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运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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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运的抉择- 第43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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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正是为了这个目标,朝廷才不得不需要向民间发放大量的国债。因此这个目标必须得超脱目前内阁所提出的五年计划。”陈末明欣然点头道。作为朝廷的代理人,香江银行当然希望朝廷发放的国债越多越好。这样银行才能从中谋取自己想要的利益。但是这么做的先题条件是要争取民意。否则这买卖可做不长。

“超脱目前的五年计划?”黄宗羲回头看了看陈末明道:“镇海公可知这次的五年计划几乎涵盖了帝国的每一项社稷民生。要想超脱于它,除非是对外开战。只有对外开战,才可能需要众多的资金投入。”

“大人说得没错。所以我们现在最需要的是一个对手,一个强大的对手,一个打败他必须得付出些代价的对手。当然在取得胜利之后,我中华也要有足够的利益可得。否则国会的那些老爷根本不会同意朝廷卷入一场无利可固的战争。”

“你是指奥斯曼?”黄宗羲反问道。

“就目前来看,这不是一个最好的理由吗?”陈家明也跟着反问了一句。两人面面相觑之后,随即都发出了会心一笑。却见黄宗羲来回踱了几步道:“恩,奥斯曼确实是个不错的理由。现在的时机也最为成熟。可是朝廷刚刚完成对倭国的征战,此时再出兵恐怕有所不妥吧。”

“时间应该不是问题。对国会来说,他们需要的只是一个理由。至于这个理由什么时候能实现则完全由朝廷来决定。当然要注意期间也得给国会一点希望,否则内阁会就被国会质疑能力。”陈家明侃侃而谈道。

黄宗羲当然知道陈家的意思。但他还是沉默了很长一段时间。这显然是有违任何一种道德的做法。在中原的历史上,恐怕还没哪儿一次的战争会带着这样的潜在理由。黄宗羲身上君子的矜持,让他对这桩买卖心存厌恶。但他同样不得不承认陈家明的建议确实有道理。于是他的矜持最终还是妥协了下来。带着冷峻的口吻,黄宗羲点头道:“这事内阁会考虑的。那倭国那边又有什么问题。”

眼见自己的第一个建议有眉目,陈家明不紧不慢地接着说道:“就倭国本身来说,钞局的设立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不过商会方面还是希望钞局能尽快设立起来。因为不仅是倭国,荷兰、威尼斯两国也有相似的意向。所以朝廷最好是能先做出了个良好的范本出来,如此也好让其他国家意识到这么做的好处。”

“你是说荷兰与威尼斯自愿也想像倭国那样设立钞局?”黄宗羲不解的问道。在他看来任何一个正常点的国家都是不可能允许在自己的领土上有他国实行那样的制度的。但从陈家明的表情来看,他又不像是在开玩笑。

“荷兰与威尼斯当然不会同意我朝在他们的国家设立钞局或是把国库交给我朝打理。只不过他们希望能将本国的货币与我朝的货币挂钩。经过与朝廷的商谈,制定下一个比较合适的汇率,从而稳定其本国的物价。因为这些年荷兰与威尼斯金银储备都有大量外流的迹象。所以,两国希望能借我天朝的信誊稳定自家的市场。”陈家明连忙解释道。

“原来是这样啊。”黄宗羲听罢下意识地摸起了胡须,随即问道:“那这么做对我朝会有什么影响?”

“这么做一方面能让我朝更进一步地控制欧洲市场。当然相对应的,我朝在金融上所要冒的风险也就越大。”陈家明说到这里抬起头道:“这道理其实很简单,我中华既然有志做世界的‘最终贷款人’,就必须要有承担相应风险的觉悟!”

