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请师,仍请邓寅皆先生,人品学问,皆为吾邑第一流人,若在我
家教得十年,则于侯皆有成矣。
季弟远隔紫甸,余总不放心。汤家屋场之业及各处田业,余皆不愿受。
若季弟能在近处居住,或在老屋之上新屋之下中间择买一屋与季弟安居,我
则愿寄钱文至家办成此事。否则,余守旧规不敢少改也。
后辈子侄,总宜教之以礼。出门宜常走路,不可动用舆马,长其骄惰
之气。一次姑息,二次三次姑息,以后骄惯则难改,不可不慎。·
致诸弟 咸丰八年十一月廿三日建昌
·祸福由天,善恶由人。由天主者,无可如何,只得听之。由人
主者,尽得一分算一分,撑得一日算一日。
·吾有过失,三弟各进箴规,余必力为惩改;三弟有过,亦当互
相箴规惩改。
·泽六老爷之孙,明年不可再来投效,来则决不再收。
澄侯、沅甫、季洪老弟左右:
九弟于廿二日在湖口发信,至今未再接信,实深悬系。幸接希庵信,
言九弟至汉口后有书于渠,且专人至桐城三河访寻下落,余始知流甫弟安抵
汉口,而久无来信,则不解何故。岂余近日别有过失,沉弟心不以为然耶?
当此初闻三河凶报,手足急难之际,即有微失,亦当将皖中各事详细示我。
今年四月,刘昌储在我家请乩。乩初到,即判曰:“赋得候武修文得闲
字。”(字谜败字)余万讶败字不知何指,乩判曰:“为九江言之也,不可喜
也。”余又讶九江初克,气机正盛,不知何所为而云然。乩又判曰:“为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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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为曾名言之。”由今观之,三河之挫,六弟之变,正与“不可喜也”四字
相应,岂非数皆前定耶?然祸福由天主之,善恶由人主之。由天生者,无可
如何,只得听之;由人主者,尽得一分算一分,撑得一日算一日。吾兄弟断
不可不洗心涤虑,以求力挽家运:
第一,贵兄弟和睦。去年兄弟不和,以致今冬三河之变,嗣后兄弟当
以去年为戒。凡吾有过失,澄沅洪三弟各进箴规之言,余必力为惩改;三弟
有过,亦当互相箴规而惩改之。第二,贵体孝道。推祖父母之爱以爱叔父,
推父母之爱以爱温弟之妻妾儿女及兰蕙二家。又父母坟域必须改葬,请沅弟
作主,澄弟不可过执。第三,要实行勤俭二字。内间妯娌不可多写销帐。后
辈诸儿须走路,不可坐轿骑马。诸女莫太懒,宜学烧茶煮莱。书蔬鱼猪,一
家之生气;少睡多做,一人之生气。勤者生动之气,俭者收敛之气,有此二
字,家运断无不兴之理。余去年在家,未将此二字切实做工夫,至今愧恨,
是以谆谆言之。
[又十二月十三日书云:]
温弟之事,家中不知如何举动?至今无手信,尚忍言哉?希庵接霍山
王令信,言迪庵及筱石遗骸业经寻得,兹抄付归。不知我温弟尚能返葬首邱
否?吾往年在外,与官场中落落不合,几至到处荆榛。此次改弦易辙,稍觉
相安。去年在家,兄弟为小事争竞,今日温弟永不得相见矣。回首前非,悔
之何及!
