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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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命运- 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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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不服,衣被不能暖体,褥垫不能防潮,帐篷、房屋不遮风雨,食不饱腹等等,生活十分困苦凄惨,还让起早抹黑的劳动,并由于把最重最苦的劳动活交那些人去干,因而使那些人不可抵御地出现体力日衰,疾病很多,加以休息不充足,医疗不完善,使大量关押犯遭到非正常的死亡。对年在五六十岁,体质衰弱,已接近死亡的年老关押犯,也让进行十分苦而重的体力劳动。当我回来走动之际,看到这种痛苦情景时,虽然心中不由自主的产生了悲愁,和想“难道不这样不成吗”的怜悯之心,但是没有任何办法。
  那场“反叛乱”的清洗运动无疑是以非法治和非人道的方式进行的,即使以中共的标准,也存在大量冤假错案。然而对于中共实现从政治上迅速地控制西藏,却是十分有效。那场清洗彻底地打垮了西藏上层社会——不仅是从阶级和政治上打垮,而且通过大规模地逮捕和关押,把他们从肉体上消灭,使他们从西藏的人间消失,不再成为中国统治的隐患。在“叛乱”和“平叛”中到底死了多少西藏人,这是一个目前说不清楚的数字。举三个不同来源的数字为例,彼此相差几十倍。吉柚权的数字是“击毙、击伤和俘、降叛乱武装人员93000余人” 。反对中共政权而赞成西藏独立的中国海外民运人士曹长青在他主编的《中国大陆知识分子论西藏》一书序言中,提供的数字是“八万七千多藏人被中共杀害” 。而西藏流亡政府1993年出版的《以事实证明西藏的真相》白皮书,称“不计饿死及政治迫害而死的藏人,仅死于平叛战场的藏人人数即达四十三万二千七百○五人” 。吉柚权的数字来自西藏军区档案,但是死、伤、俘、降的数字混在一起,平民被杀是否包括在他所界定的“叛乱武装人员”之内不得而知,另外没有计算死在监狱和劳改营的人数。西藏流亡政府的数字似乎又有些夸大,我不知道其来源何处。不过可以暂且抛开数字争论,当时整个藏族人口不到三百万,即使按最低数字考虑,被杀二、三万人,就是其人口总数的百分之一,已经足够骇人听闻。吉柚权提供“平叛”中中共解放军阵亡数字为1551人(其中军官68人),伤1987人(军官200人) 。除此之外,还有一部分中共的地方人员阵亡或被杀。
  5、行不通的“一国两制”
  1988年6月15日,达赖喇嘛在斯特拉斯堡的欧洲议会发表演说,提出了著名的“斯特拉斯堡建议”。“斯特拉斯堡建议”除了重申9个月前他在美国国会人权委员会演讲提出的“五点和平计划”,还对中国表达了一个重大妥协,即同意由中国负责西藏外交,并同意中国在西藏保留军事设施。这是达赖喇嘛流亡之后第一次公开做出此种允诺,等于承认了(虽然是含混和不得已的)中国对西藏的主权。一位在海外的中国学者把“斯特拉斯堡建议”与《十七条协议》做了比较,认为二者在本质上颇有相似之处,因此他建议中共与达赖双方重新回到《十七条协议》,作为解决西藏问题的基础。虽然达赖喇嘛后来(1991年8月19日)又在瑞士撤消了他的“斯特拉斯堡建议”(理由是“由于中国政府没有表示任何要答复的意愿” ),但他仍然多次重复他的想法──西藏可以保留在中国之内,表明他实际上没有放弃“斯特拉斯堡建议”的立场。只要中国能够真正给予西藏完整的自治权,他会交出西藏的主权作为交换。海外的中国民主人士为此专门设计了一种未来中国与西藏的“邦联关系”,以作为解决西藏问题的蓝本。不管名目怎么变化,其实都在“一国两制”的框子里打转。