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是热爱家乡的,我看见他回到那里时大部分时候像个青年,有时甚至像个少年。他到老家时就不修边幅了,头发也乱乱的,他总是蹲在田埂间和麦场上跟他儿时的伙伴谈这谈那,有时直接一蹬腿坐在地上,还盘着腿。他已经不会干农活,但他给我说,他老是有一种想干的冲动。我曾在他写的一篇散文中看到,他喜欢在傍晚回家的时候,赤脚走回家,脚上沾满了泥巴,被正在昏暗的厨房里走出来的母亲——即我奶奶——看见,嗔着给他拍掉身上的尘土,让他去洗掉脚上的泥巴。门口的溪流永远流着,他走出去,坐在带着潮湿的埂子上,一边看着从四面走来的暮色和炊烟,一边漫不经心地在水里濯着脚。一群羊远远地赶来,在他旁边争着饮水喝,全没把他当回事。等那群羊过后,一切又安静下来。从大开着的院门里透出来的灯光将他的半个身子照亮,溪流也亮了,跳跃着跑了。直到他内心完全地安静下来时,正好也是母亲叫他吃饭的时候。他还是挽着裤子,汲着拖鞋进了院子。在灯光下,在一天的劳累之后,吃一碗母亲做的酸汤面,流一身热汗,真是幸福极了。然后坐在那儿,等着身上的热汗慢慢地风干。在灯光下,他看见自己小腿上的毛格外地长,很多小蛾子在灯光下飞来飞去……从他的那篇散文中,我看见的却是我自己。我内心中对大自然的喜爱和向往大概就是他的血液中带来的,我内心的宁静与诗意也是他遗传的。
他也喜欢鹰,不过,他没有我这么激动。他见过真正的鹰,在深秋的高天上忽高忽低、散漫无羁的鹰之飞翔。他在另一片散文中写过这种情怀。他说,正是鹰将他带出家乡的,所以从此就有了一种流浪的感觉。他说,到了四十多岁以后,才发现其实鹰在他心目中就像一个浪荡子,是天空的小儿子。这种形容我非常喜欢。人人都说,鹰击长空,是因为鹰有极高的理想,我却认为,鹰是因为自由,因为他拥有一个广阔的世界,所以他自足,而自足后才快乐,快乐后才会散漫,散漫则像个世俗中的老痞子,无所顾忌,也无所畏惧。
鹰来的那天是个阴天,但天空不是太暗,就是云遮住了太阳,而微风在天空中飘流,所以天空看上去很高很高。老家的人大概已经对天空不敏感了,他们除了要看天气外,几乎很少去凝视天空。我是一个外来客,所以只有我常常凝视着天空的变化。那时大概是下午三点多,我看着天空中的云层,心想,老家的人,特别是那些老人都相信除了人世间以外,还有另外一个永恒的世界,真的有吗?父亲也说,他小时候总是望着西边高耸着的山脉想,山里面真的住着神仙吗?他也常常看着满天的星斗想,哪一颗才是自己呢?住在城市里,是不会有这种玄想的,但住在这里,你自然而然地就要想。这里的人对科学并不崇拜,而对自然却充满了敬畏。与其说他们祖祖辈辈是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下生活,还不说如他们过着自给自足的精神生活。我这样想的时候,就看见天空中忽然出现了一个慢悠悠的黑点。
“鹰!那是不是鹰?”我问祖父。有时候我觉得爷爷与祖父不是同义词,而是一个近义词。
“噢,是老鹰!”祖父抬起头来眯着眼睛看。
“是不是我小时候见过的那只鹰?”我激动得竟然说出了这种幼稚的话,我不觉红了脸。
祖父没说话,还是眯着眼睛看着。我想了想自己先笑起来,说:
“唉,怎么还会是那只鹰呢?”
