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南方的种族偏见恶性膨胀,一些私刑的发生,已经和刑事案件根本没有关系。暴行往往只是一个公众的节日。这使得极端南方在人性醒悟这样一个美国的立国基本点上,与代表着美国主流文化的北方,与美国的大多数地区,差距进一步拉大。而极端南方的这种状况始终和无知,狭窄,愚昧联系在一起。极端南方的民众越是拒绝来自外部的影响,越是强调他们自己的生活价值可以脱离人类社会的基本人性追求,他们越是走向人性的反面。这也是三个无辜的大学生会在一个封闭落后的南方小镇被残酷杀害的当地民众心理背景。
但是,时代毕竟不同了。不知你是否注意看到,在这两个案子中,KKK极端分子的行为尽管还带有残留的民众私刑的印记,尤其是密西西比杀害三名大学生的案件,涉案人高达19名。但是,非常本质的区别是,他们已经不再是大模大样地张扬了。这两个案子的涉案人都是避开公众的目光,私下里偷偷摸摸地干的。因此,不论是事件本身的性质,还是在涉案者自己的意识中,都很清楚:这已经不是民众暴乱的事件,这是一桩纯粹的谋杀案。
但是,即使案情大白,定案仍然是困难的。因为一直到六十年代,南方腹地的黑人仍没有参与地方政治,不参加选举,也不去争取担任陪审员,陪审团通常是清一色的白人。而能够认定被告是否有罪的,只能是当地的陪审团。正如我前面提到的,在这样一个地区,如何说服这些可能对黑人民权运动有着与凶手同样仇恨的白人陪审员,“仅仅为了一个黑鬼”,就同意把自己的白人邻居定为谋杀罪呢?
所以说,案子虽然破了,困难还在后头。
这两个案子首先遇到的就是一个司法归属权的问题。这是在美国发生任何一个案件,在进入司法程序时,都会遇到的第一个问题。既然美国的整个政府结构是建立在“分权” 以及“制约和平衡”的原则上的,既然司法是独立的,那么,每一个法庭它的权力范围必须是清楚的。它分到多少权,就拥有多少权,界线是非常清楚的。
在这个案子里,显然,假如把审理权“收归”联邦法庭,甚至“收到”联邦高一级的法庭,让陪审员的甑选范围,超出案发地的范围,显然对于“把凶手绳之以法”是有利的。但是,联邦政府却不能这样做。为什么呢?
因为联邦与州的权力的划分,是美国制度“分权”中的一个最基本的划分。而且这个权利是写进了美国宪法的,宪法是全美国人民的契约,谁也没有权利为了解决一个具体问题而毁了美国立国的宪法基础。即使是寻求正义,也必须按照游戏规则来做,谁都知道无法为了一时一事就彻底破坏规则,釜底抽薪。而一个谋杀案的审理权,是州检察官和地方法庭的职权范围,联邦司法系统无权插手。
在这两个案子里,唯一可以有探讨余地的是培尼案的司法归属。由于培尼是一个受训中的美国联邦军队的军人,他的被害使得联邦司法部的插手比较顺理成章,如果是现在,这个案子大概是会在联邦法庭里审理的。但是,那个时候1964年的民权法还刚刚通过,这个民权法是破天荒地以联邦法的权威来覆盖原来由各州自己作主的事务,南方的保守民众从那时起就一直在指责联邦政府“入侵”各州,而联邦政府则极力并且相当勉强地要向南方说明,各州仍然保留着自己的主权。在这种情况下,联邦司法部担心司法权归属问题如不小心处理,反而可能弄巧成拙,造成宪法危机,反过来还可能不利于民权法的实行,因为这一类谋杀案历来就是各州自己管的。因此这时的联邦司法部表现得十分谨慎。在将嫌犯逮捕以后第九天,联邦司法部就宣布这个案子仍由佐治亚州的司法部在当地法庭起诉审理。
可是,正如联邦司法部所担心的,在当时的极端南方,这样两个案子几乎是无法做到公平审理的。
