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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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之责- 第2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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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方面,“‘陕北公学’与‘抗大’应令停办”。    
在军事方面,“加派有力部队,或忠实精干之游击干部前往冀、鲁,俾加强本党在华北之武力,以限制共党之发展。” ;“加派有力部队开入陕北,或陕北就地编组军队,以树立本党在该区内之武力,保障党政工作之推进。”    
“党政军各机关对付共党之态度,中央可示宽大,地方务须谨严,下级积极斗争。”    
“制裁共党活动,应尽量运用民众力量,党改机关避免直接出面,尤须避免党派斗争之痕迹。”    
看见了没有,国民党在1939年1月后,就作出了“加派有力部队开入陕北,或陕北就地编组军队,以树立本党在该区内之武力,保障党政工作之推进。”的决定。若共军不接受编组,那就怎么样呢?那就是共军攻击国军。    
按照国民党的逻辑:若强盗进了你家,你绝对不许反抗。你一旦反抗,那就是“以武力威胁他人的生命安全”,必须绳之以法。    
《沦陷区防范共党活动办法草案》是国民党对敌后根据地的反共政策。    
其引言中说:“查共产党在沦陷区之活动几较普通区为重视,为积极,以目前情势而论,大有失地愈多该党发展愈迅速之趋势。究其原因,一半由于日伪与本党之势力均多所不逮,一半即由于该党党政军在该区域内均能协同一致切实合作,故每至一地即如入无人之境,致令其组织活动日益坐大。”    
处置办法:    
(1)策动沦陷区本党忠实党员,打入共产党各级组织,从事内线工作,刺探其内情,并分化其力量。    
(2)策动本党党员及优秀青年,打入共产党所操纵之各种民众团体及游击部队起党团作用,分化其组织,并夺取其领导权。    
(3)策动全体党员,从事共产党活动防范之调查监视等工作,打破过去一般党员对共产党之放任态度。    
《第八路军在华北陕北之自由行动应如何处置》。在第一节“问题性质之认识”中说:    
“目前共产党势力,虽以华北陕北为根据,然其活动范围,则普及各地,而尤以华中各游击区为甚,故对第八路军在华北陕北自由活动之处置问题,实即对整个中国共产党活动之处置问题,如处置得当则共党活动之范围,或仅及于华北陕北,其他区域则无发展之余地;如处置失当,则第八路军将利用沦陷地方中央统治力量鞭长莫及之情势,扩大其自由活动之范围。结果中国抗战形成国民党失地,日本与共产党分地之局面,日本与共产党相反相成,本党统治之土地,将一失而不易复得。”    
在此,国民党将中国之土地视为党之私产。故有“中国抗战形成国民党失地,日本与共产党分地之局面,日本与共产党相反相成,本党统治之土地,将一失而不易复得。”之忧。而无‘无论国民党、共产党所控土地全是中国所控之土地’的念头。所以向中共收复国民党所失的土地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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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一时期,中共的文献如何呢?    
《目前八路军在华北华中的方针》 (一九四○年四月一日)——中共中央及军委发给所属部队的电文    
朱彭,杨,刘邓,徐朱,陈罗,雪枫,胡服,项英陈毅:    
目前我在华北、华中之方针:    
(一)某方现在黄河以北及吕梁山脉集中大军,我之任务在于极力缓和之,避免一切刺激某方之言论行动。我军则谨守防线,深沟高垒,以备不虞,对其军事挑衅极力忍耐,不还一枪,多写诚恳坚定而无刺激性的函件、传单、标语,达到缓和其情绪,稳定我防线,使山西、河北两省归于平静局面之目的。非得中央同意,不得发生军事冲突。    
(二)某方现在鄂中、皖东、淮北三区大举进攻新四军,我新四军应坚决而有计划地进行自卫战争,其皖东、淮北两地,务须独力坚持三个月,以待援军到达,然后大举反攻。    
(三)我八路军有抽调足够力量南下华中增援新四军,打退反动进攻,消灭投降反共势力,建设新的伟大抗日根据地之任务。此根据地以淮河以北、淮南铁路以东、长江以北、大海以西为范围。其指挥人员与兵力配备由朱、彭统筹之。其到达时间,分为三期:第一期须有一个主力团,以急行军于一个月内外到达皖东;第二期为三四四旅,须于两个月内到达淮河附近;第三期须有相当大的兵力(不少于一万五千人),于三个月内外到达苏北扬州附近。一、二、三期兵力总数,共须四万至五万人,方能完成此紧急伟大任务。    
(四)我鲁南、胶东部队,须积极行动,消灭一切最反动的投降反共势力,扩大抗日根据地。惟须极力争取中间势力,对一切尚能与我合作抗日之部队及虽然不好但尚未向我进攻之部队,均须极力联络,不得侵犯其一人一枪。    
(五)无论华北、华中,一律依照中央迭次指令,采取政治上的攻势,号召一切友军反对内战,拥蒋讨汪,团结抗战。    
(六)总的目的,在于打退反动进攻,扩大抗日势力,克服投降危险,争取时局好转。    
(七)具体布置,各地依此总方针计划之。    
中央及军委    
四月一日    
《对中间派应采取的方针》 (一九四○年四月十二日)——中共中央及军委发给所属部队的电文    
陈罗,雪枫,胡服,并告朱彭(转左黄),徐朱,刘邓,项英:    
