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还是初中二年级,有一天我在小便的时候,突然发现大屌的根上长了一根长长的毛,从布满小米粒大小疙瘩的皮肤表面冒出来的这根毛大概有两三毫米长,茸茸的,连黑颜色都没有呢。当时,我对这根小毛毛异常关心,随时观察着它的进展,是不是又长长了,长粗了,颜色是不是变黑了,就是在上课时间,脑子也老走神,想着这根心爱的毛毛。有时,也趁别人不注意把手伸进裤裆去摸一摸。就在这期间,我第一次遗精,当时正是天快亮的时候,我半睡半醒,像在做梦。大屌根上老觉得憋得难受,说不上来是一种什么感觉,辗转反侧,浑身不舒服,难受得在床上打滚。突然,我觉得大屌根上一阵轻松,一股黏了吧唧的东西从大屌那个独眼里冒了出来,就别提是什么滋味了,到现在我也说不明道不白。我把手伸进裆里一摸,手指缝里满是腥了吧唧的黏液。当时,我心里感到很愉快,想哭,但哭不出来,感到恶心,但又隐隐约约的,就像吃了一勺子调和面儿,心里说不出是一种什么味道。
好长一段时间,我脑袋瓜里老转悠着那件事。人好像是一个捉摸不透的怪物,男人一生中性欲最旺盛的时节就是十二三岁的时候,外边没有能接住它的窟窿,里边就能嗖嗖地往外冒,看来人体一定是自行制造出了好多雄性激素,以使自己感到性冲动时的愉快。我打个比方,就像没喝牛奶的产妇一样,可以不断地从乳房里往外挤奶,然而,这么珍贵的精液偏偏随便冒出来,一次一次被当成废物处理掉,这在自然法则和社会制度之间不能不说是一种二律背反呢。与此相关的生理反应和胡思乱想是不分时间和地点的,它随时都可以露头,无论是在厕所还是在上课时间。
不久,遗精好像已经成了一种习惯,一天不往外冒一点精液,总觉得浑身不自在。当然,伴随着的手淫也就开始了。手淫多了,泄精的事儿也就多了,有时一天有五次,甚至六次。围绕手淫这个话题,我们之间吹的牛也就多了起来。小伙伴们明明知道这是瞎扯,但为了能从对方那儿得到点信息和经验,每一次在谈及性问题时大家总会竖起耳朵听个没完。不少人说,对性我们还没有经验,只有先了解一下常识,才可以胡思乱想它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有人说,某一天他出于好奇,就到一个叫“坝上”的火车站前边的妓女村去了一趟,一个和朋友的姐姐长得很像的小姐上来一把捉住那个玩意儿,不管三七二十一就抚弄个没完,一边摸一边嘴里还不住地夸着:“这个小鸡鸡真可爱,真好玩儿。”
一会儿,当它变粗变大的时候,她又亲昵地说:“瞧,这小家伙长得多丰满,你还不进村去玩玩儿,让它舒服舒服?”
据那个小子说,这件事到这里就算告一段落,这也使他第一次知道性感是怎么一回事了。但是,大家都知道,凡是干过那个事儿的人是从来不愿意往外说的。
论起我所看到过的,在一个修得很漂亮的卫生间的墙上乱画的画已是最为露骨的了,和裸体女人做爱的画下写的那句话很有意思——“干过的人不表白”——一句话道破了天机,是一个令人叫绝的伟大发现。每当谈及露骨的性关系,谁都知道对方没有说实话,但谁都能体味出其中的意味来,也可以说这正是此类语言的绝妙之处吧。
进入高中以后,那些赤裸裸的黄色书籍就在教室里传开了。这时,我对那些东西反倒没有了兴趣。说实在的,与其说是没有了兴趣,倒不如说不愿意流露更为准确一些。当时我对肉体已经没有了好奇心,而对思想上的性爱却产生了特殊的好感。说也奇怪,从我最纯洁的精神世界出发对素姬所产生的爱,却往往是通过肉体对性爱的需要表现出来的,因此,每当我从美梦中醒过来的时候,顿时就会对我这种爱情的“纯度”产生怀疑,因为我在梦境中表现出来的冲动并不是那么纯净无瑕。
期中考试的最后一门课是数学,升洲和斗焕没有什么可写的,便早早交了卷赶紧离开了教室。虽然离约好见面的时间还早,但他们为了不使女朋友失望,还是赶得很急。
其实,升洲和斗焕不能说同床异梦,也可以说是“同行异梦”吧。斗焕越想越觉得不对劲:我去看素姬,难道是想看素姬见了我和升洲以后的尴尬劲儿,还是看升洲噘起嘴的那个表情?想到这儿,斗焕再看升洲觉得哪儿都很别扭,就连升洲裤腿上的裤缝线都看着不顺眼。斗焕就找借口离开了升洲,自个儿回家了。要说其中的原因嘛,恐怕斗焕不敢和素姬碰面才是真的。
走到胡同口,正好碰见了邻近学校里又住在同一条胡同的朋友,两人顺便交谈了几句。“斗焕,怎么今天这么早就回来了,是早退吧?”
