记载,建国后毛泽东最早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是在1952年9月24日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上。他说:“十年到十五年,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不是十年以后才过渡到社会主义。二中全会提出限制和反限制,现在这个内容就更丰富了。工业,私营占百分之三十二点七,国营占百分之六十七点三,是三七开;商业零售是倒四六开。再发展五年比例会更小(资小我大),但绝对数字(指资)仍会有些发展,这还不是社会主义。五年以后如此;十年以后会怎么样?十五年以后会怎么样?要想一想。”“(资本主义)性质也变了,是新式的资本主义:公私合营,加工订货,工人监督,资本公开,技术公开,财政公开……他们已经挂在共产党的车头上了,离不开共产党了。”“空前绝后,他们的子女们也将接近共产党了。”“农村也是向合作互助发展。前五年不准地主、富农参加,后五年可以让其参加。”    
    出席这次书记处会议的有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彭真、陈云、彭德怀、邓小平、陈毅、薄一波、罗瑞卿、粟裕、安子文、杨尚昆、饶漱石、习仲勋、聂荣臻,共16人。    
    据薄一波回忆,对毛泽东上述论点,中央其他领导人没有提出异议,并连续召开中央书记处会议进行讨论。    
    这是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讲话。它表明,毛泽东关于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步骤、方法,同他原来所设想的相比,发生了变化。    
    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是根据毛泽东关于中国革命分两步走的理论,并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作出决定的。中国革命的第一步,是改变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形态,建立以无产阶级为领导的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社会,为社会主义的发展扫清更加广阔的道路。第二步,是革命向前发展,建立一个社会主义的社会。两个革命阶段必须分清,第一步为第二步准备条件,不能“毕其功于一役”。两个革命阶段又必须衔接,不容横插一个资产阶级专政的阶段。    
    但是,何时转变,怎样转变,转变的具体步骤和方法是什么,都需要在实践中去寻找答案。毛泽东,还有中共其他领导人,原来是这样设想的: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期里,首要任务还不是立即向社会主义转变,而是迅速地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开始大规模的国家工业化建设,使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形态有相当程度的发展,从而为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国家转变为社会主义国家奠定基础。这就是说,先经过一段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发展,待条件成熟后,再视情况,采取“严重的社会主义步骤”,进入社会主义。直到1950年,毛泽东还是这样设想的,认为中国实行私营工业国有化和农业社会化,要在“很远的将来”。他说:“我们的国家就是这样地稳步前进,经过战争,经过新民主主义的改革,而在将来,在国家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大为兴盛了以后,在各种条件具备了以后,在全国人民考虑成熟并在大家同意了以后,就可以从容地和妥善地走进社会主义的新时期。”    
    在作出这种设想的时候,毛泽东充分估计到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变的有利因素,这里包括:无产阶级和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国家掌握经济命脉,国营经济居于领导地位;合作社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的稳步发展。同时,也估计到还不能立即向社会主义转变的种种条件的限制,这主要是:国民经济还没有恢复和发展,大规模国家工业化建设尚未展开,缺乏向社会主义转变的必要物质基础和社会经济秩序;占国民经济大约百分之九十左右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虽然正在摆脱封建制度的枷锁,但其生产方式还是个体的、分散的、十分落后的,要把它们通过适当形式引导到合作社经济的轨道,还要有一个过程;居中国现代工业第二位的私人资本主义工业,还没有纳入国营经济领导的轨道。当时估计,要想使情况根本改观,具备向社会主义转变的条件,大约需要二三十年的时间。    
    但是,到1952年,在中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发生了一些出人意料的变化。    
    第一个变化是,在以巨大财力支持抗美援朝战争的情况下,恢复国民经济的任务奇迹般地提前完成。在新中国刚刚渡过3周年华诞之际,传来了工农业主要产品的产量超过建国前最高水平的喜讯,工农业总产值比建国前最高水平的1936年增长百分之二十。而原先的估计是用三年到五年的时间恢复国民经济。    
    第二个变化是,经过三年经济恢复时期,国营工商业和私营工商业的比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1949年中国工业生产总值的公私比例是,国营占百分之四十三点八,私营占百分之五十六点二,到1952年9月,国营上升到百分之六十七点三,私营下降到百分之三十二点七,国营超过了私营。特别是经历了“五反”运动,私营工商业已经开始纳入接受国营经济领导的轨道。在工业和商业流通领域中,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实际上已经开始了。    
    第三个变化是,在土地改革以后,农村中的互助合作普遍地发展起来,并且出现了许多以土地入股为主要特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少数集体农庄。继土改之后,一场更加深刻的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实际上正在悄然兴起。    
    这三个重要的社会现象,最引起毛泽东注意的,是工商业公私比例数字的变化。这显然不是一个简单的数字问题,而是社会经济形态已经和正在继续变化的集中反映。而就劳动生产率来说,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主要成份的国营企业,明显地优胜于资本主义的私营企业。当时的实际情况就是这样:国营企业优于公私合营企业,公私合营企业又优于私营企业。    
    毛泽东历来重视对社会经济状况作数量分析,并以此作为制定政策和策略的重要依据。他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对中国共产党采取的经济政策所作的分析,就是建立在一个最基本的比例数字上:中国的工业和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现代性的工业占百分之十左右,分散的个体的农业和手工业,占百分之九十左右。他说:这是“在中国革命的时期内和在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一切问题的基本出发点。从这一点出发,产生了我党一系列的战略上、策略上和政策上的问题”。    
    1952年秋,当毛泽东了解到中国工商业产值中公私比例数字的变化,就成为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重要依据。    
    毛泽东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还同他对当时中国社会阶级状况和社会主要矛盾的基本分析直接相关。革命性质的转变,决定于阶级关系的变化,决定于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1952年6月,在“三反”“五反”行将结束、全国范围的土地改革已基本完成的时候,毛泽东指出:“在打倒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故不应再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这个判断为向社会主义过渡奠定了一个理论基础。    
    改变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步骤,即从现在起就向社会主义过渡,而不是要等到十年或十五年以后再向社会主义过渡,这是中国革命进程中带有转折意义的大事。毛泽东采取了十分谨慎的态度。尽管中共其他领导人没有异议,但他觉得仍有必要听听斯大林的意见。


第五部分第122节 建国初期的经济建设(2)

    1952年10月,趁刘少奇率中共中央代表团赴苏联参加苏共十九大的机会,毛泽东委托刘少奇就中国怎样从现在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问题征求斯大林的意见。刘少奇在10月20日写给斯大林的信中,根据毛泽东的意见,作了详细的阐述。    
    关于资本主义工业的过渡问题,信中说:“在十年以后,中国工业将有百分之九十以上是国有的,私人工业不到百分之十,而这些私人工业又大体都要依赖国家供给原料、收购和推销它们的成品及银行贷款等,并纳入国家计划之内,而不能独立经营。到那时,我们就可以将这一部分私人工业不费力地收归国家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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