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从故乡来,给我带来了一只母鸡。孩子天性喜欢小动物,我的儿子也不例外。他向我要求,把这只母鸡放在阳台上养一段时间。我同意了。儿子欢天喜地开始了喂鸡的工作。第二天中午放学归来,他发现阳台上有血迹。一检查,是鸡爪子渗出的。我们知道,鸡有刨食的习惯。一双爪子不停地刨着,从被刨松的泥土中觅食小虫和其他可口的东西。这母鸡的一双爪子流血,便是因为它的刨食习惯。只是它不知道,它现在面临的不是乡村的松软的泥土,而是城市阳台的水泥地面。儿子为它包扎好伤口,并告诉它水泥地刨不动,里面也绝不会有可口的食物。儿子把饼干末、青菜叶、饭粒撒了一地,为的是让母鸡有足够的食品可食不用再刨地。但是儿子下午放学回家,发现母鸡双爪的创可贴早已撕烂。阳台上又多了很多血迹。可是撒在地上的食物,大部分都没有享用,可见它之刨地,不仅仅是为了食物,而是出于习惯。儿子再次用创可贴为母鸡包扎双爪,并警告它:“你再不能刨地了,你的两只脚会刨烂的,血流完了,你就会死掉。”
第二天中午,我们发现这只母鸡缩在阳台的一角,已经奄奄待毙了。它的双爪果真已经刨烂,露出了趾骨。地面上到处都是血迹。
“它要死了。”儿子伤心地说。
“它是自杀的。”我说。儿子问:“它怎么这么蠢?”我回答:“因为它是鸡。”
母鸡刨食的习惯,乃是求生存的结果。作为地球生物的一族,它也必须遵循适者生存的规律。鸡族并不是一诞生就成为了家禽。最早的人类是没有多余的粮食来豢养禽畜的。鸡们必须自己养活自己。刨土觅食,便是它们找到的最好的生存方式。作为地球生物大家族中的一员,应该说,刨食使鸡获得了成功。恐龙、冠齿兽、尤因它兽、大角雷兽等史前怪兽,都因它们生存方式的致命缺陷而导致了灭族之灾。如今,地球上仍有数以万计的动物濒临绝迹。这是因为它们没有办法解决生存方式与新型环境之间的尖锐矛盾,因此只能灭亡。
鸡族得以繁衍,是因为地球上永远都有着松软的泥土,泥土中有着丰富的它们必须的食品,设想一下,如果地球上泥土都变得像水泥地面这般坚硬,它们将如何生存?
方法很简单,它们只要改掉刨食的习惯就可以了。但鸡的智商没有办法保证它完成这种进化。除非像养鸡场那样,把鸡放在笼子里圈养。不然,只要让鸡的双爪一着地面,它就无法改掉刨食的本能。
我的儿子已经告诉母鸡,它这样刨食会送命的,但鸡听不懂人的话。它固执地坚持自己的生存方式——刨食,最终因此而死。在高智商的人看来,这是一个多么简单的问题啊。可是对于鸡来说,却是一个无法逾越的智力高度。
这只母鸡的悲剧,让我想到我们人类自己的问题。
人,作为地球的主宰——至少人类自己是这么认为的,在漫长的生存竞争中,确立了自己的生存方式。比起只能刨食的鸡和只靠吃剑竹才能活命的大熊猫来,人类适应环境之能力的确是伟大而又伟大。在这一点上,地球上没有任何一种生物可以同人竞争。
在完成“本能生命”的竞争中,发达的智力使人产生了无与伦比的优越感。人与动植物的主要区别在于人有精神领域,众所周知,哺乳动物中的狼最有攻击性,可是它对同类的朋友,却是最忠实的。但是,人类在自己的“精神生命”的探索过程中,其攻击性比起凶残的狼来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而且其悲剧还在于他攻击的对象还是人类本身。人类几乎一开始就把自己的同类看成是竞争的对手,并由此拉开互相仇恨的悲剧的帷幕。
如果要举这方面的例子,真是太多太多了。由精神而派生出来的宗教与政治,再由这两者构合的意识形态而派生出来的仇恨与敌意,把人类的精神领域搅得天昏地暗。如果宇宙中的确存在着比人类智力更为广阔的超人,他一定也发现了人类生存方式的致命缺陷。他们也肯定像我的儿子告诫那只母鸡一样告诫过人类。只是人类不懂他们的语言,就像鸡不懂人的语言。
从哲学意义上讲,人同刨食的鸡没有什么两样。
德国哲学家马克斯?舍勒论述人的本质特征时说过这么一句话:“生物在自我存在和内部存在中认识自己。”
人类的自我存在,在这个小小的地球村上,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但人类的内部存在,的确是一部一经上演就永不会收场的互相仇恨的悲剧。现在,我们提出建立和谐社会的理想目标,乃是为了避免这种悲剧的继续。
当智者的声音已经发出,我们该如何倾听呢?
