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饭店 作者:[加拿大]阿瑟·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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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饭店 作者:[加拿大]阿瑟·黑利- 第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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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有件使你扫兴的事。”
  “先别说!让我猜猜看。你忘了刷牙了。没关系,我等着。”
  她大笑起来。“跟你谈天真难……”
  “谈天并不就是……”
  “我们又兜回来了。”
  彼得往后一靠,喷了一个烟圈,跟着喷第二个,第三个。
  “我一直想喷圈圈,”克丽丝汀说。“但是从来没喷成过。”
  他问道,“什么扫兴的事?”
  “一个想法,如果可能发生的事……发生了,那应该对我们俩都具有某种意义的。”
  “对你也会有什么意义吗?”
  “我想会的,不过我也不能肯定。”她甚至更不肯定,自己对下一步可能发生的事会有什么反应。
  他把烟捻熄了,然后拿走克丽丝汀的烟,也把它捻灭了。他紧握着她的手,她感觉到自己已不能自持。
  “我们需要彼此相互了解。”他的眼睛紧盯着她的脸。“谈话往往不是最好的了解方法。”
  他张开胳臂,她投入了他的怀抱,起初还是柔顺地,接着便愈来愈兴奋了。她嘴里进出热切的、若断若续的声音,谨慎消失了,刚才还保住的一些矜持也化为乌有了。她颤抖着,心怦怦地跳个不停,心里想不管会发生什么事,必须听其自然;疑虑和理智现在也都改变不了了。她能够听到彼得加快的呼吸声。她闭上了眼睛。
  一阵沉默。然后,突然地他们松开了。
  “有时候,”彼得说,“你会想起一些事情。它们往往在最糟糕的时候出现。”他的胳臂搂着她,但此刻比较温柔了。他轻轻耳语着,“你说得对。
  让我们等着吧。”
  她觉得自己被轻轻地吻了一下,然后听到脚步声渐渐地走远。她听到外面门上的门闩被拉开,不一会儿,又听到关门的声音。
  她张开眼睛。“彼得,最亲爱的,”她低语着。“你不必走。请别走!”
  但是只是一片静寂,隐隐约约地从外面传来电梯下降的呼呼声。

十五
  星期二剩下没有几分钟了。
  在波旁街一家脱衣舞夜总会里,大屁股的金发女郎紧靠着她的男伴,一只手放在他的大腿上,另一只手的手指抚弄着他的脖子。“当然,”她说,“我当然愿意跟你睡觉,乖乖。”
  他说他是斯坦某某,来自她从来没有听到过的衣阿华的一个小镇。她想,他再要对着我呼气,我可要呕出来了。那哪是嘴臭,那简直是从阴沟里直喷出来的臭气。
  “那么我们还等什么呢?”男的沙哑着嗓子问道。他握着她的手往自己大腿里侧的上面移去。“这儿我有专门给你的东西,宝贝。”
  她轻蔑地想想他们全是一样,都是那种多嘴烂舌的乡巴佬,他们来这儿——相信女人都渴望他们两腿中间的那个特殊东西,还荒谬地感到自豪,仿佛是他们自己使它长得象个大黄瓜似的。假使真的干起来的话,也许跟其他的一样,可能就是一个无用的脓包。然而她并不想知道是否如此。天哪!——嘴里那股恶臭。
  离开他们桌子几英尺,那个不协调的小型爵士乐队拙劣地奏完了一只曲子。这个乐队太不高明了,不配在波旁街上象“名门”或“蟾蜍”那样较好的夜总会里演奏。一个叫简·曼斯菲尔德的随着这个曲子在跳舞——如果你把这种没有受过训练的将脚摆来摆去的动作也叫作跳舞的话。(波旁街惯用的一个噱头,就是给一个默默无闻的演员取一个名演员的名字,只是稍稍改动一下拼法,希望路过的人会误以为是真的名演员。)
  “听着,”来自衣阿华的那个男人不耐烦地说道,“我们为什么还不走呀?”“我已经告诉你了,宝贝,我是在这里工作的。我现在还不能走。我还得表演呢。”
  “去你妈的表演!”
