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先声:半个世纪前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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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先声:半个世纪前的承诺- 第5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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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的。中国所需要的政治民主也就必须能够认真实施这一
切经济民产的做法。假如是单独由自由资产阶级专政的民主
主义的政治那也还不可能认真照顾到工人农民的利益,而且
中国自由资产阶级力量的薄弱也将使他们不能够撇开工农力
量,单独完成解除民族压迫和封建压迫的任务。所以中国的
必须实行的民主政治一定是如孙中山先生所说,“乃一般平
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这也就是以全国绝大多数
人民为基础的民主政治。
    实现了这样的政治民主和经济民主,一定能够“为资本
主义扫清道路,而使之获得发展。”对于这,我们是否害怕
呢?一点也不。相反的,保护私有财产,扶植私人资本,正是
对中国有利的事。
    要知道,资本主义的发展是彻底解除民族压迫和封建压
迫的必然的后果。固然民族压迫和封建压迫倘不解除,也可
以有资本主义,但那是买办性的。并且和封建剥削势力相勾
结着的资本主义,是凭借强制权力以掠夺人民大众,损害人
民的、民族的利益的资本主义。中国人民反对这种资本主
义,但不反对在以解除封建压迫与民族压迫为前提而生长起
来的自由的私人资本主义。在这两重压迫去除后,就产生了
私人资本能够独立自由地生长的可能,解放了并且渐渐富庶
了的农村更是为资本主义开辟了广大的市场。
    要知道,发展资本主义不是维持独占资本主义而是鼓励
自由的资本主义。中国的资本主义还非常薄弱,并无力实行
经济上的独占,除非寄托在买办性的、封建性的政治独占
上。在取消了这种政治独占后,资本主义就会在自由竞争的
市场上发展,还是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的,正如十八九
世纪,欧美的自由资本主义提高了生产力一样。
    更要知道,发展资本主义,是既要保障私人资本,又要
保障独立的农民和手工业者的小私有制的。在欧美资本主义
国家中,这种小私有制也是和资本主义制度并存的,不过欧
美资本主义的发展是以不断地牺牲这些小私有者而进行的。
在中国,一方面由于资本主义一时还薄弱,不能在全部国民
经济占绝对支配的地位;一方面这些小私有者在得到了政治
自由和经济自由的初步条件后,将可以在合作社的方式下组
织起来,提高其生产力。
    由此可见,在中国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革命中所
将实现的经济民主,虽不超过资本主义的范围,但是和欧美
各国所走的资本主义道路是不同的。封建性的土地关系将按
照民主主义原则逐步地完成彻底的解决——由减租减息到耕
者有其田,依靠土地剥削的封建残余将彻底消除,不象欧美
的许多国家中那样,在这问题上半途而废。劳动人民的小私
有制将在经济上获得发展的便利与在政治上获得充分的保
障,而不是象在欧美许多国家中那样被牺牲了作为独占资本
主义生长的肥料。这是对人民有真的利益的经济民主,和那
以人民大众为基础的政治民主相辅而行。由此我们也就不必
担心,由广大发展私人资本将重蹈欧美资本主义的覆辙,形
成对人民不利的独占资本主义。恰恰相反,我们倒可预见,
当人民的私有财产一般的受到保护和自由的资本主义扩大发
展的时候,中国的社会生产力必能加速地增长;在中国的工
业化和农业化完成的时候,就会产生和平地走向社会主义的
可能;也就是走向更高度的政治民主和经济民主的可能。

三  “毕其功于一役”论的真象 :
    社会主义不是让人们在口头上空谈的。能实行社会主义
不能由主观愿望来决定,不能由空洞的革命的要求来决定,
而要根据客观现实,根据广大人民实际生活所提出的要求来
决定。广大人民现在所要求的是什么?他们苦于民族压迫和封
建压迫的两层束缚,他们苦于没有任何经济自由和政治自
由;农民要求减轻负担,要求土地;工人要求减少工作时
间,提高工资;这些要求都没有包含社会主义的内容。只有
在发展资本主义,提高了社会生产力时,人民才会进一步提
出社会主义的要求,在现在的条件下,“毕其功于一役”论
不过是脱离现实,脱离人民的空话而已。
但我们要知道,“毕其功于一役”论者其实并不都是认
真想在现在实行社会主义。他们之所以说这种空话往往不过
是掩饰其不肯和不敢认真为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革命的
任务而努力。譬如,为了避免触及最现实不过的减租减息的
问题,他们就空谈社会化的集体农场,为了使自由的私人资
本不能充分发展,他们就空谈社会主义性质的计划经济。在
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实质上是前资本主义性质的独占垄
断,却自命为比自由资本主义更进步,以此为借口来图谋扼
杀民营企业。——这就是许多“毕其功于一役”论者的真
象。
由于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脆弱,他们中有些人也不由自
主地倾向于“毕其功于一役”的说法。他们不提出正面发展
资本主义的问题,害怕遭遇无产阶级的反对。其实,资产阶
级与无产阶级间的阶级矛盾固然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因为从
民族压迫和封建压迫下解放发展资本主义的社会生产力,那
是既对资产阶级有好处也对无产阶级有好处,所以阶级矛盾
是可以调节的,要使之调节,却并不是,也不可能是在资本
主义里加上一点社会主义。只要私人资本保持着他的独立自
由,并且使其生产事业适应于人民的需要,更照顾工人的经
济权利与自由权利,那么它的广大发展决不会遭受人民的反
对。假如怕人民,空谈社会主义为点缀,实际上却投到了封
建买办性的独占资本的怀抱中,那说是自己走向了绝路了。

