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从洞窟出来,走到外边整齐匀称的花园,踏上横跨池塘的小桥;我们过桥的时候都战战兢兢,因为它处在露天,但是看见脚下池塘暗波里巨大的金鱼,稍微让我们心里得了些安慰。然后杰明带领着道格拉斯、西蒙和我走下一条砂砾铺就的小路进了一片林地。
树林和花园全然不同,一副荒凉凌乱的景象,四处杳无人迹的样子。杂草蔓生的小路从树林间蜿蜒穿过,然后,一会儿我们便到达了一处空地。
空地上立着一座小房子。
这是一座游戏屋,大概是在四十年前,或者更早,为一个或是几个孩子修建的。窗棂都还是都铎王朝风格,镶铅条栅交叉出菱形图案,房顶也是模仿都铎的风格。一条石子小径一直从前门延伸到我们脚下。
我们一起走上了通向门口的路。
门上悬挂着金属门环。它被漆成深红色,铸成一个小鬼的形状,看不出来是精灵还是恶魔,咧嘴笑着,盘着腿,双手吊在铰链上。我想想……怎样才能把它描述清楚呢:它不是个好东西,脸上的表情像是个机关。我开始感到好奇,到底是什么样的人会把那样的东西安在游戏室的门上。
在那片空地,黄昏朝树林渐渐围拢过来的时分,它让我很害怕。我朝着相反方向走到距离小房子安全的地方,其他人都跟着我。
“我觉得我们该回家了。”我说。
我不该这么说。他们三个都转过身来,大笑,嘲弄我,叫我可怜虫,说我是胆小鬼。他们说自己一点都没被这房子吓着。
“你铁定不敢!”杰明说,“我敢保证你肯定不敢去敲门。”
我摇头。
“要是你不敲门的话,”道格拉斯说,“像你这种胆小鬼,我们才不愿和你玩呢。”
我根本就不想再和他们一起玩。这就好比他们是一处地方的占有者,而我并不准备要跨入那个地界。不过我仍然还是不希望他们把我看成是个胆小鬼。
“快些。我们都不怕。”西蒙说。
我怎么也想不起来他当时用的是怎样一个语调。他当时是不是也很害怕,所以故意虚张声势以作掩盖?或者是用调侃的语调?已经过去这么久了,真希望我想得起来。
我慢腾腾地走上通往小屋的石板路,右手够到咧嘴笑的小鬼,抓在手里,然后用力地敲打着门。
我这么使劲地敲它,也许只是想让另外三个人看看我根本都不怕。我什么都不怕。但是接下来发生了我没有预料到的事,门环敲在门上发出一声闷响,就像是上头蒙着什么东西。
“现在你得进去!”杰明大叫道。他情绪高昂,我听得出来。我于是开始疑心他们是不是在我来之前就已经熟知了这个地方,说不定我还不是他们带来过的第一个人。
但我没有动。
“你进去,”我说。“我已经敲了门了。我已经照你说的做了。现在该你进去。我赌你们不敢进去。你们全都不敢。”
我不会进去,对这一点我十二分地确信。不只是那时,而是永远。我已经感觉到有什么东西在动;我感到在我用那个咧嘴笑的小鬼打门时门环在我手下变形扭曲。我那个时候太小了,根本还不能够用理智控制自己的感觉。
他们什么都没说,也一点都没动。
然后,缓缓地,门开了。也许他们以为是我推开的,因为我站在门边。也许他们以为是我在敲门的时候摇动了它。但是我没有,对此我也十二分地肯定。它开了只是因为时机到了。
我那个时候真该跑掉。我的心在胸腔里咚咚地跳。可是我心里已经进驻了恶魔,我并没有跑,而是看着道路另一头的三个大男孩,简单地说道,“要不然,就是你们给吓坏了?”