  “喂,乖乖。这样不好。”好象突然灵机一动,大屁股金发女郎说,“你住在哪家饭店?”
  “圣格雷戈里。”
  “那离这儿不远呀。”
  “五分钟内就可以脱掉你的裤子。”
  她骂着说:“我能先喝杯什么吗?”
  “当然可以罗!我们走吧!”
  “等一等,斯坦利,亲爱的,我有个主意。”
  她想,台词对答如流,就象一出演出顺利的短剧。为什么不是呢?这是第一千次表演了,这种交易也干过几百次了。过去一个半钟头里,这个不知来自何处,也不知究竟是谁的斯坦顺从地遵循了那陈腐的老一套:先送上第一杯酒——这是个试探,价钱相当于他可能在一家可靠的酒吧间里所付的四倍。接着侍者把她带来陪他。酒接连不断地给他们送来,可是她象其他抽佣金的酒吧女郎一样,喝的只是冷茶,而不是顾客所喝的便宜的威士忌酒。然后她示意侍者给予优厚招待——开一瓶国产香槟酒,可是斯坦利这个傻瓜还不知道这瓶酒就要四十块钱呢——就让他试试能不能不付钱而溜之大吉吧!
  下一步就是使他落入圈套了,只要台词继续对答如流的话,她这样使他落入圈套,就可以另外赚到一笔小小的佣全。毕竟,忍受嘴里那股恶臭,她得到一些外快也是应该的。
  他问道,“什么主意,乖乖?”
  “把你的饭店钥匙留给我。你可以在柜台上另外要一把;他们总是有备用钥匙的。我这里一结束就来找你。”她随手在他的大腿上捏了一把。“你只要保证等我就是了。”
  “我一定等你。”
  “那么好吧,把钥匙给我。”
  钥匙在他的手里。可是他握得很紧。
  他犹豫地说,“嗨,你真的会……”
  “乖乖,我保证一定飞来。”她的手指又在移动了。这个令人讨厌的笨蛋可能立刻要撒尿在裤子里了。“毕竟,斯坦,哪个姑娘不愿意呢?”
  他把钥匙紧贴在她手里。
  他还来不及改变主意,她已经离开了桌子。剩下的事侍者会去料理,如果这个臭嘴的人赖帐的话,会有彪形大汉来助一臂之力的。也许他不会这样,就跟他不会再来一样。上了当的混蛋全是这样,决不会再来了。
  她很想知道,他醒着躺在饭店房间里,满怀希望地等了多久,又过了多久他才肯定她是不会来了,即使他在那里死等一辈子,她也决不会来了。
  大约两小时后,在象往常一样疲倦的一天结束时——她安慰自己,今天至少还是略有收获的——这个大屁股金发女郎把钥匙卖了十块钱。
  买主就是奇开匙·米尔恩。

星期三


  当新奥尔良天空刚现出一线鱼肚白时,奇开匙——坐在圣格雷戈里饭店他自己房间的床上——已是神清气爽,机警灵敏,在准备行动了。
  他熟睡了一个下午和上半个夜晚。然后走出饭店去溜达了一会儿,凌晨两点回来,他又睡了一个半钟头,按预定时间准时醒来。起床后,刮胡子,洗淋浴,最后他把淋浴调节开关转到了冷水部分。冰凉的水流浇在身上,他起初感到有些刺痛,周身用毛巾使劲擦了以后便觉得热呼呼了。
  在进行职业性的偷窃活动之前,他的仪式之一就是要换上新的内衣和一件浆洗过的干净衬衫。现在他换了衣服,感觉神清气爽,他本来已十分紧张,这样就更感到紧张万分了。头脑里一时掠过了不安疑惧的短暂念头——担心万一自己再被逮住,那就极有可能坐十五年监牢——他马上就把它屏除了。
  更为满意的是,他的准备工作进行得非常顺利。
  自从昨天到达这里以后,他收集的饭店钥匙已经从三把增加到了五把。
  这额外的两把钥匙中,一把是昨晚不费吹灰之力就搞到手的——是向饭店大厅服务台要来的。他自己的房间号码是830号,他却去要了803号房间的钥匙。
  他在要803号钥匙以前采取了一些基本的防备措施。首先吃准了803号的钥匙确是在架子上,而且架下的信插里没有信件或留条。假如有的话,他就得等一等。因为服务员递给你信件或留条的时候,总是习惯性地要问索取钥匙人的姓名。实际上,他先四处闲荡,等到服务台忙碌起来,他才排到其他一些客人的队伍里去。什么也没问,钥匙就给他了。如果发生什么尴尬局面,他就会不致使人怀疑地解释说,他把自己房间的号码搞错了。
