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美国坐牢--美国联邦监狱揭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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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美国坐牢--美国联邦监狱揭密- 第3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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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诚勇一案;显然符合上述情况。因此; 纽约曼哈顿南区联邦法官白茨在1999年3月15日对此案作出撤案裁决。法官在长达155页的撤案意见书中,以大量证据证明;吴弘达和联邦调查局人员所录制的录音录像带,以及王诚勇与吴弘达所签定的“可行性调查的合同”,都符合法律意义上的“圈套”含义。
  白茨法官指出,此案作为呈堂证据的八次录音; 有七次都是在联邦调查局介入的情况下进行的。
  检方也承认这次调查是一次有计划的政府行为。法官还注意到,吴弘达交给联邦调查局的录音带有很多杂音,很不清晰,有被删减过的可能。检方也承认,瑞森霍佛和王诚勇之间的很多谈话没有录音。
  而且从录音带中,可以明显地听出瑞森霍佛控制和引导谈话的企图。
  更为严重和滑稽的是,法官找了四个翻译整理录音带,结果发现; 瑞森霍佛将汉语翻译成英语时,在一些重要地方竟然故意歪曲王诚勇谈话的原意。例如当伪装成医院工作人员的联邦调查局人员问王诚勇在中国被枪毙以後死刑犯人尸体如何处理时,王诚勇回答说:“埋了”,并且解释了半天怎么埋。
  瑞森霍佛却翻译成“卖了”。
  设圈套者背景复杂据记者了解;吴弘达曾因刑事罪在中国监狱服刑,移居美国後;开始从事反华活动。他在美国成立了劳改基金会,并自任主席。香港的《亚洲周刊》曾将该组织称之为中央情报局的外围组织。吴曾经多次化名潜入中国境内搜集攻击中国政府人权的资料。他於1995年7月;因替境外机构和组织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中国机密;被中国法院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后签署悔过书后被驱逐出境。 他还冒充中国的国家工作人员,与BBC合作,潜入中国偷摄有关“中国人权”的电视录像,据说获利100万美元。他又曾化名伪装到中国华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拍摄一个心脏手术的镜头,却谎称是摘取死刑犯人器官手术的片段,提供给西方电视台播放。
  此案的另一个重要策划者瑞森霍佛背景则朴溯迷离。他是美国俄克拉何马的白人; 却能够说一口流利的中文,熟悉中国各地的风土人情,甚至知道中国一些大城市和小城镇邮政编码的区别。他太太是中国大陆人。89天安门风波的时候,瑞是一名活跃份子。有消息称他长期从事反中国政府的活动。
  法院的撤案文件显示, 瑞森霍佛曾於98年7月在阿拉巴马州向一名越裔男子兜售到中国大陆进行肾脏移植计划,并哄骗一名华裔男子在一份出售自己肾脏的合同上签字。该男子不懂英文,糊里糊涂地签署了合同。当他拿着英语的合同请美国朋友解释的时候,美国人告诉他那份合同要他出售自己的肾脏。美国人报警後,瑞森霍佛立刻逃之夭夭。
  往事不堪回首获释后的王诚勇在回忆被捕经过时说: 那天他刚刚表示;器官移植是否可行;“一切有待於调查结果”,联邦调查局的人就冲了进来,拿着枪对着他。一个会说中文的人对他说:“你被逮捕了。”王诚勇“一下子懵了”,脱口问道:“有没有搞错?”