小时候,我曾在深秋时分,来过这里,看见过鹰。也是祖父指给我说,那是老鹰。它其实一直就飞在我内心的天空里,只是我一直没有发觉,甚至忘记了它。今天我又重新看见了它。
“唉,这东西现在也稀罕得很了。连乌鸦都不知飞到哪里去了。听说麻雀都一起飞往新疆去了……”祖父有一声没一声地说着,不住地叹着气。的确,麻雀是越来越少了。我小时候来这里,早上总能听见麻雀在树上吵架。
我陷入伤感之中。不过,鹰的出现到底使我激动了好几天。我看见它一直盘旋在我们的头顶上,好久之后它突然向北飞去。我忽然间有些失望。令辉似乎看出了我的心思,他说,哥,走,我们去追。于是,他骑着摩托带着我向北飞去。祖父在后面拼命地说,慢些,注意安全,我们却早已远远地将他抛下了。我们顺着一条小路一直追了它半个小时,终于它忽然间向西飞去,飞进虚空中,不见了。我们才回来。整个下午,我的嘴里一遍又一遍地哼着那首安底斯山的民歌《老鹰之歌》。一连几天,我一直盼望着那神的使者,可是它再也没有出现过。
我们在老胡家村整整呆了二十多天。在这些天里,我似乎将过去的烦恼忘得一干二净。我只觉得自己每天很快乐。父亲也不管我,我也没和他争执过。我甚至都有点儿不想走了。父亲也不想走。他常常对他的那些朋友说,他老想着在这里住下来写作,他还想着老年的时候,来守爷爷守的这个院子和那两亩地。他说这些的时候是由衷的,但是我们还是得走。我妈经常打电话来催我们。
走的时候,我爷爷专门从地里给我们煮了刚刚能吃的大豆和玉米。他舍不得我走,一直把我们送到公路上。我奶奶则远远地抹泪了。我不大理解这一切。也许在我老了的时候就能体会到的。
可是,车一进省城时,我的心就烦了。我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讨厌这里的繁华和热闹。我甚至讨厌这里的时尚。我过去在学校里一直是时尚和前卫的代表,现在我却对这一切充满了厌弃。都市的一切都太快了,快得让人感到一切都是易失的,不可信的。我突然间喜欢陈旧的事物了,尤其是陈旧的自然。
一回家,我妈就唠叨我晒黑了。父亲没有吭声。从乡下回来,我就觉得我爸应该是父亲了。他有了一种叫人说不清的底蕴、内涵和深沉,还有一种朴素的品质与力量。这些东西在过去我可不怎么欣赏,但现在我觉得它是在渐渐消失的文化和道德。
“黑了多好,我一直想把我晒黑一点的。”我对我妈说。她的很多行为我真的不能恭维,尤其是她的孝心。
“你外婆那天非要给我钱,我没拿。”第二天她对我说。
“为什么?”我问。
“我就老想起过去的事。”我妈说。
“你这个人就是太小心眼。你是她女儿,女儿怎么能老是计较父母亲的错呢?谁能无错呢?再说了,她不是一直在向你认错吗?”我真的不想再听她说下去了。过去她给我说的时候,我是同情她,现在我一点同情心也没有了。
“就是。都多少年前的事了,还提它干什么?”父亲也说。
她看着我,在我头上戳了一指头,又看看父亲,骂道:“怎么还反而成了我的不是了?”
她就是这样霸道。有时候我真想问一问父亲,他怎么能忍受这样的一个女人做他老婆呢?我可不愿意。我要找的老婆是什么样反正都不应该是这个样子。
从那个广阔的自然世界里,回到这个狭小的三人世界里,真是个错误。为什么不能多留在那儿一段时间呢?剩下的二十天该怎样打发呢?