把“斯特拉斯堡建议”与《十七条协议》进行比较研究的思路是有意思的,但是建议再回到《十七条协议》的基础,是没有认识到1959年“一国两制”失败的必然性,而把导致当时结局的原因仅仅归于双方缺乏诚意和对协议的有意破坏,似乎只要双方能够真正自觉地遵守协议,西藏与中国的“一国两制”就不会失败。不否认双方肯定缺乏诚意,但是我们已经知道导致拉萨与北京彻底决裂的“叛乱”是起于拉萨统治范围之外的藏区。不管北京心里怎么盘算摆脱《十七条协议》的束缚,至少在拉萨事件之前,它在噶厦政府管辖的地盘上基本遵守了协议。问题不是出在对“一国两制”遵守与否,而是出在“一国两制”本身。如前所言,北京在受其管辖的藏区实施与中国内地一样的制度与改革,从法律角度难以指责。但假设康区和安多与西藏本土是隔绝的,人民和信息都不能自由往来,在那里实施改革引发叛乱的可能性就会小得多(及早消灭叛乱也容易)。或者反过来说,即使那些藏区发生叛乱,也不会蔓延到西藏本土,因此也就不会引发拉萨事件,北京和拉萨的关系就可以继续维持下去。这里显露了实行“一国两制”的必要条件──“两制”之间必须相互隔绝。如果人民可以在两种法律和社会制度之间自由流动,所谓“一国”和“两制”最终就难以并存的,要么分成两国,要么合成一制,而在这或分或合的过程中,一定会伴随激烈的冲突和震荡。我认为“一国两制”对西藏之所以行不通,就在于西藏不可能实现这种必要的隔绝。偌大西藏不可能像弹丸香港那样,以铁丝网和边防武装实现隔绝。那一是成本太高;二是即使付得起那种成本,又怎么可以人为切断西藏与其他藏区千百年来作为同一民族的文明一体、血缘关系和民间往来呢?把一个民族分在两国造成隔绝也许可以,也有先例,然而把一个民族在一国内隔绝开来;则是不可想象的。从这一点,我认为达赖喇嘛坚持大西藏的统一──即把目前中国划分的西藏自治区和分属青海、四川、甘肃和云南四省的藏区合在一起进行自治的构想是有道理的。在“五点和平计划”和“斯特拉斯堡建议”中,达赖喇嘛提出未来统一的西藏将有一个民主制的政府,拥有决定一切西藏事务的权利;其政府三权分立,由一名民选的行政官、一个两院制的国会和一个独立的司法系统组成;保证言论、集会、宗教的自由;西藏的社会和经济制度应该根据西藏人民的愿望来决定等 。很显然,在允诺中国保留对西藏主权之同时,提出这样一套与中共统治完全不同的社会制度,是典型的“一国两制”。达赖喇嘛的“一国两制”与《十七条协议》的不同,在于他要把“两制”的界限从过去的“行政范围”扩展到整个“藏人居住区”,使全体藏族人民统一在一个制度下,而不再像五十年代那样被“两制”割裂。那么,是否就能避免不同制度的冲突,以及所导致的“一国两制”的失败呢?遗憾的是,即使实现了“大西藏”的一体化,同样问题也还是照样存在。因为四省藏区不少地方现在已经成为汉藏混居地区,如果把那些地区划归西藏管辖,藏人统一于一种制度了,同时却将有在那些地区居住的总数在一百五十万以上的汉人 随之被置于西藏的制度之下。原来对藏族存在的问题就转移到了汉族一边──如果不能在两种制度之间实现隔绝的话,如何设想两边保持着密切的往来的汉人,这边生活在中共的集权专制下,另一边则生活在达赖喇嘛的西方民主制之下呢?其中会发生的问题将是一样的。难道中共的极权政府能够容许四分之一国土变成自由天地吗?所有那些惹怒了中共的异议人士,只要抬腿跨过两制的边界,进入实行了民主制的西藏,中共的秘密警察是否就再不能对他们进行追究,而他们还可能时不时地溜回来开上一个要求中共下台的飞行集会呢?当然,达赖喇嘛会力图避免这种局面。在他的“五点和平计划”里,他提出“中国移民必须回归中国” 。只要所有汉人都离开现在的汉藏混居区,都去归中共政权统治,问题岂不就迎刃而解?对达赖喇嘛来讲,他完全有理由认为现在汉藏混居区的汉人大部分是不合法移民,但是且不说北京政府是否会接受他提出的“移民回归”,就西藏方面而言,难道有能力把一百五十万“中国移民”清除出去,使二百多万平方公里的西藏高原成为血统单一的“纯藏区”吗?发生严重的民族冲突是免不了的,退一万步而言,即使西藏真地做到了这一点,它又怎么防止被驱赶的中国人重新返回呢?讨论至此,又回到了我们在前面涉及的建立边防及其代价的问题。不在西藏与中国之间设立起严密的防线,就无法在两制之间实现隔绝,“一国两制”──不管是中共提出的还是达赖喇嘛提出的──也就不可能成功。然而在西藏漫长的边界建立边防,是西藏根本无力做到的,也永远不能指望中国会帮助西藏这样做。所以,无论我如何赞赏达赖喇嘛的和平精神与人道思想,我也无法在他现已公诸于世的计划和建议中;找到解决西藏问题的切实可行的基础。