“期中考试卷子答完就早点出来了呗,你呢?”
“今天集体看电影,我给忘了个一干二净,没带买门票的钱,回来取钱来了。今天的电影是《科巴迪斯》,不一起去看看?”
“不去。如果电影的名字叫‘蒂尼特’的话,我也许会去的。”
斗焕今天心情不好,所以回答对方的问话时,人家也会感到话里带着情绪。但是,斗焕回头一想,觉得看电影也是蛮不错的事。如果买团体票,票价就会减少一半,去一下也不是不可以。再说,本来要见到素姬就很不容易,这次机会来了,自己却又主动放弃了——对此,斗焕感到有些后悔。为了忘掉刚才一时冲动带来的遗憾,也有必要混在人群里去散散心。当然,也可以说成是在人群里头的自我放逐吧。可是,这个连高层次的存在主义哲学原理都弄不清楚的鬼世道,让个人连一点自由都没有,就连斗焕想独自做点什么,譬如说“孤独”一会儿的权利都给剥夺了。
电影开始了,太极旗的黑白画面上推出了“大韩新闻”四个大字。斗焕的思路还没有进入角色,突然后面伸过来一只铁钳似的大手,揪住了他的脖领子,一下子斗焕坐在红塑面椅子上的屁股就悬在了半空中。把他提溜起来的不是别人,正是我们学校的军事体育教官。他平常不喜欢别人叫他老师,爱听别人叫他大尉。三下五除二,斗焕就被大尉拖到了电影院的过道。大尉使足力气一把揪住斗焕的头发,另一只手抡圆了扇斗焕的耳光。打够了,他又伸过手来,在斗焕还没有回过神来的时候,就用铁钩子一样的手指把斗焕左胸的校徽给揪走了。
要不是祖鞠帮腔,斗焕会因为这件事被勒令停学的。
祖鞠听说我们班下周也要集体观看这部电影,所以就对这一事件产生了疑问。斗焕既不是在上课时间逃课或干其他与教育不相干的事,又不是看不容许青少年看的电影,也不是和女生一起去看电影,教官何必要如此动怒,大打出手呢?思来想去,祖鞠得出了一个结论:财帛动人心。于是,他把调查的目光集中在了这个“钱”字身上。原来,如果是集体去看电影,学校要从电影票价里提成,少一个人头就会少一份收入。如果本校的学生和其他学校的学生一起去看电影,提成就会落进那个学校的腰包,而本校就无形中会减少一份收入。学校为了不让本校的学生和其他学校学生一起去才把教官派了去。其实,就是祖鞠不调查大家也能知道事实真相,这都是公开的秘密。
大凡学生在这个年龄段都有一股冲劲,有一股正义感,好冲动,好抬杠,再加上祖鞠对斗焕深厚的友情及本身那股自命不凡的劲头,所以祖鞠才到处跑来跑去为斗焕鸣不平,这个事不可能不传到老师的耳朵里。