无聊且烦闷的日子又来临了。我爸好几次回来对我妈说,谁谁谁家的孩子放暑假就去当家教啊社会实践啊什么了。我妈替我辩护说,反正我们又不缺那些钱,干嘛把孩子给累成那样?我不想说话。我知道我爸说的是有道理的,但我的确懒得去做那些事。人人都干的事不想干,人人都干不成的事我也干不成。我是个好高骛远的家伙,眼高手低是我们的常态。不过,我倒是更愿意去农村,并不是我想和他们过着一样的生活,而是我想好好地理解一下前几代人甚至我们祖先们是怎么过来的。我对赚钱的事是没有兴趣的。
这使我自然想起了欧阳。有几天,我一直默默地坐在百乐门和原来劳改犯开的啤酒屋中间,喝着一瓶越喝越渴的饮料,想着我们过去的事。回去后我就一直弹着那首《爱的宣言》。
一天下午,我正在弹,父亲敲门进来对我说:
“别弹了,来看看电视吧。《天龙八部》正在演呢,黄日华扮乔峰真不错。”
我一听,就出去了。真的不错。今日的黄日华与当年演郭靖的黄日华已经不能同日而语。我们共同看完了一集,他说:
“有些事过去了就不要再多想了。男子汉大丈夫,要能拿得起放得下。”
我沉默着。我不知道如何跟他谈。
“感情的事,实际上无所谓好也无所谓不好,重要的是无愧于心。命运是我们谁也无法把握的。”他又说。
以后的几天,我没有再弹吉它。我一直在想,我应该做些什么呢?这天下午,我忽然想起那个在地铁口弹唱的神秘吉它手。他再也没有出现过。
我背了吉它,去了那个地铁口。我坐在那个神秘吉它手坐过的地方,带着墨镜唱起来。我能唱的歌并不多,但我努力地唱着。我唱了首《long long
ago》,这首曲子被一些吉它手改编成了民谣曲,它虽然非常简单,初听起来简直没有任何感染力,就像最初级的练习曲一样,但是,当你反复弹奏和吟唱时,它的感染力就非同寻常了,它会将你带入一个非常宁静而古典的、铺满落叶的森林里;接着我唱了一首《故乡的亲人》。这两首曲子我都是只听过乐曲,没有听谁唱过,是我自己找到歌词唱的。
刚开始的几分钟里,我都不敢看前面。我闭着眼睛弹着唱着。我觉得有很多脚步在我面前停留过。后来我终于敢睁开眼睛了。我发现面前站了一大群孩子,他们傻傻地站在那儿听着我的歌,一点儿都不闹。在他们的后面,站着一些青年,可能是学生。他们在那儿一边听,一边说。我听到他们说我唱得不赖,长得很帅。有几个老太太走过时说,肯定是哪个歌厅里的娃娃,到这儿来挣钱来了。有人开始给我给钱了。停留最多的是女孩子,她们会长久地驻足,能听完整首曲子才走。最后我唱了《老鹰之歌》。这首歌也是可以反复吟唱的。我觉得它似乎应该是一首流浪歌曲才对。
我在那儿可以唱两个小时,走的时候,我的嗓子基本上就有些哑了。两个小时内,我数了数一共挣了七十八元九角钱,我把它们分发给了在地铁口讨饭的孩子和老人。在那儿买东西的那些老太太和妇人都睁大眼睛看着我,在议论着我。我在他们惊异的视线中从容地消失了,心里还在唱那首《老鹰之歌》。
不过,在这个时候,一股英雄之气激荡着我,我觉得自己像个侠客,身上的这把琴成了宝剑。我用自己的钱在地铁外面买了瓶矿泉水,一边喝着一边走了。这一天我十分开心。
