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虽然不是美国,但是,这是一个合法的蓄奴国。因此,如果仅仅用自由北方的法律去辩护,当然同样可以利用法庭辩护提供的论坛,大大宣扬一番废奴的理论。然而,胜诉的可能几乎微乎其微。这将不仅影响“挑战司法”这一举动的成功,而且,这些涉案黑人的生命,也将面临极大的危险。
这也是美国历史上所有挑战司法的案件中,律师们都必须认真对待的首要问题。这是极具技巧性的技术问题:在旧的法律仍然起作用的时候,怎样利用原来的法律,在法理上往前推,逐步建立新的立法依据。
这些律师决定的第一个辩护策略,就是宣称“阿姆斯达”号上的黑人,不是合法奴隶,而是自由人。尽管当时所有的证词证据,都证明这些黑人是合法奴隶。然而,他们从得到的有关这个案子的最基本情况中,已经凭着职业敏感,捕捉到了表象之下的一线蛛丝马迹。引起他们疑问的,首先是那四个十二岁以下的黑人孩子。
他们注意到,西班牙在1920年签署过一个禁止从非洲进口奴隶的协议。距离“阿姆斯达”事件,这个协议已经签署了整整十九年。如果这些不到十二岁的黑孩子是合法奴隶,他们必须是在古巴出生的所谓“拉丁裔黑人”。还有一个基本事实是,他们知道的案情都来自西班牙人的一方,原因是,黑人们都不会说古巴的通用语言,西班牙语。
这两个信息放在一起,就产生了这样一个问题: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这些“出生在古巴”的孩子,竞一点都不懂当地的语言呢?
但是,哪怕是再有道理的疑问,也只是一个疑问,而法庭是讲究证据的。再说,即使能够因此使法庭相信,这些孩子是在“1820年协议”之后,从非洲非法进口的。那么,那些成年黑人呢?尽管很难想象,他们在古巴生活了十九年还没有学会西班牙语,可是,你也不能说,这就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情。
然而,不管怎么说,他们找到了一个突破口。
他们的疑问,很快就从一个叫做杰尼的激进反奴隶主义者那里,得到了间接的证明。杰尼就住在黑人关押的新伦敦。事情一出来,他就设法与那两个西班牙人谈了一次。两个西班牙人根据自己在古巴的生活经验,觉得在一个“白人的国家”,如此清楚的“黑奴造反”,“杀人越货”的案情,美国白人的司法当然就是“帮”白人货主的。只不过是等待一个例行手续而已。因此,在与杰尼的交谈中,路易兹很轻松地透露了一个情况:这些黑人都是刚从非洲来的。
这个旁证给了律师们极大的鼓舞。尽管依然需要证据,但是,他们的辩护思路已经变得非常明确。
还有一个电影里没有提到的情节,也很有意思。就是“阿姆斯达”号黑人的主辩护律师班德文,耶鲁大学的优秀毕业生,也是美国独立宣言的签署者的外孙。他的外公罗杰。谢蒙不仅是独立宣言的签署者,在后来举行的制宪会议上,也是与会者中最主要的反对向蓄奴州妥协的一个。在整个“阿姆斯达”事件中,另外两个最积极的参与者,亚瑟。 泰朋和鲁易斯。泰朋,是两兄弟。他们则是大名鼎鼎的本杰明。富兰克林的后代。鲁易斯。泰朋后来成为“阿姆斯达”委员会的三个负责人之一。
这一批人,除了他们的宗教精神之外,坚持开国者们起草“独立宣言”时的立国理想,也是他们思想中非常清楚的一条脉络。
不管怎么说,当务之急应该是和他们试图帮助的对象,“阿姆斯达”号的黑人设法交流。一开始,他们在纽约找了三个还能够说非洲语言的黑人,请他们一起去纽黑文的监狱探监。其中一个名叫凡瑞,他是在十二岁的时候,在非洲遭到绑架,被卖到美洲来的。
在电影里,斯匹尔勃格把这种交流的巨大困难,表现得非常真实。可我想,事实上他们的交流,可能比电影里更为困难。刚刚来自非洲部落,又有着几个月来与白人发生的最恶性交往经历的黑人,与来自纽约的白人律师,你说他们之间的距离,是不是要多大就有多大。极端的不信任,加上语言还不通。再说,对于黑人来说,他们怎么想得通,这两个白人要来干什么呢?