我们先来看密西西比州三个大学生被害事件,作为一个刑事谋杀案寻求起诉的过程。这个案子的起诉显然有它先天不足的地方。当时联邦调查局对于案情的掌握主要依靠后来个别涉案嫌犯的供词。因此,这个案子缺乏直接物证。由于密西西比州包括州长在内的高层官员对黑人民权运动的敌视态度,更由于在涉案的主嫌犯中有两个地方治安警官,联邦调查局对于密西西比州的司法部是否会诚心诚意地起诉罪犯根本不敢抱信任和乐观态度,而联邦调查局的主要证据来自于线民的交代,鉴于当地的状况,联邦调查局又不敢在案子还没有上法庭时,就把线民给泄漏出去。
由于谋杀罪要由州司法部起诉,密西西比州司法部对联邦调查局说,要起诉先要有证据。假如你们不把证据交给我们,单凭我们自己手里掌握的证据,这个案子根本无法成立。于是州长宣布,“我告诉联邦调查局了,我们手里根本没有什么有力证据。除非我们手里有了站得住的证据,否则不能逮捕他们。”密西西比州根本就拒绝逮捕嫌犯。
一直到现在,黑人民权组织还在为此责备联邦调查局。然而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联邦调查局确实无法信任密西西比州的官员们,而轻率地把自己手中的证人证词交出去。
这样,由于联邦调查局的官员不敢和密西西比州司法部合作,这起谋杀案就始终没有以谋杀的罪名被成功起诉过。当然也就更谈不上谋杀罪的审理了。
那么,发生在佐治亚州的培尼被害案的谋杀罪起诉审理过程又是怎样的呢?该案的案发地佐治亚州的麦迪逊县,涉案的嫌犯也是麦迪逊人,所以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就在麦迪逊县法院所在的小镇上。这个至今仍十分安静的小镇当时只有363个居民。法院就座落在小镇中心的广场上,这幢造型古朴的法院红色建筑物至今依然是这个小镇的一个地标。它的前面有一个小小的雕像,是这个小镇历史上出现的唯一一个稍有名气的人物,那是一个医生。8月15日,联邦调查局就把长达1360页的案情简报转交给了州长特地指定的州检察官。联邦调查局答应派出专门人员全程协助起诉。
这个案子的起诉过程似乎相当顺利,因为证据相当充分。1964年8月25日,由当地居民中组成的大陪审团在听取了证据以后,同意起诉嫌犯。
培尼被杀的案子就在离我们家只有3英里的这个法院里进行,12名陪审团成员全部是本地的白人。为嫌犯辩护的是雅典市最出色的刑事辩护律师赫德森和另一个律师,曾经参与起诉日本战犯的前任司法部官员达西。
应该说,就纯粹技术性的法庭较量而言,辩护律师出色地利用了佐治亚州的法律,而州检察官却显得经验不够老到。但是,我已经提到过,这起谋杀案证据是充分的。
但是,联邦司法部的担心决不是没有道理的。法庭的氛围使人一下子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在这样的地方会发生如此荒唐的谋杀案。在这个法庭里,居然还实行黑白分隔。当被害人培尼的黑人战友一身军服出庭作证时,那些陪审员表现出明显的不满,“黑人居然也穿上美国军人的服装跑到这儿来了”。
在结辩时,被告律师达西长篇大论地攻击白宫和联邦司法部“越权滥法”,入侵南方,派出一群联邦探员,骚扰“我们的麦迪逊家园”,干涉纯粹地方的事务。他涨红着脸说,“永远也不要让人说我们麦迪逊县的陪审团把电椅变成祭坛来满足这些嚷嚷着的坏蛋”。在一场结辩中,他五次提醒陪审员们,“你们是盎格鲁萨克逊陪审团”,即你们是白人的陪审团。事实上,从当地民众中产生的这十二个陪审员至少有三分之二不是 KKK的成员就是KKK的同情者。
9月4日,陪审团只用了三个小时的讨论,就宣布被告无罪开释!由12个佐治亚州的公民组成的陪审团就这样容忍和默许了对一个美国军人的谋杀。假如说,密西西比州对凶手起诉的失败,是由于联邦调查局不敢贸然公开证人,给州司法部有了一个口实的话,那么,在这个佐治亚小镇上发生的一幕,历史对它的评判几乎都认定是陪审员罔视证据,在种族偏见以及对外部世界的强烈抵触情绪下,强行开释罪犯。
这是美国司法史上最暗淡无光的时刻。