我当然不能把这事告诉我父母亲,他们听说后肯定会觉得我在给他们丢脸,尤其不能让父亲知道,他老是觉得我不务正业。我们的行为总是大相径庭。在我看来,他们所有的行为都是有明确的目的的,是很实用的,但在我们这一代人的身上,很多行为也许根本无目的可寻。就拿我来说吧,我总是兴之所去,兴终而归。我的房子里有很多本打开的书,每一本书都是我稍有厌倦时放下的,我以后还想能接着看下去,可是,此后我的兴趣和注意力很难再回到这部书上,不过,我又总是对自己充满了期待,毕竟这不是个好习惯。父亲看到后就对我说:
“看,这就是你,有始无终,将来必定会吃大亏的,也成不了什么大业。”
他说我没有恒心。我却并不这么看,我认为这恰恰是我们的洒脱之处,所以我可以写诗,而父亲只能写小说。但是,即使我能写诗,我也并不想成为一个诗人,写的诗也并不去发表,只是寄予我心灵而已。我以为这是高尚的。他们老认为我们年轻人的行为是没有道理的,是顺着性子胡来的,而我却认为,他们恰恰是没有道理的,是顺着歪理的硬性子胡说的。道理怎么能是一成不变的呢?道理是因地而宜因时而宜的。对他们是真理的东西,对我们就很可能不管用了。
总之,我第二天又去了。这一天我已经能够从容不迫地唱歌了。我的心竟然渐渐地明亮起来,高兴起来。这一天挣的钱更多,我依然分文未拿。在那个面前写了悲苦文书以博取路人同情的残疾老妇人向我磕头的时候,我突然间非常感动。我爷爷给我说过,我太太就是到处行乞才养活了我爷爷几个。我爸也曾说过,他小的时候就被太太抱着去讨过饭。我觉得那些人似乎都是我太太的化身。走着走着,就觉得眼睛里有东西流了出来,遮住了视线。
晚上,我妈问我这两天老是背着吉它干什么去了。我说跟着一位师傅学唱歌呢。我爸瞪了我一眼,没说话。
第三天我休息了一天。嗓子受不了。
第四天我又去了。这天我已经不再看面前站着的是什么人了。我完全是自娱自乐。唱几首歌后,我觉得嗓子和精神都需要另一种休息,于是我就弹起了古典曲目。按说在这么噪杂的地方是不适宜弹这种曲子的,但是,意料不到的是有很多人停下来听我弹奏。弹奏一阵,觉得精神来了,又唱一阵,居然欢乐起来了。但是这天到这儿来讨饭的人格外地多起来。
第五天的时候,我更加自如了。我长时间地反复弹同一首曲子,回旋往复,不能自已。我觉得自己脸上一片汪洋,才发现自己闭着眼睛已经弹了很久的《爱的宣言》。我睁开了眼睛,看见面前站了一大群人,大部分是青年。我又闭上了眼睛,但就在闭上眼睛的一刹那,我看见了一个熟悉的身影。她一直远远地站在那里,同样戴着幅墨镜。我停住了琴声,取下墨镜,看见她也取下了墨镜。
是欧阳。
我缓缓地站了起来,想快速地往她跟前走,可刚走了一步,竟然突然跌倒。她跑过来把我扶起来,惊讶地问我:
“你的腿怎么了?”
“没事。”我笑着说。
“是不是我哥他……”她突然想哭起来。
我又看见了这张美丽的脸庞。她的眼睛里已经有了沧桑,多了忧郁。她也没有过去那么精神了。
“没事,是在这儿坐久了,神经麻木了。”我笑着说。
她破涕为笑。
我转过身去,发现所有的人都在看着我们。我笑了笑,把那些散钱拾起来,一一地分发给那些讨饭的人。
出了地铁口,她问我:
“为什么在这儿唱歌?”
“你说呢?”我问她。
“我不知道。”她默默地说。
“我也不知道,但是,今天我知道了,我是为了找你。”我说。
“可我从来不走这儿的。”她不解地问我。
“我知道。本来我以为是为了完成从前的一个梦,可是当我在今天一边又一边地唱着那首我为你作的《爱的宣言》时,我才知道我来这里依然是为了你。就算是你不出现,也同样是为了找你。老实说,我并不幻想你真能出现。”我说。
“我是听一位朋友说的。她形容了你的样