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成员构成
智囊团是由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人组成,以和谐的姿态与积极向上的精神,为了共同的目标而努力协作的团体。
美国钢铁公司创始人卡内基,就是一名出色的“领头雁”。他所拥有的巨额财富。就是集体智慧的结晶。他并不是一个独断专行的财阀,他喜欢与别人共同创造财富、分享财富。可以说。他是智囊团这一原则的倡导者。
2、兰德公司
兰德公司是美国最重要的以军事为主的综合性战略研究机构。它先以研究军事尖端科学技术和重大军事战略而著称于世,继而又扩展到内外政策各方面,逐渐发展成为一个研究政治、军事、经济科技、社会等各方面的综合性思想库,被誉为现代智囊的“大脑集中营”、“超级军事学院”,以及世界智囊团的开创者和代言人。它可以说是当今美国乃至世界最负盛名的决策咨询机构。
﹙1﹚成立
兰德公司正式成立于一九四八年十一月。总部设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圣莫尼卡,在华盛顿设有办事处,负责与政府联系。二次大战期间,美国一批科学家和工程师参加军事工作,把运筹学运用于作战方面,获得成绩,颇受朝野重视。战后,为了继续这项工作,一九四四年十一月,当时陆军航空队司令亨利。阿诺德上将提出一项关于《战后和下次大战时美国研究与发展计划》的备忘录,要求利用这批人员,成立一个“独立的、介于官民之间进客观分析的研究机构”,“以避免未来的国家灾祸,并赢得下次大战的胜利”。根据这项建议一九四五年底,美国陆军航空队与道格拉斯飞机公司签订一项一千万美元的“研究与发展”计划的合同,这就是有名的“兰德计划”。“兰德(rand)”的名称是英文“研究与发展(t)”两词的缩写。不久,美国陆军航空队独立成为空军。一九四八年五月,阿诺德在福特基金会捐赠一百。万美元的赞助下,“兰德计划”脱离道格拉斯飞机公司,正式成立独立的兰德公司。
﹙2﹚辉煌
兰德的长处是进行战略研究。它开展过不少预测性、长远性研究,提出的不少想法和预测是当事人根本就没有想到的,而后经过很长时间才被证实了的。兰德正是通过这些准确的预测,在全世界咨询业中建立了自己的信誉。成立初期,由于当时名气不大,兰德公司的研究成果并没有受到重视。但有一件事情令兰德公司声誉鹊起。朝鲜战争前夕,兰德公司组织大批专家对朝鲜战争进行评估,并对“中国是否出兵朝鲜”进行预测,得出的结论只有一句话:“中国将出兵朝鲜”。当时,兰德公司欲以五百万美元将研究报告转让给五角大楼。但美**界高层对兰德的报告不屑一顾。在他们看来,当时的新中国无论人力财力都不具备出兵的可能性。然而,战争的发展和结局却被兰德准确言中。这一事件让美国政界、军界乃至全世界都对兰德公司刮目相看,战后,五角大楼花200万收购了这份过期的报告。二战结束后,美苏称雄世界。美国一直想了解苏联的卫星发展状况。1957年,兰德公司在预测报告中详细地推断出苏联发射第一颗人造卫星的时间,结果与实际发射时间仅差两周,这令五角大楼震惊不已。兰德公司也从此真正确立了自己在美国的地位。此后,兰德公司又对中美建交、古巴导弹危机、美国经济大萧条和德国统一等重大事件进行了成功预测,这些预测使兰德公司的名声如日中天,成为美国政界、军界的首席智囊机构。(未完待续)
第二百七十四章 武灵新变﹙七﹚()
ps:兰德公司的研究成果举世瞩目。已发表研究报告一万八千多篇,在期刊上发表论文三千一百篇,出版了近二百部书。在每年的几百篇研究报告中,5%是机密的,95%是公开的,而这5%的保密报告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在不断解密。这些报告中,有“中国二十一世纪的空军”、“中国的汽车工业”、“日本的防御计划”、”日本的高科技”、“俄罗斯的核力量”、“南朝鲜与北朝鲜”、“数字化战场上的美国快速反应部队”等等重大课题。兰德公司被誉为美国的“思想库”、“大脑集中营”,它影响和左右着美国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一系列重大事务的决策。
兰德公司的研究成果举世瞩目。已发表研究报告一万八千多篇,在期刊上发表论文三千一百篇,出版了近二百部书。在每年的几百篇研究报告中,5%是机密的,95%是公开的,而这5%的保密报告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在不断解密。这些报告中,有“中国二十一世纪的空军”、“中国的汽车工业”、“日本的防御计划”、”日本的高科技”、“俄罗斯的核力量”、“南朝鲜与北朝鲜”、“数字化战场上的美国快速反应部队”等等重大课题。兰德公司被誉为美国的“思想库”、“大脑集中营”,它影响和左右着美国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一系列重大事务的决策。
