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司马迁之死史籍缺乏明确记载,后人对其死因与卒年就产生了各种臆测。写《汉书》的班固在为其作传时已经搞不清楚,所以干脆不记。东汉卫宏在《汉书旧仪注》中说:“司马迁作《景帝本纪》,极言其短及武帝过,武帝怒而削击之。后坐举李陵,陵降匈奴,故下迁蚕室。有怨言,下狱死。”东晋葛洪在《西京杂记》中承袭卫说。王鸣盛在《十七史商榷》中对卫宏说提出质疑:“今观《景纪》,绝不言其短。又迁下蚕室,在天汉三年,后为中书令,尊宠任职。其卒在昭帝初,距获罪被刑盖已十余年矣,何得谓下蚕室,有怨言,下狱死乎?与情事全不合,皆非是。”
子长《史记》,全是愤激,杂以游戏。以‘项羽本纪’列高祖之前,固为无礼,又不为惠帝立纪。至‘孝武本纪’,但述其神仙祷祠之事,而政令无闻焉。不过为文成、五利作一外传耳。传之后世,以为何如主?殆以此报腐刑之毒也。首云孝武皇帝者,与孝景皇帝者,同是轻薄语。但太史公自序云:今上本纪。尚未有谥,故刘知几谓褚先生补作。以此传疑。
《史通》云:元成之间,会稽褚先生补作‘武帝纪’、‘三王世家’、‘龟策’、‘日者’等传,辞多鄙陋,非迁本意也。然吾观武帝纪编年未终,疑是未完残稿。卫宏云:‘迁作本纪,极言景帝之短及武帝之过。武帝怒而削去之。然止毁其副在京师者,故‘景纪’至后复出,‘武纪’指切尤甚,民间亦不敢藏。’不知何时复出,阙略失次若此。若云褚少孙作,则如‘三王’、‘外戚世家’,‘滑稽’、‘日者’、‘龟策’褚传,明明前列‘太史公曰’,而后附以‘褚先生曰’,盖补子长所未备,未尝以伪夺真也。少孙若作‘武纪’,何不历叙元封以还,讫于后元,续史公论赞后,如诸传例乎?知几之言。未可为信。
班马优劣,论者互有异同。大约右马而左班。张圃云:‘迁之著述,辞约而事举。叙三千年事,唯五十万言。固叙二百年事,乃八十万言,’烦省不同,不如一也。良史述事,善足以奖劝,恶足以监诫,人道之常。中流小事,亦无取焉,而班皆书之,不如二也。毁贬晁错,伤忠臣之道,不如三也。迁既创造。固又因循,难易益不同矣。]
御史大夫商丘成击卫太子有功。坐于文帝庙醉歌,大不敬。自杀。
2月,武帝病重五柞宫。
乙丑,立弗陵为太子。霍光问后事,武帝曰:“立少子,君行周公之事。”
二月已巳,以光禄大夫霍光为大司马,大将军,博陆侯。都尉金日磾为车骑将军,宅侯。太仆安阳侯上官桀为左将军。桑弘羊为御史大夫。命三人共协霍光辅佐太子刘弗陵。
[二月,武帝病重,诏立弗陵为皇太子,年八岁。以霍光大司马、大将军,金日磾为车骑将军,上官桀为左将军,受遗诏辅幼主。又以搜粟都尉桑弘羊为御史大夫。]
[1977年8月,玉门市花海公社东北的一处烽燧遗址中,出土一批汉代简牍。其中有一件七面棱形觚(编号77。J。H。S:1),上有一篇诏书。1984年整理者发表了这篇诏书的释文:(嘉峪关市文物保管所:《玉门花海汉代烽燧遗址出土的简牍》,甘肃省文物工作队、甘肃省博物馆编《汉简研究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