洪弟明年出外,尚须再三筹维,若运气不来,徒然怄气。帮人则委曲
从人,尚未必果能相合;独立则劳心苦力,尚未必果能自立。如真能受委曲,
能吃辛苦,则家庭亦未始不可处也,望与沅弟酌之。
泽六老爷之孙葛培因昨归于玉山解围案内保举主簿,兹将饬知付回,
望专人送去。并望写一信,言明年不可再来投效,来则决不再收,须切实言
之,使通境皆闻也。古人言今日之恩窦即异口之怨门,其理深矣。·
致诸弟 咸丰九年正月十三日建昌
·迪公饬终之典,至隆极握,备极哀荣。温弟与之同一殉难,而
遗骨莫收,气象迥别。
·自古皆有死,死节尤为忠义之门,奕世有光,本无所憾;特以
骸骨未收,不能不抱憾终古。
澄侯、沅甫、季洪老弟左右:
初十日接朝中丞信,迪庵及温弟已奉旨优恤。迪公饬终之典,至隆极
(氵屋),其灵枢廿五日到湖北,廿六日宣读思旨,廿九日请官中堂题主,
正月初三日起行还湘,备极哀荣。温弟与之同一殉难,而遗骨莫收,气象通
别。予于十一日具摺奏温弟殉节事,盖至是更无生还之望矣。恸哉!家中此
刻已宣布否?若尚未宣布,则请更秘一月,待二月间杨镇南等归来,我把亦
奉妣转来。如实寻不得,则招魂具衣冠以葬。余上无以对祖考妣及考妣,下
无以对侄儿女。自古皆有死,死节尤为忠义之门,奕世有光,本无所憾;特
以骸骨未收,不能不抱憾终古。
沅弟近日出外看地否?温弟之事,虽未必由于坟墓风水,而八斗冲屋
后及周壁冲三处皆不可用,子孙之心,实不能安。千万没法,不求好地,但
求平受。地者,鬼神造化之所秘惜,不轻予人者也。人力所能谋,只能求免
水、蚁、凶煞三事,断不能求富资利达。明此理,绝此念,然后能寻平稳之
地。不明此理,不绝此念,则并平稳者亦不可得。沅弟之明,亮能了梧。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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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尚平安,推心绪郁倡,不能开怀,殊褊浅耳!·
致诸弟 咸丰九年三月十三日抚州
·纪寿侄既奉恩旨引见,叔父治村仍当咨部恭领,温弟请贷则不
敢再读矣。
·变格谶语之说,兄久已自命为癞头伢,与其偷生而丛疑谤,
不如得其所而氓悔憾耳。
·答所问各书。
·指出来书错字。
澄、沅、季三位老弟左右:
温弟忠梓初三自黄州开行,尚未到省,殊深系念,日内想已到矣。纪
寿侄既奉思旨交吏部带领引见,其叔父大人诰封,仍当咨部恭顿治轴。盖第
二次谕旨中有“着再加思”字样,再字即承前次法封旨言之也,请谥一节,
不敢再读矣。
澄弟信中变格谶语之说,兄早虑及之。七年闰五月十七,初得谕旨时,
正在白玉堂拆阅。叔父欲将此四字悬匾槽门,余不甚愿,亦未免中有所忌。
然此等大事,冥冥中有主之者,皆已安排早定。若兄则久已自命为癞头伢子,
与其偷生而丛疑谤,又不如得所而泯悔撼耳。
纪泽儿问地图六分,可否送一分与文辅卿?此图刻版在新化,尚属易
购,可分一与文也。所论怀祖先生父子解经,什九着意于假借字,本朝诸儒,
其秘要多在此,不独王氏为然。所问各书,《易林》长沙蒋氏曾刻过,《汉魏
丛书》亦有之;《逸周书》杭州卢抱经丛书有之;唐石经陕西碑洞有之,唐
开成元年刻,字类欧帖,可托人刷买,郑南侨现官陕西,亦可托也;《北堂
书抄》不多见,抄本尤为难得。泽禀中“讹”“(讠为)”误作两字,“喙”误
“啄”,附告之。·
致四弟 咸丰九年五月初六日抚州
·祁阳之贼,或可不审湘乡;万一审人,亦系数万家各有定数,
余已不复是系。
·贤弟闻我在外近日尚有些什么错处,不妨写信告我。
·早起一事,未有主帅晏而将养能早,家长晏而子弟能早者也。
澄侯四弟左右:
初四早发家信,是夕接弟廿三夜之信。今年以来,贤弟实大劳苦,较
之我在军营,其劳范过十倍,万望加意保养也。祁阳之贼,或可不审湘乡;
万一窜入,亦系数万家各有定数,余已不复悬系。
余自去年六月再出,无不批之禀,无不复之信。往年之嫌隙尤悔,业
已消去十分之七八。催办理军务,仍不能十分尽职,盖精神不足也。贤弟闻
我在外,近日尚有些什么错处,不妨写信告我。
内人问纪泽招赘之事,予复信请弟作主,或五月招赘,或八月成婚皆
可,余无成见耳。科三、九读书之进否,家信须提及。即候近佳。·