本文摘自《读者》2007年第08期P54
画像作者:陈丹青
1979年,中越开战。3月底,我与班上两位同学随铁道兵文工团南下广西劳军,演员表演,我们给军人画像。其时战事已近尾声,除了公路上源源撤回的军车给南国的春雨红土溅得满,车泥浆,不见丝毫战争的惨状。那天吃过午饭,我们所在的营盘有小兵引进一对自称从长沙赶来的中年夫妇,领到连长面前,那母亲,也就是天下所有母亲的样子吧,父亲的模样是在地方干部与厂矿职工之间。两位里巷平民忽然,出现在兵营,十分触目,他们环顾众人,羞惭惶惑,然而涎脸笑着,轮番解释来意,说是孩子一个多月没给家写信了,不放心,特地赶来问问看。
我想在场的人谁都明白了——父母又何尝不明白,只是人对死的消息总不肯当即死心吧——士兵各自走避,又渐渐围拢,显然他们是那“孩子”生前熟稔的战友;勤务兵端茶递水,就是不敢正眼看那对夫妇。连长到底岁数大些,又是领导,他给那父亲递过烟,点上,挺自然地强笑着,用,一种混杂部队官腔和地方家常话的语调寒暄着。
其时我正给战士画像。待我歇手,周围一片静默。那父亲看着地亩,沉吟着,抖着腿,很有姿势地举着烟,相当镇定。不知他真是位干部呢,还是职工,中国的职工的举止,常在模仿干部,很像干部的。
终于,我第一次当场听到——而不是在电影里看到——有位真的军人真的说出我们从小听熟的词句。和电影里不同的是,连长并没有紧握对方的手,做出无限沉痛的表情,他只是绷着脸,低眉瞥视手上的烟,缓缓地,掸一下烟灰,说一段句子:
事情是这样子,你们的孩子,某某某同志,已经光荣牺牲了。
原句似乎还长一点,夹着“我非常沉痛地代表”、“在这场自卫反击战中”等等修饰词。接着是交代阵亡的时间、地点、战役,解释为什么没有及时通知的原因。但我盯着那对夫妇,没在意听。
母亲埋下头去,哽噎呜咽:没有大哭,更没放声嚎啕,用文字形容,即叫做“饮泣”的那种哭法,一个女人随便为了什么事都会哭得比她那会儿更剧烈,更伤痛。
我清楚记得的是那位父亲的侧面;他停止抖腿,专心倾听。听得“牺牲”二字,他的神色并没有出现异状,继续专注倾听,既像是一名下属听取上级报告,又像百姓面对首长时的那么一种恭敬而凛然。假如不是孩子的阵亡,他不会有机会坐在这里被接见,由一位部队首长亲口对他说出“光荣”与“牺牲”这几个字:这聆听亲子的噩耗本身,就是一份做人的光荣啊。
他就这么听着,神情郑重、通达,像一位干部在个别接见中倾听内部机要传达时那样,在每一逗号句号处稳重地点头,目不转睛看着连长。可我发现他其实没在听。一个人不是常会极专注地倾听,凝视对方,又完全不在听么。在听到儿子的姓名和“光荣牺牲”之后,大约半分钟,他照样将烟卷凑到嘴上吸,甚至安详地吐出烟来。仅有一刹那,猛地,他的颜面颈脖涨得通红,顷刻泛紫,泪光油亮涌溢眼眶,太阳穴暴起亮晶晶的粗血管,那大脸盘即刻就会爆炸似的。可是他端坐倾听的身姿居然完好保持着,只是腿又开始抖动,速度加快。
就像小说上写的那样,我的心“紧缩起来”:悲恸要发作了!我想——只见他使劲眨眼,同时,如内地的男人们在重要场合关键时刻将要表态的一瞬,用力咳呛,像是真的在清喉咙,喉节猛烈地吞咽,总之,他迅速恢复了革命镇定,紫涨、泪光、暴爽的血管,渐次消退,腿的抖动转成徐缓的晃悠……他的手旋即被塞上另一支烟,又被换了一杯添上热水的茶。
