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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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 第2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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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一直做坏事的人,能够不广为人知是个坏人,而且在他确实无罪的时候能够不经常受人怀疑。就人们的感情和看法所能给予罪恶和美德的惩罚或报答而言,在这里,根据事物的一般进程,两者所得到的待遇已超出了恰如其份和不偏不倚的限度。

  虽然用这种冷静的哲学眼光来看,通常决定芸芸众生处境顺逆的一般准则似乎完全适应世人所处的境地,但是,它们并不同我们的某些天然感情相一致。我们对某些美德所天然持有的敬爱和赞美之情使我们希望把各种荣誉和酬答都归于它们,甚至把我们自己也必然认为适合于回报其它一些品质的荣誉和酬报归于这些美德,尽管它们往往不具备这些品质。相反,我们对某些罪恶的嫌恶使我们希望它们遭受各种各样的耻辱和不幸,包括自然属于其它品质的耻辱和不幸。宽宏大量、慷慨和正直受到我们如此深切的钦佩,以致我们希望看到它们还能获得财富,权力和各种荣誉——这些荣誉本来是同上述美德并无密切联系的一些品质,如节俭、勤劳和勤奋的必然结果。另一方面,欺诈、虚伪、残忍和狂暴在每个人的心中激起的轻蔑和憎恶使我们看到它们得到某些好处便会感到气愤,尽管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由于它们有时具备勤奋和勤劳的品质,这些好处它们是应该得到的。勤劳的坏蛋耕种土地,懒惰的好人任其荒芜。谁该收获庄稼呢?谁该挨饿,谁该富足呢?事物的自然进程有利于坏蛋,而人们的天然感情则偏向于具有美德的人。人们认为,前者因其上述的好品质会带给他的好处而过分地得到了补偿,而后者则因其懈怠必然会带给他的痛苦而受到了比应受的要严厉得多的惩罚。人类的法律——人类感情的产物——剥夺勤劳和谨慎的叛国分子的生命和财产,而以特殊的回报来酬答不注意节约、疏忽大意但忠诚而热心公益事业的好公民。这样,人就在造物主的指引下,对物的分配进行造物主本来自己会作出的某种程度的改正。造物主促使人们为达到这一目的而遵循的各种准则与造物主自己所遵循的那些准则不同。大自然给予每一种美德和罪恶的那种报答或惩罚,最能鼓励前者或约束后者。她单纯考虑这一点,而很少注意到,在人们的思想感情和激情中,那些优良品质和不良品德似乎还具有不同程度的优缺点。相反,人只注意到这一点,因而力求使每种美德得到他心目中恰如其分的敬爱和尊重,并使每种罪恶得到他心目中恰如其分的轻视和憎恶。造物主所遵循的准则对她来说是合理的;人类所遵循的准则对人类来说也是合理的。但是,两者都是为了促成同一个伟大的目标:人世间的安定,人性的完美和愉快。

  虽然人这样从事于改变在事态的自然发展所造成的物的分配情况,虽然人像诗人所描述的神那样老是用特殊的手段来进行干预,以支持美德和反对罪恶,并且像神那样力求挡掉射向好人头部的箭,而促使那把已经举起的利剑迅即向邪恶者砍去,但是,他并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想法和愿望来决定两者的命运。人的微弱的努力不能完全控制事物的自然进程,这一进程太快太猛,非人力所能阻止。虽然指引这一进程的规则似乎是为了最明智和最高尚的目的而制订的,但是这些规则有时却会产生使人的全部天然感情激动不已的后果。大集体压倒小集体;有远见并作好一切必要准备的事业家胜过那些反对他们而既无远见又无准备的人;每一种目的只能以造物主规定的那种方法来实现,这一切似乎不仅是一种必然和不可违反的规则,而且是一种激励人们勤劳和专心致志的有用和合宜的规则。此外,由于这种规则,在暴虐和诡计居然胜过真诚和正义时,什么样的义愤不会在每个旁观者的心中激起呢?对无辜者所受的痛苦,人们会多么悲痛和同情,对压迫者所获得的成功又会产生多么强烈的愤恨?我们对冤屈感到伤心和愤怒,但是,我们常常发现自己完全无力加以纠正。因此,当我们对在这个世界上能否找到一种能够阻止非正义的行为取得成功的力量丧失信心时,我们自然而然地会向上天呼吁并希望我们天性的伟大创造者在来世亲自做他为指导我们的行为而制定的各种原则促使我们在今世努力做的事。希望他亲自完成他教导我们着手执行的计划;并希望在来世,根据每个人在今世的所作所为给予报答。这样,我们就会变得相信来世,这不仅是由于我们的弱点,不仅是出于人类天性的希望和担心,而且也是出于人类天性中最高尚和最真诚的本性,出于对美德的热爱,对罪恶和非正义的憎恶。