围绕着如何对付祖鞠的问题教导处分成了两派:强硬派主张干脆将这小子带到个没人的地方给他一顿拳脚,封住他的嘴算了;温和派主张,现在用强硬手段处理祖鞠不大妥当,如果传出去,有损于学校名声,还不如先将这事压下来,等祖鞠以后犯了大错儿,新账旧账一起算,就是把他开除了也不过分。最后,还是温和派的意见占了上风。后来,两派都期待着以祖鞠为首的四人团再犯错误,没事儿也想给这伙人找点茬儿,但就那会儿来讲,这件事还是被暂时压下去了。
除斗焕之外,被强行摘走校徽的还有十几个人。由于祖鞠为了斗焕的事到处嚷嚷,不仅救了斗焕,也救了这十几个人的驾,因此,免于停学处分的那十几个人都对万寿山四兄弟深表感激:“哥们儿,这事你可帮我们大忙了。”
一听这话,祖鞠心里就像喝了一碗蜜糖水,甜丝丝、美滋滋的,但表面上还装得十分谦虚,漫不经心地说:“唉,这算什么,我就是有个臭毛病,路见不平就爱拔刀相助什么的。”
祖鞠心里明白,这件事虽然在学校闹得很大,但并不是他预想的那种结果:使全校都沸腾起来,自己成为全校师生注目的英雄。对此关心的,也就是四人俱乐部以及那十几个被强行摘走校徽的同学,还有被弄得脸上无光的几位老师。
殊不知,学校老师的目光正盯着祖鞠的一举一动呢:臭小子,咱们走着瞧!有你好看的。被胜利冲昏头脑的人往往会失去理智。再加上,祖鞠又十分单纯,顾头不顾尾,对脑后飞来的横祸毫无防备。意识到事态的严重后果并心存警戒的只有我一个人。虽然就我个人的心愿讲,老师应当把我们这些学生都当成自己的子女看待,循循善诱,耐心教诲,而不是怀恨在心,找茬整人。这些心地就像白纸一样单纯的学生啊,对我的忠告一句都听不进去,反倒指责我疑心太重,老把世界上的事想得太复杂。当然,我并不否认,我本人是个悲观论者,哲学家叔本华如此,尼采也是如此。叔本华背靠身为大银行家的父亲,一辈子不愁没钱花,自顾自地搞他的厌世主义哲学。厌世主义也可以说是带有贵族色彩的哲学。不管怎么说,如果具有厌世主义理论的话,对我来说,也总算有点小本钱了。
和素姬她们国际笔会支部去郊游的那一天,天气是相当好的,我们在火车站见面后就起程了,四十分钟后到了近郊河边的一个游乐场。
游乐场熙熙攘攘,人来人往,我们躲开拥挤的人群朝游乐场尽头走去,顺着河边在绿树成荫的小道上散步,水面上荡漾闪烁的阳光无形中使人感到,秋天已经来临了。
围绕着升洲在女学生之间展开的争宠战有增无减,看来不少人还没有看出升洲和素姬之间那种黏乎关系。升洲在吉他的伴奏下唱起了流行歌曲。郑琳一向好提莫名其妙的问题,以向众人显摆自己的水平和奥妙无限的内心世界。她听了升洲唱的歌,便一本正经地问:“升洲哥,你想参加合唱团吗?”
还没等升洲回答,周围的几个女同学便争先恐后地说“你参加合唱团,那真是太好了”,代替升洲作了回答。而且,女孩子们高兴得学着名歌手林艺真的样子,有节奏地拍着手说:“真好!真好!真正好!”