     ——《群众》周刊第十卷第十六期 194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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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赋人权  不可侵犯


                切实保障人民权利

    从来的革命运动都是人民争取民主的伟大运动,革命与
反革命的分野,只在于要不要民众,给不给民众以民主自
由。对于英勇斗争中的中国,民主始终是团结与进步的基
础,因为离开了民主就不能团结全国人民起来战胜日本帝国
主义,没有民主也就没有新民主主义在中国的胜利。而民主
与不民主的尺度,主要地要看人民的人权、政权、财权及其
他自由权利是不是得到切实的保障,不做到这点,根本就谈
不到民主。
    这是为什么边区施政纲领明确的规定:“保证一切抗日
人民(地主、资本家、农民、工人等)的人权、政权、财权及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移之自由权”,
责成当选为行政人员的共产党员应坚决执行之,并指出“人
民有用无论何种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利”。
可以想像得到,在帝国主义借战争的掩护把人民从多年斗争
中获得的民主权利剥削殆尽的时候,在中国大资产阶级实行
高压政策以致人民的人命、财产、自由没有一点保障的时
候,在陕甘宁边区从过去的民主传统向新民主主义的路程前
进的时候,这样的尊重民主自由与保证它的彻底实现,是具
有怎样伟大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一向是忠实于它对人民的诺言的,一向是言
行一致的,因此它的纲领中的每一条文与每一句语,都是兑
现的。我们决不空谈保障人权,而是要尊重人类崇高的感情
与向上发展的愿望,对犯过错误而愿走向光明的份子采取宽
大的态度,禁止不经过法定手续来逮捕、审问、处罚任何
人,反对把人拖到卑鄙无耻的道路上去,用这些事实来使得
人权得到充分保证。我们决不空谈保障政权,而是真心诚意
地要人民起来参加政权的管理,承认各抗日党派的合法地
位,提高民意机关的职权与威信,建立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
的投票选举制,并实行三三制,保证民意机关与行政机关中
的人员有三分之二为党外人士充任。我们决不空谈保障财
权,而是要在实际行动中做到保护私有财产,奖励私人企
业,严禁随意动员征发,实行合理的统一累进税收制度,维
护农民从过去土地革命中获得的利益,保证佃农债户向地主
与债主交租交息,使得一切抗日人民都能安居乐业。这样就
不只是给人民带来了美丽的希望,还真正地要他们享受到新
民主主义的果实。
    对于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
由权,边区过去早已注意保护,今后仍当循此前进。只要是
抗日的有利于中华民族解放事业的言论与出版物,无论是出
自任何抗日党派与团体个人,都有发表与出版的自由,政府
还给予使用会场与印刷机器的便利条件。在这里,不会有思
想的统制,我们鼓励自由研究,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
欢迎边区境外愿做抗战工作人士来此开办学校,设立出版机
关,组织文化团体,并且给予必要的帮助。人民不仅有集会结
社的自由,还有武装自己的权利,我们不怕人民的组织与活
动,只怕他们不能积极动员起来。我们要保障的居住与迁徙
的自由不是消极的,因此我们帮助外来移民解决他们各种困
难,保护因革命行动被迫来到边区居住的人民,救济流亡学
生与灾民难民使得他们不仅能够自由地生活,还可以幸福地
生活。只有这样,才真正的保障了人民的自由权利。让全国
人民看到我们高举起来的民主旗帜,是飘扬着多么鲜明的色
彩!
    仅仅政府明令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是不够的,公务人员
知道要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还是不够的,必须人民自己珍贵
这种只有在抗日民主根据地的边区才能获得的权利,要求它
在边区得到切实的保障,并把它推到全国的范围里去。
当广大的人民掌握到民主自由的权利时,它不仅成为物
质的力量,还将成为不可战胜的力量。

              ——《解放日报》1941年5月26日


                保  障  人  权

    “除司法机关及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其职务外,任何机关
部队团体不得对任何人加以逮捕、审问、处罚……”。这是
二届参议会通过,经边区政府命令公布的“保证人权财权条
例”规定得极明白的。
    但是,在延安,却发生了不幸的“学疗人命案”:学疗
的总务科长、秘书和管理员,竟然把运输员刘世有捆押起
来,以致酿成人命大案。
    从这事件里,我们看出,我们有的同志还不懂得尊重人
权、保障人权,乃是建立革命秩序的起码条件;还不晓得,
随便捆人押人是应该肃清的“游击作风”之一。
这类违法事情,在边区恐怕不只这一件。我们愿意唤起
社会人士严重注意它的揭发与纠正。让我们共同努力于革命
秩序的建立与巩固!