他们踏上小路,朝着小房子走来。
“天开始黑了,”道格拉斯说。
然后这三个男孩从我身边经过,一个接一个走进那间游戏屋,也许有些不情愿。他们走进屋子的时候,我敢保证我看见一张惨白的脸转过来面对着我,问我为什么不跟着他们进去。当西蒙,也就是他们当中的最后一个,走进去的时候,门又猛地在他们身后关上了,我向上帝发誓我根本都没有碰到它。
小鬼在木门上朝我咧嘴笑着,阴晦的黄昏中烧起一片鲜亮的绯红。
我绕向游戏屋的侧面从所有的窗户往里窥探,一扇接着一扇,看着黑暗空荡的屋子。里面什么活物都没有。我料想他们三个会不会是正躲在里面不让我看见,他们死死地贴着墙,尽最大努力让自己不要偷笑出声来。我想那或许就是大孩子玩的游戏。
我不知道。我说不上来。
我站在游戏屋的院子里,只是在等待。天空渐渐地黑下来,过了一阵月亮升起来了,一轮巨大的秋月,带着蜜糖的金色。
然后,又过了一阵,门开了,什么都没有出来。
现在我独自一人呆在林间空地,形单影只,就好像从来都没有其他人一起去过那里。有一只猫头鹰鸣叫起来,我才意识到我随时都可以回家。我转身离开,选择了一条不同的路走出空地,一直和主楼保持着一定的距离。我在夜光下翻过一道栅栏,撕破了我校服短裤的裤裆,然后走过——我没有跑,也不需要跑——走过一片收割过的大麦田,越过一段阶梯,再走进一条冷硬的小巷,我沿着小巷一直走就能回到自己的家。
很快我就到家了。
我的父母一点都不担心,虽然他们很是为我衣服上橘黄的锈粉和短裤上的口子恼火。“你到底到哪里去了?”母亲问我。
“我出去散了会儿步。”我说,“然后就忘记了时间。”
我们把它忘在了那里。
几乎都是第二天凌晨两点了。波兰伯爵夫人已经离开。现在诺拉开始收拾玻璃杯和烟灰缸,打扫整个酒吧,弄得到处吵吵闹闹。“这地方闹鬼,”她兴高采烈地说,“不过这一点儿都不让我感到麻烦。我喜欢有一些人陪我,亲爱的们。要不是因为这个,我还不会开这俱乐部呢。现在,你们是没有家可回吗?”
我们向诺拉道了晚安,她让我们每个人都吻了她的脸颊,然后在我们身后关上了戴奥真尼斯俱乐部的大门。我们从狭窄的楼梯走下,经过唱片店,走进胡同,回到现代文明①。
【①作者提到的俱乐部名叫“戴奥真尼斯”,这是一个古希腊哲学家的名字。】
地铁早在好几个小时以前就收班了,但是公车有开夜班,付得起钱的也可以叫计程车(但在那个年代,我付不起)。
戴奥真尼斯俱乐部几年后就关门大吉了,因为诺拉得了癌症,而且,我想,也有可能是因为英国的酒类专卖法修改之后,即使在大半夜要买酒也是件很容易的事情。但是自从那晚之后,我都很少再去那里。
“后来有没有过,”我们走上街道,演员保罗问道,“关于那三个男孩的消息?你后来又见过他们吗?有没有宣布他们失踪的报道?”