我的故事讲到这里,我们终于触及了美国南方在南北战争之前的奴隶制,以及自南北战争以来整整一百年的种族隔离,种族迫害和种族歧视的不光彩历史在制度上的一个症结,那就是:民主制度所推崇和认可的多数人的统治,假如没有人性的反省和追求,假如人道主义得不到高扬,假如不在追求自己的自由同时,也尊重他人的自由,那么,民主大树上所生长的,往往只能是“多数人的暴政”这样的畸形恶果。我刚才和你谈到的美国南方在历史上发生的民众私刑,就是一例。
“多数人的暴政”对于你我也都并不陌生。从希特勒手下一呼百应,把显然是少数的犹太人送上灭绝之路的广大亚利安德国民众,到“文化革命”中,极其普遍的,几乎成为生活日常景观的民众私刑。甚至在习惯了以“平民愤”为“杀之依据”的时候,人们能够熙熙攘攘,喜气洋洋地挤在被送上革命祭坛的死囚犯的游街车前围观,心安理得地享受着自己“大民主”的权利。
在我们回顾美国历史的时候,假如我们说,仅仅因为这个国家在建国时,不同寻常地建立了“人人生而自由平等”的人道主义理念,这块土地就因此只居住着纯洁的天使,就因此可以避免兽性与人性的挣扎和较量,这就只是在讲一个天方夜谭的故事,假如真是这样,美国的历史经验对于人类就是毫无意义的了。从我以前的信中,你已经可以清楚地看到,美国历史的整个过程,就是它的人道主义精神如何克服这块土地上的残存兽性的过程。
美国极端南方的民众私刑,就是在实质是“多数人暴政”的“民主”借口下发生的。尽管当时美国南方的私刑,只在偶发的民众暴乱中发生,并不是一个混乱的社会常态。据记载,从1889年到1941年的五十二年里,美国南方发生了3811起民众私刑处死黑人的事件。相当于几个极端南方州,每州每月有一名黑人在民众私刑中遇害身亡。就是我们所居住的培尼案发生的麦迪逊县,据我们的邻居杰米回忆,这个县的最后一次民众私刑发生在三十年代。也就是说,这并不是一个时时处处在发生的寻常事件。
但是,只要这样一个针对弱势群体的民众私刑在当地的民众中被默许,那么,它所造成的恐惧依然是无限的。著名黑人歌手罗伯特。约翰逊有几首很有名的忧伤歌曲,就表达了南方黑人对于这种私刑的恐惧和冤屈。对于黑人来说,黄昏时分南方小镇的十字路口,突然身处一群白人暴民的包围之中,再也没有比这更令人恐惧的了。他在“十字路口”这首歌中唱道:
“我来到十字路口,双膝跪下。
我来到十字路口,双膝跪下。
我乞求上苍,救救可怜的鲍伯”
可是,当人性消失的时候,在一个“多数人的暴政”之下,没有人能够保护得了分散的处于少数的弱势地位的个人。这样的民众私刑在南方发生了一次又一次。我刚才提到的这个数字还不包括那些同时在南方存在的对白人的私刑。
但是,民众私刑只是“多数人的暴政”的一个从形式就野蛮的,让人一目了然的 “初级阶段”,因为它明显触犯起码意义上的法律。而在法律形式之内的“多数人的暴政”,才是真正可怕的。它既可以强行开释罪犯,也就可以合法且不动声色地扼杀一个无辜弱者的生命。这就是培尼案刑事审理给予人们的一个警讯。当然,“多数人的暴政” 甚至还可以进入立法阶段。这就更不是三言两语能够讲清的了,留待以后再聊吧。至少, “法制”还远不是一颗定心丸,因为还有什么样的“法”的问题。
记得我们在很早就讨论过,民主和自由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假如在“民主”这样一个被我们习惯上是看作“奋斗目标”的好玩意儿里头,“少数人的自由”缺席,假如少数人的自由被践踏在多数人的脚下,他们的生命也可以随意被当作祭典“民主”的供品,那么,这样的“民主”只是“暴民作主”罢了。
这就是我前面所说的,美国的民主理念和民主制度在建立之后,依躲不开“多数人的暴政”这样一个“民主结症”的考验。但是,在美国试图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它时时遇到悖论式的困惑。为什么呢?