在为美国政府及军队提供决策服务的同时。兰德公司利用它旗下大批世界级的智囊人物,为商业企业界提供广泛的决策咨询服务,并以“企业诊断”的准确性、权威性而享誉全球。兰德分析家认为。世界上每100家破产倒闭的大企业中,85%是因为企业管理者决策不慎造成的。随着全球商业化竞争的加剧,一个企业管理者决策能力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前途和命运。
﹙3﹚运作
兰德公司作为一个“思想库”,通常是与其客户建立合同关系,兰德公司的很多合同是同美国联邦政府签订的,比如国防部、卫生部、人力资源部、教育部、国家科学基金、国家医学研究院、统计局等等。兰德公司和许多上述客户有着3~5年或每年更新的服务合同。合同额在数千万美元左右。在合同所规定的范围内,有时兰德公司的研究人员提出具体的项目建议。有时是客户自己提出需求,然后双方通过会谈、电子邮件以及其他形式的通信方式进行交流讨论,对具体内容进行这样或那样的修改,最后形成《括问题、方法、背景、数据、进度、预算、时间表等。接下来项目开始执行,预算到位,兰德公司按时间表提供报告研究的结果,完成项目。兰德公司每年有700~800个项目在同时进行。除了大部分根据长期合同和政府预算来安排的政府项目外,还有部分项目是兰德认为有意义或会造成重大影响而自主选择。对后一类项目,开题后兰德会向可能的用户推荐和兜售,或研究结束后,以粗线条方式告诉潜在用户,动员他们来购买研究成果。一般情况下。兰德会向项目委托人提供多达5个决策咨询选择,并将每一种选择在政治、经济、公共关系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后果及利弊,一并忠告用户。对决策者提供科学、客观、公正而全面决策建议。不同的人和不同性格的决策者。会从这些选择中作出不同的决策,从而得到不同的结果。兰德现有1600名员工,其中有800名左右的专业研究人员。兰德集团除自身的高素质结构之外,还向社会上聘用了约六百名全国有名望的知名教授和各类高级专家,作为自己的特约顾问和研究员。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参加兰德的高层管理和对重大课题进行研究分析和成果论证,以确保研究质量及研究成果的权威性。
﹙4﹚特点
a、独立性
长期以来。兰德坚持自己只是一个非营利的民办研究机构,独立地开展工作。与美国政府只有一种客户合同关系。兰德公司努力通过拥有不同性质的客户的形式来保持其独立性。虽然兰德的客户大部分是美国联邦政府,但是即使就一个客户而言,比如五角大楼,其内部也有陆、海、空、情报、国防部长办公室等机构,有许多不同的部门。兰德通过与不同部门打交道,来实现一定的独立性。同时,兰德还有许多非政府部门和私营部门的客户等。目前,兰德公司65%的收入来源于美国的联邦政府,也就是说,兰德公司65%的生意来自美国联邦政府,剩余35%的生意分布在许多不同的客户间,诸如美国的州政府、外国政府、私营公司、提供资助的基金会等等。兰德公司一直保持着关于独立性的文化传统。兰德公司有发表研究结果又让公众获取研究结果的自由。作为政策研究机构,兰德能够讲真话,无论这个真话对客户有利或是不利。花钱雇兰德的客户要准备接受这种可能,就是兰德的研究结果同他们的政策不相符甚至相互冲突。因此,兰德的客户应该更注重兰德公司研究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而不是要兰德告诉他们想听的东西。而恰恰有一些人,正是害怕兰德的这种独立性而不敢雇用兰德。兰德公司的这种独立性是有一个由20多人组成的监事会来保障实现的。监事会成员对兰德公司具有管理支配权力,也就是说他们才是兰德公司真正的主人,但是他们并不拥有兰德公司的任何财产。
b、审查机制
兰德有一套每4~5年对公司的某一个研究分部进行审查的机制,目的是要考察其研究是否有价值。在兰德公司有各种不同的审查,包括独立审查。首先负责该项目或研究的部门管理层要对自己的研究进行质量审查。然后,交给项目审查人员进行审查,其中有一个审查人员是不属于兰德公司,而是从外边请来的,其他有3~4个审查人员是来自于兰德公司内部,但都没有参加被审查的项目或研究。兰德有一套内部质量标准,公司要求审查人员按这套质量标准审查研究人员的研究结果。兰德公司有800名左右的专业研究人员。任何一个专业研究人员都将会参与审查工作,在他的兰德的职业生涯中会不止一次参与审查工作。(未完待续)
第二百七十五章 武灵新变﹙八﹚()
ps:讼师在古代社会中扮演着准律师的职能。他们可能为金钱利益而充当“挑词架讼”的讼棍角色,也可能因以法维权而赢得讼师的尊称,具有极强的两面性。
讼师的行为,主要业务是代写书括遗嘱、各种契约、呈状以及工商行政方面的申请,更多的是谋写诉状。
五、讼师
讼师在古代社会中扮演着准律师的职能。他们可能为金钱利益而充当“挑词架讼”的讼棍角色,也可能因以法维权而赢得讼师的尊称,具有极强的两面性。
讼师的行为,主要业务是代写书括遗嘱、各种契约、呈状以及工商行政方面的申请,更多的是谋写诉状。