  联邦调查局的人说:“你是王诚勇吗?”“是。”王诚勇回答。
  “那麽就没错。错不错明天在法官面前会搞清楚。”
  “你们有没有法律手续呢?”王诚勇问。一位联邦调查局人员从上衣口袋中拿出一个东西晃了一下,王诚勇还未看清楚就被装进了口袋。“可能是证件”,他估计。
  王诚勇回忆说,联邦调查局人员未告诉他逮捕的原因,搜过他的身之後,给他带上了手铐。他记得,当他被送往曼哈顿下城的中央拘留所时,天下着雨。当天晚上,联邦检察官负责此案的主控官与他谈话,告诉他,他因贩卖人体器官罪被逮捕并被起诉。“我贩卖人体器官?怎麽回事?怎麽可能呢?”王诚勇觉得一定是什麽地方被搞错了。主控官给他看了一份中文的文件,文件说他有权利拒绝这次谈话,可等他的律师来了以後再谈。
  王诚勇说,他自己没钱请律师,也不知道美国法律规定;法庭可以为他指定律师。主控官告诉他,律师很可能一、两个月後才能来,如果他是清白的,他可以不等律师。王诚勇自觉很坦然,认为第二天早上就会被释放,当时就回答了检方的提问。当天半夜3、4点钟,王诚勇被带到纽约中央拘留所的一间两人牢房,他一心以为自己一觉醒来就会恢复自由,什麽也没想,倒头呼呼大睡。
  初尝美国铁窗风味第二天早上。王诚勇躺在监狱的床上,看见了铁窗,这才想起来,自己已变成了囚犯。听到狱警“吃饭了”的吆喝声,他百感交集。在中国公检法工作多年,他见过许多囚犯,没想到自己到美国後;竟莫名其妙成为阶下囚。但是他仍旧相信,最多再过两、三天就会被释放。
  与他同一牢房的是一个福建人。那个人告诉他,这里是联邦监狱,他所涉及的是联邦的案子,远不像州一级的案子那麽简单。只要被涉及到联邦的案子中,即使是无辜的,要结案最短也得要一年。
  王诚勇开始发慌了,看到狱中提供的中文媒体的报导,更感到事态严重。两天以後,检方和法庭为王诚勇指定的辩护律师劝王诚勇认罪。他生气、激动,觉得自己有话没地方说。心想,“到了法庭要我认罪,总要给机会我讲话吧。”
  到了法庭之後,看到中文媒体的记者,王诚勇就想跟他们谈话,结果被法警隔开了。当法官问他是否认罪的时候,他终於忍不住了,大声地喊起来:“这是一个圈套!这是一个政治阴谋!”王诚勇没有机会继续他的申辩。法庭为他指定的律师史密斯制止了他的大声喧哗。法官宣布休庭。
  十个犯人中就有一个华人有人说,华人在美国做什麽都可以,就是不要进监狱。因为监狱里的囚犯大多数是非洲裔和西裔,华人很容易成为他们欺辱的对象。
  也许是不幸中的万幸,王诚勇是在纽约蹲监狱;而纽约的监狱中;大约有十分之一是华人,据估计是全美国华人比例最高的联邦监狱。在王诚勇被关押的一年多时间里,他辗转于纽约上州、布碌伦和曼哈顿的中央拘留所之间。
  在监狱里,他几乎遇到了最近数十年因各种刑事案件入狱的所有华裔犯人和被告; 包括曼哈顿华埠显赫一时的“飞龙帮”、“鬼影帮”、“福青帮”首领和骨干、三山驾驶学校贩毒案的成员、大规模偷渡集团的头目等。王诚勇说,他们中很多人“很讲义气”,有些人成了王诚勇的朋友。
  王诚勇说,监狱中许多华人都仍然“很爱中国”,忘不了自己的家乡。当狱中的人获悉“民运人士”王炳章持假护照企图混进中国、在肯尼迪机场被联邦执法人员逮捕之後,许多人都很高兴,并说等王炳章“那小子”进了监狱之後,宁愿自己多蹲五年的监狱,“一定要好好地修理他一顿”。
  联邦监狱让王诚勇印象最深的另一件事,就是每次出庭都要经过几乎两天的折磨。也许是担心截车或者其他安全方面的原因,狱方总是在半夜转运准备出庭的犯人。犯人在出庭的头一天晚上10时,就得穿上红色的囚服,戴上手铐和脚镣送上囚车。囚车从不走直线,总是在街上绕来绕去,大约到半夜3、4点钟才抵达曼哈顿下城的中央拘留所。联邦法庭的底层都是单身监禁室,准备出庭的犯人就被关在那里。如果是当天下午2时出庭,犯人就得从早晨5时开始从中央拘留所转到法庭的监禁室,然後在那里一直等到开庭。有时候法庭开庭往往只有十分钟或半个小时,但是无论开庭时间长短,这一套折磨人的转运程序是从来不会改变的。
