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先把谈判结果通报西藏政府,待获得批准后再对外公布。结果,达赖喇嘛本人以及西藏地方政府是通过北京的广播得知协议内容的,他们立即致电西藏代表表示反对,阿沛等也因为签署了这样一个协议而被许多藏人视为是对西藏的叛卖。中共充分利用了协议最后一条赋予的合法性,在达赖和噶厦政府对协议表示正式同意以前就开始向西藏进军。1951年5月23日《十七条协议》签字;7月1日,中共进藏大部队就从四川甘孜向西进发;7月25日,十八军进藏先遣支队从昌都出发;8月28日,进藏主力部队向西藏挺进;9月9日,先遣支队达到拉萨。在此期间,噶厦政府束手无策,唯一的办法就是拖延。一直拖了5个月,直到解放军主力部队也已达到,在拉萨城外安营扎寨,才在1951年10月24日以达赖喇嘛的名义向北京发出了正式批准协议的电报。电报文字用的是典型的中共式语言,与其说是承认协议,不如将其看作是对兵临城下无可奈何的回应:
中央人民政府毛主席:今年西藏地方政府、特派全权代表噶伦阿沛等五人,于1951年4月底抵达北京,与中央人民政府指定的全权代表进行和谈。双方代表在友好的基础上,已于1951年5月23日签定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西藏地方政府及藏族僧俗人民一致拥护,并在毛主席及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藏部队,巩固国防,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保护祖国领土主权的统一,谨电奉闻。西藏地方政府达赖喇嘛公历1951年10月24日藏历铁兔年 8月24日
毛泽东在两天之后(1951年10月26日)给达赖复电表示祝贺。同日中共军队即开进拉萨,并举行了耀武扬威的入城式。不久西北方向进藏的中共军队也到达拉萨,并与在其之前到达的中共十八军比赛威风。全体官兵被命令用羊血代替鞋油擦亮棕色马靴。部队长范明乘坐的吉普车是用牦牛驮进西藏的零部件,进城前才装配起来。女兵一律骑马或骆驼。士兵队列行进皆齐步跺脚,高喊行进口号,数里之外都能听到 。同时,中共军队陆续开赴日喀则、江孜、亚东等一系列西藏重镇,自此西藏全面落入中国的军事控制。达赖喇嘛是在1959年流亡印度之后才公开宣称《十七条协议》非法,理由是那是一个在武力威胁下被迫签定的协议,是不平等的。然而合法与非法与否,不能以批准协议时心里愿意还是不愿意衡量。藏人后来提出的那些对谈判的指控即使都是真的,在达赖喇嘛正式批准协议时也都已存在。如果当时放弃了对那些指控的追究,后来也就难以把它们重新当作理由。何况人类历史上多少条约都是在强权下签订的。在国际关系史上,作为战争产物的和约,如经典的《威斯特伐利亚条约》(1684年)、《维也纳条约》(1815年)、《凡尔赛和约》(1919年)等,战败一方都可以说那是在武力威胁下签署的,也都可以被它们认为是不平等的。
退而言之,如果武力威胁下面签署的条约非法,那么在同样的标准下,不但《十七条协议》是非法的,而且一八五六年《西藏与尼泊尔条约》以及一九○四年的《英藏条约》也都是非法的。但是西藏一贯独立论者在描述西藏的历史和法律地位时往往使用双重标准:一方面他们毫不犹豫地指责武力威胁下的《十七条协议》为非法,另一方面却认可同样在武力威胁下的《西藏和尼泊尔条约》和《英藏条约》的合法性,并且堂堂正正地用这两个条约作为西藏有权签署国际条约,从而具有独立的国际人格的重要证据。如果摈弃双重标准,那么结论应该是也只能是:上述三个条约要么都非法要么都合法。但是这对他们也是个两难选择,因为如果它们都非法,那么西藏在历史上就缺少或减少了其独立的重要证据;如果都合法,那么《十七条协议》毫无疑问地意味著这种独立的终结。