[又十三日书云:]
贼集宝庆,官兵将近三万人,应足御之,若竟无一匪窜入湘乡境上也。
即有闹入邑界者,团绒诸于前,赵、周、王诸军追于后,或亦可以无碍。
弟以公事常不在家,所有书蔬鱼猪,及应扫之屋,栽植之竹,须清建
四兄勤勤经理,庶不改祖父以来之旧家风也,至嘱至嘱。·
[又六月初四日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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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情言早起太晏诚所不免,吾去年住营盘,各营皆畏慎早起,自腊月
廿七移寓公馆,至抚州亦住公馆,早间稍晏,各营告随而渐晏,未有主帅晏
而将养能早者也,犹之一家之中,未有家长晏而子弟能早者也。
吾癣疾较往年实好十之六七,目光昏蒙如故,亦因写字看书下棋,未
尝休息之咎。若能戒此数事,当可渐好。
沅弟在景镇,办事甚为稳靠,可爱之至,惟据称悍贼甚多,一时恐难
克复,官兵有劲旅万馀,决可无碍耳。季弟在湖北已来一信,胡咏帅待之甚
厚,家中尽可放心。
家中读书事,弟亦宜常常留心。如甲五、科三等皆须读书,令晓文理,
在乡能起稿,在外能写信,、庶不失大家子弟风范。若不能此二者,则是为
父母者之过,即余为伯者亦与有责焉,弟不可太疏忽也。顺向近好。
正封缄间,接奉寄谕,伤令赴蜀剿贼。此时欲去,则景镇之官兵实难
速行抽调;欲不去,则四川亦系要地。尚未定计复奏,兹先将廷寄付回一阅。·
致九弟 咸丰九年六月初六日抚州
·奉谕赴蜀防剿,甚难为计,专使与弟密商。
·宝庆被围,吾邑震动,搬者十室而九,欲令家中亦作浮家泛宅
之举,询弟意以为何如。
·拟即派老营四千人回湘救援,湖南事定,再带营入蜀。
沅甫九弟左右:
初四日曾甫六等来,接弟廿九日一缄,知廿八日贼出大队前来溺战,
我军坚坐不动,反客为主,最为得势。朱、唐、张、喻、凌五营,究以何营
为最善战?何营枪炮靠得住?此间湘后营鸟枪极外行,日内方勤操也。
初四夜接奉廷谕,抄送一阅。此时甚难为计,欲即溯江为夔府之行,
则弟与凯所部之万人自须全数带去,而景镇一松,抚、建必陷,临江、瑞、
袁,在在可虞,是未救无事之蜀省,先失初定之江西。欲不为爱府之行,则
川、陕两省尚称完善,保川即所以保陕,早一着即占一分之便宜,大局亦何
可不顾?特此专使与弟熟商,望与少泉商详复。并问近好。·
[又初八日书云:]
凯章初二之挫,殊出意外。贼即有他窜之志,恐因此而游移矣。连日
淫雨,念镇营辛苦,恐非破贼之象,望弟步步把稳。宝庆被围,吾邑震动,
闻搬者十室而九。吾欲令家中亦作淫家泛宅之举,弟意以为何如?·
再,此次寄谕,除次青、仙屏外,仅未得见。一恐景镇官军闻此生懈,
一恐本地富绅纷纷挽留。弟得此千万秘密,自少泉外,似皆不可告,徒乱人
意也。金陵之对岸六合、仪徽皆为贼踞,又难得手耳。·
[又二十日书云:]
接澄侯弟信,知宝庆尚未解困。此间拟即派凯章、钤峰带老湘、副湘、
吉左等营四千人回湘救援。以公言之:四川防剿者石逆一股,宝庆摄剿者亦
石逆一股,与其待窜蜀而防之,何如救桑梓而灭之?一也。赴蜀必由岳州经
过,由景镇水路至岳千七百里,由樟树、长沙至岳千五百里,二也。以私言
之:老湘营弁勇各怀郁郁,应令回籍以流宕其气,一也。凯章要做事,须略
改局面,另行添募,吉左、副湘等营不愿与合者不必勉强,二也。余日内当
札张、王回援,附片奏报。其弟昨带去之五千八百人,概扎景镇不动。七月
初余赴饶州,带各营至湖口。八月半后湖南事定,余带各营人蜀,令萧、张
来岳州会师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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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局粗定如此,弟意以为何如?弟之进退,弟当自为斟酌,或兄弟相
见再行熟商。余赴饶拟走水路,约在初十后耳。即问近好。·
致诸弟 咸九年八月初五日九江舟次
·宝庆解围,吾邑遂可弛防乎?