律师带去的三个纽约黑人并没有解决什么问题。非洲部落的语言种类太多太复杂。他们搞了很长时间,还是无法交流。到最后,只有凡瑞说,他唯一可以确定的是,那几个孩子肯定不是在古巴出生,而是从非洲被卖过去的。对于这点收获,他们已经很高兴了。
在纽约,九月初就成立了一个“阿姆斯达”委员会。开始在报纸杂志上写文章,介绍这个事件,寻求支持。最重要的任务是募集捐款,除了支持这场诉讼,还考虑提供 “阿姆斯达”号的黑人们在狱中的生活必需品。
今天看来,泰朋参与负责的“阿姆斯达”委员会,真是做了大量的实际工作。例如,他们以“自由之友”的名义,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征集捐款。他们在广告中宣称,这些非洲人追求自由反抗奴隶制的权利,来自于自然法,国际法和“自由与人道的呼声”。他们的广告一出来,立即就有捐款寄到。
又如,在他们的干预下,事实上黑人的居住条件很快就得到改善。除了辛盖和其他案子的重刑犯关在一起之外,所有的“阿姆斯达”号黑人分成四间。四个孩子一间,其余的黑人分成三间。他们还为黑人提供了衣物等其它生活用品。
“阿姆斯达”委员会用很大一部分精力,吸引民众关心这一船黑人的命运。尽管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由于语言问题,他们始终无法得到黑人自己讲述的故事。但是,他们还是不断地在各种新闻媒体上,尽量介绍黑人的情况。
他们一次次不厌其烦地介绍这些黑人的平和的外貌,温和的性情,一般的生活状况。其目的在于击破“后奴隶主义”关于黑人部落民都是“吃人生番”的讲法。他们要使读者产生这样的深刻印象,这些黑人都是和你我一样的人,他们也有追求自由的权利。
在北方原来反对奴隶制的民意基础下,他们的宣传和各种媒体的报道,使得“阿姆斯达”号的黑人,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公众同情,辛盖更是成为一个传奇性的人物。
与此同时,律师和“阿姆斯达”委员会仍在紧张地设法跨越最艰难的一条障碍,就是与黑人取得交流和沟通。因为开庭的时间在逼近,在此之前,这个问题是无论如何必须解决的。否则决不可能打胜这场官司。
律师班德文和泰朋又一次带着黑人凡瑞去探监。尽管凡瑞也几乎揣摩不出几句话来,但是,他也是黑人,他的存在本身,就使黑人们有可能对白人律师产生最初的信任。同时,他们取得狱方的同意,带进去了一个名叫吉伯的耶鲁大学的语言学教授。
在电影里,也许是为了表现律师与黑人的交流困难,导演安排了一个听不懂却还不肯承认自己无能的语言学家的形象。算是给语言学家来了一个小小的揶揄吧。事实上,美国语言学家的一般形象倒是相当专业,也很有敬业精神的。在“阿姆斯达”案中,律师与黑人之间的语言壁垒,最终正是由吉伯教授打破的。虽然他也不懂这些黑人的非洲方言,他却有一套语言学的途径。他用的办法,就是电影里你能够看到的。
吉伯教授先用手语交谈,以达到一个简单的目标,就是让这些黑人用自己的语言教他几个数字的读音。然后,这位教授走遍了纽约和纽黑文的码头港口,最后终于在一条英国军舰上,找到了两个能够以同样的读音读出这些数字的黑人。“阿姆斯达”委员会再想尽办法,把两名黑人从英国军舰上借出来。