冷静和理性地看,《十七条协议》应该是当时西藏所能争取的最好结果。阿沛·阿旺晋美以现实的态度较好地完成了谈判。收到噶厦表示反对的电报时,阿沛向噶厦表示,如果不同意他谈下来的协议,就请派另外一个代表团来接替他。西藏上层内部当时形成了两种意见,一种是反对与中国妥协,主张达赖喇嘛流亡印度,另一种则是愿意与中国合作,接受《十七条协议》,但是谁都没有坚持与中国人继续作战到底。有意思的是,西藏的僧侣大都持后一种态度。在他们的一再请求下,达赖喇嘛于1950年7月回到拉萨,再经过一再拖延,最终正式表态接受了《十七条协议》。今天,流亡在外的西藏人认为当年把西藏就那样拱手让给中国人,是西藏上层人士犯下的罪行。伦敦西藏基金会主任平措旺杰这样指责当时的拉萨政府:“在中国刚开始入侵西藏的时候,没有采取任何可以阻止中国军事行动的措施……让他们进入西藏就是把西藏送给中国的第一步。” 当记者问到他那时只剩几千藏军,如何抵挡数以十倍计的中共解放军时,他豪迈地回答:
这根本就不是问题。即使藏族人民没有受过军事训练,我相信他们可以作战。我们和你们西洋人不同,我们每个人都有武器,最低限度,绝大部分的藏民都有武器。很简陋的武器,没错,但是还是武器。何况他们对打斗早就习以为常,有时候甚至是趋近于残酷的斗争。一旦他们决定要干,他们就会干到底,那怕是牺牲性命也在所不惜。因此,如果当时的西藏政府说“我们的国家面临著危险,所有的同胞必须起而战斗,我们没有别的选择。”整个民族都会热烈响应参加动员的。
的确,当时的西藏贵族与僧侣宁愿苟且偷安。只要他们自身特权不受威胁,就相信中国人的进入不会给西藏带来坏处。不管是作战还是流亡,都会使他们失去原本舒适的生活,这是他们不愿面对现实的原因之一。然而,战争毕竟不是街头打斗,光靠勇气也不能保证获得胜利。现在在伦敦生活的平措旺杰尽可以想象当年西藏该如何战斗,指责历史是容易的,谁都能做,但实际上可供当年西藏决策者们进行选择的余地,实在已经很小。无疑,《十七条协议》肯定是中共的胜利。那是西藏第一次明确承认中国的主权,使中国统治西藏有了合法性,同时《十七条协议》也给中共提供了逐步改变西藏地方政府和改造西藏社会的着手之处。它的胜利基础确实在于军事实力,不过,在现代主权秩序中,实力强大的一方获胜,只是一种正常的逻辑。反而,比较一下当年清朝政府施加给西藏的《二十九条章程》,中共的《十七条协议》至少在文字表面显得宽容得多,态度也友好得多。《二十九条章程》除了两条单纯谈军队的装备(第七和二十六条),一条越俎代庖地超越藏政府下令免差徭和税收欠款(第九条),其他全部条款都是施加给西藏的限制性条款,几乎没有任何协商气氛,通篇皆是“不得非议”(第三条)、“即予严惩”(第五条)、“加以惩罚”(第八条)、“都得服从”(第十条)、“不得逾规乱为”(第十一条)、“不准参与政事”(第十二条)、“予以查究”(第十三条)、“必须按照”(第十四条)、“立即革退”(第十六条)……之措辞,只能感觉到清廷居高临下的权威和权力,命令西藏无条件服从。《十七条协议》除最后一条说明生效日期外,有实质内容的十六条条款中,北京对西藏地位作出保证和对北京进行约束的有八条,占一半。且通篇宣称民族平等、民族自治。固然,那可以被视为一种玩弄形式的伎俩,北京在协议中是获得实质优势的。但是与北京当时在实力上的优势相比,它在协议中获得的优势还是比较收敛的。拉萨与北京毕竟不是同一水平的对手,刚刚遭到军事上的大败,又受着解放军的三面重围。与制定《二十九条章程》的清朝相比,中共强势有过之而无不及,即使直接用军事手段占领西藏,打进拉萨,西藏又有什么能力对抗?所以,从最低的意义来讲,《十七条协议》的签定至少延长了达赖喇嘛和噶厦政府的八年统治。