“嚯,镇海公的志气可不小嘛。”黄宗羲在听完陈家明的讲解后感叹道。在他看来,无论是对外人,还是对自己人,香江商会历来都是从全球的角度,而不是从道德的角度来看待自己的贸易的。然而陈家明却颇为恭敬地拱了拱手道:“黄首相谬赞了。如此大的志向,当然只有女皇陛下才能想得到。”

第260节 借修法儒道首争锋 关国事皇子收报纸

虽然陈家明谦逊地将中华朝在全球金融战略上的成就归功于女皇的决策。但这种经济戏法早在数千年前就被华夏的先祖们玩弄于股掌之中了。《管仲》中就曾有这样的记述,说是从前有个莱国擅长染色工艺,紫色的绢在菜国的价钱一纯只值一销金子,紫青色的丝绦也是一纯值一锱金子。在周地这些绢丝可价值十斤黄金。莱国商人知道后,很快把国内紫绢收购一空。于是周朝乘机用票据作为抵押,从莱国商人手里把紫绢全部收购起来。待到莱国商人卖光紫绢后,却发现自己其实只握有等于货币的周朝票据。于是只好用票据再向周朝回收钱币。而周朝则在此过程中达到了控制莱国的目的。《管仲》评价此手段为“因者因之,乘者乘之,此因天下以制天下”。既利用任何可趁之机通过商业来控制他国。而如今的中华朝只是本着相同的原则,将帽子戏法玩得更复杂,也更隐蔽一些而已。

事实上,相似的情况还有许多。随着越来越多曾经被人差点儿遗忘的古代学说与书籍被人们逐步发掘出来。中华朝的臣民们顿时惊讶地发现,原来自己的先祖并非是像后世一些儒家家者所记棕的那样耻于求利。相反从一开始就是一个好利、好战、好地、好名、好欲的五“好”民族。既然被圣人一再夸耀、崇尚的周朝尚且如此。那作为后辈的中华朝与海外通通商,乘机扩展扩展地盘,收购收购它国的资源,也就成了传承先祖传统的一种表现。当最初地束缚被解开之后。许多事情也就变得容易接受起来。

当然这一切都得归功于岭南学者这二十年来的不懈努力。当初为了让中原接受宪政的理念与契约思想,以陈子壮为首的岭南学派花了大量精力在古籍中寻找任何能用来将这些泊来思想与中华传统文化联系起来的蛛丝马迹。然而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陈子壮等人却越发坚信自己所走的道路并不是在追随外夷,而是在恢复华夏制度的本来面貌。面对日益变化着地世界,中原本身亦非没有对策,解决之道恰恰正在那些被人们丢弃了千年的诸子百家之中。这其中最为岭南派推崇的无疑就是道、法两家。

人道“道法不分”,黄老与法家历来都是以相辅相成的关系出现在政治舞台的。从春秋五霸,到战国七雄。再到秦汉两朝,每一方霸业兴起的背后无不闪烁着道家与法家的智慧。与儒家“寝兵”、“兼爱”,以仁德服天下地观点不同。无论是法家的“耕战”,还是黄老的“休养生息”,都是以“战”为核心的。其目的就是为了积聚实力打败自己地对手。因此在诸国纷争的乱世,黄老与法家才能显示出其出众的魅力。而一旦天下“归一”,王朝也就失去了争霸目标。黄老与法家也似失去养分的大树一般逐渐枯萎。毕竟这两派的诸多理论都是建立在竞争上的,没有竞争对象也就失去了意义。相反儒家中的学说却十分适合维持一个稳定无争的王朝。正因为如此,儒家才总是宣称中原是世界地中心,四夷臣服、万邦来朝,才会在群体上抵制外来的科学与文化。其目的不过是为了继续维持其在文化政治上的道统地位。因为如果这世上还有其他能与华夏文明相抗衡的文明或国家。那便意味着新一轮“争霸”的开始。儒家的地位亦将随之被撼动。

然而无论儒生们愿不愿,大航海时代的到来都已经打破了他们之前编织的天朝神话。中原不过地球地八十分之一,这世界上还存在着欧罗巴文明、印度文明、伊斯兰文明。这些文明每一个都拥有自己灿烂的历史,并且在现实中有与之对应的强国。于是新的一轮逐鹿也由此拉开了序幕。