  他自忖一切这样顺当,这是个好兆头。今天过些时候——看准了值班的服务员换了人——他就可以用同样的方法搞到380号和930号房间的钥匙。
  押下的第二个赌注也有了收获。前天晚上,通过一个可靠的门路,他跟波旁街的一个酒吧女郎作了某些商定。这第五把钥匙就是她提供的,并且她还答应以后将源源供应。
  只有在火车终点站——乏味地守候了几次火车离站——没能捞到什么。
  过去在别的地方也有过同样的经验,奇开匙从中学到了乖,坐火车的旅客显然比坐飞机的旅客来得谨慎,也许就是由于这个原因,他们对饭店钥匙的保管比较小心。所以今后他要把火车终点站从自己的计划中排除掉。
  他对了对表。他坐在床上,纵使心里奇怪地不愿意从床上站起来,但没有理由再耽搁了。他终于站了起来,做了最后两项准备工作。
  在浴室里,他已经倒好了三分之一杯的威士忌酒。他走进浴室,用威士忌酒认真地漱了漱口,可一点也没喝下去,最后把它全吐到了洗脸盆里。
  然后他取了一份折好的报纸——今天的《时代花絮》的早早版,是昨天晚上买的——把它挟在腋下。
  最后,检查了一下衣袋,他所收集来的钥匙都有条不紊地放在里面,这才离开了他的房间。
  他的橡皮底鞋走在职工专用的楼梯上一点声音也没有。他走下两层到了六楼,大大方方地走着,一点也不慌张。他一踏进六楼的走廊,便迅速地向左右两边环视了一下,即使被人看到了,人家也看不出他是在张望。
  走廊里静悄悄地没有人。
  奇开匙已对饭店的布局和房间编号的规律仔细观察过了。他从里面口袋里摸出641号房门的钥匙,随便拿在手里,不慌不忙地向他已经摸清楚的房间走去。
  这把钥匙是他在莫桑机场弄到的第一把钥匙。奇开匙这个人的主要特点是有一个有条理的头脑。
  641号房间的门就在面前了。他停步立定。门底下没有灯光透出来,里面也没有声音。他拿出手套戴上。
  他感觉神志更清楚了。不出一点声音,他就把钥匙插了进去,转了一下。
  门无声地开了。他拔出钥匙,走进房里,轻轻地随手关上了门。
  朦胧的曙光使黑暗的室内依稀可见。奇开匙站着不动,先使自己的眼睛适应这种微弱的光线。老练的饭店小偷所以要选择这个时刻进行活动,灰暗的光线就是一个原因。因为在这种光线下,足够看清室内,又可以避免东碰西撞,而且,如果幸运的话,还不致被人发现。还有其他的一些理由。在任何一家饭店里,这个时候的活动都处于最低点——夜班职工虽然还在岗位上,但是由于换班时间快到,已经有些松散了。日班的职工则还没有来。旅客们——甚至连那些参加晚宴的和夜游神们——都已经回到他们房间里,很可能都在睡觉了。黎明还给人一种安全感,仿佛夜晚的危险已经过去了。
  奇开匙可以看到就在前面有一只梳妆台的轮廓。右边是一张床的阴影。
  从那均匀的呼吸声音听来,躺在上面的那个人睡得正熟呢。
  首先去搜索钱的地方就是梳妆台。
  他小心翼翼地移动着,两只脚作弧形前进以便探索前面有没有东西绊着。他伸手碰到了梳妆台。手指头在台面上摸索着。
  他那戴着手套的手指头碰到了一小堆硬币。去他的!——把这些小零钱装进口袋里准得发出声音来。但是有硬币的地方就很可能有皮夹。啊!——找到了,皮夹子胖鼓鼓的,令人高兴。
  房间里突然啪嗒一声亮起了灯光。
  来得这么突然,事先没有听到一点声响,奇开匙引以自豪的机灵的头脑一时竟完全失去了效用。
  反应是直觉的,他扔下皮夹,做贼心虚地转过身子面对着灯光。
  开亮床边电灯的那个人穿着睡衣,在床上坐了起来。他是个年轻力壮的小伙子,怒气冲冲。
  他大声吼道,“你他妈的在干什么?”
