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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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心律师- 第5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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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将471万元转移给第三人是否合法有效。当事人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是否认同?”

    三方当事人都表示认同,审判长继续主持庭审,“下面当事人就本案争议焦点和各自的主张进行举证和质证。首先由由原告方举证。”

    李超再次对着林善若微微一笑,示意由她举证,林善若在庭审时有一种干练洒脱之美,李超百看不厌,所以尽量让林善若多发言……

    林善若心领神会地点点头,随即拿出厚厚一叠证据材料,一张俏脸显得很兴奋,刚才喻可儿的那一通默默流泪,赢得同情,那么就用证据来打脸,看她还怎么装白莲花。

    口说无凭,证据证明。终于到了举证质证阶段了,就用详实的证据来证明事实,让对方无话可说吧!(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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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章 各自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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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善若的美眸扫视了众人一眼,扬了下手中的证据目录,带着强烈的自信;清了清嗓音,开始发言:“我方共提交四组证据,1、结婚证,证明原告与第三人于1996年11月2日结婚,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

    “2、股票交易清单,证明第三人于年3月12日抛售300216股票,获得价款4718327元,此款为夫妻共同财产。”

    “3、银行汇款凭证,证明第三人将夫妻共同财产,抛售股票价款私自转账471万元给被告,其中年3月12日汇款200万元,年3月14日汇款220万元,年3月16日汇款51万元。”

    “4、**聊天记录,证明被告与第三人存在婚外情,被告对第三人已婚的事实知情,被告逼迫第三人与原告离婚,为免于分割财产,第三人和被告合谋转移财产,第三人私自将其与原告共有的夫妻共同财产471万元转移至被告账户,用于买房买车,以便二人组建新的家庭。”

    林善若条分缕析地说明每一份证据的证明内容,清楚明白。证据形成链条,充分证明第三人与被告的非法转移财产的行为。陈慧英和童老爷子听得点头,李超也是微笑着看师姐干练熟稔的帅气表现。

    法官说道:“被告、第三人依次进行质证。”

    执勤法警将林善若提交的证据拿给李昏君查看,李昏君坐正了身子,一组组翻看证据后,镇定自若地发表质证意见:“对原告提供的第1组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现在被告喻可儿才看见结婚照原件,年10月9日第三人给喻可儿看过离婚协议书,被告和第三人恋**时并不知晓第三人已婚。”

    “对第2组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关联性有异议。并不能证明该股票出让款就是原告与第三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对第3组证据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该款项已用于购房和购车,被告本人为了支付购房按揭款还自己出了557896元。”

    “对第4组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该聊天记录恰恰证实第三人说自己是单身,第三人对被告隐瞒已婚的事实进行接触,从第三人聊天语言中证实双方感情逐渐加深。第三人主动表示与原告离婚迎娶被告,涉案款项是第三人自愿赠与被告,为以后共同生活做准备。”

    李昏君三言两语对这些证据予以否认,不予认可。听得陈慧英愤愤不平,生气地道:“可恶。睁眼说瞎话。”

    老爷子眼看着儿媳的证据全部被否决,也是气呼呼地道:“现在的人啊,一点都不诚实。”

    李超安抚他们两人道:“没事,不是被告不认可,证据就无效的。证据的效力由法官最终决定是否采信。”李超的解释,才让忿忿不平的二人安静下来。

    证据再被执勤法警交到童逸手中,由第三人童逸进行质证。

    老爷子连忙说道:“法官大人,对这些证据。我们没有意见。做人要诚实,要讲良心,是真的就要认。说谎说空话没什么意思……”

    法官点点头,打断老爷子的话道:“好,第三人的意思本庭已经明白。下面由被告出示证据。”

    李昏君看着李超得意一笑,庭前已经指使被告收集好了充分的证据,现在是反击的时刻了。李昏君当即信心十足,大声道:“我方向法庭提交七组证据。

    1、10月2日…10月9日**聊天记录19页。证实第三人化名林枫,谎称已经离婚1年多。要求与被告见面。

    2、10月10日**聊天记录,第20页。第三人表示迷恋被告,叫被告前去离婚。

    3、被告与前夫的离婚协议,证明被告与第三人接触后才办理离婚手续。

    4、年3月12日的**聊天记录,第三人向被告表示“我的一切都是你的”以及”所有的钱都是我个人的,与姓陈的无关”等承诺,均显示第三人给付被告款项属于赠与行为;被告有充足理由相信第三人所赠与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5、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手续及银行按揭还款明细,证明房屋的购房人及首付款支付人为被告;年3月—今年1月,共11个月,被告已偿还银行按揭款557896元。

    6、今年1月20日被告与第三人的通话录音,证明第三人自行向被告承诺与原告离婚。

    7、今年1月22日被告与第三人的通话录音,证明第三人表示之前的房屋是赠与被告的,现在离婚不了所以要回来;我方认为赠与已经履行,赠与人无权要求返回。”