·吾于祖、父坟墓们庙皆未尽心,实怀隐疚。今沅弟能力办之,
澄弟能玉成之,为先人之功臣,即为余弥此阙憾,且慰且感。
·详述墓式,华表阐访、神道碑等,听弟斟酌。
澄、沅两弟左右:
知宝庆解围,团勇当撤。贼窜祁、衡,吾邑遂可弛防乎?
予在湖口住十日,八月初一日开至浔阳,又以阻风不克成行。好在上
游无事,贼不入蜀,余行虽迟滞,尚不误事。日内守风此间,可游览庐山近
处胜景。
先考妣改葬之期已近,果办得到否?须略置墓田,令守墓者耕之。凡
墓下立双石柱,方桂圆首,柱高而不刻字者,谓之华表;往矮而刻字者,谓
之阙;四柱平立,上有横石二条,谓之坊。凡神道碑,有上覆以亭者;有左
右及后面皆以砖石贴砌,上盖圆筒瓦者;有露立全无覆盖者:三者随弟斟酌。
要之上用螃首,下用龟跌,则一定之式,不可改易。公卿大夫之家有隆礼者,
于墓门之南立墓表碑,又于极南远处立神道碑,稍简者仅立一碑:二者听弟
斟酌。要之直立于墓门之外,江西立于坟堆之趾,湖南立于罗匡之头,皆非
古法,亦欠大样,不可学也。
吾于祖、父坟墓词庙皆未尽心,实怀隐疚。今沅弟能力办之,澄弟能
玉成之,为先人之功臣,即为余弥此阙憾,且慰且感。·
致诸弟 咸丰九年八月十二日黄州
·林文忠督抚二十年,三子分家,各人仅得六千串,真不可及。
沅弟于银钱一事,取与均直谨慎。
·蜀中已无事,吾军奉谕会剿院省。兄弟数人虽共事一方,然皖
中为地极大,各有所图,不相妨碍,不必嫌疑也。
澄侯、沅甫两弟左右:
澄老廿六夜一信,初十日巴河接到,得悉一切。叔父病体大愈,是第
一庆慰事。澄弟办团,为一邑所服,善起善结,亦极慰也。
余于初六自九江开船,逆风逆水,每日行七八十里。十一日至黄州,
胡中丞约为十日之留。官帅奏留余一军共征皖省,大约十七八可奉谕旨。贼
踪既不入蜀,余自不必遽赶荆、宜,在此少停,恭俟后命。
沈老近来所办之事,无不惬当。银钱一事,取与均直谨慎斟酌。今日
闻林文忠三子分家,各得六千串(每柱田宅价在内,公存银一万为祀田刻集
之费在外),督抚二十年,真不可及。顾问近好。·
[又廿二日书云:]
沅弟到家后,雷厉风行办理改葬大事,启土下(歹聿),俱得吉期,欣
慰无量。余在家疚心之事,此为最大。盖先妣卜葬之时,犹以长沙有警,不
得不仓卒将事;至七年二月,大事则尽可从容料理,不必汲汲以图。自葬之
后,吾之心神常觉不安,知我先人之体魄亦当有所不安矣。此次改葬之后,
我兄弟在外者勤镇谦和,努力王事,在家者内外大小,雍睦习劳,庶可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