“都没有,”讲故事的人说。“我是说,我再也没有见到过他们。本地也没有组织搜寻这三个失踪的男孩。或者是有过这样的事,而我却没有听说。”
“游戏屋还在么?”马丁问。
“我不知道,”讲故事的人承认。
“那么,”马丁说,我们来到了托特纳姆法院路,正要走向夜班公车站,“就我个人来说,我不相信这个故事的任何一个字。”
我们一行不止三个,共有四个人,在打烊时间很久之后走上大街。我应该在之前就提到这点,我们当中还有一个人一直没有说话,就是那个手肘上有皮革补丁的老人,他在我们三个离开俱乐部的时候也一起走了。现在是他第一次开口说话。
“我相信,”他说,温和的声音听起来很苍白,竟有些像在道歉,
“我解释不清楚,不过我相信。杰明死了,你知道,就在爸爸死后不久。后来道格拉斯再也不到那里去,就把旧房子卖了。他想让他们把那地方完全推平,但他们却没有这么做,他们还留着斯沃楼,永远都不会拆掉。我想,除了这点之外,其他的事情应该全都过去了。”
那是一个寒冷的夜晚,蒙蒙细雨还零星地飘下几丝水线。我瑟瑟发抖,不过只是因为寒冷。
“你提到的铁笼,”他说,“主干道旁边的铁笼,我都五十年没有想起过它们了。我们做坏事的时候他就把我们锁在里面。我们那时候一定是非常的坏,是吧?超级顽皮捣蛋的男孩子。”
他扫视着托特纳姆法院路,就像在寻找什么东西。然后他说,“道格拉斯自杀了,当然。十年前。那时候我还在柜子里头。所以我很多事情都记不清了。至少记性没有以前好了。但那的确是杰明,千真万确。他从来都不会让我们忘记他是老大。你们也知道,我们之前从来都不准进入游戏屋。父亲并不是为我们修建这屋子。”他的声音开始颤抖,那一阵我都能想象出这个苍白的老人回想起童年时的情景。“父亲也玩他自己的游戏。”
然后他挥挥手,招呼道“计程车!”于是一辆的士停到路边。
“布朗酒店,”老人说,然后上车。他并没有对我们任何一个人说晚安就猛地关上了计程车门。
就在计程车门关上时,我听到各种各样的门关上的声音。从前的门,已经过去,再也不可能重新打开。
《大鏖战》作者:斯梯芬·金特
孙维梓 译
“是伦瑟先生吗?”
看门人的招呼声使伦瑟停下走向电梯的脚步,他转过身,提包由一只手转到另一只手,在他背心口袋里装有沉甸甸的信封,满装着二十元及五十元的纸币。他从来把“活计”干得很漂亮,所以“组织”也不会亏待他。只是按照惯例,要扣除百分之二十的佣金。眼下伦瑟只想尽快洗个澡,再美美地睡上一觉。
“什么事?”他警惕地问。
“您有个邮包,请在这儿签上一个字。”
伦瑟松了口气.凝神注视那个匣子,它上面贴了张纸,潦潦草草地写着他的名字和地址。伦瑟似乎对那笔迹有些眼熟。他又晃动一下邮包,内里有东西在铿锵响动。
“伦瑟先生,等会要我给您送上去吗?”
“不,我自己可以带走。”
匣子大约有半米——夹在腋下怪不方便的。他把它放在电梯里的华贵地毯上,用钥匙在通常按钮位置的上方小洞里转动一下——伦瑟独住这所高级公寓的顶层。电梯悄没声息地平稳上升,他闭上眼睛,脑海中浮现出这几天接受活计的经过。
起初和往常一样,是凯尔·贝茨打来的电话:
“约翰,你现在有空吗?”
约翰·伦瑟是位极为优秀可靠的杀手,他每年只限两次,每次最低的代价是一万美元。但是顾客依然愿意出这个高价,因为伦瑟干活从来万无一失,干净利落。遗传因素和环境的培养使他的行动象计算机程序一样精确,对象几乎无一能从枪口下幸免。
在贝茨打来电话的第二天,伦瑟从信箱中接到一个淡黄色的信封,里面只装有一个姓名、一个地址和一张像片。在把一切牢记于心以后,他烧毁信封及其余全部内容,把灰烬扔进楼内的垃圾输送管道。
这次像片上的对象脸色白皙,名叫冈思·摩里斯,是迈阿密市摩里斯玩具公司的总经理和创始人。这家伙大概得罪了某人,于是对方就向组织提出了申请,而组织又通过凯尔·贝茨和约翰·伦瑟联系……
电梯的门开了,伦瑟拎起包裹走了出去。他打开自己的房门,这时五点刚过,宽敞的客厅里还洒满四月的阳光。伦瑟满意地在光线中站立片刻,把匣子放在门旁小桌上,又扔下装钱的信封,解开领带,走到阳台上。
阳台上相当凉爽,飒飒微风透过薄薄的外衣吹得他通体舒畅。他眺望着城市,远处街道上的车辆象甲壳虫一样缓缓前进。东面,在那些矗立的摩天大厦后边,隐约可见塞满人群的污秽的贫民窟,房顶上到处竖着森林般的电视天线。我可不要在那种地方生活——伦瑟想。
他返回住房,在身后关上了阳台门,走进浴室,尽情地享受了一番热水淋浴的乐趣。
四十分钟后,约翰·伦瑟洗完澡出来,才不慌不忙开始端详起那个匣子。
包裹里是炸弹
当然,那里并不会有什么炸弹,但他还得让自己象对待炸弹一样行事。他永远这样做,正因如此,他今天才会安然无事,而许多同行却早已魂归西天。
如果是炸弹,肯定是不带定时装置的那种——因为里面没有任何钟表的滴答声传出。但眼下也流行用塑料炸药,根本不用发条等等零件。
伦瑟再看了下邮戳:迈阿密市,4月15曰。是五天前寄出的,如果里面装有带定时装置的炸弹,那就早该发难了。
这就是说,这包裹来自迈阿密市!
