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托马斯克拉普(1740年至1766年在位)进一步推进了学校的信奉正统宗教的传统,他发起了一场运动,不仅要求所有的教职员工遵守更严格的信仰声明要求,而且保留权力,可以讯问、评估和解雇任何宗教信仰值得怀疑的教员。1757年,耶鲁成了美国第一所建立学院教堂的学校。一百零几年之后,这个教堂吸收的教友已经包括耶鲁的校长、大部教员和他们的家属、大部分辅导教师和大约六分之一的大学生。
很自然的,学院这种刻板的宗教信仰给大学生的生活创造了一种以宗教为中心的气氛。学生们被要求在校园内只说拉丁语,即使是在个人自由时间。校规这样要求道,“每一名学生都应该将自己求知的主要目的视为懂得上帝委派耶稣基督作为我们的救世主,并且负责地过上虔诚朴素的生活。”校董会定期地访问学校,亲自向学生们传教,监督人们遵守教义的情况。很明显,学生们受到了影响:在1702年和1739年间,46% 的学生毕业后加入了神职界。当时,学生们每天两次参加强制性的礼拜仪式,有时清晨7 :30仪式就开始了。“礼拜仪式和耶鲁的历史一样古老,人们理所当然地认为这项活动永远不会灭绝。”康涅狄格州州长兼耶鲁教授德昂威尔伯克罗斯这样写道。学生们称他为“托比大叔”,这是劳伦斯斯特内1760年小说《特立斯德兰姆•;山第》中的一个人物,克罗斯因批评该小说而受到全国的赞扬。礼拜仪式上,每个班级都坐在特别制定的区域;到了19世纪晚期,班干部坐在软席的包厢席位里,而其他的班级成员则扭着身子坐在不那么舒适的靠背长凳上。
学生们还给礼拜仪式增添了自己的仪式。在每次清晨礼拜结束、校长退出教堂的时刻,大四的学生会站立相送。当校长经过中间走道的时候,学生们会向他鞠躬,头部尽可能地靠近他的长袍,但又不会实际接触到其本人。到了18世纪末、19世纪初,如果某位学生的脑袋能够弯得足够挨到校长蒂莫西德怀特的驼背,据说那一整天他的背诵都将很顺利。最终,宗教的传统逐渐变得像一种运动了,因为学生们会通过贿赂其他同学的手段抢占靠近走廊的好位置。
但是宗教也使学校出现了显著的分歧。18世纪30年代发生了大觉醒运动(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美洲各殖民地之间出现的第一次大规模宗教复兴——译者注)席卷到了校园,在此期间,福音派新教会的牧师们宣讲最终毁灭的可怕,提醒人们完全信奉上帝的必要性。有一次学生违反校规,私下离开学校参加附近米尔福德教堂的布道活动,克拉普校长非常生气。他还拒绝授予两名学生硕士学位,原因是他们参与了大觉醒运动。1744年他开除了两兄弟,因为他们和父母一起参加了主张政教分离主义者的集会。(尽管这两兄弟表面上并没有违反任何校规,克拉普为自己的行为辩解,坚持认为“上帝的法律和校规是一体的。”)
有一位名叫大卫布拉因德的学生特别惹恼了克拉普。这位学生鼓励同班同学做好改变宗教信仰的准备。克拉普确信大卫布拉因德是在公开质疑自己对那些参加米尔福德教堂布道活动的学生的严厉处理(大卫布拉因德表示自己不记得说过类似的话),并且于1741年将其开除。正式的理由是布拉因德曾经说有一位辅导教师的尊严还不如自己靠着的椅子。布拉因德正式表示道歉,并且主动提出在全校面前做彻底的忏悔,但是克拉普根本不吃这一套,他坚持认为,大觉醒运动的追随者和传播者违反了学院的使命,即“训练一代又一代有学问、正统的神职人员”。