九月九日,吉伯终于把这两名“翻译”,带进了辛盖的囚室。一开始,辛盖依然拒绝与来访者交谈。在再三解释下,坚冰终于打破。“阿姆斯达”号上的黑人终于讲述了属于他们的故事。而律师也终于有机会告诉辛盖,他们是朋友,他们要帮助他回到非洲的家乡。长久以来,辛盖第一次在脸上露出宽慰的神情,尽管他还不可能明白,什么是律师,什么是法庭,为什么在遥远的白人的土地上,会有这样的朋友,愿意帮助他们回家。
律师们更难以解释的是,回非洲去,还是他们和黑人必须共同争取的一个目标。距离这个目标还不仅是地理上的漫漫长途。这里需要黑人的配合,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
在此后的整个交往过程中,律师们还是受到很大困扰。因为他们始终不可能真正向这些非洲黑人解释清楚,他们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例如,在第一次交谈中,辛盖就没有全部说实话。辛盖出于自卫,当然有充分的理由在谈话中予以保留。但是,在美国的诉讼中,这种情况是非常危险的。律师们一直在尝试,让黑人明白,为什么必须对他们说实话,也必须对法庭说实话。你可以想象,语言问题是基本解决了,但是,建立起信任,以及尽逐步建立文化上的理解,却要吃力得多。
我们当然都记得,“阿姆斯达”号是一艘来自古巴的船,这是一个“涉外事件”。因此,也给这场司法挑战带来了超乎寻常的难度。事情发生不久,来自古巴所属的西班牙王朝,就立即通过外交途径,找上门来。
这时候,西班牙女王的使者,根据对应的线索,找到的当然是美国总统。当时美国还是一个很新的国家,从1789年首任总统华盛顿上任,到那年还只有五十年的时间。可是,根据宪法规定的四年一度选举,尽管期间有人连选连任,总统也已经换到了第八个。而且这位第八任的马丁。凡布伦总统,已经到了他的四年任期的最后阶段了。
西班牙一开始,就根据1795年的“平克尼协定”,要求美国政府立即将“阿姆斯达” 号连人带船交还古巴。这个1795年的国际协定,有一些有关国际间的海难事故处理的条款,依据的道理非常简单。就是经常会有各国的船只,在航行中由于种种原因进入其它国家。这个协定依据的是对等的原则,要求各国政府把遇难船只及船上一切财产交回它原来所属的国家。以免有人看到漂来的外国船上装的都是值钱货,就把它给吞了。因此,西班牙的理由看上去相当充分。
那么,凡布伦总统是从什么角度考虑这个事件呢?
这个时候,“阿姆斯达”事件早已经是一个引起全美国震动的事件了。局势已经非常清楚:对于美国,这已经不是简单的该不该归还外国船上的黑人的问题了。这是南北双方长期以来,有关奴隶制引出的一串问题的触发点。例如,还要不要坚持美国平等自由的立国精神?代表人性和人道的自然法,是否高于一切国家和州的法律?等等。随着 “阿姆斯达”案件的开展,南北双方的争论对立会日趋严重。前景难以预料。
这样的发展前景,显然是总统所不愿意看到的。首先,这已经是1839年的秋天,第二年就要举行总统大选。我曾经告诉过你,由于不少南方蓄奴地区加入美国,使得双方力量对比变得均势力敌。这也意味着,选票也划成了几乎是均等的两大块。
凡布伦总统并不赞成奴隶制。但是,在处理奴隶制的问题上,他不会采取激进的做法。他如果表现得渐进与温和,显然对他更为有利。一方面,由于他反奴隶制的立场,能够得到北方人的拥护;另一方面,由于他不马上采取激进措施,又不太得罪南方人。采取这种方针的时候,最忌讳的就是跳出一个利刃般尖锐的议题,一面把民众清楚地一切两块,一面刀尖向上,逼着总统作非此即彼的表态,这是大选年最要命不过的事情了。