  “这与神的伟大相称吗?”能言善辩而富于哲理性的克莱蒙大主教以丰富的想象力热情而夸大地说,尽管有时听起来似乎不够礼貌:“听任自己创造的世界普遍处在混乱之中,这与神的伟大相称吗?听任邪恶的人几乎总是胜过正直的人;听任无辜的君王被篡位者废黜;听任父亲为野心勃勃的逆子所杀害;听任丈夫因受凶悍不贞的妻子的打击而死亡,这与神的伟大相称吗?难道处于显贵地位的神可以像观看某种新奇的游戏那样袖手旁观那些令人伤感的事件而不担负任何责任吗?因为神是伟大的,他就应当在这些事件面前表现出软弱、不公正或是残暴吗?因为人是渺小的,就应当听任他们胡作非为而不予惩罚。或者为人正直而不给报偿吗?啊,上帝!如果这就是你的性格,如果我们如此敬畏崇拜的上帝就是你,我就不再承认你是我的父亲,是我的保护者,是我悲伤时的安慰者,是我软弱时的支持者,是我的一片忠诚的报答者。那你就不过是一个懒惰而古怪的暴君,这个暴君为了自己狂妄的虚荣心而牺牲人类的幸福,他把人类带到这个世界上来,只是为了把他们作为他空闲时的消遣品或由他任意摆布的玩物。”

  判断行为功过的那些一般准则就这样逐渐被看成某个无所不能的神的规则,这个神在观察我们的行为,并在来世报答遵守这些规则的人和惩罚违反它们的人。这种考虑必然使上述规则具有新的神圣的意义。我们行为的最高准则应当是尊重造物主的意志,对于这一点凡是相信神存在的人是决不会怀疑的。违抗神的意志这一想法本身似乎就意味着大逆不道。一个人如果反对或无视具有无限智慧和无限权力的神给他下的命令,那这人该是多么自负,多么荒唐!一个人如果不尊重造物主出于无限仁慈给他规定的戒律,即使他没有因为违反这些戒律而受到惩罚,这个人又该是多么不合人情,多么令人厌恶!一个人对自己行为是否得当的感觉在此也得到自身利益这种强烈动机的充分支持。我们知道,虽然我们可以避免别人注意或者逃脱世人的惩罚,但我们总是避不开造物主的眼睛,如果作出不正当行为就会受到他的惩罚,这是能够限制最不受约束的激情的一种动因,至少对某些人是如此,他们由于经常反省,对这个想法已经很熟悉了。