布拉因德被开除后,耶鲁公司投票决定“如果学院任何学生直接或间接地声称董事或教师中的神职人员是伪君子、淫徒或未改变宗教信仰者,对前一项过错他将在礼堂公开忏悔,有后一项过错的学生将被开除。”一些著名的校友——包括乔纳森爱德华、亚伦伯尔、神学家乔纳森迪金森抗议开除的惩罚,对克拉普和校董们的过强反应感到害怕,这种反应比哈佛校方对于大觉醒运动的反应严厉多了。随后,正如同耶鲁的成立是由于哈佛在宗教活动中的失败,从耶鲁又诞生了普林斯顿:爱德华、伯尔、迪金森和其他对克拉普感到不满的校友回避自己的母校,从而在1746年创办了并开始扶持新泽西学校(即普林斯顿的前身——译者注)。
第1 章壮观的排场:耶鲁的奥秘“修理”
埃德温斯洛森在《美国著名大学》中这样写道,“耶鲁不仅仅拥有传统,而且为这些传统感到自豪,宣扬这些传统,利用它们作为增值资产的一部分,以其吸引学生,借助传统承担许多教学工作和几乎所有维持纪律的职责。”乔治皮尔逊机灵地补充道,“即使是陌生人也不得不承认耶鲁的卫道士所作的工作不仅仅是堆砌了一些无害和充门面的风俗习惯。耶鲁的传统曾经得到制约。它们的力量曾经帮助人们管理这样一个日益复杂且巨大的学院体系。”
从最初的那些年开始,耶鲁就有按照社会地位而不是学业成绩给一个班的学生排名的做法。(哈佛也曾经以这种方式给学生排名。)那些排名在班级最前面的学生有“身居要职”的父辈,例如做总督的爷爷或者担任副总督、总督助手或校董的父亲。偶尔的,高等法院法官和其他有名望公民的儿子也可以排名靠前。接下来就是牧师和校友(按照毕业时间排序)的儿子,然后依次为农民、商人、水手和工匠的儿子。(据说有一年,一位鞋匠的儿子排在了前面,因为他说自己的父亲“坐在法官席上”(英文中也有“坐在长椅上”的含义,此处双关,不可译——译者注)。)这种最初的排名甚至在学生抵达学校前就已经分配好了,在整个大学阶段,这个排名将决定大部分学生的地位:他们在课堂、教堂、公共食堂和毕业典礼上的座位,以及他们在毕业成绩表和毕业生目录中的排名。
这种排名办法令人吃惊之处并在于它强调了一种等级制度式的社会划分方式——实际上,等级制度在殖民地价值体系中并不罕见——而在于这种排名几乎始终保持一成不变。例如,在1732届的一个班里,分别排在最前和最后的四位学生从大一第二个学期开始一直到毕业始终保持自己的排名不变,而排在前十位的学生也依然在前十位。1730届的一个班甚至从大二开始就根本没有改动过学生的排名顺序。在重新评估过学生家长的社会地位、学生的学术潜能和他们家族与耶鲁的关系后,排名可以做一些轻微的调整。对于那些行为不当的学生,校方威胁要“降级”,即降低排名,因为不当的行为表明学生已经玷污了最初决定其排名的家族的名誉。1752年,一位大三学生从排名第六被贬至第九的位置,理由是他攻击了一名大四学生。如果他袭击的是,比如说,一名大一新生,他的排名可能不会下降得这么快。
事实上,曾经在一个多世纪的时间里,耶鲁的大学生活一直受到严格的等级次序控制和操纵。校方不仅允许大二学生“修理”或戏弄大一的新生(这种活动也称为“下马威”),实际上还期望他们这么做,以此驯服这些新生并向学校的传统表示敬意。新生被要求服从。以下就是学校对新生的具体规定:被耶鲁录取后,每一位新生都必须遵守以下规章,本规章由维持行为准则和良好次序部门制定。
条例一:高年级学生有责任将学校的规章制度、风俗习惯教给新生,出于此目的,他们有权命令整个新生班级或其中任何一位成员在自己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为了接受指导或训诫的目的而出现……