“制诏皇大(太)子:朕体不安,今将绝矣,与地合同,众(终)不复起。谨视皇大(天)之(嗣),如朕曾在。善禺(遇)百姓,赋敛以理;存贤近圣,必聚胥士;表教奉先,自致天子。胡(亥)自汜(圮),灭名绝纪。审察朕言,从(终)身毋失。(此字所见摹本或隶作“久”,不可读。当作“失”。)苍苍之天不可得久视,堂堂之地不可得久履,道此绝矣!告后世及其孙子孙,忽忽锡锡,恐见故里,毋负(天)地,更亡更在,□如□庐,下敦闾里。人固当死,慎毋敢佞,……(木简抄写年代在“元元年(前74年)前后。(元元年四月,昭帝死。六月,立昌邑王,旋废。七月,宣帝立。))
[何按:诏文中“胥士”,即“儒士”。我早年曾作“儒名考”,谓儒即《周礼》之胥,此简提供一佐证也。胥,或作讠 胥。]
“这篇诏书即汉武帝临终之遗诏,是当时一个戍卒手抄,抄录不全。武帝病,封玺书,曰‘帝崩发书以从事’。
遗诏封金日磾为侯,上官桀为安阳侯,霍光为博陆侯,是武帝遗诏中应还有封霍光等为侯的内容。]
[上官桀曾为未央厩令。“上尝体不安。及愈,视马,马多瘦。上大怒:‘令以我不复见马邪!’欲下吏,桀顿首曰:‘臣闻圣体不安,日夜忧惧,意诚不在马。’言未卒,泣数行下。上以为忠,由是亲近,为侍中,稍迁至太仆。”《外戚传》]
[“行幸五柞宫,谓霍光曰:“朕若死矣!可立钩弋太人子,公善辅之。”时上年六十余,发不白,更有少容,服食辟谷,希复幸女子矣。每见群臣,自叹愚瘠瘦。一二年中,惨惨不乐。时上年六十余,三月丙寅,上昼卧不觉;颜色不异,而身冷无气,明日色渐变,闭目。乃发哀告丧。未央前殿朝晡上祭,若有食之者。葬茂陵,芳香之气异常,积于坟埏之间,如大雾。常所幸御,葬毕,悉居茂陵园。上自婕妤以下二百余人,上幸之如平生,而傍人不见也。光闻之,乃更出宫人,增为五百人,因是遂绝。(《御览》八十八。)]
丁卯,帝崩于五祚宫。
太子刘弗陵即位,是为汉昭帝。
3月甲申,葬武帝于茂陵。
[《晋书·禀林传》:汉天子即位一年而为陵。天下贡赋三分之,一供宗庙,二供宾客,三充山陵。汉武帝享年日久,比崩,而茂陵不复容物。其树皆已可拱。赤眉取陵中物,不能减半。于今犹有朽帛委积,珠玉未尽。]
汉武帝新传之汉武帝生平大事年表后[武帝身后留下三子,太子弗陵,燕王旦及广陵王济。
关于燕王旦:
“会武帝年老长,而太子不幸薨,未有所立,而旦使来上书,请身入宿卫于长安。孝武见其书,击地,怒曰:‘生子当置之齐、鲁礼义之乡,乃置之燕、赵,果有争心,不让之端见矣。’于是使使即斩其使者于阙下。
会武帝崩,昭帝初立,旦果作怨而望大臣。自以长子当立,与齐王子刘泽等谋为叛逆,出言曰:‘我安得弟在者!今立者乃大将军子也。’欲发兵。事发觉,当诛。
宗正者,主宗室诸刘属籍,先见王,为列陈道昭帝实武帝子状。待御史乃复见王,责之以正法,问:‘王欲发兵罪名明白,当坐之。汉家有画龙点睛法,王犯纤介小罪过,即行法直断耳,安能宽王。’
公户满习于经术,最后见王,称引古今通义,国家大礼,文章尔雅。谓王曰:‘古者天子必内有异姓大夫,所以正骨肉也。外有同姓大夫,所以正异族也。周公辅成王,诛其两弟,故治。武帝在时,尚能宽王。今昭帝始立,所幼,富于春秋,未临政,委任大臣辅政,奉法直行,无敢所阿,恐不能宽王。王可自谨,无自令身死国灭,为天下笑。’于是燕王旦乃恐惧服罪,叩头谢过。大臣欲和合内骨肉,难伤之以法。
其后旦复与左将军上官桀等谋反,宣言曰‘我次太子,太子不在,我当立,大臣共抑我’云云。大将军光辅政,与公卿大臣议曰:‘燕王旦不改过悔正,行恶不变。’于是修法直断,行罚诛。旦自杀,国除。]
东方朔于武帝死后亦遁隐,不知所终。
[刘向《列仙传》:“东方朔者,平原戾次人也。久在吴中,为书师数十年。武帝时上书说便宜,释为郎。