  正是这样,宗教加强了天生的责任感,因此,人们通常会非常相信似乎深受宗教思想影响的那些人,诚实正直。人们认为,这些人的行为除了受到对别人行为同样起调节作用的准则的约束外,另外还有一种约束。人们认为,不但重视名誉,也重视行为的合宜性,不但重视他人的称许,也重视自己的称许,这样的动机对世俗的人有影响,对信仰宗教的人同样有影响。但是信仰宗教的人还有一种约束,这就是,他不干则已,一干起来就要像那位至尊的神在场那样审慎,这位至尊的神最终会根据他的实际行动给予补偿。因此,人们对他那循规蹈矩和一丝不苟的行为颇为信任。无论什么地方只要那儿宗教的固有原则未被某个卑鄙的宗教小集团闹宗派和派性的狂热所破坏,无论什么地方只要那儿宗教所要求履行的首要责任是各种道德责任,无论什么地方只要那儿没有人被告诫要把琐屑的宗教仪式看成是比正义和慈善的行为更直接的责任,只要没有人真的相信通过献祭、宗教仪式和愚蠢的祈求就可以在神的同意下从事欺诈、叛变和暴行,那么,世人在这方面的判断就毫无疑问是正确的,并且完全有理由对笃信宗教的人的行为的正直给予加倍的信任。   道德情操论(卷三)第六章 在什么情况下,责任感应该成为我们行为的唯一原则;而且在什么情况下,它应该同其它动机一起发生作用  

  宗教赋予美德的实践如此强烈的动机,并且通过如此有力地抵制罪恶的诱惑来保护我们,以致许多人误认为宗教原则是行为的唯一值得称赞的动机。他们说:我们既不应该因感激而报答,也不应该因愤恨而惩罚;我们既不应该根据天然的感情保护自己不能自助的孩子,也不应该由此赡养自己老弱多病的双亲。所有对特定事物产生的感情都要从自己的心中驱除干净,某种伟大的感情应当取代其它一切感情,那就是对造物主的爱,那就是使自己变成他所喜欢的人的愿望,那就是用造物主的意志来指导自己全部行动的愿望。我们不应该因感激而感谢,我们不应该因仁爱而宽厚,我们不应该因热爱祖国而热心公益,也不应该因对人类之爱而慷慨和正直。在履行所有那些不同的责任时,我们的行动的唯一原则和动机,应当是造物主要求我们去履行它们的责任感。现在,我不准备花时间专门考察这种观点;我只是要指出,我们不要期待看到这种观点为任何宣称信奉下面这样一种宗教的人所接受,在这种宗教中,第一条戒律是,要以自己的全部心意、全部灵魂和全部精力去敬爱我们的造物主,第二条戒律是,像热爱自己一样去热爱自己的邻人;我们实际上是为了自己的缘故而热爱自己,并不仅仅因为被要求才去这样做。责任感应当是我们行动的唯一原则,这在基督教的戒律中是找不到的;但是,正像哲学甚至常识告诉我们的那样,责任感应当是某种指导性的和决定性的原则。然而,可能会出现这样一个问题:在什么情况下我们的行动应该主要地或全然地产生于某种责任感,或出自对一般准则的尊重;在什么情况下某些其它的情感或感情应该同时发生作用,并产生主要的影响。

  这个问题的答案——或许不能用任何一种非常准确的方式得到——将依两种不同的情况而定:第一,根据促使我们全然不顾一般准则而行动的那种情感和感情是天然令人喜欢的还是天然令人讨厌的而定;第二,根据一般准则本身是精确无误还是含糊不清而定。

  1.首先,我要说,我们的行为在何种程度上应该来自天然令人喜欢或天然令人讨厌的情感和感情,或者全部来自对一般准则的尊重,都将依这种情感和感情本身而定。

  所有那些亲切的感情可能促使我们去做的优雅和令人钦佩的行为,应该来自对一般行为准则的任何尊重,同样也应该来自激情本身。一个人为另一个人做了好事,如果后者只是出于冷淡的责任感而不带有感情地给予报答,前者就会认为自己没有很好地得到报答。当一个丈夫认为非常顺从自己的妻子只是考虑到妻子的地位必须维持的某种关系才使自己的举止活泼起来时,他是不会对她感到满意的。虽然一个儿子竭尽孝道,然而,如果缺乏他应当充分感受到的那种充满感情的对双亲的敬意,那么父母也会公正地抱怨他态度冷漠。同样,一个儿子也会对这样的父亲感到十分不满,他虽然履行了父亲的全部责任,但是不具有可以期待从他身上得到的父爱。对于所有这样的亲切的、具有社会性的感情,看到责任感是用来压抑它们而不是增进它们,是用来阻止我们做得过分而不是促使我们做应该做的事情,更令人感到愉快。看到一个父亲不得不抑制自己的父爱,看到一个朋友不得不约束出乎本性的慷慨行为,看到一个受到某种恩惠的人不得不抑制自己的过分的感激心情,会给我们带来愉快。