  第六章  革命
  拉萨事件及达赖喇嘛的出走使得中共可以名正言顺地抛弃它在《十七条协议》中对西藏所做的承诺,并可以以此为契机,把总是产生麻烦的“一国两制”一举改变为得以按自己意图彻底控制西藏的“一国一制”。这种社会制度的变革──从政教合一的西藏传统社会一步跨入实行阶级斗争和消灭私有制的共产社会──当然是一场翻天覆地的革命。不过,由中国输入西藏的这场革命,本质是被强行纳入主权体系的古老中国在二十世纪做出的反弹,中共自己标榜的“解放百万农奴”,只是披在外面的意识形态之皮──至少初始阶段是这样。对这一点,阿沛·阿旺晋美也看穿了,他对叛乱藏人做过这样的批评:“1956年,中央已经宣布了六年不改的方针,如果认真执行这条方针,不搞叛乱,到文化大革命时,整个西藏可能还没有全部进行民主改革,这样整个西藏也就没有进行文化大革命的条件,那么西藏寺院以及其他方面遭到的破坏也就无从而来。” 阿沛·阿旺晋美这样讲的根据是文化大革命期间,西藏凡是没有进行“民主改革”的地区都明令不搞运动,从而得以避免受到文革的破坏(西藏至今还存在一部分“未改区”)。如果当时整个或大部分西藏都没有搞“民主改革”,西藏也就不会搞文化大革命,那么文革结束后中共改换了邓小平的开明路线,西藏的传统制度和高度自治就有可能一直延续至今了。阿沛·阿旺晋美今天只能以“如果”来表达一种遗憾,他认为一步走错,西藏被中国出于稳定主权的目的纳入了革命轨道,就只有在随后过程中被疯狂的中国一块卷着走了。他的“如果”是否能成立,暂且不谈,不过在1959年以前,尽管中共已经带进西藏不少新事物,但对大多数西藏人而言,对其仅仅是以猜疑和好奇的眼光旁观而已,变化很少直接进入普通藏人的生活。然而拉萨事件后中共在西藏推行的革命则不然,那是直接关系到每一个藏人的,彻底改变了全体藏人的生存状态。西藏民族自此从千年宁静被投进连绵不断、接近毁灭的大震荡。
  1、建立红色政权
  对于在西藏确立中国的主权,没有什么会比由中国人自己来掌握西藏政权更为可靠和更令他们放心的了。某种意义上,主权正是通过政权才能体现,掌握政权因此是确立主权的保证。西藏是一个与中国缺乏历史和民间纽带联系的社会,这样一个“异质”社会如果由一个自成一体的本民族政权领导,对中国保持离心力是必然的。所以中国一旦有下手之机,第一件事就是要以自己的政权取代西藏原有的政权。拉萨事件就是这样一个机会。1959年3月23日,达赖喇嘛出走拉萨的第六天,西藏军区宣布撤消原属噶厦政府管辖的拉萨市政府,成立拉萨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拉萨市区的政治、军事、民政等事宜。几天之后(3月28日),周恩来在北京发布国务院令,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中共控制的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西藏被划分为72个县,7个专区和一个市(拉萨),解散西藏原有各级政府机构。在城镇,建立了街道和居民委员会,在乡村,成立了农民协会,临时行使基层政权的职能。新政权的建立最初主要由中国军队完成。继拉萨市的军事管制委员会建立之后,西藏其他地区也相继成立军事管制委员会。军队派出五千七百多名军人组成“工作队”,深入到农村和牧场去“发动群众”,废除旧政权和组织新政权,还输送了八百八十多名军官去担任新建政权的官员。中共从中国内地紧急抽调了三千多名汉人干部进藏。在此之前被中共送到中国内地去培养的四千多名西藏学员和干部,也随即被派遣回藏,成为解放军和汉人干部的助手与翻译。尽管中共内部的强硬派抱怨对西藏实行“一国两制”等于浪费了八年时间,然而正是那八年使中共在西藏扎下了根,它才能在1959年如此迅速地控制西藏和接管政权。从拉萨事件后中共在西藏的紧密日程,可以看出八年时间让它做好了充分准备。