至今我也不明白,那些女人,无论老的还是少的,无论是长得漂亮还是长得丑陋的,无论是精明强悍的,还是呆头呆脑的,只要哪个男人歌儿唱得好,她们就会把他作为偶像来崇拜,甚至没命地去追他。记得有一天,名歌手南镇来我们这儿巡回演出,整个城镇几乎就见不到一个女性。就拿我爸爸澡堂的那个厨娘来说吧,一听那些流行歌曲就手舞足蹈,连给澡堂工人做饭的事也会忘得一干二净。在她们看来,读那些流行歌曲的节目单比吃一顿美餐还要重要。升洲的姐姐已经是大学生了,可心里还一直爱着高中的音乐老师,尽管是剃头挑子一头热,但绝不放弃爱的权利。我的妈妈不也是这样吗?她本来是一个本分而又倔强的人,却迷上了一个留着长长的鬈发、弹着吉他唱流行歌曲的男人,后来,他成了我的爸爸。在东方国家如此,在西方国家也是如此。你瞧,历史上不是有过吗,一个窈窕淑女,偏偏迷上了一个在月光下唱情歌的叫化子,至今还被人们传为佳话呢。我常想,女人就和男人不一样,她们基本上是一种非理性的感情性群体。
我们学校也曾举办过校内歌咏表演。当时,要弄到乐谱是十分困难的,学生们为了把电吉他演奏的爵士乐背下来,可费了牛劲了,他们用当时很流行的星牌电唱机放唱片,二三十次地反复练习。听说著名歌手鲍尔也不识乐谱,但除了鲍尔这个天才以外,光靠感觉是不可能唱好歌的。这些学校里的流行歌手不光实力虚弱,在舞台上的表演也十分拙劣,很有点像杂技表演中的小丑。他们站在舞台上就像木偶,梳得光溜溜的头发配上一身黑色校服,往那儿一站两条腿就开始发抖,唱歌时想做点动作,身子就是不听使唤,一个劲儿地晃个不停。就这身装束,这种表演技巧,靠充满杂音的唱片伴奏唱的歌,依然得到了女生们的狂热欢呼。对此,我不解地问:“为什么会这样?”
“这你还不明白,女生喜欢男生呗。”祖鞠回答得很干脆。
祖鞠无论干什么事都是百折不挠,事情越荒唐,他就越感兴趣,越要弄个水落石出,有时可以说是不见棺材不落泪。但祖鞠觉得,这才是男子汉的气魄和胆识。自从学校搞完那次歌咏表演后,祖鞠就几次提议我们自己搞一个演出队。每个人都学一种乐器,把升洲捧红了,这个队的名声不也就出去了?这个队的名字就叫“万寿山”,你们看怎么样?说这话的时候他神采飞扬,似乎自己又要干成一件惊天动地的大事。当时,升洲并没有痛痛快快地答应,而是说了声“以后再说”,就把这事搁下了。
看来,这一次我得敲打敲打祖鞠,让他清醒清醒,别搞那些没头没脑的事了。我问祖鞠:“要搞起这个队,你得会唱流行歌曲,要唱流行歌曲,不懂英语是不行的。你对自己的英语有把握吗?”
这一问,祖鞠卡壳了,就像吃了黄连一样张大嘴,半天说不出话来。
谁都知道,祖鞠学的洋泾浜英语,向谁说谁都听不懂,把“沙发”说成“帕发”,把“香波”说成“桑抛”。别人一揭他的短,祖鞠还有点不服气,“‘沙发’为什么就不能说成‘帕发’?你们说我的英语不地道,太小瞧人了。我唱一段英语歌给你们听听。”
祖鞠清了清嗓子,唱起美国著名歌唱家汤姆·霍内斯《自豪属于我》中的第一小节,歌词大意是“丢掉城里那么好的工作该怎么办”,可祖鞠发音南腔北调,而且五音不全,唱成了“住着省里卢米浩的屋子没盖咱那么站”,要不是大家熟知歌曲的内容,谁也听不懂他到底在唱些什么,而且,他唱完后还莫名其妙,满有节奏地大声说了句:“脱光衣服上床睡觉!”
听说,这支歌曲被听众反复点播,弄得点歌台的广播员都烦了。以这支歌曲走红的歌手叫汤姆·霍内斯,而不是祖鞠所说的托姆·霍内森。还有人给祖鞠纠正说,你不要把歌曲名字念成“自豪属于我”,而要念成“只好属于我”。实际上,就像爱看电影的人绝不会把阿兰德隆看做大影星一样,爱听流行歌曲的孩子们也绝不会喜欢汤姆·霍内斯,只有提起明星罗林·斯通斯、博克斯·托普斯或者莱德·泽普林来时,大家才会竖起大拇指,并流露出一种得意的神色。一般来说,高中时每个人都会对未来充满美妙的憧憬,都会有自命不凡的劲头。过去如此,现在也不例外。
今天这场面勾起了我一连串的回忆。这时,升洲的歌儿似乎越唱越来劲,也越来越动听了。
秋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