                 ——《解放日报》1942年1月27日


       平民人身自由是政治民主的标尺
    昨天本报和别的几家报纸都刊载了一段本市新闻,说是
朝天门屠户张德操家在本月四日被保安队的几个警士借口捉
赌,劫去钱财。事后张德操和他的弟弟及街坊三人(其中有一
个是保长),反被拘押毒打。这十几个警士是派驻民食供应处
仓库的库警,依理根本没有在夜间侵入民家捉赌的权利。出
事时,当地保长签署证明书,证明张家并未聚赌,且有卫戌
总部稽查处水上检查所人员到场目击并无赌具,则捉赌之
说,显属无稽,但纵然真是赌犯,也绝对不能把本人及其街
坊和保长一起关在警察局里,毒打成招,而且还不准其家人
探视,比对付江洋大盗还厉害!所以这件事情的是非是很清楚
的。无怪乎张德操的家属和该街居民百余人要到卫戌总部王
总司令公馆门首伸冤,又拦截汽车、呈述冤状了。
    这样的事也许算不了是新奇的事。中国的普通老百姓受
冤屈,被栽诬,遭虐待,简直已习以为常了。但正因为这类
事情一向层出不穷,我们更不能不唤起社会的注意。就在同
一日《大公报》上又有中一路永新服装店被一群也以抓赌为
名的军人冲入,损失了数十万元的消息。军警可以不经过任
何手续而冲入民家,人民有什么居住自由可言?人民的财产可
以这样地被劫掠,还有什么私有财产的保障之可言?对平民的
拘押拷打,如此随便,又有什么人身自由可言?假如政府和法
律竟不能保障人民的人身、居住、财产的自由权利,叫平民
怎么能安居乐业?
    据说,这一案的被害人家属现已聘请律师向法院起诉,
卫戌总部王总司令对此事也极为震怒,想来法院与当局对于
这样一件事,应该能很好的处理吧。由这一类事件,我们更
不能不感到,政治法律各方面的除旧布新实在不容稍缓了。
假如兵士警士在平日的生活较有保障,又经常施以卫国爱民
的教育,经常督责他们以爱护人民为天责,就不至于发生这
种骚扰民间的事情。在张德操家保安队的一个队长曾向到场
的卫戌部人员说:“我们是一条战线上的,大家不要为难”
(《商务日报》所记为“我们军警原是一条阵线”)。这话分
明是把军警看做是在一条阵线上共同对付老百姓,岂是卫国
爱民的军警说得出口的?又假如现在各方所主张的《损害人民
自由治罪法》早日颁布,且根据此法,严办几次,则虽有不
法之徒,也会有所忌惮,不敢胡作乱为了。再假如政府早就
宣布的提审法已经实施,并且法院对平民诉冤给以最大方
便,使人民感到法律真是为保障平民而设,那么虽有冤狱发
生,也立即可得到法律的保障。象张德操等五人的被拘押
案,只要向法院要求出一纸提审状,就可很好地处理了,何
至于在今日的陪都街头还要演出封建专制主义时代的“掷舆
告状”?保障人权,严禁非法拘捕,实施提审法,改革司法,
这都是在《和平建国纲领》中明白规定的,都该快快实现才
好。
假如实行民主而不能使普通老百姓个个能安居乐业,免
于强暴侵凌的危险,那么民主还是落了空的。所以我们断不
能把张德操案以及其他与此类似的事件看做是无足重轻的社
会小事。

            ——《新华日报》社论1946年2月8日


              保障人民自由的开端

    国民政府蒋主席在政治协商会议开幕日,宣布了《政府
决定实施的事项》四条,其中第一条就是关于保障人民自由
的。这个宣布深得各方面舆论的欢迎。不过我们也需要指
出,政府当局在抗战中和抗战结束后宣布保障人民的自由已
经有好几次了。远的不说,较近的如三十三年八月,当局就
曾颁布过一次保障人身自由条例,最近的是在三个月前的双
十会谈纪要中,当局又一次表示“政府应保证人民享受一切
民主国家人民在平时应享受身体、信仰、言论、出版、集
会、结社之自由,现行法令当依此原则,分别予以废止或修
正”。但是政府当局这种诺言,并未兑现,其中道理何在,
现在我们也不必再来深究。无论如何,这些基本自由本是在
一般民主国家中人民所应享受的最低限度的权利,政府无论
用什么理由,只要是侵害人民的基本自由,在民主国家中是
总不能容许的事情。我们自然希望这回不再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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