至昭帝时,时人或谓圣人,或谓庸人,作深沉浅默之行,或忠言,或戏语,莫知其旨。至宣帝初,弃郎以避乱世。置帧官舍。风飘之而去。后见于会稽卖药,五湖智者疑其岁星精也。]
武帝全盛时期,“民户千二百二十三万三千六十口。五千九百五十九万四千九百人,汉极盛矣”。(《地理志》)其中官奴婢约二十万口。何炳棣计算,国土面积近700万平方公里。
[赵翼论武帝之善用人曰:“武帝长驾远驭,所用皆跅弛之士,不计流品也。《张骞传》,自骞开外国道致尊贵,吏士争上书言外国利害,天子为其绝远辄予节,募吏民无问所从来,为备人众遣之。或道中被侵盗失物及失指,天子为其习之,辄案致重罪,以激之令赎,复求使,大者予节,小者为副,故妄言无行之徒争应募,此其鼓动人材之大略也。
至其操纵赏罚,亦实有足以激劝者。如卫青、霍去病等,屡经出塞,为国宣力,固贵之宠之,封侯增邑不少靳。
或奋身死事,如韩千秋战死南越,帝曰:“千秋功虽不成,然亦军锋之冠。”则封其子为成安侯。或在军有私罪,而功足禄者,如李广利伐大宛,斩其王母寡,而私罪恶甚多,则以其万里征伐,不禄其过。甚至失机败事,而其罪可谅,其才尚可用者,亦终不刑戮,使得再自效。
如张骞与李广俱出右北平击匈奴,广失亡多,骞后期,皆当斩,皆许赎为庶人。广又全军覆没,身为匈奴所得,佯死,夺其马奔归,当斩,亦赎为庶人。后皆重诏起用,使之立功。
且任用时不拘以文法。如李广夜行,为灞陵醉尉所辱,及为将,请尉俱行,至即斩以报怨,上疏自言,帝不惟不以为罪,反奖奋之以成其气。其有恃功稍骄蹇者,则又挫折而用之。如杨仆已破南越,会东越反,帝欲以为将,为其伐前劳,特诏责之,又数其受诏不至兰池宫等罪,激使立功自赎。
其驾驭豪杰如此,直所谓条旋在手,操纵自如者也。而于畏怯者,则诛无赦。又或冒功行诈,如左将军荀彘击朝鲜,与杨仆争功嫉妒,虽克朝鲜,终坐弃市,赏罚明如此,孰敢挟诈避险而不尽力哉!史称雄才大略,固不虚也。]
[何按:刘彻有复兴华夏文化之功。《艺文志》:“汉兴,承秦之败,乃大收篇籍,广开献书之路。迄孝武世,书缺简脱,礼坏乐崩。圣上喟然而称曰:朕甚闵焉。于是建藏书之策,置写书之官,下及诸事传说,皆充秘府。”刘彻平生手不释卷,雅好辞章,诗赋俱领一时之寇。招揽文学才士,厚禄以待。《楚辞》屈赋,赖之流传。]
[在政治制度上,由秦汉至明清两千年间中国发生了重大变革。但其原型多来自武帝时期所创制。]
清赵翼论秦汉以来政制之变云:
“盖秦、汉间为天地一大变局。自古皆封建诸侯,各君其国,卿大夫亦世其官,成例相沿,视为固然。其后积弊日甚,暴君荒主,既虐用其民,无有底止,强臣大族又篡弑相仍,祸乱不已。再并而为七国,益务战争,肝脑涂地,其势不得不变。
而数千年世侯、世卿之局,一时亦难遽变,于是先从在下者起。游说则范睢、蔡泽、苏秦、张仪等,徒步而为相。征战则孙膑、白起、乐毅、廉颇、王翦等,白身而为将。此已开后世布衣将相之例。
于是纵秦皇尽灭六国,以开一统之局。使秦皇当日发政施仁,与民休息,则祸乱不兴,下虽无世禄之臣,而上犹是继体之主也。惟其威虐毒痛,人人思乱,四海鼎沸,草泽竞奋,于是汉祖以匹夫起事,角群雄而定一尊。
其君既起自布衣,其臣亦自多亡命无赖之徒,立功以取将相,此气运为之也。而是时尚有分封子弟诸国。
迨至七国反后,又严诸侯王禁制,除吏皆自天朝,诸侯王惟得食租衣税,又多以事失侯,于是三代世侯、世卿之遗法始荡然净尽,而成后世徵辟、选举、科目、杂流之天下矣。岂非天哉!”