我就开始画速写。
孩子十八岁,半年前入伍,入伍前夕,特意为家里做了一百多只煤饼。这是后来旁的士兵告诉我们的,他们在连长宣布死亡后团团围拢那对夫妇,有位清秀的小兵说他也是长沙人,他竟伸手抚摸母亲的肩背和肥胖的膀子,用湖南腔的普通话反反复复念着我们从小在电影里听熟的话,郑重而诚恳,但也没有电影角色那套标准的悲痛相,倒很像喃喃地朗诵台词,不善做戏的群众演员:
别难过,妈妈,你就把我当成你的亲儿子吧,真的!真的!
如同未经排练的合唱与重唱,有点错落,有点整齐,别的士兵用各种嗓音和方言依次应声:我们都是你的儿子!我们都是你的儿子!
入夜,操场上播放老电影《刘三姐》。军人整队唱歌排排坐定,等候多时的当地村民赤着脚蜂拥进场,在混乱中,我一眼看见那对夫妇,他俩被另一群更高层、更稳重,而且个个粗壮发胖的老首长前后簇拥着,在第一排正中坐下。那位父亲,显然刚吃过晚饭,显然头一次被这么多高级首长奉为主宾,他笑得那么恳切,兴奋,激昂,抢着掏自己的烟,和左右两位首长用手臂来回推挡僵持,像在掰腕子;那位母亲夹在当中,不搭话,呆着,看定黑暗中的什么地方,眼神凝聚而涣散。电影开映了,刘三姐,眉目飞扬活色生香,一曲一曲唱,全场军民浪涛般一波波跟着唱,叫喊,鼓掌,哗笑。我几次扭头望过去,那母亲的眼睛仍然无焦距地向前直视,根本不在看电影。散场后,我们分头上车,强烈的车灯光照亮路边已经发动引擎的首长的吉普,我又看见那对夫妇,丈夫在车门口同诸位首长握手又握手,奋力点头,后脑勺上下晃荡,妻子先已坐进前车座位,依然直视着,在电影放映前后近两个小时里我几次斜看:她始终维持着她的无焦距的直视。
本文摘自《读者》2007年第08期P04
胡番与西洋作者:易中天
汉语中用来指“老外”或“舶来品”的词,有胡、番、西、洋。胡,大约是用得最早的。它原本泛指北方和西方的少数民族,即“胡人”。所以,但凡叫做“胡什么”的,多半来自所谓“西域”。西域的概念,近一点的,在天山以南,昆仑以北,玉门以西,葱岭以东(葱岭即帕米尔高原)。远一点,则可到克什米尔和伊朗了。
中国和西域交通很早。两千一百多年前,张骞便通了西域,以后又有丝绸之路,中亚文化也就源源不断地流入中国。除了胡麻、胡葱、胡桃、胡豆、胡椒、胡萝卜,还有胡食(抓饭)、胡饼(烧饼)、胡茄、胡琴、胡箜篌(也是一种乐器)。还有一些东西,虽然并不叫胡什么,也是从西域来的,比如苜蓿、葡萄、石榴、琥珀、狮子。据周振鹤、游汝杰两先生云,它们很可能是当时外来语的音译。比如苜蓿和葡萄源自古大宛语,琥珀源自突厥语,狮子源自伊兰语,或波斯语,或粟特语。石榴原本叫安石榴。安石,很可能是安息(在今伊朗),也可能是安息帕提亚王朝名Arshak的谐音。
石榴现在已经是“国货”了,也不再叫安石榴。就像罗汉不再叫阿罗汉一样,也是省掉了头一个字。它还被老百姓用来作为多子多福的象征。中国民间用来祝愿多子多福的东西很多,鱼(年年有余)啦,莲子(连连得子)啦,枣和栗子(早早立子)啦。石榴既然“房中多子”,自然也不妨“洋为中用”了。
?汉语中用来指“老外”或“舶来品”的词,有胡、番、西、洋。