在这样的背景下黄老与法家再次崛起于朝野也就显得不那么唐突了。事实上,而今兴威于中华朝道法相比古代的黄老与法家也有着诸多差异。像贸易自由之类概念,原本是法家极其抵制的观点。却在“工战”与“商战”的口号下被赋予了新地意义。当然从另一方面来说,中华对贸易自由的理解,亦开始偏离了西方自由贸易的概念。但这一切都不会阻碍本土的道法家吸收西方的理论观点为已所用。

弘武十一年,在与西方理论完成第一轮磨合后。中华的道法学家开始正式向儒家的道统地位发起冲击。从而向世人证明了新学并非只会躲在女皇的裙子后狐假虎威。撇去“天学”的庇护新学照样可以引经据典同儒家正面展开论战。由于道法学家引用了大量先秦时代的著作与观点,因而欧洲人习惯性地将这场持续将近一个世纪的儒道之争称作“东方的文艺复兴”。不过中华的学者却对这种想当然的比喻嗤之以鼻。这一来是因为在中华的学者的眼中华夏的先秦时代远胜于欧洲的古罗马时代。二来则是欧洲的文艺复兴仅限于文化艺术,而中华的儒道之争则含盖了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哲学风俗等诸多方面。因此后世的中华学者更习惯地称这段时期为“诸学争鸣”。

无论是文艺复兴,还是诸学争鸣,这场运动的发起者们似乎都没预料到自己会给中华帝国乃至整个世界带来何等深远的影响。正如开弓没有回头箭,一些事情一旦开始就无法回头。不过人们亦无法说清这支“箭”究竟是什么时候射出去的。有人说是在陈子壮于岭南开设报馆之时,也有人说是在弘武帝出任南明首相之时,亦有说是在中华朝立国之后。当有一点却是大家公认的,那就是第一颗火花是在弘武十一年的夏天被擦亮的。

弘武十一年六月。国会在完成对外贸提案的审议之后,照例进入了司法提案的审议阶段。虽然中华朝在理论上继承了之前的《大明律》,但在现实生活中一套从《大明律》上脱胎迩来的《中华律》根本无法满足日益发展的中华帝国。因此每一届国会都会更新一部分法律。这些法律大多与经济生产活动有关。大多是由司法院从各省历年积累的判例中挑战比较普遍、比较迫切地问题,编撰成新的法案后交由国会审议。亦或是由国会议员根据情况直接向国会提案修改成订立某些法案。但不论是国会、还是司法院都很少会去修改《中华律》中刑事方面地内容。须知从《唐律》到《宋律》、《明律》,再到现今的《中华律》,律法的结构与基本内容却并没有发生过太大的变化。中华朝固然认为传统的律法在民事上存有严重的缺陷,却并不认为相关的刑法也需要修改。毕竟就《大明律》本身而言并没有凌迟之类地酷刑,其又比同一时期其他国家的法律要缜密系统得多。然而这一次新学一派却把矛头指向了沿用千年的刑律。

历来法家都是以“重刑峭法”闻名于世。可事实上奉行儒家的朝代在用刑上并不比奉行法家的朝代手软到哪儿去。儒家与法家地分歧更多是在伦常与律法的矛盾上。儒家认为封建伦常要高于国家的津法。因此在律法中儒家提倡“亲亲相隐”的原则。即子女不能告父母,妻子不能告丈夫。就算父母、丈夫真犯有大罪,子女、妻子大义灭亲告发这一家之长。也得先治子女不孝之罪与妻子不义之罪。到了明朝这种“亲亲相隐”甚至延伸到了长官与下属、官员与百姓。

法家当然也维护伦常。但法家认为朝延的律法高于伦常,因此将伦常观念限制在一定地限度之内,称“非公室告”。例如父亲偷儿子东西就是“非公室告”,官府对此不予受理。而要是这父亲偷了他人的财物就是属于“公室告”的罪行,作为儿子有义务揭发父亲地罪行。如果儿子隐瞒了父亲的罪行,就会被一同连坐问罪。相反,如果儿子告发了父亲的罪行,那他不仅不会被问罪,而且还能保住自己家庭的财产与荣誉。这便是法家提倡的“赏罚分明”原则。