  王诚勇说,即使是在监狱最困难的日子里,他也从来没有失去过信心。他心中很坦然,他认为自己是无辜的,相信号称公正的美国法律迟早会还他清白。
  患难中夫妻见真情王诚勇的入狱,使他在中国的妻子董燕背上了沉重的精神和经济负担。王诚勇被逮捕之后,来自亲友和舆论的压力,使他太太非常痛苦。王诚勇的岳父母本来年老多病,听到王在美国被逮捕的消息後,病情加重住进了医院。董燕要照顾刚刚一岁多的孩子,还要照顾多病的父母,很长一段时间无法工作。
  王诚勇在被逮捕的时候,口袋里装了90美元。此外,他还有1 千美元的存款,被逮捕後这点存款也被联邦查封了。董燕为了维持生计,不得不靠借贷渡日。王诚勇获保释後,脚上戴着联邦调查局的电子监视器,活动半径不能超过一百米,根本无法出门打工,连每月的房租和生活费都要靠借贷和朋友接济。王诚勇说:“我完全破产了。”
  王诚勇在最困难的时候,获得了一个名叫“大潘”的朋友的帮助。“没有大潘,我将露宿街头。
  ”他说。
  99年3月中旬,当联邦法官白茨裁决撤案的时候, 由於检方坚持将对此案提出上述,王诚勇只能有条件交保释放,而不能立刻获得自由。王诚勇在美国只认识两个人,一个是傅行琪,一个是大潘。
  法庭交保释放的条件,是王诚勇必须有一个固定的住址。当时大潘新婚刚刚四个月,生活也不富裕,两口子只租了一个单间的公寓。但是;大潘还是同意王诚勇保释後住在自己家里。
  王诚勇交保释放条件非常苛刻,脚上戴着电子监测器,连上超级市场都不能够; 只能靠大潘和他的太太为他买食物和生活用品。有一次大潘和他的太太临时出差远行,没有顾得上给他打招呼; 王诚勇冰箱中的食物吃完了,只能靠半瓶腐乳和自来水坚持了三天。
  法官的撤案裁决有人说;世界上三分之一的律师在美国;美国三分之一的律师在纽约。纽约是世界上律师最密集的地方。美国的大多数法律诉讼都是控、辩双方的较量,但是王诚勇、傅行琪一案却主要是联邦法官和检方的角力。其主要原因是此案在进入陪审团审判之前,法官就对此案的主要人证和物证——瑞森霍佛以及他们所录制的录音录像提出了强有力的质疑。
  法庭为王诚勇指定的律师史密斯说,此案除了被告与吴弘达、瑞森霍佛的谈话录音外,没有人体器官和金钱交易,王诚勇与吴弘达所签的不过是一个可行性调查的协议,根本不是人体器官交易合同。检方也无法证明王诚勇确实有能力从中国获得死刑犯人的器官并且进行贩卖。这些录音带是否可信;主要证人瑞森霍佛能否出庭作证;便成为此案能否成立的焦点。
  实际情况是; 瑞森霍佛於98年夏季跑到台湾躲了起来,拒绝出庭。他的律师说,瑞由於顾虑到他在中国的妻子及亲友的安全,不便出庭就此案作证。
  白茨法官於99年3月15日作出裁决, 同意被告律师撤案的请求。主要理由是检方没有对线民瑞森霍佛的可靠性和可信程度、参与此案的动机进行调查,鉴於两名被告有权利享受美国法律中的反陷害条款,鉴於作为此案主要证据的录音带存在很多疑点,鉴於关键证人瑞森霍佛拒绝出庭作证,如果允许此案在瑞森霍佛缺席的情况下继续审理,将违反宪法第六修正案,即: 被告具有交叉询问和法庭对质的权利,因此法庭决定撤案。
  法官作出撤案裁决後,王诚勇获有条件交保释放,等待检方作出是否上诉的决定。此后,检方是否放弃上诉权利,成为本案的焦点。
  检方自知理亏放弃上诉联邦法官作出撤案裁决后,4月14日,联邦检察官对白茨法官的裁决提出异议, 要求此案继续审理。