还有一个“洋芋变土豆”的例子是唢呐。唢呐这玩艺,在一般人心目中要算土得掉渣的乐器,地地道道的“国乐”或“民乐”,却原来也和胡琴一样,是从西域来的。唢呐原本流传于波斯、阿拉伯一带,金元时传入中国,其名则源自波斯语surna,所以又叫琐奈、苏尔奈。钹则比唢呐来得早一点,是南北朝时传入中国的。钹既然原本就是西域的东西,那西方的妖怪自然也能把孙悟空装在里面了。
琵琶也是从西域传入的,起先叫“批把”,不知是音译,还是因为它弹奏起来噼噼啪啪的。汉代刘熙的《释名》说:“批把本出于胡中,马上所鼓(弹奏)也。”他还解释说,琵琶演奏时,手往前推叫批,往后退叫把,所以叫批把。南北朝时,又有曲颈琵琶传入。曲颈琵琶源于乌特,是一种阿拉伯乐器,也流行于土耳其、伊朗、苏丹、摩洛哥、阿拉伯文叫ud。它传入欧洲,就变成了琉特,盛行于文艺复兴时期。传入中国,则变成了琵琶,隋唐年间盛极一时,有龟兹琵琶、五弦、忽雷(忽雷又分大忽雷、小忽雷)多种,大约也还在马上弹奏。“葡萄美酒夜光杯,欲饮琵琶马上催”,西域情调是很浓的。
琵琶、五弦、忽雷、火不思,都是西域拨弦乐器,当时统称胡琴。火不思是乌特的一种,突厥语叫qobuz,译名也五花八门,什么和必斯、虎拨思、琥珀词、吴拨四,比较好玩的则有胡不思和浑不似两种。火不思后来变成了拉弦乐器,也就是二胡。二胡是典型的“中外合资”产品。北方的马尾、松香,南方的蛇皮、竹子,中西合璧,北人南相,表现力极强,也就在民乐演奏中唱起了主角。
尽管西域的文化贡献如此之大,中原却并不怎么领情。喜欢胡食、胡服、胡乐、胡舞的当然大有人在,但“胡”这个字眼还是带有贬义。在中原之人看来,北方的胡,南方的越,都有些“非我族类”的味道。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虽云“意合则胡越为昆弟”,但意合的时候有,意不合的时候也多。而且往往是一言不合,便刀兵相见,双方之间,心里面便难免有些别扭。
更重要的是,在中原华夏之人看来,胡人(也包括所有的“蛮夷”)不懂礼仪,不讲道理,不守规矩,喜欢“胡来”。胡来也就是任意乱来。之所以叫“胡来”,就因为胡人喜欢乱来(比如五胡乱华什么的),也叫“胡乱”。所以胡来便是“像胡人一样乱来”,胡说便是“像胡人一样乱说”,胡思乱想则是“像胡人一样思维混乱”。此外,胡扯、胡闹、胡言乱语、胡搅蛮缠、胡说八道、胡作非为,意思和来历都差不多。胡,不是和扯、闹相联系,便是和蛮、非相对应,反正没什么好词。
这当然是一种“偏见”,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但它们产生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也并非没有道理。胡思乱想一词最早见于南宋朱熹的《答潘文叔》,当时叫“胡思乱量”。胡说和胡来则分别见于南宋周密的《齐东野语》和金董解元的《西厢记诸宫调》。南宋与金,那可是中原汉人最仇恨胡人的一个时代。
胡的本义是兽肉(颔下垂肉),番的本义则是兽足。番,也是用来指外族和外国的,叫番邦,而且主要指西方诸族、诸国,叫西番。用兽肉、兽足来指称外族、外国,毕竟不太友好,也不文明礼貌,因此胡、番便渐渐为西、洋所替代,比如西点、西服、西医、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