你一定已经很熟悉了,美国的民主理念首先包括了区域自治的概念。也就是说,一个地区的人民有权利按照他们大多数人的意愿生活,他们既不受来自外部的干涉,也不受一个类似中央政府这样一个强权的干涉。更何况,在美国,区域自治是相当彻底的。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州宪法,形同一个小国家。在美国建国的时候,这个民主理念是理想化的,因为它和“人人自由平等”这样一个人道主义的口号同时提出,它希望展示的是一个人人享有“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的大同社会。
然而,你必须承认,由于某种历史原因,各个地区和区域,对于人性的醒悟程度是不同的。从美国一开始试图解决历史遗留的奴隶制问题开始,就不断遇到这个“民主结症”或者说“自由悖论”的困扰。因为,象极端南方这样的地区相对封闭,思维方式总是固执和狭窄的。可以在非常长的时期内,它就是固守原有的状态,不思醒悟。在讲理讲不通的时候,往往束手无策。因为,假如代表着美国思想主流的北方企图超越区域自治的原则,予以强行干预的话,那么,如何干预是非常值得斟酌的。一旦干预不当,自己所确立的民主理念就可能先被自己打破了。甚至进入“自由悖论”,即,为了维护少数人的自由,反而“侵犯”了那里大多数人的“自由”。为此,美国的极端南方从奴隶制时代起,就振振有辞地站在那里,抵御来自北方的“干涉内政”。
通过南北战争的惨痛教训,美国的主流意识到,在试图改变南方的时候,必须坚持不打破自己的民主理念和基本的游戏规则,否则,不仅可能制造更大的混乱,而且在人性追求的道路上,可能反而是一个倒退。因此,你可以看到,在南北战争及“南方重建时期”之后,美国主流对于南方的推动都是在游戏规则之内操作,肯尼迪提出的1964年民权法,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你将看到,一个国家的立国理念,是在呼吁人道,还是在“以革命的名义”和“公众正义的名义”呼吁仇恨,它的人民将走过的路径是不相同的。
让我把故事再讲下去。虽然按照当时的司法权的划分,地方上的谋杀案是由各州地方法庭审理的,联邦司法部无权在联邦法庭上起诉地方上的谋杀案,但是,新通过的19 64年的联邦民权法,使得联邦司法部获得一线新的生机。也就是说,同样一起犯罪,作为谋杀罪是州法所管的罪行,联邦政府无权管,但是作为违反民权罪,则是联邦法管的罪行,就在联邦法庭的起诉范围之内了。
现在,既然全由白人组成的佐治亚州陪审团在佐治亚州的法庭上开释了这些嫌犯,联邦司法部的专家们认为,现在既然有了这个新的民权法,联邦政府无论如何应该插手了。于是,联邦司法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