2、两难“统战”
“统战”(统一战线)是中共政治术语中一个专有词汇。早在俄国革命时期,列宁就为共产党人制定了这样的策略:“要利用一切机会,哪怕是极小的机会,来获得大量的同盟者,尽管这些同盟者是暂时的、动摇的、不稳定的、靠不住的、有条件的。” 毛泽东把这种实用主义策略发展到极致程度,不但创造出“统战”这样一个政治术语,还在中共内部设立了专门的“统战”机构(称为“统战部”),并将“统一战线”与“党的建设”、“武装斗争”合称为保证中共胜利的“三大法宝”。我在写这一节时,由于记不得所谓“三大法宝”的其他两“宝”是什么,打了一连串电话询问我认为有可能知道的人。有意思的是,他们大多数都跟我一样,记不住另两“宝”是什么,但是每个人都能立刻说出“统一战线”来。从这个小插曲,可以看出“统战”在中共政治体系中的地位及其影响力。中共在五十年代解决西藏问题,除了一开始打了昌都战役,摧毁了西藏的军事力量和抵抗信心之外,后来一直是以“统战”为主要手段的──即以怀柔政策,争取西藏上层的合作,最终达到在西藏确立中国主权的目的。这种所谓的“不战而屈人之兵”,在中国古代兵法一直被置于“上上”地位。中共与阿沛率领的西藏代表团签定了《十七条协议》之后,毛泽东立刻派遣当时的中共军委办公厅主任张经武以“中央政府代表”的身份前往西藏。张经武是毛泽东的湖南同乡,参加过北伐战争,1930年加入中共,1932年在瑞金任中共红军军事教导团团长,红军长征时为毛泽东身边的军委直辖教导师师长、中央军委纵队参谋长,属中共元老级人物,亦是毛的心腹。张经武当时进藏的首要任务就是“统战”。在离开北京赴藏之前,据说张经武专门就一个问题向毛泽东做了请示——要不要给达赖磕头?毛泽东的回答是,达赖要他磕他就磕。据说毛还笑着补充说:“不外乎磕个头嘛,这有什么?为了全西藏人民的解放,你就给他磕个头有什么关系?” 这段小故事是后来中共西藏军区一位作家在他的关于“西藏和平解放”的书中透露的。不管是否属实,的确可以表现出毛泽东为达到目的能屈能伸的风格。一方面,张经武带着毛泽东的亲笔信和礼物,绕道印度奔赴亚东去“统战”达赖,劝说他返回拉萨,接受《十七条协议》;另一方面,向拉萨进军的中共军队以优良的军纪努力解除西藏老百姓的恐惧。以十八军进藏前制定的《进军守则》为例,有关爱民和尊重西藏风俗方面的条例占了绝大部分(在共34条中占19条)。这里摘录下来,可以看出其用心之良苦:
……十、战斗期间不住民房、不借民物;……十二、在康藏地区一律以银圆和藏洋为主要通货,严禁使用人民币;十三、不论部队机关,一律不准派用“乌拉”;……十六、在康藏地区只准按照工委所规定的内容进行宣传,不得宣传土地改革、不得宣传阶级斗争;……十八、藏人送礼可收其一:“哈达”或其他轻微礼物,并应回敬“哈达”,即其他适当的礼物;十九、藏人礼节多以鞠躬伸舌表示卑下敬畏之意,我们可以点头答礼,不得因好奇而嘲笑;……二十一、藏人爱在温泉洗澡,男女不分,我军人员决不要参插其中;二十二、藏人请吃东西,要少吃,碗里要剩一点,以示礼貌;二十三、和藏人接触,不可问哪个是哪个的老婆,更不要打藏人的家狗;二十四、要切实尊重藏民风俗习惯,做到与藏民融洽无间,必须克服嫌藏民脏、厌恶情绪;二十五、对土司头人要尊重,既要反对看不惯和厌恶不满情绪,也要防止单纯团结上层,不积极团结教育广大群众的现象;二十六、对于民兵、僧民武装,要大力进行政治争取,尽量避免与之作战,争取无效时则坚决歼灭之;二十七、对俘虏不杀不辱,不没收私人财物,不动其“神诰”和吃肉用的小刀,伤虏要给予安慰治疗,藏兵尸体要动员群众按当地风俗妥为安葬;二十八、保障西藏人民信教自由,保护喇嘛寺庙及一切宗教设施,不得因好奇而乱动,更不得在群众中宣传反迷信、或对宗教不满的言论;二十九、未经同意不住寺庙,不住经堂;三十、战时严禁借住或参观喇嘛寺庙。