    李昏君显然是有备而来,提交的证据充分详实,直接指证童逸的过错以及证明自身的无辜,将被告洗刷成了一朵白莲花,半点过错都没有。

    “原告、第三人发表质证意见。”

    林善若翻看证据之后,有力地发表质证意见,“对证据1、2真实性、合法性无法确认,而且证明的内容恰恰与被告所说相反,这二份证据充分说明被告与第三人的交往是非法的、不道德的,两人交往的时候,被告本人与前夫尚未离婚,原告与第三人也是夫妻关系,被告与第三人均是在婚姻期间出轨。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非法行为,两人均存有过错。”

    “对证据3,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证明内容恰恰说明婚内出轨带来的恶果,被告与前夫离婚。正是因为被告与第三人不正当交往,所以自行拆散了家庭,对被告与第三人的这种关系,应该予以谴责。对此不正当关系带来的财产损害,应该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对证据4,真实性、合法性无法确认,关联性有异议,即使是真的聊天记录。也不能单凭第三人说是其个人财产就算作其个人财产,不能证明该财产属第三人个人财产。”

    “对证据5,真实性无异议,但要说明首付款是被告用转移的471万元中的300万元所支付,按揭贷款也是用471万元中的款项支付。”

    “对证据6,真实性、合法性无法确认。关联性有异议,该证据有力证明了被告与第三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引发的严重后果之一,原告与第三人感情出现波动,第三人有意催动第三人与原告离婚,这是不道德的可耻行为。”

    “对证据7。真实性、合法性无法确认,此证据也说明被告所购买房屋是用转移的471万元支付房款,被告与第三人合谋转移财产,侵犯原告的财产知情权与处分权。”

    林善若巧妙地将李昏君提供的证据予以否认,一一推翻其证明内容,甚至反而巧妙地利用这些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陈慧英听得精神振奋,童老爷子也是连连点头表示认可。

    “三方当事人相互询问。”

    李超已经准备好问题,听到审判长宣布之后。李超当即对着喻可儿发问。“被告喻可儿,年10月2日,你与原告在**上聊天。那时你是否离婚了?”

    喻可儿迟疑了下,低声说道:“没有。”

    李超接着发问,“年10月9日,你和第三人去酒店开房发生关系,那时你是否离婚了?”

    喻可儿脸有点发白,难堪地摇摇头。

    李超转而向第三人童逸问道:“年3月12日。童逸你为何抛售股票?”

    童逸答道:“当时被告逼我和原告离婚,告诉我转移财产。省得离婚时原告分我的财产。我就听信她的话,就股票抛售。”

    李超点点头。接着追问道:“你私自将钱转至被告账户上是出于什么目的?”

    童逸低着头,面现苦涩,害羞地答道:“我……我当时一心想和原告离婚,为了少分钱给原告,就偷偷转移财产,将钱转移给被告,以便我和被告另立新家。”

    听到童逸的回答,李超满意一笑,接着对喻可儿发问,“被告喻可儿,钱转移至账户上,为何你会去买房买车?”

    喻可儿瞪了童逸一眼,气呼呼地道:“他说要和我过新生活,我为了今后的新生活,就买了房子车子。”

    又是自己想要的答案,李超振奋地继续问道:“买房子车子总花费383万元,471万元中剩余的88万元,你用于何处?”

    “一部分还按揭贷款,一部分我做生意亏损了。”

    “1月20日即原告阻拦你和第三人去夏门的当天,你为何将车子过户给他人?”

    “我与人合伙做生意搞工程,亏了本,拿车子去抵账。”

    李超微微一笑,大声地质问道:“有相关证据吗?”

    喻可儿迟疑着没有回答,李昏君笑着回应道:“这个问题与本案没有关联,我方不予回答。”

    李超淡淡地看了李昏君一眼,接着问道:“1月20日,你本来准备与第三人去夏门,为何没有去成夏门,你就匆匆过户车子呢?你到底什么原因选择1月20日去过户车子?”

    李昏君悄悄使了个眼色,喻可儿当即蛮不讲理地答道:“那天我正好有空,别人追债又紧,所以我就去过户,这要你管啊?”

    李超连珠串的发问,将喻可儿问得难以招架,很多问题喻可儿都觉得回答的不妙,最后喻可儿忍不住要发火顶嘴。

    而陈慧英这边听到李超言辞犀利,问得喻可儿支支吾吾,不敢大声回答,精神抖索起来。一时间,原告这边占据了上风。

    该问的都问了,一些问题李超设置了陷阱,而喻可儿也无可抵赖,跳进了陷阱。李超询问地看了一眼林善若,林善若点点头,示意没什么要补充的。

    李超对着审判长说道:“我方提问完毕。”

    审判长对着李昏君他们说道:“被告开始询问原告、第三人?”