条例三:在校长或教授办公室前的院子前,或者在距离校长本人十杆(一种特殊的长度单位,等于5。5 码或5。03米——译者注)、距离教授八杆、距离辅导教师五杆以内的范围内,新生以及其他的大学生必需摘下、也不允许戴帽子(暴风雨天气除外)……
条例五:新生不得身着长袍,不得手持拐杖行走,不得衣着不整或不戴帽地出现在自己的房间之外;每次新生向高年级学生说话或有高年级学生向其说话时,新生应该摘下帽子,直到对方示意其可以戴上帽子。未经邀请,新生不得与高年级学生玩乐;他也不允许对他们表现出任何亲密的举措,即使在学习时间。
条例六:在遭遇个人羞辱的情况下,大三学生可以招来新生并给与训斥。在类似情况下,大二学生可以向大四学生请假,然后可以给新生以训诫,扣留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过了这段时间,即使未经允许新生也可以退下,但必须以一种恭敬的方式离开……
条例一十四:当新生处于校园内任何门的附近时,他必须向周围环视,观察是否有高年级学生正朝同一扇门走来;如果有人走来且距离不到三杆,在未经对方示意允许的情况下他不得通过该门。在上下楼、经过入口或任何其他狭窄通道的时刻,如果新生遇见了高年级学生,他必须停下来让路,把最方便的一边留给对方——如果在楼梯上则为扶手的一边。新生不得在学院广场或楼梯上奔跑,也不得从学院的窗口招呼任何人。进入大四学生的寝室时必须敲门,并将寝室的门保持原样,无论是开是关。进入进入大四学生的寝室后,他们不得发言,直到有人对他们说话;他们必须谦虚地回答所有问题,言辞必须谦恭有礼。除非被邀请坐下,否则解散后他们不得在大四学生的房间逗留。每次大四学生进入或离开房间时,或者在任何有大四学生在场的情况下,他们应该始终起身,获得允许前不得在其面前坐下。
以上条例不仅适用于学院内,而且还包括纽黑文市的任何地点。
历史学家布鲁克马瑟凯莱在其内容极其详尽的《耶鲁的历史》一书中转载了一位耶鲁学生有关这些条例在应用中的第一手描述:带着敬畏和崇敬的心情,我在晚上来到了学校,观察这个我未来遭受磨练的场所。男人们身穿黑色的礼袍,头上顶着白色的假发和高高竖起的帽子,年轻人穿着驼毛呢的长袍,三五成群地从我们身边走过。有人告诉我那些穿着礼袍、戴着假发的男人是教授,而那些穿着长袍的年轻人是学生。还有一些年轻人穿着黑色的丝质长袍,其中一些人戴着领圈。这些人或者是学院的辅导教师,或者是住校的研究生,人们要用“先生”来称呼他们。当我们走进学院广场时,我们看见了以前从来没有见过的一幕:广场上有一群没有身穿长袍的学生,安静地走着,但从来不跑啊跳的。经过那些穿着长袍、手持棍棒的年轻身边时,他们显得很畏惧,或者面无表情。在广场上,有一些穿着长袍的年轻人对待那些既没穿长袍也没戴帽子的人显得很粗暴,在我看来甚至带有侮辱的含义。举个例子:“内维尔,到我房间去,老学员中间的那层楼,听我说完——到那拿个水壶在水龙头上灌满,放回房间去,然后在那等我回来。”有人告诉我,这些作威作福的年轻人是二年级的学生,那些不穿长袍、没戴帽子的人是一年级的新生,而新生在学习时间以外则是校方、校长、教授、辅导教师和高年级学生的服务员和仆人。
第1 章壮观的排场:耶鲁的奥秘不仅限于“修理”