  3月20日 解放军在拉萨开始“平叛”3月22日 拉萨战斗结束3月23日 拉萨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3月28日 国务院命令解散原西藏地方政府,由中共的西藏自治区筹委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4月5日 班禅从日喀则到拉萨,取代达赖喇嘛的西藏自治区筹委会主任委员职务4月10日 塔工地区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4月11日 江孜地区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4月14日 在拉萨市区成立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小组4月15日 在拉萨组织了两万多人的群众集会和游行,拥护“平叛”4月22日 昌都地区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4月23日 新华社报道,解放军自4月8日南下,先后攻占了三十多个宗,山南地区和喜马拉雅山以北的所有边境要点皆被解放军控制。4月28日 在北京召开的“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班禅委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大会还授权西藏自治区筹委会“逐步实现西藏的民主改革,将西藏人民从苦难中解放出来,以便为建设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的新西藏奠定基础。”5月1日 拉萨举行三万多人的集会游行,庆祝“平叛”胜利5月4日 山南军管会宣布:凡耕种原西藏地方政府和反对上层分子的土地,今年谁种谁收。5月19日 《西藏日报》报道,中共和解放军派出的几十个农贷工作队,已经向各地农民发放了350多万斤无息种子,以保证春耕生产5月20日 已有1100多名在陕西西藏公学学习一年多的藏族学生分批回西藏工作,还有其他的汉藏干部由内地到西藏。5月23日 西藏各级中共组织和军管会派遣工作组陆续赴农村基层5月28日 成都民族学院400多藏族毕业生回西藏6月9日 西藏军区抽调大批官兵到西藏地方干校学藏语6月18日 新华社报道,西藏各地农村成立了几百个“平叛生产委员会”7月5日 成立西藏第一个农民协会7月17日 西藏自治区筹委会通过了“民主改革”的决议,第一步为“三反双减”(反叛乱、反乌拉、反奴役,减租减息)8月10日 西藏自治区筹委会发布布告,以人民币限期收兑藏币。9月20日至22日 西藏自治区筹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从“民主改革”的第一步转到第二步——重新分配土地。
  随着新政权的逐步成型,由初期临时应急的农民协会,逐步演化出中共在西藏的区、乡两级基层政府。到1960年4月,已经建立二百七十多个区级政权和一千三百多个乡级政权 。为了发挥有效职能和得到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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