  对于那些邪恶和非社会性的激情,具有相反的准则。我们应当抱着出自内心的感激和慷慨态度,不带任何勉强地给予报答,不必过分考虑报答是否适宜;但是,我们总是应当勉强地施加惩罚,更多地是出于施加惩罚是合宜的感觉,而不是出于任何强烈的报复意向。再也没有什么比那个人的行为更为得体,他对极为严重的伤害的愤恨,似乎更多地来自它们应当愤恨并且是合宜的愤恨对象的感觉,而不是来自他自己的那种极不愉快的激情;他像一个法官那样,仅仅考虑判断每种特定的冒犯应当给予何种报复这种一般准则;他在贯彻这条准则时,其同情冒犯者将要受到的痛苦的程度甚于自己所受的痛苦,他虽然愤怒但不忘怜悯,有意用最温和及最有利的方式去解释这条准则,对冒犯者给予极其正直的人们能够一致通情达理地接受的各种减缓。

  根据前面的评述,因为自私的激情在其它方面介于社会性的和非社会性的感情之间,所以,它们在这一点上也是如此。在所有平常的、不重要的和普通的情况下,以私人利益作为目标的追逐,应当来自对指导这种行为的一般准则的尊重,而不是来自这些目标本身所引起的任何激情;但是,在更为重要和特殊的场合,如果目标本身看来并没有以很值得重视的激情来激励我们,我们就会变得麻木不仁、缺乏感情和没有风度。为了赚到或节省一个先令的钱而焦虑不安或终日盘算,在他的一切邻人看来,他就会堕落为一个极为庸俗的商人。他必须在自己的行动中表现出:听任自己的经济状况一直如此窘迫,无意为钱财本身而锱铢必较。他的经济境况也许使他必须极端节省,非常勤勉;但是,那种节省和勤勉的每个特定的努力必须出自对极其严格地给他规定这种行为趋向的那条一般准则的尊重,而不是对个人的俭约或收益的关心。现今,他的过度节俭不应当是由于他希望由此节省那三便士;他在自己的店里照料,也不应当是出于他想由此得到那十便士的激情:前者和后者都只应当出于对一般准则的尊重,这条一般准则极其严格地规定了他在自己生活道路上对待一切人的行动方案。在这里构成了吝啬鬼和真正节省和勤勉的人的品质之间的差别。前者为了少数的钱财本身而挂虑担忧;后者关心它们只是因为他给自己订下了生活计划。

  对有关私人利益的很特别和很重要的目标来说,情况完全不同。一个人不去为了这些目标本身而相当认真地追求它们,就显得卑劣。一个君主不费心征服或保护某一领地,我们会看不起他。一个没有官职的绅士,在他可以不用卑劣的或非正义的手段去获得一份财产或者一个比较重要的官职时不尽力而为,我们几乎不会对他表示尊重。一个议员对自己的竞选显得毫不热心,他的朋友就会认为他完全不值得拥戴而抛弃他。甚至一个商人不力争获得人们认为非凡的一笔生意或者一些不寻常的利润,也会被他的邻居们看成是一个胆怯的家伙。这种勇气和热忱就是有事业心的人和无所作为的人之间的差别。私人利益的那些重大目标——它们的得或失会极大地改变一个人的地位,成为恰当地被称作抱负的激情的目标;这种激情保持在谨慎和正义的范围之内时,总是受到世人的钦佩,即使超越了这两种美德而且是不正义的和过分的时候,有时也显得极其伟大,引起人们无限的想象。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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