  奇开匙站在那儿,傻呵呵地张着口,说不出话来。
  事后奇开匙认为,可能这个被惊醒的家伙也需要一两秒钟来清清神智,因而他没有觉察出这个不速之客最初的做贼心虚的反应。但是目前,奇开匙意识到已经失去了宝贵的机会,虽然为时已晚,他还是采取了行动。
  摇摇晃晃好象喝醉了酒似地,他叱责道,“我在干什么,你这是什么意思?你在我的床上干什么?”他悄悄地把手套脱下。
  “去你妈的!——这是我的床,我的房间!”
  奇开匙向前挪动了几步,呼了一大口气,喷出一股威士忌酒味,因为他方才用威士忌酒漱过口。他看到那个人退缩了一下。就象往常一样,奇开匙这时急中生智,镇静自若,以前他碰到象现在这样的情况时,常常能化险为夷。
  他知道,在这个关头,重要的是要反攻为守,否则,这位合法的房间主人一受惊就会喊救命,尽管这个人看上去象是一个能自卫的人。
  奇开匙装做愚蠢的样子说道,“你的房间?你能肯定吗?”
  坐在床上的那个人更火了。“你这个醉鬼!我当然能肯定这是我的房间!”
  “这是614号吗?”
  “你这笨蛋!这是641号。”
  “对不起,老朋友。大概是我弄错了。”奇开匙从腋下拿出报纸,他随身带着报纸,目的是使人以为他是从大街上回来的。“这是份早报,专差送来的。”
  “我可不要你他妈的什么报纸。拿着,滚出去!”
  这居然奏效了!细心策划的脱身之计又一次得逞了。
  他已经走到门口了。“我说,老朋友,对不起了。不用生气,我走啦。”
  他差不多已经走出房间了,坐在床上的那个人还在瞪着眼。奇开匙用折好的手套去旋门把手。接着他开门走了出去,随手把门关上。
  他全神贯注地听着,听到房内那个人从床上起来,轻轻地走到门边,门啪嗒一声,保险链条锁上了。奇开匙还继续等着。
  他在走廊里整整站了五分钟,一动也不动,等着听房内那个人是否打电话到楼下去。知道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如果他打了电话,那么在抓捕开始之前,奇开匙必须马上回到自己房间里去。可是没有听到声音,也没有听到打电话。眼前的危险过去了。
  但是,后来的情况可能又是另一回事了。
  等到天大亮了,住在641号房间的先生醒来后可能会回想起所发生的事。回想时,他可能要向自己提出一些问题。比如:某人既然是走错了房间,那为什么钥匙却能对上而走了进来?已经进来了,为什么不开灯却站在黑暗里?还有奇开匙最初做贼心虚的反应。一个有头脑的人,当完全清醒以后,可能会重新回忆那一幕情景,也许还会重新加以思考。无论如何,打一个电话给饭店管理部门以示生气,总还有充分理由的。
  管理部门——可能由一个饭店侦探来代表——马上会来辨认脚印。跟着会进行一次例行核实。要去跟住在614号房间里的人接触,并且,可能的话,还要两个房间的旅客面对面对证。双方都会发誓说过去谁也没有看见过谁。
  饭店侦探会毫不感到奇怪,但是这就证实了他所怀疑的有一个职业饭店惯窃现在还在饭店大楼里逍遥法外。消息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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