某方政策是推动各中间派向我们斗争,使其两败俱伤,并使我们得罪各中间派,陷我们于孤立。因此,我们对于陈、罗附近之于学忠,雪枫附近之何柱国、孙桐萱,先念附近之川军、桂军、西北军,胡服附近之桂军,必须采取如下方针:    
(一)直接派人或间接托人或公开寄信发传单,表示我们完全不愿意同他们磨擦,请他们顾全大局,保存友谊,以免两败俱伤,渔人得利,这种表示要继续不断。    
(二)当他们迫于某方命令向我进攻时,我应在不妨害自己根本利益条件下,先让一步,表示仁至义尽,并求得中途妥协,言归于好。    
(三)当他们不顾一切向我进攻妨碍我之根本利益时,我应对其一部分给以坚决打击作为警告,打后仍求得互相妥协。    
(四)只有中间派转变成了坚决的不可变化的顽固派,如同鹿钟麟、石友三之类,才采取完全决裂政策,坚决、彻底、干净、全部消灭之,这种政策的性质亦是对于其他中间派作警告,使其他中间派有所畏而不敢磨擦。    
以上方针的具体执行由你们依情况决定之,中央军对我进攻时亦须同样采取此方针。因为中央军各级官长中只有一部分军官及政训系统是顽固派,其他多是中间派,也有一部分进步派,决不能把中央军看成都是顽固派。    
中央书记处及军委    
四月十二日    
《利用一切机会对黄埔系军人进行统战工作》 (一九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这次苏北事件中,税警团未参加反共战争,而该团干部大半都是黄埔生。过去华北与朱怀冰冲突时,其中一个师也未参加反共战争,而该师干部同样也有些黄埔生。我驻阎办事处主任王世英同志,能与该地中央军(胡宗南)的黄埔生高级干部进行了很好的统一战线工作。这一切证明,我党我军中过去把黄埔生看作一个笼统的反共集团的传统观念是错误的、有害的。在目前严重时局,急须改正此观念,利用一切机会与黄埔生军人进行统一战线工作,不要刺激他们,而应以民族至上的观念来打动他们,使他们不肯投降日寇,使他们对反共战争取中立或消极态度,这对挽回危局有重大意义。    
毛、朱、王    
铣    
《目前的国共关系和我们的策略》 (一九四一年二月十四日)——毛泽东给周恩来的电文    
恩来同志:    
各电均悉。    
(一)估计是一致的。反共不会变,高潮可能下降,“剿共”可能停顿(只说可能)。    
(二)只要此次高潮下降,“剿共”停顿,将来再发动高潮,再举行“剿共”就困难了(除非投降),故目前是时局转变关头。    
(三)敌必向蒋进攻,某君估计是对的,利用日蒋矛盾仍是我们政策中心。    
(四)但对蒋让步则危险(如你所说),目前是迫蒋对我让步时期,非我对蒋让步时期,熬过目前一关,就好办了。    
(五)蒋从来没有如现在这样受内外责难之甚,我亦从来没有如现在这样获得如此广大的群众(国内外)。    
(六)蒋不会对敌举行反攻,他的主意仍是保存实力。但日本向蒋进攻的可能甚大,蒋亦不得不被迫应战,实力仍不能保存。    
(七)目前国共是僵局,但时间不会久,敌大举进攻之日,即僵局变化之时(但如敌不进攻则僵局会继续)。    
(八)只有那时,蒋表示对我和缓,我才可以表示和缓,但目前非其时。目前让僵局存在正是有利,愈僵愈于我有利,愈于蒋不利。    
(九)目前的僵仅政治上僵(国共关系上僵),军事上在我并不僵,因我并未去打他。    
(十)如蒋再令汤集团攻淮北,是他自造僵局,将来敌军再一击,他失败更大。如蒋不再打淮北则目前就可解消他自己的军事僵局,仅剩一个政治僵局,蒋如聪明,应如此做。    
(十一)我之政治攻势(十二条)压倒了蒋之攻势(皓电、齐电、皖南事变、十七日命令、限期北移、纪律命令、华中进攻等等),我之攻势已收成效,还会有成效的。    
(十二)我们目的不在蒋承认十二条或十二条之一部分,他是不会承认的(当然对党内外群众都不应如此说,仍是要求蒋承认),而在于以攻势打退攻势。    
(十三)目前形势是有了变化的,一月十七日以前他是进攻的,我是防御的,十七日以后反过来了,他已处于防御地位,我之最大胜利在此。    
(十四)只有军事攻势才会妨碍蒋之抗日,才是极错误政策。政治攻势反是,只会迫蒋抗日,不会妨蒋抗日。故军事守势政治攻势八个字是完全正确的,二者相反正是相成。    
(十五)对于国共关系,军事守势政治攻势也只会拉拢国共,不会破裂国共,对于一个强力进攻者把他打到防御地位,使他不能再进攻了,国共暂时缓和的可能性就有了。    
(十六)用蒋介石的手破了一条缺口的国共关系,只有用我们的手才能缝好,我们的手即政治攻势,即十二条,除此再无别的妙法。    
(十七)以上各点请向某君解释,并问他的意见如何。    
(十八)华北、华中敌我兵力及配备弄好即告。    
毛泽东    
寒辰    
以上这些中共中央及毛泽东的电文,清晰的说明了,国民党所持的是进攻战略,中共打的是防守反击。    
在日本防卫厅编撰的《华北治安战》下册 第23页中有国军汇同日军联手清剿共军的记载,请看以下:    
第二期作战(2月17日—28日)(注:1942年)师团从17日以后,撤回分散部署的部队,以一部兵力转向沁水,主力则一面扫荡,一面南下,对马壁村(沁水东北10公里)附近之敌进行了剿灭战。在21日夜间,从沁水、浮山、府城镇一线,缩小包围圈,随后进行扫荡,取得了很大战果。在此次作战中,山西军第六十一军(军长梁培黄)以其主力,作为我方友军参加了战斗,此点值得注意。    
这是出现在日本文献中记载的:日、国军队携手剿灭共军的记述。    
谢维思在1944年10月9日给美国国务院的报告中写道:“获得广大人民支持的共产党,在未来的中国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如果国民党不进行共产党那样的政治、经济改革,共产党在较短时间内,将成为中国的统治力量。”    
标题:如何看《一寸河山一寸血》中篡改的历史,还原其真像?    