在现实中,亲亲相隐原则其实早已被中华朝给忽略多年了。正如当年刘富秋状告县衙是明显违反了这一原则。若是在前朝,无论刘富春是否有理,那都是得先挨一顿板子才能说话的。然而在《中华律》之中亲亲相隐原则却在不少律条的字里行间有明确的体现。因此新学一派就要求用“赏罚分明原则”替代“亲亲相隐原则”。并以此为由呼吁修改《中华律》中地部分内容。

这一提案一经提出,立刻就在朝野引起了轩然大波。虽说人们都知道亲亲相隐原则有许多荒谬的地方,但自汉宣帝刘询在法律中引入了儒家的“亲亲相隐”原则至今已有千年的历史,突然说要将其剔除,自然是让人觉得有些无所适从。而一些儒家学者则明确地指出,这是法定的余孽在寻衅滋事,存心要复辟残酷的秦法来鱼肉百姓。更声称歇秦就是任用法家,结果才会二世而亡的。因此现在声称要修法的人都是希望中华朝灭亡的贼子。

面对儒林保守势力一顶大过一顶的帽子,新学一系显得异常齐心。无论是奉行道法的,还是决心注重论语的,亦或是醉心西学的。在这件事上的态度出奇的一致。他们像当年的桑弘羊那样理直气壮地反驳儒生,称“是赵高亡秦而非商鞅!”并详细列举了从管仲到范蠡、从商鞅到桑弘羊,等等一系列道法两家的杰出政治家。期间自然也少不了用装神闹鬼之类的形容词来回敬对方扣过来的帽子。

由此单纯的修法提案讨论很快就上升到了儒与道法之间论战。一时间京量贩大小报纸上充斥着各方你来我往的口诛笔伐,直看得人眼花缭乱。或许是看惯了这样的热闹,寻常百姓对于士林的这些论战显得兴趣乏乏。相比之下普通民众更在意的是律法修改后他们能得到什么实际的实惠。就这一点上来说,能列举出诸多实际案例做证的新学一派显然要比高唱忠孝廉耻的保守派更为吸引人。当然,士林间的论战向来是不在乎民间白丁百姓的想法,他们真正关心的是皇帝与朝延的反应。一些保守人士甚至还连续写了数封请愿书上奏朝廷。希望女皇能出面给个公道。

然而正如先前几次规模较小的论战一样,女皇这一次又选择了以缄默来应对士林的争执。不仅是女皇,就连刚刚成立的内阁亦选择了置身事外。事实上,中华朝的官场向来就有一条不成文的规矩,那就是“当官不管士林事”。因为在经过多次政治斗争后,中华朝的官僚系统已然摸清的女皇的脾气。知道女皇用人讲究的是成绩与经验,而非外界的口碑,更不会为了士林间的论战而偏向于某一方。所以用前朝那种靠论战而增加自己的声望从而引起上位者注意的办法是不能实现的。相反,在政党合法的情况下,未得本党许可就擅自以公职身份发表评论,不仅会在党内引起非议,弄不好还会得罪自己的上级。因此,一些深谙为官之道的官僚每每遇上这样的论战,往往都会置身事外摆出一副地可奉告的模样。而那些刚刚踏入官场的年轻官僚虽也是血气方刚,但其资历与地位终究是有限。就算加入了论战,亦不能给任何一方带来官方的直接影响。

虽说女皇现内阁在儒道法相争的情况下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沉默。可这并不代表除了士林人士之外就没人关心此事。至少此刻身处皇宫大内的皇长子杨禹轩就十分关注外界论战的发展。为此,他特地着人从宫外收罗了大量的报纸。每次在认真阅读完相关文章后,杨禹轩还会极其仔细地对某些精彩的文章进行摘录。在看过一段时间的报纸后,杨禹轩发现自己的脑子里也充满了各类想法。本人甚至还考虑过要自己写文章投稿参与外界的论战。可谁知,他这想法才一冒头,就立即接到了母亲的警告。正当杨禹轩纳闷母亲是怎么猜到他的心思时,却不想外界的儒道之争已经悄然来到了他的身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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