凡布伦总统是个明眼人,当然一眼就看出“阿姆斯达”就是这样一个“来者不善” 的议题。正如电影里所提到的,甚至还有比这更糟糕的可能,就是事件升温到一定的程度,矛盾不可调和,结果干脆就引发出一场内战来。根据当时美国的情况,这并不是杞人忧天。事实上,只不过二十年后,南北战争就是由同一根奴隶问题的导火索引发起来。因此,当时可以说几乎已是内战的前夜。
平心而论,对于一场内战的忧虑,倒不能说是出于凡布伦总统的私心。内战是当时大多数反对奴隶制的人们,都希望能够避免的。这也是激进的反奴隶主义者始终还是少数的原因。因为激进者的一个口号是,干脆重新建立另外一个完全符合宗教理想的国家,同时也不惜任何代价,希望立即达到废奴的目标。这些口号都隐含着分裂和内战的危险。在这种“哧哧”冒着火花的口号面前,大多数美国人始终是持谨慎态度的。总统当然更不会例外。
另外,总统作为美国政府行政分支的负责人,被授权处理一般的外交事务。他确实也有他的难处。外交是对等的。古巴的船到了你这儿,你痛痛快快地给交出去,将来哪一天,你的船到了人家那里,不也就可以爽爽气气地就要回来了吗?这次你要是不给的话,哪怕有天大的理由,古巴和西班牙总是没了面子,下次再打交道,不知会添出什么麻烦来。
更何况,总统也有他的苦衷。尽管在那个年代,联邦政府的权力极小,但是外交无疑是行政分支的工作。凡布伦并不赞成蓄奴,但是南方是合法蓄奴的,有些事情撞到他的职权范围内,他想不管都不行。有几次美国南方合法运送奴隶的船,也遇到类似情况。例如,1830年,一艘名为“科曼特”号的船,从弗吉尼亚运一些奴隶去路易斯安那,那是一个刚加入美国的蓄奴州。结果,船被风暴卷到当时的英属殖民地巴哈马。巴哈马当时已经废奴,所以,英国人立即就把船上的奴隶给放了。
当时的凡布伦就是外交部长。对于南方人来说,我们在南方运送奴隶是合法的。现在遇上海难,英国人不交回来,擅自把奴隶给放了。造成的经济损失,联邦政府必须得给我去要回来,因为这是联邦政府的责任。凡布伦当时也因此去和英国人打过交道。
在这儿你也可以看出来,为什么美国这个联邦松松散散,却显得十分牢靠了。当时除了一些大原则,属于联邦制定的法律很少。所以,对于各州来说,法律我自己定,日子我们自己合计着过。可是一旦出了事儿,跟外头的国家有了什么麻烦,联邦政府你得给我顶着。这就是当时典型的美国联邦局面。令人难以想象的是,维持这样一个局面,居然仅仅就是为了坚持一个与个人自由同步的分治的理想。
美国人对于这个理想的认真,在当时它对待一些后进入美国的新州的态度上,也可以看得出来。经过一段时间的过渡,所有的这些州全部成为独立州,全部享有高度自治的权利。从当年建国的13个州,扩展到今天的50个州,不论先后,全部一视同仁。联邦政府能够管到的事情真是相当有限。
写到这里,你也可以猜出凡布伦总统所领导的联邦行政分支的态度了。他们希望事件平息下去。可是,他们也非常清楚,就是在美国宪法所建立起来的制度之下,只要 “阿姆斯达”号在那里,事情就不可能平息。因为,在这个制度下,没有人能够解散 “阿姆斯达”委员会这样的民间团体;没有人能够阻挡律师们的一场司法挑战;没有人能够干涉新闻界对于这一事件的报道热情;也没有人能够让法庭的审理变成一个秘密的暗箱。
因此,唯一的出路,是让“阿姆斯达”号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