讼师的活动,离不开具体的有形物质基础。他们的外化名称在不同的时期因不同的社会背景而不同,但这一职业的内涵和外延则大同小异。讼师多出身于运途不畅的士人,具有一定社会关系的吏人、干人、衙役宗室的子弟,以及胆大横行的豪民。不同时代,讼师活动则因社会经济、政治诸方面的差异呈现出明显的地域性。
古代“讼师”往往被视为影响社会和谐、挑词诉讼的不安定分子。从根本上看,这种对“讼师”品质低下的定位是由中国古代铁板一块的权力集权体制造就,并逐步灌输到了整个社会,形成了一种法制文化。在这种文化传承里。根本就不承认讼师的辩护是一种崇高的工作,更谈不上对这种辩护工作悉心呵护。说到底,就是传统文化认为权力具有至上性。不承认权力与权利之间有冲突、有矛盾,权力意识完全取代了权利意识。自然,权力与权利之间对立统一矛盾的说理工作不需要专门的职业群体来承担,这就不可能产生专门为解决这种矛盾提供平台的精湛的法律程序。这导致讼师从事辩护工作面临四面楚歌的境地。
六、律师
律师(rney,alaw))不同于古代的讼师、状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按照工作性质划分。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按照业务范围划分,律师可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按照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律师业务主要分为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律师职业的基本特征是。具备必须的法律专业知识。以提供法律服务为职能。受国家保护和管理。
1、律师制度源起
现代律师制度至少应可追溯至古罗马时代甚至古希腊。古罗马人发展了复杂的成文法典以及诉讼制度,包括辩护律师制度,都为近代西方法体系所继承。由于城邦社会重视法治及程序保障的缘故,古罗马时代的律师享有相当崇高的地位,常代表当事人与对造或政府进行诉讼,并且讲求来自希腊地区一脉相承的修辞学及雄辩术训练,许多元老院议员都曾操此业,其中最著名者当推古罗马名政治家西塞罗(cicero)。
律师起源于古罗马。共和制罗马(公元前510或509~前30)的诉讼,必须根据执政官或法务官的告示。按法定的手续进行。由于法律和告示不断增多,日趋复杂,当事人在诉讼中。特别是在法庭进行辩论时,需要熟悉法律的人协助,因此,从共和制末期到帝国制初期(公元前1世纪后半期);辩护人应运而生。
至公元5世纪末,充当辩护人的;须在主要城市学过法律,取得资格。他们逐渐形成行业。组成自己的职业团体,成为专职律师。
封建制时期。多数国家废除了古代辩论式诉讼,改用纠问式,使律师失去作用。有的国家,如中古初期的法国,虽保留律师制度,但主要只适用于宗教法院,而且律师的职务由僧侣充任。世俗法院有时也允许辩护,但也只有僧侣才能执行这一职能。
公元12世纪以后,法国禁止僧侣在世俗法院充当辩护人,代之以受过封建法律教育,经过律师宣誓、登记入册的职业律师,但其权限受到很大限制,甚至形同虚设。
2、执业资格
第一、律师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但从事法律事务的人,一般是法律工作者,俗称“公民代理”、“黑律师”,而不能叫作律师。
第二、律师必须既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又有执业证书。如果只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也不能被称为律师。
第三、律师的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没有特定对象。自然人、法人均可委托律师代为法律事务。
七、尼姑
佛教称谓亦称为“尼”。例:出家为尼,落发为尼同时也是比丘尼的俗称。女子出家后受过具足戒者。比丘尼为梵文bhikssuni的音译,亦译作比呼尼等。意译为乞士女、除女或薰女;亦称沙门尼或简称尼。
比丘尼是指归入佛门,受持具足戒的女子。五众、七众之一。最早出现于南北朝时期。比丘尼为梵文bhikssuni的音译,亦译作比呼尼、苾刍尼、备刍尼等。意译为乞士女、除女、除馑女或薰女;亦称沙门尼或简称尼、尼僧。现在的尊称应为:“法师”,表示尊其佛法造诣高深。
本来,印度以尼(ni)音,代表女性,有尊贵的意思。不限佛教的出家女性所专用。佛教的出家女性,小的叫沙弥尼,大的叫比丘尼,意思是女沙弥及女比丘。到了中国,每以未嫁的处女称为姑,故将佛教的沙弥尼及比丘尼称为尼姑,并没有侮辱的意思,所以在传灯录中,佛门大德尝以师姑称尼姑;
1、戒律
关于比丘尼的戒律,在佛灭后、部派分裂以前,教诫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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