《汉书·贡禹传》论武帝云:
“武帝始临天下,尊贤用士,辟地广境数千里。自见功大威立,遂纵嗜欲。用度不足,乃行壹切之变,使犯法者赎罪,入谷者补吏,是以天下奢侈,宦乱民贫,盗贼并起,亡命者众。郡国恐伏其诛,则择便巧吏书习于计薄能欺上府者,以为右职。
奸轨不胜,则择勇猛能操切百姓者,以苛暴威服下者,使居大位。
故无义而有财者显于世,欺谩而善书者尊于朝,悖逆而勇猛者尊于官。
故俗云:‘何以孝弟为?财多而光荣。何以礼义为?史书而仕官。何以谨慎为?勇猛而临官。’俗之败坏,乃至于是!]
司马光论汉武帝曰:
“孝武穷奢极欲,繁刑重敛,内侈宫室,外事四夷,信惑神仙,巡游无度,使百姓疾弊,起为盗贼。其所以异于秦始皇者,无几矣。然秦以之亡,汉以之兴者,孝武能守先王之道,知所统守,受忠直之言,杜恶人欺蔽,好贤不倦,诛赏严明,晚而改过,顾托得人。此其所以有亡秦之失而免亡秦之祸乎!”
朱熹说:“武帝天资高,志向大,足以有为。末年海内虚耗。去秦始皇无几。轮台之悔,亦是天资高,方能如此。尝因人言:太子仁孝不能武,答曰正欲其守成,若朕所为,是袭亡秦之迹。可见他当时已自知其罪。””
[何按:武帝为抑制贵戚、权贵、豪强、民变,推行其政令,使用酷吏及峻法治天下。《韩非子》:“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有度篇)
武帝治国,阳儒阴法,以儒典为文饰,政术所行乃法家之道也。
汉初约法省刑,元光元朔间,张汤为太中大夫时,受命与中大夫赵禹论定律令,恢复了汉初曾废除的连坐法、族诛法等,增设见知故纵法、腹诽法等,条令苛密,汉法从此严酷化。《汉书·刑法志》说:
“及至孝武即位,外事四夷之功,内盛耳目之好,征发烦数,百姓贫耗,穷民犯法,酷吏击断,奸轨不断胜。于是招进张汤、赵禹之属,条定法令,作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之法,缓深故之罪,急纵出之诛。其后奸猾巧法,转相比况,禁网寖密。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避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
汉武帝以法治国,视法度高于一切,不仅主张“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司马谈《六家要旨》)实践上也是一直这样做的。]
司马光指出,武帝“以法制御下,好尊用酷吏,而郡、国为治才大抵多酷暴。”
贡禹评论武帝时政云:
“是以天下奢侈,官乱民贫,盗贼并起,亡命者众。郡国恐伏其诛,则择便巧史书习于计簿能欺上府者,以为右职;奸轨不胜,则取勇敢能操切百姓者,以苛暴威服下者,使居大位。”
酷吏搏击诸侯王、豪族强宗、富商大贾、不法官吏。如义纵任长陵和长安令,行治不避贵戚,曾惩处王太后的外孙修成君子。迁为河内都尉,族灭豪强穰氏。杜周任南阳太守,即捕县官后家居而横行郡中的宁成;南阳豪强孔氏、暴氏因此逃窜。周阳由治郡必灭豪强,尹齐斩伐不避贵势。凡治诸侯王狱,武帝多委任酷吏,如张汤、咸宣治淮南狱。御史也多以酷吏担任,所以刺史六条所察的对象,也就是酷吏所搏击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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