当我们看待抗日战争的那段历史时,应站在我是普通中国人的角度来看。    
在那段历史中,最为纷乱密雾重重的是国共两党之间既有协作又有争斗的活动,其核心就是希望壮大自己的力量,削弱对手的力量。首先我们观察的基本立场是:    
我们必须承认,任何一个政党必有其私利。任何一个政党必有扩大自己力量或者说扩大自己势力范围的本能,任何一个政党必有获取政治领导权的目的。这个目的就是该党最大的私利。    
在这个政党扩大自己势力范围时,获取政治领导权的过程中,必然与其他政党发生冲突。    
如果冲突的各方都承认对方的目的是合法的,都能在法律范围内,双方共同遵守的规则下进行约束,那么这种冲突就表现为竞争。注意,竞争的前提是:承认对方的目的合法!    
如果任一方不认为对方的目的合法,因而对冲突的另一方使用武力。那么,有两种结局:1、对方被掐死;2、爆发战争。总之,一旦动用武力,其结果只有一个:某一方被灭掉。    
且不论对方的私利是否合理,首先动用武力的一方无疑是将本党的私利凌驾于国家、民族利益之上。因而,不惜促使内战爆发。    
在政党冲突中,只要他们口中所喊,心中所想,手中所行,所谋求的私利不损害国家、民族这个最高利益,他们的政策、方针、措施与国家、民族的利益相一致。我们就应该认为是可以接受的。    
人民以各自的利益汇集成整个国家、民族的利益,他们将以不同的方式表述他们各自支持那一方,也就是承认那一方的私利是合理的,可以接受的。    
因此,站在某一政治派别的立场上,指责另一方谋求私利,只是一种无聊的言论。难道他们那一政治派别就没有自己的政治目的?就没有私利?他们真的就做到了“无私无欲”?    
其实,任何一个指责对方政党的言论,都是出自于自己的政治目的,也就包含了本党的私利。问题不在于有无党派私利,而在于其私利是否与国家、民族的利益相一致。    
从已经公开的历史文献来看,可以肯定的说:国共两党之间武装冲突是国民党方面挑起的,有《共党问题处置办法》、《异党问题处理办法》、1940年11月14日的《黄河以南剿灭共军作战计划》等文件作证。观察两党在那一时期的文献,可以看出国民党是主动进攻方,共产党是积极防守方。    
国民党的《第八路军在华北陕北之自由行动应如何处置》文件中。在第一节“问题性质之认识”中说:    
“目前共产党势力,虽以华北陕北为根据,然其活动范围,则普及各地,而尤以华中各游击区为甚,故对第八路军在华北陕北自由活动之处置问题,实即对整个中国共产党活动之处置问题,如处置得当则共党活动之范围,或仅及于华北陕北,其他区域则无发展之余地;如处置失当,则第八路军将利用沦陷地方中央统治力量鞭长莫及之情势,扩大其自由活动之范围。结果中国抗战形成国民党失地,日本与共产党分地之局面,日本与共产党相反相成,本党统治之土地,将一失而不易复得。”    
在此,国民党将中国之土地视为党之私产。故有“中国抗战形成国民党失地,日本与共产党分地之局面,日本与共产党相反相成,本党统治之土地,将一失而不易复得。”之忧。    
另外,有些网友举出《中条山战役》指责共产党见死不救。但是他们却割断的历史的前因后果。    
1941年1月6日,皖南事变,共产党提出13条要求。包括撤消“新四军是叛军”的决定,释放被俘的新四军官兵,惩办肇事者等要求,国民党一条也没答应。    
1941年5月7日,日军进攻中条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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