  7月13日,检方表示; 此案的关键证人瑞森霍佛愿意出庭作证,要求法官重新开庭;但为时已晚。
  白茨法官同意重新审理此案,但是坚持裁决说; 瑞森霍佛和吴弘达所录制的与王诚勇、傅行琪的谈话录音和录像带;均不能作为呈堂证据。检方于7月19日提出上诉。
  10月13日,检方决定放弃上诉,并向联邦第二巡回法庭提出撤销上诉的法律文件。上诉庭於10月26日命令撤销上诉。
  11月2日,检方向联邦法官白茨提出撤案通知书, 要求解除对王诚勇和傅行琪的交保条件,两名涉案人终於获得自由。
  联邦检察官在陈述放弃上诉的理由时说,根据法庭关於此案录音资料不能作为呈堂证据的裁决,检方全面审查了此案的有关证据、以及此案发生後检方所获得的信息,决定依法不提出上诉。
  由吴弘达制炮制出来的这个案子,经过一年八个月的折腾,终於静静悄悄地落下了帷幕。之所以说“静悄悄”;是因为:案发时;美国媒体把此案炒作得沸沸扬扬; 撤案时;美国媒体却不声不响。不知道的人;还以为王诚勇已经被定罪判刑了呢!
  丢脸的吴弘达迁怒记者王案的撤销;无异于给了吴弘达一记大大的耳光。为了挽回“名誉”;吴弘达在纽约召开了一次记者会,号称要“公布此案真相”;并称虽然无法将王定罪;但“王诚勇和中共绝对难逃罪责”。他还对媒体说;已邀请王诚勇出席这次记者会;只怕王不会来。而实际上不请自来的王诚勇在会上当场揭露说;他从来没有收到过吴弘达的任何邀请; 而是听到其他媒体记者告诉他这个的消息,才决定出席的。“不出席还以为我怕他呢!”王诚勇说。傅行琪也表示,他也从未接到过任何关于记者会的通知。
  王诚勇自98年2月案发被捕入狱,时隔一年多,和吴弘达狭路相逢, 分外眼红。在记者会上,王诚勇和吴弘达不断地互相打断对方的谈话。王诚勇在记者会上播放了吴弘达在中国被公安机关逮捕后接受审讯认罪的录像带,并拿出吴弘达在中国被捕后写下的《悔过书》高声朗读,指吴弘达“一贯说假话,什么都是假的。”吴弘达则说:“你别以为这里是中国,把检察官的那一套拿出来,你的这篇稿可以做《人民日报》社论了。”
  新华社、中新社、中央电视台等中国大陆新闻媒体驻纽约的大约七、八个记者也出席了记者会。
  吴弘达说:“从来没有这么多中国大陆新闻记者参加我的记者会。”面对这些记者不断提出的质疑,吴弘达辩称说; 他从未见过此案的另一线民瑞森霍佛。新华社记者问他,当他作为联邦线民与王诚勇见面时,向王诚勇出示瑞森霍佛的名片,怎能说他从未见过瑞?吴弘达称;名片是瑞森霍佛寄给他的。
  吴弘达在记者会上不断地举着照相机; 把镜头对着记者拍摄,好象是威胁要给这些人存照。当中央电视台的一位摄影记者扛着摄像机,伸手去挡吴的照相机镜头时,吴弘达突然出手; 一掌把那个记者推了一个趔趄,现场气氛顿时大有一触即发之势。
  后来; 吴弘达再次举着照相机,对着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记者拍照。中央电视台记者问他“拍什么?”吴弘达说:“这里又不是你的伟大祖国,让你的祖国保护你吧。”
  吴弘达的证据吴弘达在记者会上;竟然把法官裁决不准作证据的录音文本又念了一遍。奇怪的是;检方请专家分析都听不清的录音带;吴弘达怎么能整理出那么清晰的文本?  对此;吴弘达无法作出解释。
  吴弘达在记者会上对傅行琪的攻击;后来也被傅愤怒驳斥。吴弘达称:案发后,傅行琪的太太找到他,向他求情,要他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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