平时如欲参观,必须先行接洽,在参观时不得随便迫不及待摸佛像,不得吐痰放屁;三十一、如有喇嘛要求参军,概不收留,并应妥为劝说,送回寺院;三十二、不得在寺庙附近捕鱼、打猎、打鹰雕、宰杀牲畜,不得到“神山”砍柴、游逛,更不得随意打枪;三十三、藏区旧有之行政人员如不反对我军,可继续任职,如已逃亡,则尽量争取回来……
正像后来当了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的十八军指挥员阴法唐所说:“虽然那时和西藏老百姓语言不通,但是你给他的水缸里打满了水,把他的院子扫干净,他总会明白你是在给他做好事吧!”进藏中共军队的模范军纪给沿路西藏百姓留下了“仁义之师”的印象,并通过他们广为传播。中共军队到达拉萨后,为了避免扰民,严令只有持警备司令部通行证者才得进城,并且禁止参观布达拉宫和三大寺 。当时中共对西藏的经营主要立足与西藏上层合作,除了西藏政权依然归属噶厦政府,中共在西藏设立的各种机构,也大量吸收西藏上层人士。昌都是中共通过军事胜利占领的地方,但是在具有政权性质的“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中,九个副主任中的七个由藏人担当,其中只有一个藏人是共产党,另外六个都是当地上层人士;委员会中的35名委员基本都是上层人士;下属的12个宗“解放委员会”,有汉人官员14人,藏人官员154人,所有藏人官员均系上层人士 。当年西藏中共工委的统战部长陈竞波还提供了这样的数字:
1956年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以后,在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各种机构中对上层人士进行了大量安排。当时全区中上层人物(含主要土司头人)约6000余人,(其中四品官205人,五品以下的2300人,宗教界2500人)已安排了2163人,尚有3400人未安排,计划在1960年全部予以安排。
中共刚进藏的几年被有些研究者视为北京与拉萨的“蜜月”。当美国抵制西藏的羊毛出口时,西藏四百多家羊毛商积压了两年多的羊毛,全部被北京在西藏成立的国营贸易公司以三倍于当时市价收买,总值四百多亿元(旧币) 。汉人干部以其公正、自律、平易待人受到普通藏人的欢迎。中共解放军靠开荒解决自己的粮食副食,平抑通货膨胀,减轻西藏负担。当时的“蜜月”,可以从达赖喇嘛1954年在北京为毛泽东写的一首诗中得到反映:
啊!毛主席!您的光辉和业绩像创世主大梵天和众敬王一样,
只有从无数的善行中才能诞生这样一位领袖,他像太阳普照大地。
您的著作像珍珠一样宝贵,像海浪一样汹涌澎湃,远及天涯。
1954年、中共邀请达赖与班禅去北京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共中央特地指示“达赖来京,张经武必须同行,妥为照护……保证达赖途中绝对安全” 。张经武当时对外保持中央政府代表的身份,对内任中共西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