他全神贯注,双手交叉,一动不动地瞪视着这个包裹。另外还有一个多余的问题——摩里斯的亲友从何而知他的住址——但这并不使伦瑟惊奇,他曾把地址给过贝茨,而且目前这一点并不太重要。
他仿佛是漫不经心地从皮夹中取出一片塑料小日历卡,把它塞进绳子和胶带下——立即就捅开了。他等了一会儿,弯下身去嗅闻一下,除了纸张、绳索的气味以外,没有任何可疑之处。于是他围着桌子转动,又在匣子前面坐下:在包裹纸脱落的地方,露出个绿色的金属箱子。伦瑟拿了铅笔刀,割断绳子,包裹纸就全部散落下来。
金属箱上有个黑色的商标,上面有用白色模板镂刻的字母:美兵乔治的越战箱,紧接着是清单,二十个步兵,十架直升飞机,两个机枪手,两位军医,两门火箭炮,四辆吉普车。再下面的角上印有:摩里斯玩具公司制造。
伦瑟伸手摇动了它一下——在箱子里有什么东西晃动起来。他站起身,穿过房间,扭开电灯,天色已是薄暮。
越战箱自动晃动得更加厉害,箱子下的棕色包装纸在吱吱作响,突然箱子翻滚起来,嘭的一声摔倒在地毯上,打着结的盖子被掀开足有五厘米左右光景。
小小的步兵——四厘米的个子——开始从缝里爬了出来。伦瑟一眨不眨地注视着他们。他的理智还来不及解释这种荒唐的事件,而只是出于本能地在估计,将会有什么样的危险来威胁他,以及为了生存需要干些什么。
步兵们身穿战地迷彩服,头戴钢盔,肩负背包,全部配有微型卡宾枪,其中两人在监视着伦瑟,他们的眼睛还没有铅笔尖所点出的黑点那么大。
五个,十个,十二个……整整有二十个。有一个在指手划脚地向其他人下达指令。他们沿着箱子的缝隙排成一行,齐心协力推开箱盖——缝隙在逐渐加大。
伦瑟从沙发上拿起个大靠垫,走向箱子。那指挥官转过身体,挥动双手,步兵们取下卡宾枪作好发射姿势,接着响起一阵轻微的啪啪枪声,伦瑟顿时感到一股类似蜂螫般的疼痛。
他把靠垫扔过去,步兵们跌倒了,箱盖也叭达一下关上。可在这之前,从里面飞出了象蜻蜒一样涂着绿色的微型直升机群。
这时伦瑟听到了清脆的“叭!叭!叭!”声响,他立即看见了飞机舱门内闪烁着机枪扫射的极小火光,并感到有谁在用针戳他的肚子、右手和脖子。他很快伸出手,逮住了一架直升机,可他的手指一阵剧痛——螺旋桨叶竟将他的手指砍得见了骨头。其余的飞机都四散飞开,在周围兜圈打转。而弄伤他的那架飞机直坠地毯,一动不动地躺着。
伦瑟又为脚上的意外疼痛而叫出了声,一个步兵站在皮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