    李昏君那双睿智的眼睛带着兴奋的光芒,终于轮到他发问了!(未完待续)

第120 包藏祸心的赠与() 
李昏君身子前倾,玩味地看着童逸道:“第三人,你与被告聊天出于什么目的?”

    童逸面色尴尬,支吾道:“没什么目的,就是认识下。”

    李昏君戏虐一笑,追问道:“既然没什么目的,你为啥在一周后约被告去酒店开房?”

    童逸郁闷了,气结道:“我……我……”,结巴了半天恼怒道,“我约她,她也愿意来啊,这怪不得我。”

    李昏君盯着童逸,再次发问:“你和被告刚聊天的时候,是否用了化名林枫,是否说自己离婚一年多了?”

    童逸被李昏君盯得不自在,动了动身子道:“在网上初次聊天,用个化名很正常。但后面我很快就向被告坦白,说了我的真名以及已婚的事实。”

    李昏君洒然一笑,再发问,“第三人,你是否曾经向被告说过你很有钱,要被告跟着你过好日子?”

    童逸红着脸,连忙争辩道:“那是我在被告面前炫耀而已,当不得真。”

    李昏君陡然提高声量,质问道:“那你是否说过,你有的是钱,只要被告与前夫离婚,你会娶她,给她钱买房买车?”

    童逸坐不住了,在座位上扭来扭去,支吾道:“那都是我吹吹而已,在被告面前故意表现自己,现在我想想都觉得可笑。”

    李昏君眸子中带着冷厉,接着提问:“转账时,你是否自愿赠送给被告471万元?是否说这471万元是你个人财产,拿给被告要其离婚,给被告471万元做其离婚的保障?”

    这问题包藏祸心啊。童逸连忙摇头,大声地道:“当时,是被告要我和老婆离婚,出谋划策要我将财产全部转移至她的名下,我那时候色迷心窍。就将471万元转给了被告。我没有说这471万元给被告做离婚的保障。”

    童逸已经被李昏君问得坐立不安了,李昏君眸子中闪过一丝冷笑,转而问陈慧英,“原告,你何时知道第三人将471万元转给被告?”

    陈慧英双手放在桌上,黯然神伤地答道:“我之前都不知道第三人和被告的关系。只是去年3月份开始,第三人老是说要和我离婚,当时我也没怀疑什么。到去年年底,我看股市大涨,就询问第三人我们买的股票现在涨了多少。”

    “第三人反常地不肯打开账户让我看。这引起了我的疑心。后来,我自己登陆账户,才发现第三人早在三月就把股票卖掉了。我追问他卖股票的钱到底去哪了,他就回答挂在别人名下,当时我十分生气。然后我去银行查,才知道他把钱转到被告账户上。”陈慧英带着泪将事情的经过讲述了一遍。

    李昏君接着问道:“买股票的钱是谁的钱?”

    陈慧英抹了把眼泪,当即答道:“当然是我们两个人的钱。我们在深鹏辛苦打拼近20年,所有赚的钱都在里面了。”

    李昏君得到想要的答案。点点头道:“审判长,我方提问完毕。”

    “好,本庭补充调查几个问题。请三方如实回答!”

    三方均说好,审判长询问道:“被告,原告将471万元转账至你账户时,你是否与前夫离婚?”

    被告喻可儿摇了摇头,低声答道:“没有。”

    “第三人,你卖股票和转账471万元这两件事。是否告知你的妻子即本案原告?”

    童逸也是摇摇头回答没有。

    “那你为何要独自一个人将471万元转移给他人妻子名下?”

    童逸额头上的汗水都下来了,“我。我……”,说了半天没有说出一句话来。

    审判长威严地道:“第三人。如实回答。”

    “我那时想转移财产,然后与我老婆离婚,让我老婆净身出户。”童逸说完,立马低下头,不敢看陈慧英那幽怨的眼神。

    审判长再看着被告发问,“被告,你那时和前夫尚未离婚,为何接受第三人转移至你名下的471万元?”

    喻可儿一挺胸脯,理直气壮地答道:“他自愿赠与给我,我当然可以收下啊。”

    审判长宣布:“经过各方当事人陈述和答辩及举证、质证,案情事实已基本清晰,第三人将夫妻共同财产471万元转移至被告账户上的事实,本庭当庭予以确认。”

    “法庭调查结束,根据法庭调查情况,归纳本案尚存的争议焦点为:第三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471万元给被告是否合法有效。现在进入法庭辩论阶段,请双方围绕本案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

    李超和林善若对视一眼,林善若给李超一个激励的眼神,李超心领神会地点点头,随即铿锵有力地道:“尊敬的审判长,我方认为第三人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471万元给被告的,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知情权,也违反公序良俗,带有恶意转移财产性质,应该认定为无效。具体理由如下。”

    “一是涉案款项属夫妻共同财产,第三人无权单方处分。涉案款项471万元,是原告与第三人两夫妻用所有积蓄购买的股票价款,按照婚姻法规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被告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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