常见的一幕是二年级学生大声嚷嚷着闯入新生的寝室取乐(“新来的家伙,让我们进来,如果不想死的话!”)。二年级学生经常把灯光调暗,指示新生坐或站在桌子上,然后命令其背诵欧几里得定律、唱歌、跳舞、从后往前背诵字母表或做一次演说。正如莱曼柏格在他1871年的匿名作品《耶鲁的四年》中写道,“除非其(指新生)服从这些要求,否则这些访客会用大棒(手杖)‘刺激’他们,或者,如果某位新生很倔强,拒绝做任何事,甚至试图反抗,他们会用毯子蒙着他的头,然后点燃烟草并从毯子底部往上吹,直到呛得他要窒息或开始呕吐。这是种彻底的‘烟熏法’。”其他一些时候,二年级的学生也许每年会从骚扰名单中挑出某位新生,用其他手段戏弄他,包括驱车到两英里外的东洛克地区。那是横跨纽黑文和哈姆登小镇之间的一片悬崖区,适合徒步旅行。然后在那儿把他的头发剃掉,给他的脸颊上做上数字记号标明他的班级,做记号使用的化学物质,几天之内是会消退的;或者他们会剥掉他的衣服,给他身上涂上油漆、泼冷水,或者搞一些说不出来的名堂。他们最终离开时,他已经衣不蔽体,口里也许塞着了块破布,双手被反绑在背后,一个人找路回城里;他们也可能把他这么狼狈不堪地扔在公墓的围墙内,他在那儿要一直待到第二天早上开门。
柏格抨击学校纵容人们虐待新生,他并不责怪高年级学生,而是批评耶鲁和它那种可笑地遵守传统的刻板观念。
必须承认,那些虐待新生的家伙并不能被视为普通的欺凌弱小者、盗贼或掠夺者,因为他们并不是那种人。在正常的环境下,他们都是些正直、可敬的人,待人彬彬有礼,能够为他人考虑,尊重自己;他们的普通同学不会把他们当作罪犯,也不讨厌他们……也许最好的解释是:学院强大的“传统”所带来的压力诱让一个人暂时地失去了自己的理智,而失去理智使弱小者变得邪恶,使和善的人冷酷无情。
人们注意到耶鲁的传统还不仅仅限于“修理”。
当哈佛于1794年废除了修理新生的做法后,耶鲁的一个委员会也建议废除这种行为。对此很多教师(他们中的许多人都经受过这种仪式般的修理考验)感到极为愤怒。1800年,校方做出决定,“我们仍然认为,检查低年级,尤其是一年级新生的行为举止和处世习惯,这依然是高年级学生固有的责任;同样,不仅为学校管理部门,而且在一英里的范围内为住校研究生合理地跑腿,也是低年级学生不可推卸的义务。”一名教授和三名辅导教师还特别提出抗议,声称这些新生“出生于粗鄙的城镇和家庭,举止粗鲁,”认为只有通过这种修理的过程才能达到驯化他们的目的,缺乏了这一经历,新生们会目中无人,从而“使高年级学生经常受其卑劣粗俗的行为举止所影响……损害高年级学生的男人气概和尊严,使他们也染上同样的粗鄙习惯,使学院降格到一所普通学校的地步。”校方想出了折衷的做法,将“修理权”局限于三、四年级学生,这样一来,那些大二的学生本来高兴地盼望着有一天自己可以像别人对待自己一样折磨低年级学生,现在他们就没法在创伤还未愈合的时候报复了。
在整个19世纪,修理始终是大学生活很积极的一部分。甚至在校方最终废止了许多此类条例后,学生们还是能保持一些自己制定的条例,办法是将这些条例视为传统。19世纪中期十多年的时间里,一些大二学生自发地承担起了约束新生的任务,这些人称自己为“阿雷奥帕古斯(雅典一小丘,为古代雅典最高审判机关所在地——译者注)法庭”,而且在年鉴中公开将自己的箴言定为“Nos timeunt Freshmanes”(意思是“新生畏惧我们”)。法庭的官员包括两名“审判官”,三名“起诉官”,四名“侍从官”和四名“执法官”。每个人的阿雷奥帕古斯名字都混杂了各种字母,凑在一起听起来隐约有些可笑,例如“Mochoasele”、“Kantankruss ”以及“Phreshietaugh ”。这个法庭会召开审判会,判处新生接受适当程度的修理。
大部分耶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